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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层竞争上岗方案

时间:2017-02-27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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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层竞争上岗方案(一):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我单位目前空缺科级领导干部职位 名,经请示市委组织部同意,党委(党组)决定对空缺职位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酒泉市市直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原则

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任职条件

1、报名者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

2、竞争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必须是现任正科级干部(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或任副科级满2年以上的干部;竞争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必须是现任副科级干部(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或任科员满3年以上的干部。

3、必须参加2011年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科级干部任职资格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等次以上。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体符合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竞争职位

由党委(党组)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位、职数设定。

四、主要步骤

1、提出动议。根据科级干部实际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与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沟通同意后确定干部动议意向。

2、制定方案。实施方案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由党委 (党组)集体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实施。

3、宣传动员。在本机关、单位采取张贴公告、召开干部职工会议等形式公布实施方案和空缺职位。

4、组织报名。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可只报一个职位,也可兼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从月日开始,月日结束,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每个职位的竞争人数不得少于3人(人数较少的单位,经市委组织部批准也可按每个职位不少于2人进行竞争上岗)。个别职位达不到3人,其它职位报名人数较多时,在征得干部本人同意后,可适当调整个别职位报名人员。确实达不到3人的,取消该职位的竞争。

5、资格审查。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对竞争上岗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竞争上岗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量化打分。任职资格分根据竞争者的任职资历、年度考核及学历等情况,确定权重,量化计分。打分标准为:任职资格基准分为60分,任职级时间超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条件每超过1年加1分;学历超过基本条件(大专)每高1级加1

分;近三年考核获得优秀的,每年度加2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委、市政府,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加7、5、3、1分,同一获奖事项只加最高奖项分,不累计加分;任职资格基准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任职资格审核结束后,由党委(党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并报市委组织部复审。

6、笔试、面试。笔试成绩以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科级干部任职资格理论考试成绩为主。面试由党委(党组)组织。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演讲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现场打分、当场公布的方式进行。按照取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作为面试得分。

面试考官一般由7—11人组成,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委组织部及相关单位同志组成,面试考官达不到7人时由市委组织部从面试考官库中确定。外单位面试考官原则上要占到考官数的50%左右。面试考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考官进行培训。面试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

7、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对每位参与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在单位全体干部中进行。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参加推荐和测评人员对所有竞争上岗人员都要进行推荐和测评打分,只对部分竞争上岗人员打分的测评表按废票计。按照取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平均分作为民主测

评得分。在民主测评的同时,要对竞争者按照是否同意任用进行民主推荐,同意任用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的,不能作为考察对象。民主测评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布。

8、领导评价。领导评价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从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对每位竞争者进行量化打分,只对部分竞争者进行打分的评价表作废。

9、确定考察对象。对参与竞争上岗人员的任职资格、笔试、面试、民主测评、领导评价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按竞争同一职位(职级)人员综合得分高低排序,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得分=任职资格分x15%十笔试分x20%+面试分x25%十民主测评分x25%十领导评价分x15%

民主推荐情况和综合得分是确定考察对象的唯一依据。

【领导层竞争上岗方案】

10、组织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人选数应多于拟任职位人数。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注重对考察对象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群众认可程度和竞争职位适应程度的考察。通过考察,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提出考察意见,并向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个别谈话范围为:党委(党组)成员和同级非领导干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其他有关人员。个别谈话推荐票数达不到谈话人数一半的不能作为拟任人选。

11、党委(党组)票决。根据参与竞争者的综合得分和民

主推荐、组织考察情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员,与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沟通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拟任人选。决定拟任人选,尊重本人所报职位。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党委(党组)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委 (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与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沟通后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对参加竞争上岗但未能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也可根据本人情况分配适当工作,拒绝组织安排者,按有关规定办理。【领导层竞争上岗方案】

11、公示和实行试用期。对拟任人选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需要实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12、任免备案。经公示无影响干部任职的,发文任免有关干部,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有关要求

【领导层竞争上岗方案】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单位党委 (党组)领导下,由 、 组成的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严肃工作纪律。竞争上岗要严格按照《酒泉市市直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进行;参与竞争上岗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面试试题、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党委 (党组)讨论情况等;面试考官要增强责任心,做到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

领导层竞争上岗方案(二):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中共**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做好本部空缺中层干部职位的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十步”工作法》和《**市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部实际,制定本次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把政治可靠、实绩突出、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人才选拔到中层领导岗位上来,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坚持人尽其才、用人所长、适人适岗的原则。

4、坚持德才兼备、以人为本原则。

三、人员范围

本部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四、竞争职位

中共******科科长。

五、具体条件

(一)任职基本条件

参加竞岗的人员除必须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胜任工作岗位的能力,具备较好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2、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以上。没有违反党纪政纪情况;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3、现任主任科员或任副科级(含待遇)两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至2012年7月31日,下同)。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六、工作机构

成立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有关事项进行决策、指导和协调。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七、实施步骤

(一)方案讨论(7月27日)

召开部长会议,讨论通过《中共**2012年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二)公布方案(7月31日)

《实施方案》经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由竞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

(三)报名登记及资格审查(8月6日)

以各科室、将竞岗人员报名申请表于8月6日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初审后呈竞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有关表格详见附件)

(四)“两推一评”(8月7日)

1、进行第一次会议推荐(8月7日)。召开干部会议,公布任职资格条件、推荐范围,提供符合条件的报名竞岗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进行第一次会议推荐。(如报名比例不超过1:3,可直接进入竞岗述评环节)

2、确定产生初步人选(8月7日)。召开竞岗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依据第一次会议推荐得票高低,按不低于1:2的差额比例产生初步人选。

