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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殡葬改革

时间:2017-01-29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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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殡葬改革(一):农村的殡葬改革

在农村软硬件配套设施不具备时不宜盲目推行火葬

上段时间部分农村地区建设了火化场用于推行农村地区的文化,到底执行情况如何呢?

大概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 按要求进行了火化

二、 在火化场走了一圈,没有火化,回到家后按当地习惯进行土葬

三、 直接按当地习惯进行土葬

为了推行火化,殡葬管理部门实行了火化监督举报制度,举报一个没有火化的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管理人员也定期不定期的到下面进行巡视。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上面所列的二、三种情况进行打点的费用绝对不会少于正常火化的费用。

在刚推行火化的大部分农村地区人们普遍有一种入土为安的观念,不愿火化,这也是火化推行较难的原因,不知道政府推行火化的目的与动力在什么地方,下面就农村地区的火化费用算一笔帐,火化费800元,配套骨灰盒500元(平均价)(必须要,不得外购),算上交通等其它费用大约总计在1500元至2500元。这一费用与城市比起来还没有达到死不起的地步,但关键是农村的火化制度是管烧不管埋,没有后续的配套设施与服务。家属拿了骨灰盒后还要到家中放入大棺材后起棂出殡,到地里下葬,与没有实行火化时是一模一样的。即没有节省木材(每个棺材大约

要0.8立方米的木材),也没有节约土地。只是给社会浪费了点柴油,增加了点空气污染,增加了点人的就业,为殡葬管理人员及村干部增加了点灰色收入,死者是确确实实比以前多花了二千多元。

鉴于以上情况,政府要推行农村的火化制度,要首先做好软硬件方面的配套设施与服务,做好这方面的舆论引导与宣传,提倡文明祭祀,建好陵园与墓地,用买棺材的钱来筹建陵园与存放骨灰大概也够了。主要是政府要进行引导,不能是一味的堵,村干部要切实为村里干点实事,等条件成熟了,火化制度也就水到渠成了。

现阶段配套设施与服务跟不上的情况下,不能就火化进行一刀切,只为火化而火化的殡葬改革是不成功的,那样只能是劳民伤财。

村殡葬改革(二):农村殡葬改革的是与非

推行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与我国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密不可分。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使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不容置疑的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各地也出现了不少偏差和失误。下面仅就农村殡葬改革状况谈一下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 在农村强制推行以火化为导向的殡葬改革,劳民伤财,徒增负担。

在出台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农村的殡葬改革政策依然固我,几无更改。很显然,这是将火化作为一场所谓的“革命”又肯定了下来,将在农村推行以火化为导向的殡葬改革作为一项前一阶段改革的成就继承了下来。但是根据我们的调研,这些年来强制推行的农村殡葬改革并没有取得预想的成效,反而是劳民伤财,额外增加了群众的负担。

根据我们的调查,在不少地方火化之后,依然是土葬的发生和民间仪式的操办。这些情况,都是与制定这项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的,不论是直接土葬(偷埋)还是火化后再土葬的,这些坟墓依然占用了耕地。死者家属又徒然了增加火化费用等负担,加大了农民的丧葬费支出。除此之外,死者家属往往还要支付一笔不小的遗体冷藏、防腐、整容、穿衣、装卸和购置骨灰盒乃至骨灰保管等费用,这使得较为贫困的死者家庭往往难以承担如此高昂的丧葬费用。再加之有些地方距火葬场路途较远,这样不仅村民举办丧事徒增不便,更为严重的是这样的长途奔袭将导致逝者所患疫病的散播,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一个极大威胁。

就政府而言,不少地方的殡葬改革改革依然走上了“以罚代葬”的变通道路,更是偏离了政策设计的初衷。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将殡葬改革这一政策行为熟练地转变成为了一种可以“寻租”的经济行为。借助于殡葬业的垄断经营以及其在殡葬管理上的优越条件,殡葬管理单位从殡葬活动中攫取高额利润。这样的一种做法使得“每一次涉及大多数人利益的改革最后往往都成为一场利益或财富掠夺的战争”,而现在连死人没能够逃过。在豫南不少地方就流传着这样一句顺口溜:“火葬费代替了农业税”。火葬费成为新时期村民因改革而得来的一项“新式福利”。火葬政策的实施远没有达到制定政策所预期的效果。

