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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归档管理

时间:2017-02-11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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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归档管理(一):合同归档管理办法

板府办[2012]xx号

印发《××镇政府合同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部门、单位:

《××镇政府合同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业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xx日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xx日印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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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合同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理财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镇机关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镇财政供养的市直属机关基层分局(所),医院、居委会以及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下称合同承办部门)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设立的书面协议。具体包括: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

(二)物质、仪器、设备的买卖等合同;

(三)向外借款或在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的合同;

(四)物业租赁、土地租赁、委托管理合同、承包合同以及其他涉及镇政府利益的合同及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 合同承办部门签订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其归档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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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关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镇政府办公室职责

(一)宣传贯彻《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镇政府合同归档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镇政府对外合同签字或委托签字的审核和盖章工作,如无合同编号的合同,一律不予盖章;

(三)督促合同承办部门及时将签订的合同送合同归档管理部门;

(四)负责已执行完毕的合同的归档管理。

(五)镇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五条 合同归档管理部门职责

镇财政所是镇的合同归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合同的归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所有合同统一编号;

(二)按合同编号、内容、甲乙双方、要点摘要、时间、标的、履行完毕等项目分类归档;

(三)督促合同承办部门及时报送合同;

(四)负责对单位合同签订情况的日常抽检;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六)对合同执行期间的档案资料安全负责。合同执行完毕 3

后移交至党政办档案室。

(七)镇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六条 各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

(一)签订合同前到镇财政部门领取合同编号,如承包部门签订没有合同编号的合同,财政所原则上不予补发合同编号及收付款项。

(二)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天内要将1份合同正本送合同归档管理部门;

(三)监督检查本部门承办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合同时限条款预警机制,定期向合同归档管理部门反映合同监督管理情况;

(四)发生争议的合同应及时向合同主管部门和镇相关领导汇报,参与争议处理,及时提供处理争议的有关证据;

(五)镇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合同的签字和盖章

第七条 对外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严禁我方签字盖章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特殊情况的,需经有关镇领导批准。

第八条 属政府签订的合同,须由镇长签字或镇长书面委托 4

相关人员签字,政府办方可盖章。属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须填写《签订合同审批表》,经主管镇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部门法人或负责人签订。

第九条 对于两页以上的合同须标明页码并加盖骑缝章。

【合同归档管理】

第十条 签订的合同一般应有一式四份,对方一份,合同承办部门一份,合同归档管理部门一份,镇财务会计一份。

第四章 合同归档责任与纪律

第十一条 合同承办部门所有对内、对外签订合同前,必须到合同归档管理部门领取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将一份送合同归档管理部门,一份送镇财务部门。如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归档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并按规定的程序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督促合同承办部门及时报送合同,开展日常抽检,做好分类归档工作,加强合同日常保管,确保合同不损坏或遗失,否则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合同归档管理】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与上级新的文件规定相矛盾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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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归档管理(二):合同存档、查阅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 合同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 则

为进一步优化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档案管理,规范日常合同归档、查阅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 用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中心、各子公司、事业部合同归档、查阅相关事宜。 三、定 义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对内、对外订立的不同性质的协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3.1 人事类: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离职协议等。

3.2 经营类:招投标合同、合作协议、市场开发协议、投资协议、融资协议、保险合同、租赁协议等。

3.3 购销类:采购合同、供货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

3.4 工程类:项目建设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承揽合同、维护保养合同等。 3.5 技术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代理合同(资质申报)、代理报关协议等。

3.6 诉讼类: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起诉状、上诉状等。 3.7 其他具备合同性质的文件。 四、职 责

管理中心行政中心,各子公司、事业部印章审核员兼任合同档案管理员,负责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4.1 负责合同归档手续办理、更新《合同档案目录》。 4.2 负责合同查阅手续办理、维护《合同档案查阅审批表》。 4.3 负责合同档案存档、整理、核对、登记、接交等日常性工作。 4.4 工作变动时,应办妥移交手续,列出合同档案移交清单。

4.5对管理中心各中心、子公司、事业部的合同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6 其他合同档案管理事宜。 五、归 档

5.1 合同经我方加盖印章后,合同档案管理员应跟踪合同去向,监督业务经办人员提交存档已经各方盖章之终版合同。

5.2 经办人员提交存档合同,合同档案管理员于《合同档案目录》进行更新录入,经办人员于《合同档案目录》签字确认。合同档案管理员应于接收前对合同进行相应的核实工作,确认对方是否已盖章,是否漏页、缺页等。

5.3 合同档案管理员将合同档案存放于专用文件柜内,注意防火防潮。存放时,遵循合同的形成规律和特点,分门别类。

5.4 合同以原件或正本归档。特殊情况不能留存原件或正本的,应将复印件或副本归档,并于《合同档案目录》注明原件或正本所在。

六、查 阅

6.1 需查阅合同档案的人员,应至合同档案管理员处领取《合同档案查阅审批表》,经所在部门主管签批后,方可进行查阅。查阅地点限于公司办公场所内。

6.2 合同档案不予外借、扫描,且查阅过程需由合同档案管理员陪同监督。如有复印必要,可进行合同文件的复印。

6.3 查阅或复印合同档案时,应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划、裁剪、拼接、抽取、拆页或损毁。

