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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失信案件数量比例

时间:2017-01-28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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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失信案件数量比例(一):金融失信案件分析

金融失信案件分析

自古皆有死,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一个人立身之本,也是一个国家立世之基,诚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金融环境中信用缺失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据统计,我国每年因为企业和个人逃废债务蒙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亿元,信用经济成了"赖账经济";因为三角债和现金交易,增加财务费用约2000亿元1,三角债和多角债的大量存在直接阻滞了信用链条。 首先,我查阅了最近国内的一起证券市场上的失信事件,来分析其背后的原因。2009年11月,根据线索,证监会对中恒信公司、薛书荣、郑宏中、杨晓鸿、黎睿咨等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稽查。经查,自2007年4月至2009年10月,薛书荣、郑宏中、杨晓鸿、黎睿咨等人以70个自然人名义在44家证券营业部开立112个资金账户,使用148个证券账户,动用超过20亿资金预先买入他们选定的股票。与此同时,黎睿咨、张宏、欧阳宏、桑旭、何淼、梅养和等人安排人员制作上述股票的荐股PPT,并将PPT传送至薛书荣、郑宏中等人控制的荐股节目主要制作单位——中恒信公司。同时,薛书荣、郑宏中等人先后私下联络10家证券公司和8家投资咨询机构的30名证券分析师,完全按PPT内容录制荐股节目。薛书荣、郑宏中等人通过广东登立广告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以4483万元购买了9家电视台的早、中、晚证券栏目时段,播放前述荐股节目,吸引投资者入市,并在节目播出当日或第二个交易日,将预先买入的股票迅速卖出获利,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股票价格据介绍,郑宏中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交易股票552只,累计交易金额571.76亿元,非法获利4.26亿元2。

我认为,在我国证券市场以及金融市场出现的诸多失信事件,主要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在证券市场上,相对于外部投资者而言,发行人更具有信息优势。虽然发行人在正式发行股票之前会通过招股说明书等方式披露公司的有关信息,然而这些信息无法正确反映出公司的真实价值。所以,发行人显然要比外部投资者更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实际盈利能力以及未来现金流预计。由于投资者处于信息劣势,发行方就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捏造虚假的公司信息,让投资者们对公司未来情景产生误解或误判。其次,在我国,至少在我们身边,炒股的人都习惯于去打听所谓的内部消息。隔三差五的就会听到xxx说:“内部消息说某只股票要涨,快去买。”由于缺乏自主性的、客观的行情判断,大多数投资者容易被虚假信息所迷惑。

再来观察一下国外的金融失信案件。美国纳斯达克前主席涉嫌诈骗被捕涉案500亿美元, 美国华尔街传奇人物、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前董事会主席伯纳德·麦道夫因涉嫌证券欺诈遭警方逮捕。检察人员指控他通过操纵一只对冲基金,使投资者损失大约至少500亿美元。 《纽约时报》说,这可能是华尔街历史上最大的欺诈案。现年70岁的麦道夫是“伯纳德·L·麦道夫投资证券公司”创始人,曾任纳斯达克OMX集团提名委员会成员。控诉书显示,至少从2005年开始,麦道夫已经开始“庞氏骗局”操作。检察官以证券欺诈罪对麦道夫提起指控。如果被控罪名成立,麦道夫将面临最多20年监禁和500万美元罚金。(“庞氏骗局”即以高资金回报率为许诺,骗取投资者投资,用后来投资者的投资偿付前期投资者的欺骗行为)

