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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生产安全事故

时间:2017-01-30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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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生产安全事故(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 290号]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办法》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4) 290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4年11月2日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铁路建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问题,下同)、铁路交通事故与招投标挂钩等事项。

第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未构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第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及一般事故。

第五条 铁路交通事故,按照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铁路交通事故与招投标挂钩等事项分别纳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和检测等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参建单位所承担的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铁路交通事故,若负有责任,需接受总公司依据本办法作出的处理。

第七条 对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和总公司通报,在一定时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 因全国性或区域性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除外。

第八条 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自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对事故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建设单位在6-18个月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其中认定为全部责任的18个月,主要责任的14个月,重要责任的10个月,次要责任的6个月。

(二) 发生重大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建设单位在4-12个月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其中认定为全部责任的12个月,主要责任的9个月,重要责任的6个月,次要责任的4个月。

(三) 发生较大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建设单位在2-4个月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其中认定为全部责任的4个月,主要责任的3个月,重要责任的2.5个月,次要责任的2个月。

(四) 发生一般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建设单位在1-3个月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其中认定为全部责任的3个月,主要责任的2个月,重要责任的1.5个月,次要责任的1个月。

(五) 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根据情节,建设单位在1-2个月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

对于偷工减料、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加重处理。

第九条 发生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自总公司事故通报发布之日起,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根据情节,在12-18个月内,建设单位不接受施工企业投标;在6-12个月内,建设单位不接受监理企业投标。

(二) 发生重大事故的,根据情节,在6-12个月内,建设单位不接受施工企业投标;在3-6个月内,建设单位不接受监理企业投标。

(三) 发生较大事故的,进行如下处理。

1. 死亡7-9人的,在3个月内,建设单位不接受施工企业投标;在2个月内,建设单位不接受监理企业投标。

2. 死亡5-6人的,在2个月内,建设单位不接受施工企业投标;在1.5个月内,建设单位不接受监理企业投标。

3. 死亡3-4人的,5个招标项目不接受施工企业投标;2个招标项目不接受监理企业投标。

(四) 发生一般事故的,进行如下处理。

1. 死亡2人的,2个招标项目不接受施工企业投标;1个招标项目不接受监理企业投标。

2. 死亡1人的,1个招标项目不接受施工企业投标。

(五) 建设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含未造成人员死亡的)进行分析,并对其他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报总公司,总公司研究后进行处理。

第十条 由于工程建设引起铁路交通事故的,自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对事故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 特别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建设单位在12-24个月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其中认定为全部责任的24个月,主要责任的20个月,重要责任的16个月,次要责任的12个月。

(二) 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建设单位在8-18个月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其中认定为全部责任的18个月,主要责任的15个月,重要责任的12个月,次要责任的8个月。

(三) 较大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建设单位在4-9个月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其中认定为全部责任的9个月,主要责任的8个月,重要责任的6个月,次要责任的4个月。

(四) 一般事故。

1. A类事故,若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3个招标项目不接受施工企业投标;2个招标项目不接受监理企业投标。若负重要责任的,2个招标项目不接受施工企业投标;1个招标项目不接受监理企业投标。

2. B类事故,若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2个招标项目不接受施工企业投标;1个招标项目不接受监理企业投标。若负重要责任的,1个招标项目不接受施工企业投标;监理企业一个季度内发生二次负重要责任的,1个招标项目不接受监理企业投标。

3. C类事故,一个季度内发生二次,若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自第二起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1个招标项目不接受施工企业投标。

(五) 由于工程建设引起的旅客列车事故,重大事故比照特别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比照重大事故、一般A类事故比照较大事故、一般B类事故比照一般A类事故进行加重处理。因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造成旅客死亡的事故加重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不接受投标时间或招标项目个数,包括已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但未发中标通知书的项目。

第十二条 五年内(自第一起事故发生之日起)连续发生二起特别重大事故的、一年内(自第一起事故发生之日起)连续发生二起重大事故的、六个月内(自第一起事故发生之日起)连续发生二起较大事故的或三个月内(自第一起事故发生之日起)连续发生一般事故(不含铁路交通一般C、D类事故)的,从第二起事故起,不接受投标的时间或次数加倍。

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上报的,或影响项目总工期的,按照事故等级对应不接受投标时间或次数的1.5倍处理;对隐瞒不报的,发现后按事故等级加倍处理。 第十四条 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可加重处理。

第十五条 在不接受投标期间再次发生事故的,不接受投标时间和次数按本办法累计后顺延。

第十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发生重大稳定事件或参建单位存在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根据情节轻重,参照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依据本办法被处理的单位,不免除其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和返工、返修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安全监察司印发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建建〔2009) 273号)同时停止执行。

铁路建设生产安全事故(二):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铁路建设生产安全事故】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铁建

设〔2010〕171号)

