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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科级)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为了明确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搞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严格履行职责,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抓好以下工作:
1、领导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全过程之中,保证上级和分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2、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做到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3、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本部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督促检查本部门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对本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上报分局并报告监察室。
4、抓实抓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强化“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工作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等五项制度,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
5、着力解决纳税人通过12345市民热线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及其他渠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进一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主动参加民主评议党风政风行风工作,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扎实整改各级民主评议中反映的问题。
6、履行预防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上级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等方面的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加强党内监督,执行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员廉政风险防控。采取有效措施,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而努力。
二、严格自律,廉洁从政。
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局和分局各项廉政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杜绝“吃拿卡要报”或借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发生。
三、责任考核
分局将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对本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
党组书记、分局局长: 科所长(主任):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则
为全面落实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省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以及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方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结合局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原则
1.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体系。按照管事与管人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切实做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人人有责。
2.完善工作措施,严格检查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登记备案制度,使工作过程有记录可追溯,考核检查有依据。
3.建立问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干部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其责任大小,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局党组书记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向市委、市政府负责。党组成员向党组负责,与党组书记签订责任书。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负责,并签订责任书。各单位副职领导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三、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书记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全面负责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
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题研究、分解任务,抓好督促落实。【科级管理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加强教育监管。督促党组成员、县级干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职尽责。定期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党组成员、县级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汇报,了解掌握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4、发挥表率作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要求,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表率;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5、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积极支持驻局纪检组执纪监督和案件查办,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对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促进作用。
(二)党组成员(县级干部)责任
1、落实分管责任。在分管范围内,积极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2、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处室单位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坚持做到“五个一”。年初对分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安排部署;每年给分管处室单位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教育课;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处室、单位领导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对分管处室单位新任职或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
行一次廉政谈话;每年对分管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进行一次调研,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4、以身作则,示范带动。自觉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积极履行领导责任,以上率下,带动分管处室、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并主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