假如不是因为2008年的金融危机的话,也许这次骗局还能够继续延续下去。但危机使一切显形,麦道夫承认了自己的行为。正如巴菲特所说的那样——直到潮退的时候,你才知道谁在裸泳。在我们眼里,美国是一个金融体系相当完善的一个国家,很难想象这位1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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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奇人物竟然也涉及到了金融失信。他的手段相当高明,并不是没有做到他承诺的收益率,相反,他在经济环境不乐观的情况下依然保持5%到6%的收益率。只是,这个收益率的来源是虚假的,并不是靠盈利,而是靠着旁氏骗局的模式拆东墙补西墙。虽然说美国的金融体系没有达到完美,但是你能说它监管不到位吗?作为全球最发达的国家,美国的金融市场的监管做的很不错。即使是这样,这场骗局依然持续了10多年,归根结底,还是人们在稳定收益率的面前缺少了客观分析的能力,被利益迷惑住了,轻易的相信了麦道夫的承诺。这场金融危机,使得麦道夫的骗局得以暴露,同时也破碎了许许多多投资者和投资机构的美梦。受害的银行来自全球各地,BancoSantander,BNPParibas和汇丰这三家银行直到目前为止还在金融危机幸存的银行这一次也深深的中了招。更惨的是很多美国人,他们在这场危机中除了麦道夫的基金外,已经一无所获。金融失信的后果很恐怖。

近期对于温州民间借贷的改革话题源源不断。次贷危机导致全球风险溢价上升,波及到中国,温州的民间借贷瞬间被绞杀。温州1天9个老板失踪,半年间80个企业老板“人间蒸发”。温州民间借贷链率先断裂。重建信用是当务之急。重症须下猛药,这么多的人明知失信是违反法律的却仍然敢去做,就是因为处罚的力度不够,权衡下来,受的惩罚远不及获得的利益来的多。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政府也应该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规范这个金融市场的信用体系,一味的纠察错误会更加让我们失去金融体制的信心,怀疑更多的金融失信,恩威并施,我相信这场金融失信的危机能够有所改善。

近三年失信案件数量比例(二):辽宁省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规则

辽宁省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规则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的工作部署,改善我省投资环境和对外整体形象,发挥失信惩戒机制作用,规范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程序,努力营造“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工作规则如下。

一、典型失信案件的报送制度

典型失信案件是指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失信事实清楚,具有一定典型性、代表性的失信案件。包括以下三类失信案件:政府失信案件;企业失信案件;个人失信案件。

(一)典型失信案件的选择范围

典型政府失信案件的选择范围:政府及政府部门政策朝令夕改,不兑现承诺的失信案件;政府及政府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失信于外地投资商的失信案件;政府及政府部门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案件;政府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案件;以及政府部门损害百姓利益、行政不作为等严重破坏我省政府公信力及对外形象,且失信事实清楚,有一定典型性、代表性的政府失信案件。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中央及地方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政府的 政策无法实施,或者可以实施但可能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不列为政府失信行为。

典型企业和个人失信案件的选择范围:严重侵害外地来我省投资客商、合作者利益;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价格垄断,环境污染,坑农害农,侵害职工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非法集资,逃废银行债务,伪造变造金融票据,制售假保单,偷逃骗税等行为以及其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相关失信案件。且失信事实清楚、有一定典型性、代表性和时效性,且已经经过行政复议程序或司法程序,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已生效或相关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并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典型失信案件;或没有进行行政处罚和司法判决或正在处罚和判决过程中,但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我省经济发展环境和我省对外形象,失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失信行为主观恶意明显的企业及个人典型失信案件。

(二)典型失信案件报送材料主要内容

1.根据所报送的典型失信案件类型(政府、企业、个人),分别填写《典型失信案件报表》。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由报送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2.提供典型失信案件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政府失信案件书面材料包括:一是报送案件的主要失信事实认定材料;二是对案件失信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进行深入剖析;三是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企业和个人失信案件书面材料包括:一是报送案件的主要失信认定材料;二是企业对部门处罚意

见或限期整改决定下达后的处理和整改态度;三是对案件失信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进行深入剖析(相似案件可统一剖析);四是部门最终处罚决定或意见,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提供典型失信案件的佐证材料:政府失信案件佐证材料;企业和个人失信案件佐证材料包括部门行政处罚意见书(裁定书)、法院判决书、案件处理过程中下达的警示通知书、整改书、案件中涉及企业或个人的承诺书及能够体现失信行为的佐证材料。

(三)典型失信案件材料报送部门及时间要求

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服务业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统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省物价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省安监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等45个部门负责企业和个人典型失信案件的报送工作。省委政法委等部门负责做好政府失信案件的调查核实