以火化为导向的改革政策——这样一种罔顾社情民意的简单化的制度规定以及命令式的管理服务程序、衙门式的服务机构又再次出场,这不仅使其与现实的复杂情况相脱离,使得殡葬服务工作多是缺乏其最应具备的人性化和感情色彩,更有可能的是使这样一种经过相关部门“纸上调研”与不少“先生”修正的法令在实际的操作中失之效用,从而成为一张具文。这种即将出现的情况将不仅会降低国家法令的权威,更将为民众的生活带来无可估量的困扰与麻烦。

二、 在农村强制推行以火化为导向的殡葬改革,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殡葬改革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显然与我国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密不可分,更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相联系。但在过去农村强制推行以火化为导向的殡葬改革的几年间,我们看到的却是因殡葬改革造成的干群矛盾持续紧张,不和谐因素持续增加。

不少地方推行殡葬改革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殡葬改革制度的官本位色彩较浓,多带有计划经济时代行政命令管理的特征,推行方式多采用“运动式”做法,动辄罚款、“起尸火化”、“扒坟掘墓”。相关的政策设计也多缺乏对不同生活条件、不同地域、不同传统习俗人群殡葬需要多样性的探索以及底层村民关乎此的心理感受和底层思考的尊重,简单、粗暴,严重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另外,举报行为的发生以及部分农村干部的盲目跟风、唯上更是造成了干群之间的对立,增加了不少民间矛盾。在农村一旦结下仇怨,更多是代代相传,化解相对而言较为困难,尤其是举报后偷埋方被“起尸火化”或者被“扒坟掘墓”的更是很少能够化解。这样因殡葬改革而增加的民间内部矛盾必将影响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再者,火葬是科学吗?这显然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就在农村的推行效果而言,它不仅未能达到国家预期的目的,反而使群众增加了一笔不小的负担。代替了农业税的火葬费,成为群众在旧式丧葬仪式

外的额外支出。而就其本身而言,一个浪费了诸多能源且并不比土葬有任何“优越”的丧葬方式怎能称得上是科学的?!无论如何是不能称作科学的!为什么在一个倡导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以追求和谐为旨归的社会里,秸秆都可以还田而身体却非要冒烟呢?

三、在农村强制推行以火化为导向的殡葬改革侵害了群众自主选择丧葬方式的正当权益。

在一个连死后的处理自己身体的权利都没有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怎能使他们心生留恋?于是,很多地方在1997年殡葬改革前不少老人接二连三地死去!就是那些依然健在的老人也有不少心理健康出现严重问题。虽然殡葬政策只是提出在有些地方改革土葬,推行火葬,并未要求一律火葬,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级民政部门往往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过度推行火葬,制定严格的罚款制度,把火化率作为衡量殡葬工作好坏的首要指标,致使与群众意愿严重对立,侵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新闻媒体报道过的“死人下指标”就是其中的一例。难道“举国同贺”的殡葬改革就应该是这样罔顾群众的心情与感受,没有人情与人性吗?对于这些显见的被殡葬改革“文明杀戮”的村民赋予一个顽固、保守、落后的“美名”而不闻不问吗?现在依然将在农村强制推行以火化为导向的殡葬改革作为改革的方向,这不禁使人心生困惑。这种以“科学”的门面剥夺村民切身感受的困苦与表达的权利和能力,这种政府机关动辄将省了多少“资源”的虚拟的“数字政绩”抛出的权力技术,这种以想象的“真实”攻扞群众言说的改革理由,这种名正言顺的、“为国分忧”的具有道德优越感的内在焦虑,这种内化为今日高层制定殡改政策时的内在考量的、执意挥舞使用“科学”言论,除了一味为以火化为导向的殡葬改革寻求“合法性”和道德上优越感之外还有多少是实事求是的?!它置现实的情景于不顾,村民的委屈、郁闷的言说被那些改革的“先生们”一再的表述成为愚昧、落后、不开化的表征。这种罔顾人民身体和心理“痛楚”的,剥夺人民改革的参与权与知情权的、将人民群众“弱智化”,并玩弄于股掌之上的“精英”心态正是现在这场“先生们的改革”身处尴尬境地的鲜明注脚。