时间:2011.01.24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铁道部制订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铁安监〔2010〕168号),各单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两个文件,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对又好又快地推进大规模铁路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全面落实“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和“六位一体”要求,牢固树立“两不一建”和“六个不”的质量安全观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全面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在贯彻国发〔2010〕23号文件和铁安监〔2010〕168号文件过程中,建设系统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行高风险工点施工单位干部带班作业制度。施工单位是工程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应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建立风险工点分级管理和高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制度。极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部负责人包保,项目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高风险工

点由项目部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干部带班作业,高风险隧道还要执行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施工单位项目部领导包保和干部带班作业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现场管理检查内容,没有包保或带班作业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

二、实行高风险工点建设单位领导包保制度。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要按照《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高风险工点的管理,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极高度风险工点实行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安全包保制度,高风险工点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包保,包保领导每月检查不得少于1次,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包保工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包保领导的责任。

三、实行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要切实改进创新检查方法,把查管理、查体系和查现场、查实物有机结合起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分清责任,严格按规定处理;实行问题闭环管理,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和复查责任人,逐一登记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加强警示教育,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一般、较大安全隐患治理由施工单位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由建设单位挂牌督办,监督站对挂牌督办情况进行检

【铁路建设生产安全事故】 【铁路建设生产安全事故】

查并将结果上报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铁道部指定监督总站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直接督办。

四、加强安全重点工作管理。一是加强营业线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补充办法》;严格施工方案审查,杜绝无方案施工和超计划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作好验收工作。新线开通工程列车要比照营业线管理,与既有铁路接轨处必须设置隔开设备。二是强化隧道工程管理。必须根据隧道风险级别和工程地质条件选择适宜的工艺工法和施工设备;对软弱围岩隧道必须采用“三超前、四到位、一强化” 的施工技术。有瓦斯等有害气体的隧道必须配置符合规定的通风设备。要通过使用凿岩台车、混凝土喷射机械手等工装设备,提高隧道机械化施工水平,降低作业安全风险。三是重视桥梁工程施工。深水、深基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跨营业线、高等级公路桥梁的施工方案必须进行重点复核,现浇梁满堂支架、移动模架、连续梁挂篮、大型模板必须进行专业设计、检算并进行专项验收。四是改进机械设备管理。要从设计、制造等源头上控制起重、运梁、架桥、铺轨等大型机械设备质量,做好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等工作,严禁带病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作业环境,严格按规程操作。五是规范火工品管理。要按规定加强火工品运

输、存储等环节管理,严格执行火工品领用和剩余退库制度。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规范,同时做好防护工作。六是完善生产办公生活场所管理。施工现场生产办公生活场所选址应避开不良地质地带并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应与高压线路保持安全距离;临时建筑结构必须安全,符合消防、环保、卫生规定;严禁租住危房和储存过危险品的房屋。

五、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通过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建设单位要按照高标准起步和高效率推进标准化管理的目标,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管到工班、技术管理体系体现在工序、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到检验批的要求,认真编制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严格开工条件,施工组织要求的人员、设备、技术方案、临时设施等必须达标后方可开工。要大力推行标准化作业、标准化设计,打牢安全质量基础。要全面推行架子队管理,坚决取消包工队。开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现场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做好现场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指导书和作业卡片组织施工,文明施工,做到事事有流程、事事有标准、事事有责任人。

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严格按照铁安监〔2010〕168号文,严肃追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领

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严格执行对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布的制度,严格执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铁路建设市场挂钩制度,限制重大事故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和责任人一定时期内或终身不得参与铁路建设,对事故追究要从重从快,决不姑息迁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铁路建设生产安全事故(三):2016铁路工程建设调研报告

我在工程公司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兼项目部经理,此次,根据公司上级的统一部署,围绕“如何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水平”这一任务,进一步坚持和彰显“加强安全管理,提升施工品质”主题,我亲自带领相关部门针对铁路工程新线建设以及既有线施工方面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

我们采取问卷调查、部门联动、实地考察调研等方法,针对对铁路工程建设、既有线施工方面的现状、就如何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以及提升施工品质的安全施工目标定位、基本原则、改善建议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思考。

一、加强安全管理,提升施工品质的重大意义

加强安全管理,提升施工品质,既是城市化进程中必须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也是城市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城市空间拓展、产业发展、生态保育、构建和谐的战略之举,是顺应社会城市化飞速发展、提升铁路工程施工质量新要求的迫切需要。所以加强铁路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铁路工程建设、既有线施工方面的施工安全现状分析

围绕施工安全方面的内容,我们通过调研分析,对铁路工程建设、既有线施工方面的安全施工现状有一个总体把握和清醒认识。

(一)城市经济快速发展,铁路工程建设也在快速的进行。但总体安全施工上重视程度不够强。随着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铁路工程进一步扩展建设也迫在眉梢,面对如此巨大的工程量,如此紧急的工期,如此高的施工质量,给铁路工程建设、既有线施工方面的施工安全提出了严峻挑战。任务就是命令,每次接到新的建设任务,工程施工项目部就要组织段主管段长、施工管理科、安全质量科及工程公司负责人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工程技术交底。

