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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签约式服务方案

时间:2017-03-03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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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签约式服务方案(一):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XX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各项工作在医改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网底”作用,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探索开展乡村医生与所在村农牧民签约服务,在乡村医生和农牧民间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关系,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优势和特点,创新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强化对农牧区居民的健康管理,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乡村一体化管理,不断提高农牧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职责,规范服务。各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委托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开展业务指导和考核;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乡村医生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为农牧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强化考核,滚动签约。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绩效补助(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实施基本药物补助等)挂钩。协议原

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根据本村农牧民意愿,自动续(解)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

(三)加强宣传,自愿签约。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在广大农牧区居民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前提下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对一些服务人口较多、乡村医生服务能力较弱的行政村,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轮岗派人蹲点,扶持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四)试点先行,以点带面。2013年,在已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先行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同时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2014年,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三、服务内容

乡村医生在为签约村农牧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还应全面掌握签约农牧民的健康状况,并据此制订健康方案,指导辖区农牧民开展相应的预防保健。

(一)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要为签约村农牧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接受农牧民监督打分。乡村医生要建立工作台帐,每月将门诊日志制表交由乡镇卫生院审核、存档。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包户责任制。乡村医生要以签约对象需求为导向,以农牧民健康

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传染性病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相关规定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重点人群跟踪服务。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以及有需求的重点人群,乡村医生要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

(四)规范转诊。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乡村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鼓励各乡镇卫生院结合实际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其他个性化服务。

四、签约方式

根据我县农牧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可以按照乡镇卫生院骨干医生划片包村指导,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一)签约主体。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村居民提供服务。乡镇卫生院采取技术人员划片包村的管理方式与村卫生室结成对子,负责对签约乡村医生开展业务指导。

(二)自愿签约。在充分了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前提下,由农牧区居民自愿选择1名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村卫生室负责人可根据辖区内居民数量和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引导村民选择乡村医生签约。原则上,

村民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约。

(三)签约时限。签约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根据当地村民的意愿,自动续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乡村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将各类服务内容记入健康档案、工作表格,以备考评,并根据村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五、保障机制

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的推行,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保障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成立专业的工作小组,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要以宣传标语、传单、宣传栏、横幅等方式,充分告知辖区村民签约服务的形式与内容,务必做到签约服务家喻户晓,宣传活动进村入户,让更多的农民自觉接受并主动签约。

(一)补偿渠道。乡村医生的补偿经费来源由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诊疗收入和实施基本药物补助等部分组成。不在签约协议内的服务项目以及未签约居民的诊疗费,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二)补偿方式。补偿经费实行预拨制,每年年初由县卫生局将一定比例的补偿经费发放给乡村医生,余额经绩效考核后发放。绩效考核根据乡村医生的服务质量、数量、签约对象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并作为经费分配、奖励的依据。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与签约数量、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挂钩。

(三)补偿标准。

1.安排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补偿。

2.根据《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门诊总额预付实施办法》,每季度初根据乡村医生签约人数,按一定的付费标准计算季度付费总额,由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拨付给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按季度拨付给乡村医生。

3.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给予专项财政补助。

4.传染病管理相关的其他补助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制度建设。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及服务承诺。实施细则应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工作流程等。

(二)明确责任。乡村医生要主动加强与签约村民的沟通联系,认真履行服务协议承诺内容,在服务能力许可范围内满足签约居民健康服务需求。乡镇卫生院负责指导村卫生室签约,并开展业务指导。

(三)组织保障。乡镇卫生院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补助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逐步建立定期增长机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提高乡村医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督导检查。县卫生局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工作督导,将督导结果纳入对各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结

乡村医生签约式服务方案(二):麻沙镇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麻卫(2014)51号

关于做好建阳市麻沙镇2014-2015年乡村医生

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村卫生所:

为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完善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推动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落实,根据《建阳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潭卫„2013‟177号)以及建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建阳市2014-2015 年乡村医生签约 服务工作的通知》(潭卫函 [2014]30号)的文件要求,自 2014年起麻沙镇将全面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至2014年底实现常住人口 签约服务达40%以上,至2015年底,实现常住人口签约服务达50%以上,以 后逐步覆盖至全体农村居民。为全面落实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现将《麻沙 镇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 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完成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建阳市麻沙中心卫生院

2014年7月20

建阳市麻沙镇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试行)

近年来,我镇紧紧围绕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不断健全服务网络,卫生事业持续发展。为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完善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落实,根据《建阳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潭卫„2013‟177号)以及建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建阳市2014-2015年乡村医生签约 服务工作的通知》(潭卫函

[2014]3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优势和特点,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不断提升农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 明确职责,规范服务。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乡村医生按照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规范,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能力开展其它个性化服务。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按照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划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二) 双向选择,自愿签约。乡镇卫生院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引导农村居民自愿签订《建阳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并存放于健康档案中,按照约定内容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三)绩效考核,统筹发展。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纳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将签约人数、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内容与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及其它各项补贴挂钩,促进乡村医生全面落实签约服务工作。根据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不断丰富签约的形式与内涵,及时调整签约内容,有效满足农民的健康需求。建立完善补偿机制,落实各项配套政策,保障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统筹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14年8月起麻沙镇将全面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至2014年底实现常住人口签约服务达40%以上,至2015年底,实现常住人口签约服务达50%以上,以后逐步覆盖至全体农村居民。