“群域要民主,己域要自由”,这是当今社会处理群、己事情应该把握的原则。

虽然自近代以来已域的自由也一直受到群域权力的操控与干涉,但是即使如此,我们认为对于己域的事情国家也不应过多干涉。民间自有一套新陈代谢的知识体系,并不象改革的“先生们”想象得那样是那样愚昧和顽固。那种动辄害怕失控——遍地坟墓的境况并没有在中国出现便是一个明证。如果国家要进行生死的管控,对死管控的条件也应该是本着朴素、庄重、不奢华的“节约”原则制定一个相应的上限性的要求,而不应该是规定的那么琐碎——连仪式的操办、身体的处理都要做出详细的指示。这样的一种法令及其所涉的详尽规定,无论如何也不是“解放”群众身体与“革命”群众生活方式的“义举”。相反,它却侵害了群众自主选择丧葬方式的正当权益,剥夺了群众的相应的人身权利。这种漠视民间本土知识、贬低村民人格与能力的作为,实际上正是一种典型的唯心主义式的、一厢情愿的盲目自大心态在当今中国的绝妙展现。这种将社会做透明化处理的操作,这种认为社会可以象机器一样予以“处理”的理念,是早已为人所诟病的“机械论”的复活,是一种典型“精英心态”的自大体现。在这样的一种操控下,那些没有经过切实充分调研而做出的,缺乏生活的具体场景自以为是的“纸面臆想”的前途也就不言而喻了。在豫东调研时一位老人向我们反映说:“你这样弄,你问问人民满意不满意嗳?你问问人民答应不答应嗳。你这不是害人民、压迫人民、剥削人民啊?!„„”所言调虽高,但情却实。尽管并不是所有的改革事宜都应征求民众的意见,但像殡葬改革这样一种牵涉到每个人安身立命的民间“大事”,一种移风易俗的变革,难道不应该征求一下底层群众的意见吗?

以往在农村强制推行以火化为导向的殡葬改革政策,要是决策真正科学,群众真正拥护,真正达到了丧事简办、节省资源的、减轻负担的预期目的,推行起来还能成为新的“天下第一难”么?群众还会和政府打游击、捉迷藏么?看来,我们的相关部门应该反思的并不仅仅或者说并不主要是群众的落后与保守,更重要似乎应是相关部门检讨自己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在我们看来,政策推行的着力点,似乎不应该是如何想方设法穿透乡村的各种层层防护,不余遗力的来推行所谓科学、文明的新方式,取得相应的“数字政绩”,而是应该如何在政策决策中保护群众的那份应该保有的亲情,以实实在在的,符

合民情、民心、民意的改革措施增进人民的利益。

四、在农村强制推行以火化为导向的殡葬改革,有违民族文化传统和群众意愿,有损国家形象和民族尊严。

殡葬改革本身并不应该受到质疑,应该质疑的是改革的方向和方式。火葬作为非本土的一项身体处理方式在中国践行实际上是一个十分晚近的事情。虽然,不少人认为这是“国产”。但土葬作为汉民族的一种传统或者说民间信仰,甚或民俗宗教,却有着比火葬更为悠久的历史。在中国几千年的社会发展史中,除了短时间出于宗教信仰或者其他原因(如有对病亡者施行火葬的先例)实行过其他葬法以外,在今日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和绝大部分时间实行的主流丧葬方式都是土葬。这种丧葬方式已经和群众的整个生活世界已经融为一体――它本身就是群众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不仅仅是一种单一的逝者身体处理,更是村民理解、认同、处理、适应这个社会的一种方式,它和农村社会秩序的维系和运转都有着莫大的关系。