5、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执纪监督、信访核查和案件调查工作。【科级管理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1、及时传达学习中省市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讲话、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纪律规定等,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进行经常性的廉政谈话,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3、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干部履职过程中依法行政、遵守制度规定及工作程序情况的监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早纠正。
4、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构执纪监督和违纪问题调查。
5、每季度向分管领导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
(四)各单位副职领导干部责任
1、积极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分配的工作任务。
2、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对分管处室单位和干部的日常廉政教育和廉洁从政监管,接到举报投诉或发现违纪、作风问题,要
及时谈话提醒,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3、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检查考核
1、严格监督检查。局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党组成员(县级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从政情况专题汇报。党组成员每季度听取分管范围内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汇报。党组每年安排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实行各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向党组公开述廉报告制度,每年述廉的领导干部要占到一定比例。
2、完善考核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权重,考核的结果作为年度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排名靠后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和列入提拔考察对象建议名单。
五、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有下述情形,在上级组织作出具体问责决定前,本人要先写出书面检查,经调查核实后,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对党组和上级部署、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廉政工作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2、对分管范围内、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3、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4、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经、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5、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二)严格执行“一案双查”规定,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进行问责调查
对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领导干部,其上级责任人,按上述低一级情形给予相应处理,特殊情况可以继续追溯。对按要求履行党风廉政责任的,可减轻责任追究。对科级领导干部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案件调查处理程序办理。
严明纪律 严谨作风
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加快经济强县、和谐··建设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县纪委2016年工作部署会、动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工作,总结成绩,分析形势,谋划全年,动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县这一中心任务,鼓足争先进位的朝气、勇于创新的锐气,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上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为改善“发展环境、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县委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县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对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县委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坚持不懈抓监督、促落实,服务发展能力进一步显现。10月16日全省着力改善“两个环境”动员大会以后,县纪委为主起草了《武邑县着力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发展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意见》等4个文件规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确保涉农资金发放到位。制定了《关于对涉农专项资金实施“六到位”监督管理的办法》,对新农合、救灾救济等国家贫困县专项资金组织检查5次,纠正违规问题28个,涉及资金36万余元,确保了每一笔专项资金都能“发到数”。敦促各相关部门及时将苗款、原粮和补贴兑现到退耕户手中,有效预防了截留挪用等营私舞弊行为,还建立了苗木供应招投标和外调苗木准入制度,杜绝使用“人情苗”、“关系苗”等问题,保障了植树造林、生态兴县阶段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确保涉企执法规范到位。推行“3 4”工作机制,即三项内部管理机制——执法活动程序规范制、行政处罚“调查、审理、执行”分离模式的制衡机制、执法活动全程留痕管理制,四项外部监督机制——执法活动备案制、执法过程公示制、执法终结回访制、执法全程跟踪制。在土地、环保、食药监、工商、质检局5个单位先行试点后,全面推开,规范了涉企执法行为,优化了执法环境,杜绝了“三乱”问题的发生。三是确保涉建权力制衡到位。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工程项目较多的农林水电交通系统中,存在自己发包、自己中标、自己施工、自己监督、自己验收的问题,制定了“三权制衡”工作机制,把工程建设的“发包权、实施权、监督权”三个环节的权力分属不同部门,彻底打破体内循环和封闭式操作模式,并成功地运用到3个较大项目中,效果良好,达到了“工程质量和干部自身双安全”的目的。四是确保涉稳信息排查到位。先后对全县545个行政村进行了7次排查,十八大召开期间建立每日滚动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共排查信访矛盾隐患130起,联合相关乡镇(区)、县直部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119起。
(二)坚持不懈抓纠风、强治理,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抓廉政教育、强化意识。开展了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读书及主题演讲活动和“保持党的纯洁性和从政道德教育”专题报告活动,在15个重点部门、49个重点岗位开展了岗位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了廉政文化“六进”活动,重点培树了武邑镇、桥头镇、审坡镇、地税局4个示范点。利用县城新时代广场的优越地理位置,开辟廉政教育基地,还组织编印了《一廉如水——武邑县廉政书画选集》。二是抓纪律整顿、提振士气。重点采取“乡镇查走读、部门查上班、中午查饮酒”,向慵懒散及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开刀,集中检查4次,查处干部11人;针对一些干部“中午酒、半日班”问题,开展了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集中整治活动,组织暗访8次,处理违纪干部17人,印发专门通报5期,刹住了困扰我县多年的“酒风”。对公务人员存在的吃拿卡要和强行推销生产资料等违纪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确定了7项整治措施,包括开通纪委书记信箱、强化案件查处、百企评议20个重点。三是抓整改评议、激发动力。针对基层所站服务意识差、工作效率低、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将民主评议的重心由县直部门下移到基层所站,组织各乡镇上半年对各所站进行一次评议,县纪委对排名后三位的进行重点帮教,年终评议时排在最后的所站,对其“一把手”免职或调离,以此增加基层所站工作动力,提高服务水平。四是抓跟踪问效、维护原则。印发了《致涉及有拆迁任务的广大干部党员的公开信》,要求有拆迁任务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维护“个人服从集体、小局服从全局”原则,支持配合拆迁工作,对提无理要求、阻挠破坏拆迁甚至煽动群众闹事的严肃查处。县纪委成立了专门督导组,对有拆建任务的单位和干部跟踪问效,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对干扰阻挠的进行处理,共约谈“一把手”5人、一般干部12人。