3、进行竞岗述评及第二次会议推荐(8月7日)。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对初步人选进行竞岗述评。由每位候选人在会上进行8分钟的竞岗述评。参会人员在听取候选人的竞岗述评后,进行第二次会议推荐。

“两推一评”参加人员范围为机关干部,实际参加人数须达到应到人数的80%以上。

(六)谈话推荐(8月7日)

组成一个谈话推荐工作组,分别对部领导班子成员、副调研员、相关科室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干部,并将谈话推荐情况进行书面统计汇总。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组长)、**(组员)、**(组员)

(七)确定考察对象(8月7日)

部长会议根据“两推一评”和谈话推荐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差额或等额考察对象。

(八)组织考察(8月7日)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成员与谈话推荐工作组相同)。考察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职务的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得、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经考察不适合任职的,不予任用。

(九)确定拟任人选(8月7日)

根据组织考察情况,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召开有关会议前,要报告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十)任前公示(8月8日)

经部长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对拟任职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方可办理任职手续;公示结果影响任职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办理任职(8月15日)【领导层竞争上岗方案】

在公示期满后未发现有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实行试用期制度,

领导层竞争上岗方案(三):2016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国税系统基层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队伍激励机制,激发干部活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设方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改革方针,通过竞争上岗选拔任用一批政治坚定、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业绩突出、勤政廉洁、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科级领导干部,为国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和监察部门人员任办公室成员,其职责是:人事部门负责拟订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等工作的组织实施等。监察部门对竞争上岗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三、竞争职位

(一)正科级领导职位9个。在全市国税系统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中产生。

(二)副科级领导职位12个。在市局机关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中产生4个;在县(市、区)局和直属单位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产生8个。

四、资格条件

(一)一般条件。报名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报名人员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正科级职位:

①具体对象为县(市、区)局、直属分局、车购税分局现任班子副职,市局机关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2016年12月以前任命的市局稽查局现任科长,任职年限均为任本职务层次2年(含)以上(任职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②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享受正科级待遇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④公务员身份且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⑤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2.副科级职位:

①具体对象为市局机关科员且任科员3年(含)以上;县(市、区)局、直属单位现任副科级中层干部且任本职级3年(含)以上(任职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④公务员身份且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⑤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计分方法

本次竞争选拔实行百分制计分和激励计分方法,即总成绩=百分制计分+激励加分计分。

(一)百分制计分。在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和党组研究(或票决)环节计分,具体为:笔试占30%、面试占30%、组织考察占30%、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占10%。

(二)激励加分计分。激励计分的项目为获得“三师”资格和记功。具体为:①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资格(或法律执业资格)的,每取得一项资格加1分。②2016年1月1日以来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国税系统记功的,记二等功一次加1分,记三等功一次加0.8分,同一事由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激励总加分不超过2分。加分情况由所在单位初审报市局核准。

六、程序方法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1.制定印发并公布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2.各单位广泛宣传动员,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各基层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的报名、获得三师资格及记功等情况的初审工作。报名结束后汇总上报市局审核。

报名参加竞争人数与拟竞争职位数不足1:3的,由市局党组确定适当减少竞争职位数。

(三)民主推荐

所在单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含被推荐人员),对报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上挂下派锻炼报名人员在原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同意率达到50%以上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参加推荐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

(四)笔试(30分)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理论知识、税收业务知识和办文办事、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向市局党组报告后直接通知本人。

(五)面试(30分)

根据笔试折算分和激励加分的合计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竞争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任机关副科长或任基层班子副职层次职务满10年或享受正科级待遇的先依照1:3比例筛选,经筛选未列其中的可不占比例直接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局审定后公示。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竞岗职位职责所必备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本人。

(六)组织考察(30分)

市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主要程序为:发布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及推荐。具体考察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1.确定考察对象。将笔试折算分、激励加分和面试折算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竞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民主测评(25分)。民主测评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参加人员范围为全体干部职工,被考察对象均不参加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

属上挂下派锻炼的考察对象在新单位工作不满6个月的,其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在原单位进行,满6个月以上的,其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在原单位和新单位分别进行并各占50%分值。

3.个别谈话(5分)。个别谈话人数不得低于应谈话人数的80%。

正科级职位考察对象属市局机关人员的,个别谈话对象为市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谈话后,市局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进行推荐,依推荐同意率计分,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其他人员可对考察对象发表意见但不计分。考察对象为县(市、区)局、直属单位人员的,个别谈话对象为所在单位的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并按规定进行推荐,依推荐同意率计分。

副科级职位考察对象属市局机关人员的,个别谈话对象为市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谈话后,市局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进行推荐,依推荐同意率计分。考察对象属县(市、区)局、直属单位人员的,个别谈话对象为所在单位的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谈话后,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进行推荐,依推荐同意率计分,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其他人员可对考察对象发表意见但不计分。

4.征求意见。考察组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同时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的意见。

5.考察组评议。考察组根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议,集体讨论研究后形成考察材料。

(七)党组研究决定(10分)

市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考察情况和个人综合成绩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八)公示

对拟任人选在全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任职

对公示中没有反映、或者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拟任职人员,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新提任到县局任职的干部原则上异地使用,新提任人员试用期一年。

六、严明纪律

各级国税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竞争上岗工作,充分做好宣传动员,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管理监督,坚决整治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对违反纪律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于考察工作中失职失察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领导层竞争上岗方案(四):2015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第1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院审判工作和司法政务工作的需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干部队伍。

竞争上岗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二、竞争上岗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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