有时候为了接收轨枕、钢轨等设备物资,为了抢时间,工作人员大部分是连夜接货、卸货,这样一直忙碌到天亮,于是又接着开始了第二天的工作。开工几个月,大部分干部职工没有回过一趟家,没有休息过一个完整的休息日。同时,施工现场住宿条件简陋,饮用水不能自给,无洗浴和娱乐等设施,生活单一枯燥,施工人员每天都在挑战着自己的承受极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没有完全到位,例如用电操作安全,防火安全设备的缺少,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薄弱与工作强度的疲劳操作,从这个角度来看,铁路工程建设、既有线施工方面的施工安全存在着一定的隐患。

(二)铁路工程建设,既有线施工方面外在形象认可度较高,但是安全施工还需进一步加强。作为施工单位的领导,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存在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监督是非常重要的。结合前期施工中存在的进度慢,质量不高的问题,对目前铁路建设存在问题和困难,逐项逐点进行分析研究,找出症结,项目部有针对性地调整施工方案,制订推进计划,对所需的劳力、物资、机械设备进行再摸底再调配再布署。通过采取增加人员、增补设备、24小时不间断施工等措施,总体而言,铁路工程建设,既有线施工方面外在形象认可度较高,但是安全施工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加强施工安全建设管理水平建议

铁路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有过许多先例,党中央也高度重视铁路建设的施工安全事故,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公司社会形象将一落千丈。教训极为深刻,我作为项目部安全经理,认为铁路建设当前重点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设备质量隐患,大力强化职工“两纪”管理,加大治安防范力度。为深入落实加强施工管理水平任务,在全路开展一次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并成立了分管部领导分工负责的铁道建设安全督导组。具体建议如下:

(一)认真排查

铁路建设工程每一项线路长以几十公里为基本,有些工程涉及到会让站、框构小桥、盖板涵、肋板涵等几个细节建设。土石方工程总量常常以百万立方米计算。一旦安全施工管理水平匹配不上工程建设进度,整个铁路建设工程将会受到隐患波及。所以我建议,要扎实做好集中排查整改和全面整改安全施工规范工作,认真排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专项安全治理取得实效。

(二)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关键点,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以铁路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管理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排查责任,提高检查效果。自查自纠施工安全管理重点是存在突出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规范。集中排查施工安全设施整改不力、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以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为主线,进一步完善铁路建设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各项整改落实工作。

对于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上,要提高就要加大处罚,严字当头,出重拳、下狠招,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单位要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报铁道部,这是整个施工安全提高的关键点。

针对排查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问题,结合铁路建设实际,明确违反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规章界限,依法、合规地做好违反施工安全建设管理的分类处理。对拒不自查施工安全、掩盖安全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一般程序性安全违规问题,运用教育、规范的办法,以批评教育、吸取教训、督促整改为主,但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对于顶风违纪的施工安全工作人员,要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和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勘察设计、现场施工等方面进行深入检查,狠抓既有线施工、长大隧道施工、大跨高墩桥梁等关键部位施工质量安全,重点保证隧道初支、仰拱、二衬紧跟,打击偷工减料行为,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针对大型施工设备安全管理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在使用管理方面,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大型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做好起重设备的防倾覆、防制动失灵、防重要受力杆件和钢丝绳断裂,以及轨道运行作业设备的防倾覆、防溜车、防侵限、防擅自进入既有线等;抓好维修保养,定期保养,定期维修,清除大型设备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从而从设备硬件本身出发,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

(四)认真落实质量安全问题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铁路建设质量安全动态,加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认真落实质量安全问题和事故报告制度,关键是要深化制度改革,不断创新监管措施、手段和方法,提高监管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安全隐患的机会,形成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及时掌握铁路建设质量安全动态,就要严格原材料质量控制,强化检验、检测,确保数据准确真实,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

(五)坚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针对性施工安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参建人员施工安全意识。

对铁路建设来说,施工安全就是生命,施工安全就是效益,施工安全就是健康,安全就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铁路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也明确规定:“安全建设,人人有责”。

但是,施工安全意识的淡薄,将导致悲剧频繁发生,甚至是生命的结束。给国家、企业、家庭的生活带来深深的悲戚。大部分的铁路施工安全事故,是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习惯性违章所造成的,任何一次疏忽,一次大意,都有可能造成终生的遗憾。

我作为安全项目经理,心中明白制度管理的目的在于贯彻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提高铁路建设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规范安全行为,促进施工安全建设。因此,施工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极其重要。施工安全培训是安全建设的基础,由于经济基础,物质条件、管理方法、科技进步、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局限性,往往造成了对事故和风险分析与判断的失误,使事故隐患仍普遍存在。因此,我们在施工安全现场管理上加强职工的亲情教育和警示教育,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培训工作,从而提高参建人员的安全行为意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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