现在,在农村强制推行以火化为导向的殡葬改革——这种将土葬抽离了具体的农村文化生态环境做片面的解读“文化的偏见”,使得相关部门视野狭窄,对土葬与殡葬改革的定位均有失偏颇,殡葬改革引发的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协调解决。各地基本上将殡葬改革作为一项可以明确量化达标的经济事件来做,一件上级布置的行政任务来执行,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对殡葬改革的文化属性认识不足。在相关的政策设计中,殡葬改革文化内涵没有得到足够的体现。这直接导致各地扒坟掘墓、强行火化,污辱尸体,侵犯人权的事件层出不穷。它虽比上搞计划生育时的鸡飞狗跳、墙倒屋塌的场面来得猛烈,但是其对于老人心理的隐隐戕害却不可低估——甚或要比计划生育还要“流毒深远”。可这些又有多少人清楚意识到了呢?那些因殡葬改革而生发的抑郁而终的老人,那些含恨而逝的冤魂又有多少呢?!

所有的这些都导致我国的国际形象和民族尊严在国际上受到损害。事实上,它也

村殡葬改革(三):2016年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发展全局,改革土葬,推行火葬,革除丧葬陋习,保护土地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

二、目标和任务

全镇范围内所有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各村规划建设一处公益性墓地。

三、方法与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设在镇民政所,负责指导全镇殡葬改革工作。各村(居)要根据管辖范围成立由村(居)书记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殡改工作从上到下有人抓、有人管,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各村(居)要组织召开殡改工作宣传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

2、加大宣传,营造殡改工作氛围。从今年开始,各村(居)对本辖区内每个自然村或居民聚集地进行集中宣传,以发放《殡改宣传问答》,刷写殡改宣传标语,张贴殡改公告为主,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殡改政策法规。

3、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办理丧事的行为,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共同做好丧者家属工作,使其及时中止、改正违规行为。经做思想工作,拒不中止、改正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镇民政所。对违反殡改政策的公职人员,由镇纪委组织等按照县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对拒不执行的,遗体不火化而实施棺葬的,通过做工作仍不主动执行火化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执行火化;对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和妨碍执行公务的,协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加快殡改信息网络建设。设立举报电话XX、殡改信息员,各村(居)信息员由监委会主任兼任。

5、加大奖惩力度。镇政府对各村(居)殡改工作采取月通报,季评比,半年小结,年终考核的办法对各村(居)及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末两位的村(居)书记或主任将在2016年专项会上做出书面说明;死亡后各村(居)干部应主动做死者家属工作,家属自愿遗体火化后,给困难补助500元/具,每火化一具给村工作经费300元。村(居)每年遗体火化任务不少于四具,如果年内死亡人数低于四人,则必须完成实际死亡人数,否则没有完成任务村(居),每少一具惩村(居)500元/具;若信息员上报不及时,每次扣信息员工资100元。

四、纪律和要求

各村党员、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抵制偷埋土葬的行为,对干部及其亲属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

殡葬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站所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形成统一组织领导,各站所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1、镇民政所要认真制定深化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殡葬管理。

2、国土所依法查处非法殡葬用地、乱建坟墓的行为。

3、林业站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认真查处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

4、综治办加强对治丧环境管理,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行为。

5、派出所对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镇纪委要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借殡葬改革之机为个人捞取钱财行为。

7、XX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在本院及各行政村卫生所内亡故人员遗体的管理,未经殡葬管理部门不得擅自运走遗体的,对默许或同意运走遗体者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建立殡葬改革工作相关制度

1、人口死亡报告制度,各村(居)辖区内有居民亡故的,必须1个小时内上报镇政府民政所。

2、责任追究制度,全镇党员、干部,尤其领导干部要起带头作用。凡干部(含离退休人员)有赡养、监护关系的亲属死亡违反规定不火葬的,按县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责任。

各村(居)有居民亡故未报告或延误报告的,造成乱埋乱葬并形成事实的,由镇纪委给予负责人行政处理或纪律处分。

全镇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参保人员死亡的,丧属必须提供遗体火化证明,镇殡改办才能予以办理领取丧葬抚恤费用手续。

凡是全镇低保户,若家庭中有没有遗体火化的,立即取消家庭中所有的低保资格。

违反规定,造成乱埋乱葬的,按属地管理原则,责成丧属或丧事承办人起棺火化,不听劝阻的,报请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由民政、国土、林业、综治办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丧属或丧事承办人承担。【村殡葬改革】