6.4 查阅涉及公司经营决策、发展规划、诉讼文书、重要合同等重要的或应予保密的或尚未依法定程序披露的合同须经总经理批准。【合同归档管理】

6.5查阅合同交还时,合同档案管理员查须当面核对,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七、期 限

常规性合同档案保管期限为三年,但涉及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和商业机密,对企业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合同,则为永久保存。

八、处 罚

为了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于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公司有权视情给予通报批评、适当经济处罚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则转送司法机关严肃

8.1 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公司合同档案的; 8.2 擅自抄录、复印、公布公司保密合同的; 8.3 擅自涂改、篡改、伪造、变造公司合同档案的; 8.4 违法违规出卖、倒卖公司合同档案的;

8.5 合同档案管理人员、经手人员其他玩忽职守情形的。 九、其他

9.1 本办法由行政中心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 9.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合同档案目录》 2.《合同档案查阅审批表》

行政中心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

合同档案目录

NO.

合同档案查阅审批表

NO.

合同归档管理(三):2016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章 管辖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管辖合同为: 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公司经济合同统一归口财务部管理,合同经办人为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财务部合同管理职责范围:

1. 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办法;

2. 核查本公司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对总经理负责;

3. 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4. 做好合同归档,合同章管理工作;

5. 负责贴制合同印花税;

6. 对经济合同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条 合同经办人员职责范围:

1. 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包括对方资产,经营状况。

2. 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1) 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2) 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 双方具有履约能力;

(4) 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 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6) 草案交上级主管。

3. 凡须有关部门和机关批准,备案的合同,及时上报批准或备案。

4. 督促合同履行进展,切实执行。

5. 向上级通报履约问题。

6. 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五章 管理程序及权限

第六条 凡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由合同经办人起草、经财务部经理复核,主管副总 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并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才有权签署合同,财务部经理凭法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上指定人的签字加盖合同章。必要时可请律师审核,工商部门鉴证。

第七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八条 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业务负责人。

第九条 合同经办人协同业务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对合同变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和函电作出处理,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条 合同履约过程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业务负责人,不得自行决定免罚。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或变更事项其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补充,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协助商不成,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合同经办人负责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资料,并通知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有关机构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六章 合同章和合同文本保管

第十三条 凡订立,变更,解除的经济合同,应当使用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五条 合同正本由财务部和合同经办部门各留存一份。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均随合同正本保存,合同执行完毕后,由经办人协助部门经理完成《合同执行情况报告》,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核,出现非常情况须总经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对生效的合同,建立档案,及进分类,整理,立卷,统一装订归档。如需调阅,根据权限调用。

第七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七条 经济合同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岗位的目标计划指标和考核范围。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管理情况,对合同管理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 公司对以下情况依据情节轻重决定处罚:

1.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2. 合同经办人在签订,履行合同时尽责尽力的;

3. 合同经办人,主管遗失或擅自销毁合同或附件的;

4. 应追究而未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

5. 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归档管理(四):2015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1篇: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中央管理的企业制定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须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五条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

第十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第十二条企业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有关报表。企业认真做好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企业档案部门应积极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五条企业必须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档案。

第十六条企业提供利用、公布档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应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

国有企业破产,破产清算组应妥善处置破产企业档案;国有企业分立,档案处置工作由分立后的企业协商办理。

第十八条企业对在企业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2篇: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书档案归档制度

1、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交行政部统一管理。

【合同归档管理】

2、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兼职档案员(各部门内勤)收集、审定、整理、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可靠(文件的正文与附件、印件与底稿、请示与批复)无缺页、破损现象。

4、下发文件不仅要在硬盘、软盘中保存留档,还应留有书面材料存档。

5、凡归档的文件必须留原件存档,书写整齐,用毛笔、蓝黑色钢笔、碳素笔抄写,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员有权退回原部门重新书写。

6、重要文件如部门需用可进行复印,但原件必须归档。

7、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一律交办公室统一登记、立卷、归档管理。

二、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工作尽职尽责,自觉遵守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排列、上架、保管、借阅、鉴定、销毁、移交等工作(

3、负责公司有关部门档案工作监督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档案库房各项制度的落实。

5、积极提供档案的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利用效果,认真总结经验,为领导决策和机关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三、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各部门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工作。

2、兼职档案人员要热爱档案工作,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把好案卷质量关,按时完成兼管档案的任务。

3、兼职档案员应于次年2月底前,将整理好的档案向档案室移交。

4、严格执行各项档案管理制度。

5、接受本公司专职档案员的监督指导。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部门立卷制度

1、凡本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属本部门立卷归档范围。

2、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对本部门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审定、整理、立卷。

3、兼职档案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各项档案管理制度,按综合档案室提出的各项要求立卷,保证立卷质量。

五、档案保管制度

1、各门类档案由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配备档案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

2、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各类档案应做到存放合理,排列有序,查找方便。

3、档案员对室藏档案材料要经常进行检查,对已到借阅期限尚未归还的档案材料,要及时跟踪追还,防止丢失。

4、库房要保持清洁卫生,温度要经常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要保持在45—60%,防止危害档案的现象发生。

5、档案库房内做到“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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