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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时间:2017-01-20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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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2009年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校干部队伍实际,注重选拔和锻炼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级领导干部队伍,特制定2009年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7、坚持用人与管人、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原则。

二、岗位职数设置

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依据四川省人事厅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严格执行学校党委常委扩大会审定的科级领导岗位职数,具体岗位职数另行文。

三、工作机构、工作时间和适用范围

1、成立学校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组,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组织干部工作和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和人事处处长担任。

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组内设2个工作小组,其中,党群系统及党政合署办公职能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牵头,人事处协助;行政职能部门和学院等业务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具体工作由人事处牵头,党委组织部协助。

2、200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开展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

3、本方案适用于学校2009年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报名和被推荐对象范围为学校在岗教职工。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相关科级领导干部、校团委副书记已任用,不在本次选拔任用范围。

四、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熟悉我国教育、卫生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

规,具有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立志献身中医药事业,爱校爱岗敬业,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工作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成绩突出,执行力好。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师德高尚,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心胸开阔,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和公认度。

7、身体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任职资格

1、任职年限要求

科长:由科级副职提任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现任主任科员职务的,不作任职年限要求。

副科长:由科员提任的,应当在科员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无担任科员经历的,应当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现任副主任科员职务的,不作任职年限要求。

2、学历要求

选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5岁及以下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

选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年龄不超过49岁。

4、其他要求

提任党委职能部门、学院办公室和学生科的科级领导干部,以及党政合署职能部门中与党务工作关系密切的科级领导干部,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坚持逐级提拔的原则,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和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应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本次科级领导干部选任的年龄和任现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截止日,即2009年12月1日。

五、工作程序

1、广泛动员。召开干部动员大会,对开展2009年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广泛动员。

2、公布岗位。通过召开动员会、下发文件、党务校务公开栏及校园网向全校发布公告。

3、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

(1)个人申报:个人申报应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可填报两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2)组织推荐:根据任职条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听取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意见后,提出推荐名单。

4、资格审查。由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

5、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推荐和测评会,对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报名对象和被推荐对象采用无记名填写推荐表和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6、确定考察对象。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分别在党委书记会和校长办公会上酝酿,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按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制定考察方案,成立考察组,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听取意见方式实施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8、讨论决定。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和组织考察情况,党委书记会负责审议党群系统及党政合署职能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建议名单,校长办公会负责审议行

北京市非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关于××小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讨论稿)》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选拔任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包括教导处正副主任助理、总务处正副主任、助理、大队辅导员等),以及校际间中层干部的选拔交流。 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

三、 选拔任用的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

2. 民主集中制原则

3. 依法办事原则

4.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5.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选拔任用条件

1.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中受欢迎。

4.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选拔任用资格:

1.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2.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校际间中层干部同级交流的除外)

3.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队辅导员及总务主任职称要求除外);

5.身心健康;

6.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由学校讨论后报总支、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程序【北京市非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学校支部负责实施。

(一)本校教师中选拔中层干部的程序:

1、中层干部人选的产生可选择组织选拔或公开竞聘两种程序:

(1)组织选拔的程序:

①民主推荐

A.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B.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C.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

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②校长提名:

A.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

B.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③确定考察对象

A.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无支委会的学校应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讨论),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

B.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C.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D.的考察对象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必须在7天内给予答复。有不同意见再进行酝酿或报组织干部科。

(2)通过竞聘产生中层干部人选的程序:

①竞聘的组织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组成由校长、书记、党支部成员、行政、教代会代表等人员组成的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小组。

②公布拟聘中层干部岗位、职数及任职条件,组织教师自荐及群众推荐。 ③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小组列出教师自荐及群众推荐较为集中者的名单。并根据情况任职条件等要求,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竞聘人选名单。

④竞聘演讲:

A.演讲由竞聘工作小组主持实施。

B.演讲的内容、时间、地点由竞聘工作小组提前三天通知。

C.演讲后竞聘人应当场进行答辩,并由竞聘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进行评价。

D.工作小组汇总评价情况,并据此确定考察对象。

2、党支部考察【北京市非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1)支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2)如下

 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 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

了解情况;

 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

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

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

察材料要归入学校党支部文书档案。

(3)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有支委的学校其中一人必须是党的组织委员)。

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

(4)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15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成员,中层干部,党

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5)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全体党员会议,并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

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或建议。

3、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1)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支部负责人(如校长兼书记可由支委成员

代行,无支委的学校由总支指定一名党员)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竞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2)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意见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3)经校长决定后的拟任人选,须上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审定。总支在7天内予以答复。

4、任职

(1) 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对象进行校

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

职手续;

(2) 实行职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3)决定聘用的干部,由党支部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

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

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并由学校发给聘任书。

(4)中层干部任职年龄的上限一般为男不超过57周岁,女不超过52周

岁,特殊情况需报上级领导。

(二)从外校调入的教师,担任学校中层干部,须经以下程序:

1、校长收集有关人选的情况资料,包括:工作经历、学历、工作能力、特

长、

原学校工作情况等,交党支部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

2、如确定人选,将名单报党总支,7天内给予答复。

3、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4、确定的人选应在拟担任的岗位上挂职锻炼一年,一年后由学校按“本校教师中选拔中层干部的程序”进行操作。

(三)校际间中层干部交流:

1、校长收集有关人选的情况资料,包括:工作经历、学历、工作能力、特长、

原学校

中层干部岗位工作情况等,交党支部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

2、如确定人选,将名单报党支部在7天内给予答复。

3、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4、确定的人选实行职务聘任制,聘期同前。

七、 回避

1、学校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 考核及免职

(一)考核:

1、学校党支部每年对中层干部考核一次,考核采取全员民主测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全员测评的项目后附。

(二)免职: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达到任职年龄上限的。

2、在年度考核、干部民主测评中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超过参加测评人数的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3、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4、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

免职手续:

学校党支部向党总支汇报,并征得党总支同意。

九、 纪律和监督

1、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并遵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

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各项纪律;

2、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以及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3、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由上级组织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学校党政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干部选拔聘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如情况属实,视后果轻重,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 附则

本试行办法由党支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中共 ××××× 小学党支

二○一一年九月

北京市非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三):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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