四、服务内容

签约村民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为签约村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其门诊日志由村卫生室统一存档,乡镇卫生院每月进行审核,并记录入乡村医生考评档案,作为对乡村医生考核的依据。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要以签约村民需求为导向,以村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重型精神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实行包户责任制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为村民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开展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患者的筛查、随访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和诊疗路径指导服务;三是为行动不便的签约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康复指导服务;四是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技术,对已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为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患者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健康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

(三)健康评估与转诊服务。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乡村医生每年对签约村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使居民既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知道如何进行预防保健。诊疗服务中,按要求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乡村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鼓励乡村医生根据实际需要和个人能力,适当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其它个性化服务,收费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签约要求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卫生院技术人员划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一)签约主体。村卫生室为签约主体,卫生院组织协调并加强指导,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居民提供服务。实施签约服务的村卫生室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合法执业资格。

(二)签约周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农村居民可选择自动续(解)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一般未提出异议视为自动续约)。乡村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并根据农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及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三)签约形式。在双方充分了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由农民自愿选择乡村医生,以户为单位签订协议。村卫生室负责人可根据辖区居民意向和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引导农民选择乡村医生签约。原则上,每位乡村医生签约的农民家庭户数控制在200户左右,服务人数控制在1000人左右。

(四)签约责任。乡村医生负责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负责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及时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按要求转诊,独立承担医疗责任。在为农民提供服务过程中,因患方自身原因影响服务质量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乡村医生依法不承担责任。

五、签约考核及补偿

(一)考核主体与内容。卫生院是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包括村卫生室业务开展、日常管理、签约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签约对象满意度

等项目。其结果作为对乡村医生劳务补助发放的依据(具体考核方案参照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二)补偿方式。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补偿经费主要由国家各项补偿经费组成。乡镇卫生院要依据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农民的数量及项目核定年度乡村医生经费补偿额度,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全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分预拨、年终考核结算的方式拨付。确保签约乡村医生应获得的报酬按考核结果及时足额到位,调动乡村医生做好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同时按照基药补助标准下发专项补助经费。

(三)违约责任。未实行签约服务的、未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不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扣减相应补助经费,考核未及格的乡村医生享受50%的补助经费,暂取消下一年度签约资格,经整改考核合格后可继续开展签约服务,连续两次考核不及格的,取消乡村医生签约资格。乡镇卫生院对于未签约的辖区农民应指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医务人员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

【乡村医生签约式服务方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的推行,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保障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卫生院成立专业的工作小组,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要以宣传标语、传单、宣传栏、横幅等方式,充分告知辖区农民签约服务的形式与内容,务必做到签约服务家喻户晓,宣传活动进村入户,让更多的农民自觉接受并主动签约。

(二)强化培训,统一流程。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开展签约服务。卫生院要强化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卫生院医生要定期下村指导巡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所有服务内容按规范流程操作,确保辖区农民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医疗保健服务,全力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三)强化考核,严格督查。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要加强监督、考核,要每季一次例会,每半年考核一次。严格实行系统信息化管理,年度考核按百分制计分。

附:1.麻沙镇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建阳市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协议书

3.麻沙镇2014年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麻沙镇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完善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推动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麻沙镇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陈贵声 (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 陈国华 (卫生院支部书记)【乡村医生签约式服务方案】

成 员: 叶志农 (卫生院副院长 )

李贵荣 (卫生院副院长)

江玉妹 (卫生院护士长)

陈彩霞 (妇幼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叶志农担任办公室主任。麻沙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团队成员负责所管辖片区的业务指导,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镇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建阳市麻沙中心卫生院

2014年7月20日

乡村医生签约式服务方案(三):2016年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卫农发[2016]2号)文件精神,慈利县卫生局报请慈利县人民政府同意,将金岩土家族乡列为2016年试点工作乡镇,按照慈利县卫生局《关于印发慈利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慈卫农发[2016]6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优势和特点,创新农村卫生医疗机构服务模式,强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规范服务。各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6年版)对签约村民通过服务,原则上乡村医生以为注册执业所在地的村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坚持“一村一室”的原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16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承担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村妇女主任可以协助乡村医生承担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等工作职责,无卫生室的空白村,由金岩乡卫生院根据工作实际,聘请相邻村有工作能力的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金岩乡卫生院受慈利县卫生局委托,负责对辖区内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按照乡卫生院技术人员包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村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2、自愿签约,一年一签。在乡政府各联村干部、各村主要负责人指导下,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签约服务协议书、与服务农户签订双向承诺书、与乡卫生院签订接受卫生院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承诺书。各村民委员会与乡村医生集中签约,同时乡村医生与服务农户(以户为单位)签订双向承诺书,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根据村民大会决议或村民意愿,自动续(解)约。

三、服务内容

签约村民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为签约村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做好门诊日志记录并存档,卫生院每月进行审核,作为对乡村医生考核的依据;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以签约村民需求为导向,以村民健康档案为基础,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重型精神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实行包村包户责任制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为村民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开展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患者的筛查、随访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和诊疗路径指导服务;三是为行动不便的签约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四是运用适宜的中西医技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为慢性病、重型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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