(三)坚持不懈抓协调、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一是以公开促公正。我县被选定为“河北省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联系点”,县纪律按照“十有”标准,采取了设立公开栏、电视宣传、报纸网络公开等多种形式,将县乡两级“三重一大”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并逐步向农村延伸。确定并上报10个“基层党务公开联系点”,顺利通过了市纪委的检查验收。6月份,市纪委尹耀增书记和高立春常委对我县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对我县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二是以延伸促监督。将村廉政监督员、村务监督小组整合成立为“监督预防小组”,出台了针对当前农村工作的“五二三一”(五议事、两指导、三公开、一监督)运行体系。在全县13家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全面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在企业建立了纪检监督小组、并制订了制度、建立了档案、协助企业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对采购、销售、财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在全市率先完成任务。三是以网络促信访。出台《武邑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建立“一访通”信访联动网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接访律师主要职责、律师接访工作纪律、信息反馈制度等12项规章制度。在外网举报方面通过“武邑县公众信息网”开辟“一访通”举报网站,同时还建成了“武邑县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内网,群众足不出户就可反映问题,纪委不打电话即可督促落实,此做法在全市信访工作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武邑镇作为衡水唯一乡镇在全省信访举报座谈会做了典型经验发言。四是以执纪促惩治。全年办结案件X起、处分X名党员干部,同比分别上升X%、X%,保持了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还组织有关部门对2016~2016年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整改。
(四)坚持不懈建制度、抓改革,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建立专项资金监管平台。对全县20个县直部门和10个乡镇区进行了培训,对市纪委要求的7类专项资金基本录入完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借助专项资金监控系统平台,对培训、扶贫、救灾救济等专项资金进行了抽查和询问,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二是健全廉情预警信息监控制度。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区科级干部、股级干部个人及家庭主要成员信息以及全县545个行政村支部书记及村主任个人信息共计2000余人全部录入廉情预警信息监控系统。对廉情预警信息不定期进行综合定量和定性分析,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性。充分运用预警成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及时处理,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三是改革民主评议制度。从评议的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进行改革创新,实行了“四评法”:在政务中心设评议箱,方便群众对各部门服务质量和效能“即时评”;在县政府信息网设立行风评议平台,广大网民进行“随时评”;纠风办根据明查暗访和群众举报情况对部门行风进行“季度评”;行风监督员通过集中听取汇报现场打分进行“半年评”,保证了评议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创新办案工作机制。建立并实行了案件分级办理机制、常委信息预会制和纪工委书记、乡镇纪委书记案查考核末位“二线”制等创新性制度,激励办案工作积极性,提高办案工作效率,加大了惩治腐败的力度。
(五)坚持不懈抓队伍、树形象,纪检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以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活动、建设学习型机关、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等活动为载体,加强教育培训,严格内部管理。二是以“机关大讲堂”主题学习活动为途径,制度化地坚持好“学习日”活动,既有效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能,又实现工作岗位和人员能力的合理匹配。三是以推行重要情况沟通联系、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工作例会、信息报告、工作联系点(片)、党内询问质询、绩效考评等工作机制为抓手,充分发挥乡镇(区)纪委委员作用,有效促进了乡镇(区)纪检监察工作效能。【科级管理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不懈努力的结果,是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支持的结果。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主要是:个别单位和部门还存在着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不高的现象,经济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为民务实作风需进一步加强;一些部门和领域的消极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监管措施需进一步完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2016年,是我县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谋求争先进位、跨越发展的关键年,也是振兴掘起、缩小差距的机遇年。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意义重大。今年我县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县这一中心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以构建武邑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为重点,以持续推进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实现“三年振兴五年崛起”、加快武邑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力求在保障科学发展上有新作为。加强对县委、县政府《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的监督检查和《关于对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盯紧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贯彻落实中效力不递减、执行不走样。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将十八大报告、《党章》和中央纪委工作报告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过县电视台《廉政之窗》栏目、政府门户网站纪检监察网页播出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纪委报告和《党章》要点、全县党员干部和纪检系统干部学习贯彻活动动态,反映十八大精神的文艺节目等;通过集中学习、邀请专家团做辅导报告,组织“百名纪检干部大讨论”、“千名党员干部理论考试”等,使科学发展入脑入心、服务发展身体力行。二是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建立一站式平台、推行便捷式服务,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全员代理制和责任、考核、督查“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切实解决行政审批存在的项目多、链条长、手续繁、办事难等弊端,不断优化发展的服务环境。三是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对全县党政机关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进行明查暗访,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拖”等行为。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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