及报送工作。省监察厅配合省信用办负责对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上述政府、企业、个人典型失信案件报送时间为每季度前10日,以报表和文字材料形式报送省信用办。若无典型失信案件,也请在报表上加盖公章报省信用办。

二、典型失信案件材料初审

省信用办负责接收整理各部门报送的典型失信案件材料,并按报送的要求对材料的内容进行初审。审核的主要方面包括报送材料是否齐全及报送材料内容是否合乎要求。省信用办对各部门报送案件材料初审结束后,将统一报请法律咨询评估小组会议进行法律评估。

三、典型失信案件法律评估

省信用办会同省法学会组织召开法律咨询评估小组会议,对省信用办提交的拟曝光典型失信案件材料进行审议。法律咨询评估小组组成人员由省法学会在省法学法律专家人才库中选派,法律咨询评估小组审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的失信事实是否准确、过程是否清晰;案件法定事实是否成立;案件是否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案件失信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危害及后果。省信用办根据法律咨询评估小组出具的法律评估意见,确定拟曝光典型失信案件名单。

四、确定曝光典型失信案件名单

(一)省信用办将确定的拟曝光典型失信案件名单及省

法学会出具的法律评估意见统一报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法律咨询评估小组确定的拟曝光的典型失信案件名单,并确定公开曝光的典型失信案件名单。

五、曝光公示

由省信用办牵头组织协调曝光公示工作,省委宣传部配合省信用办做好曝光宣传工作,报送典型失信案件的有关部门负责提供曝光文字材料。

(一)在辽宁日报、辽宁广播电视台以及曝光案例所在城市等主要媒体公布被曝光案件名单。辽宁日报等平面媒体采取专家访谈、企业家访谈等形式对典型失信案件展开深刻剖析,以儆效尤,促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结合不同案例的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失信案例,组织省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制作专题节目并予播放。

(三)在“信用辽宁网”、“民心网”和“东北新闻网”建立典型失信案件曝光栏,对典型失信案件失信行为按国际惯例时限在网上公示。

(四)举办失信曝光活动警示教育展览。

(五)建立典型失信案件记录档案,统一纳入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

近三年失信案件数量比例(三):2016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信访案件调查报告(一)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所反映的问题也参差不齐。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干部工作不到位、作风飘浮,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他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对群众的切身利益漠不关心,而我们的群众则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能解决他们所反映的这些问题。在这种新形势下,笔者就当前如何搞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经常换位思考,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是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实质上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一种信任,正确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有利于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转变观念,整合力量。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举报部门几个干部的事,信访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必须各方面、各部门都要统筹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每个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合力。

二是换位思考,转换工作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干部应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服务“第一要务”的高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随时转换工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角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而要把群众信访、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种鞭策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醒、警示。更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是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作为纪检前沿阵地,要高度重视,经常过问,逐步建立起加强做好信访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而使信访举报工作既要立足于基本职责,把执纪办案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相结合,与做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又要把调查取证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充分发挥案源主渠道的作用和直查快办的优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服务。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努力化解基层矛盾和对信访问题的预防处置工作

俗话说:“树有根,水有源”,“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也有其原因。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

一是要加大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自觉遵守信访秩序。要努力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接待场所和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的法规、信访者的权利与义务、信访工作流程图、本委局受理的范围、工作程序及时限、质量要求以及领导接访的时间等,扩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影响,增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全年工作坚持做到“三办”,即: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普件快办;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保持一张笑脸,程序上讲一个清楚,明确给一个答复,承诺一个时限,搞好优质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实践“三种下访”形式:定点下访,即到信访问题较突出的单位和地区开展下访,督促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定人下访,即针对军转人员、重点上访对象、改制企业分流失业人员等特定人群开展下访,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切实解决好这些人员的实际困难;定事下访,针对移民安置补偿、新城征地补偿、城市拆迁等特殊弱势群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下访,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要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或不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也就是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根本和主线,避免盲目决策、武断决策产生诱发群众信访、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多一点思考,少一分盲目。