3、有奖举报制度

全镇范围内对逃避火葬进行土葬、乱埋乱葬等行为开展有奖举报,凡经查证核实的举报,镇政府对第一举报人给予200元的奖励。

六、惠民举措

对城乡低保人员、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90岁以上老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共六项(1、县内普通殡葬车遗体运送,2、遗体消毒,3、遗体冷藏3日,4、遗体火化,5、普通骨灰盒,6、骨灰寄存1年)。本县去世到外地火化的不享受该政策,外县去世就地火化的,凭殡仪单位出具的火化证,费用明细单及收费发票到镇办理免费手续。办理程序由民政所解释。

七、加强管理与指导

各村(居)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服务设施落实,推进移风易俗,使殡葬改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村殡葬改革(四):2016乡镇民政工作个人总结

范文一:乡镇民政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我镇在市、县民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及县局年初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全心全意为民政对象办实事,办好事,在各项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为构建和协***及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镇一年来民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救灾救济工作

2016年夏季,我镇遭受了严重的暴雨和风雹灾害,农作物大面积受损,倒塌房屋九十余间,我镇在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之后,今春仍有部分缺粮户和倒房户无粮吃,无房祝2016年4月,县局下拔春荒款1、9万元,我们及时将款项分发到了灾民手中,救济缺粮群众114户432人。5月份,县局下拔倒房重建及修缮款1万元,我镇及时重建房屋4户4间,修缮灾房7户10间,为11户灾民解决了住房难问题。2016年6月26日,我镇再次遭受风雹灾害,灾情发生后,县局及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亲临一线指导救灾工作。7月,县局下拔灾资金5000元,我们将灾款分发到了灾情较重的龙潭,沙漠等村灾民手中,缓解了重灾户的生活难问题。而今,严冬将至,我镇还有十几户灾民无处居住又无力建房,县局了解情况后,又分给我镇十五间灾房重建指标。目前,这十几户灾民正在积极建房,预计近期能建成搬入新居,安全过冬。

二、农村低保及五保供养工作

我镇2016年4月开始,在全镇实施了特困户救助工作,我们按照政策规定,严格申请审批程序,共确定救助对象568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按季度发放。2016年7月进行特困救助扩面,增加人员504人,并将特困户救助人员纳入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其中现金发放15元,5元入补充医疗保金。10月再次扩面,增加人员321人,现有农村低保人员共1393人。五保供养工作自2016上半年启动申请审批工作,11月份开始实施,共确定人员268人,每人每月60元。农村低保及五保救养人员救助资金现已发至2016年12月份。农村低保及五保救助制度的实行,使贫困人员的生活基本得到了保障,医疗难问题得到了极大的缓解。

三、双拥优抚工作

双拥优抚工作我们始终坚持“三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镇政府成立了以镇为组长,主抓民政工作副镇长、武装部长为副组长,财政所、民政所、司法所、派出所、卫生所、卫生院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经常把军号子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二是资金到位。全镇现有老党员军人70人,残疾军人12人,带病退伍人员13人,三属10人,以上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已按标准发至12月份。我镇现有农村义务兵39人,优待金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于今年8月份全部兑到位。同时,按照“三好”标准,做到选送好入伍的,服务好在伍的,安排好退伍的,特别是对那些年轻有为、政治素质高的退伍军人,作为村后备干部,优先考虑选拔进入村两委班子,让他们为***经济发展,群众脱贫致富发挥作用;三是优惠政策到位。对五名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全额报销,对“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纳入了农村低保,实行了生活救助。我镇所有优抚对象免费加入了2016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并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免费为他们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这些优惠政策的落实,使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看病难问题得到了解决。

四、殡葬改革工作

殡葬改革是我国一项重大决策和重要社会变革,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10月27日县民政工作会议之后,我镇于11月2日安排六辆宣传车在各村巡回宣传,11月3召开了全镇民政工作会议,把平坟扩耕作为全镇的中心工作来抓。今年镇财政共投入资金五千余元,成立了二个平坟专业队,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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