四是要建立健全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信访工作信息网络点。作为纪检

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前位哨”、“电子眼”,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信访信息,掌握基层信访苗头和动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并完善领导包案、挂帐督办、领导下访、电话约访、信访工作百分考核、党风廉政信息发布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建立基层党政组织与群众互动、互信机制, 随时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三、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一是创新工作机机制。结合《信访条例》、中纪委实施《信访条例》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分工,明确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领导负责机制,领导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制度和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重要线索和疑难信访问题集体评估与研究制度、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首问责任制、实名举报制度、双向承诺制、保密制、信访举报责任追究制、信访季度分析制、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

二是积极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信访举报办事程序要按照:受理→登记→送阅→领导批示→转办、交办、自办→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审批→结案( 了结) →立卷归档等程序办理,并积极探索信访举报在受理、调查、处理等环节的公开,切实增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因为信访举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通过关门集中学习、走出去考察学习和在工作中实践学习,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干部的素质培养,切实加强信访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素质建设,努力提高其具备五种能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提高捕捉信息,及时发现违纪案件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能力;提高正确运用政策和纪律,查办信访案件的能力;提高调动各方面力量,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疑难信访问题的能力;提高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把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秉公执纪,做到每件信访有记录凭据、有拟办意见、有领导批阅、有办理结果、有档案储存,减少处理信访举报的随意性,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信访案件调查报告(二)

为了有效化解执行信访案件,强化执行力度,突破执行难关,我们对全省法院的执行信访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过程中,除了对执行信访案件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全面、客观把握之外,还专程与一些长期上访的当事人进行对话。通过执行信访这面“镜子”,可以反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执行部门及时改进作风,跟进制度,扎扎实实将执行工作落到实处,用实际行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由于执行信访案件在所有信访案件中突兀的地位,而且执行信访已与执行难等问题形成一个锁链,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将产生连锁反应,推动其他环节的运行,使法院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一、执行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与特点

执行信访案件本身都有着许多明暗交织的原因促成,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会在执行信访案件中有所显现。据调查,执行信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陈年旧账多,化解难度大

执行信访案件中以旧案居多,新案较少。近年来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执行程序的不断规范,民诉法修改后相关救济程序的明确等,执行案件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这些久执未结的案件主要是因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的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虽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最终难以实现债权。对于执行中确实无履行条件的案件,未向当事人做出合理的释明,致当事人不满。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因各种因素,使案件执行进展缓慢,有的案件历时久远,为此申请执行人意见大。这类执行信访案件所占比例约为56%。

(二)被执行主体履行不能问题突出

执行效果与被执行主体的经济实力密切相关,执行信访案件也存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现象。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属弱势群体的案件,大多集中在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类案件。此类执行案件化解难度大,最易引发信访。申请执行人往往因为年幼待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生活陷入困难;与此同时被执行人往往也十分贫穷、无履行能力。执行工作陷入无物可执,双方皆有实际难处的两难怪圈。

(三)纠纷解决方式单一,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

对诉讼案件的信访,可以通过申诉复查、再审等方式救济。而执行信访案件的解决途径单一,惟有将案件执行完毕这一条途径,一些本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市场交易风险,一旦裁判确定,而又执行不能,风险则有可能转嫁到执行法院。交易风险的存在,往往意味着必须有人为风险埋单,公权力救济途径使申请人规避了市场交易风险,由于种种客观原因限制,一旦执行不能,申请人就会纠缠于法院,使得本来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审理途径,转变为执行信访案件,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在执行环节中法院执行措施并无明显不妥,但信访人认为危害自己的利益抗辩后执行法院不予理睬,致当事人信访。一些执行案件中正常的救济途径受阻,如应按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处理的,有的法院不予立案,导致当事人被迫以信访途径申诉。

(四)被执行人、案外人信访比例增大,执行信访案件的起因更为复杂

由于甘肃省高级法院加大了执行的督导,执行效果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申请执行人信访比例下降,而被执行人、案外人的信访比例却呈上升趋势。二零一二年,我们通过实施《执行流程管理办法》,《执行公开标准》,《执行监督信封》制度,大力强化规范执行,公开执行,强化执行监督。二零一三年,实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加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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