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知识 > 作文大全 > 关于征求调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调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

时间:2017-01-06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www.gbppp.com--作文大全】

关于征求调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0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为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以下简称新《规定》)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依法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二)因建设工程勘察未对外开放,资质审批部门不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含新成立、改制、重组、合并、并购等)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所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和专项资质。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或专项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涵盖该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凡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该行业内的各专业资质证书。

(四)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五)有下列资质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按照升级申请办理:

1.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与其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对应的甲级资质的;

2.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乙级资质或专业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现有资质范围内的一个或多个专业甲级资质的;

3.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或专业甲、乙级资质的企业,其本行业和本专业工程设计内容中包含了某专项工程设计内容,申请相应的专项甲级资质的;

4.具有丙级、丁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乙级资质的。

(六)新设置的分级别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自正式设置起,设立两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允许企业根据实际达到的条件申请资质等级,不受最高不超过乙级申请的限制,且申报材料不需提供企业业绩。

(七)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不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的,应从乙级资质开始申请(不设乙级的除外)。

(八)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各项指标不得重复计算。

(九)允许每个大专院校有一家所属勘察设计企业可以聘请本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但是其人数不得大于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聘期不得少于2年。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考核时,其职称应满足讲师/助理研究员及以上要求,从事相应专业的教学、科研和设计时间10年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

(十)因《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未修订,除本实施意见另有规定外,工程勘察资质的有关申报材料要求仍按建办市函[2006]274号文办理。

(十一)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十二)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8.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十三)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十四)申请设计综合资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同,试运行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7.企业相应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11.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发布批准文件及出版物主要页(包括出版物名称、批准部门、主编或参编单位名称、出版社名称)复印件;

12.专利证书、专有技术发布(批准)文件或工艺包认可、认定、鉴定证书复印件;

13.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十五)延续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十六)已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甲级勘察设计资质的,还应提供相应规模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十七)企业因注册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由企业提出变更理由及变更事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变更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

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变更注册名称的,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部负责办理。其它所有资质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但其中涉及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关于征求调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二):住建部调整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竟是为了取消分级资质?

住建部调整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竟是为了取消分级资质?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了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征求意见函(建市施函[2016]86号),文件中对目前建筑企业关于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的指标要求提出了部分的调整。 今天郑州彦枫就来分析下,国家到底为什么会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呢? 1、为5-8年后或取消建筑企业分级资质,实行“建筑施工许可证”管理做铺垫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为目前的建筑企业资质分级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而本次86号意见函则意在取消各项资质分级指标。 几十年来,在市场准入方面,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政府根据分级指标核实企业资质等级,而企业只能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进行业务活动。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将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则依法予以惩处。至于个人的执业能力、水平及执业责任的追究,则全由企业负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管理制度无疑是社会成本很低并行之有效的好制度。但是在市场经济体质下,这不仅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抑

制了充分的市场竞争,也影响了建筑行业人才的持续发展。纵观世界,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几乎都不采用单位资质管理制度,而是由政府对执业个人直接进行监管,实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

此次86号意见函顺应了国家的简政放权,意在向取消建筑企业分级资质迈近一步,实行“建筑施工许可证”管理,从而推进建筑行业计划经济加快过渡到市场经济,让中小建筑企业充分参与市场竞争。同时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资质,建造师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建造师挂靠将会逐渐过渡为合伙人制建筑企业,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导致行业人才需求加大,对行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的素质将会提出更高的要求。

当然,要执行此意见函,必须要修改目前与之冲突的建筑法其中内容,按中国国情,修改建筑法条例至少需要5-8年时间。所以此次调整可以看做是为5-8年后或取消建筑企业分级资质,实行“建筑施工许可证”管理做铺垫。 2、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充分竞争

目前存在的以企业资质等级来作为完成工程项目业务能力水平、具体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个人行为监管无力,建筑市场资质挂靠现象普遍等诸多问题也将迎刃而解,资质在市场中作用大大减小,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建筑类企业数量将会猛增,中小企业也能参与其中,行业将呈现“百花齐放”的景象。十八大明确提出要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我国经济正

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社会活力的释放,就必须要去除不必要的监管,让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使得市场充分竞争。

对于建筑行业有哪些影响

1、 充分市场化竞争

根据86号文件的解读,5-8年后或取消建筑企业分级资质,维护资质的成本降低,企业资质挂靠将减少,有一定实力的项目经理将自己申请资质,走自营之路。建造师挂靠将会逐渐过渡为建筑企业合伙制。另外,建筑企业实行“建筑施工许可证”管理,企业数量会大幅增加,中小企业有望参与竞争,市场将释放更大的空间,行业竞争将会更加充分,对行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的素质将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将来的竞争从资质的竞争转变成人才的竞争,其实就是持证执业人才数量的竞争,以执行为目的的证书需求将出现井喷。

2、 淡化企业资质管理,强化个人资质管理,推动全员持证。

此次调整政策取向明确,以注重资质转变为对注重工程项目本身的监管,资质在市场中作用减小。尤其是“动态资质核查”的全面实行,证书需求由原来的事前需求企业资质转成事中事后,并通过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四库一平台”查询核实,证书直接和所有项目挂钩,没有证、不够证的建筑公司将接不到项目,或者无法通过“动态资质核查”,真正落实“五方主体终身责任制”。

3、短期内内完全以建造师挂靠为目的的考证需求大大的减少,但是工程项目缺证将需大量补充。

取消建筑企业建造师指标的要求,短期内以纯挂靠为目的的考证需求或会减少,但企业的存活和运营需要接项目,就必须用到注册建造师证,随着企业培养熟练的工程技术和管理持证人员的压力增大,逼迫真正的无证项目经理、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考证,刚性需求再次得到释放,建造师证书含金量会更高。

对于从业人员有哪些影响?

1、个人资质和能力将更受重视,企业也将更加注重人才的需求和培养。

人证合一是未来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势,带证的项目经理肯定会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薪酬也会相应提高,真正的有能力、有

【关于征求调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

资格的建造师愈加受重视。新规实施不仅不会对真正的建造师造成不利影响,而且会突出他们的作用,还会激励更多的人想加入建造师队伍,从而造成建造师潜在考试人数始终保持高位运行。

2、证书的含金量提升。

建造师证书不仅成为一种任职的资格,更会刺激从业人员为了证明自己、助推事业、具备项目经理资格而大量考证,包含项目经理在内的甲方工程管理人员、第三方咨询人员、行业监管人员以及计划进入建筑行业的人员等非执业(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等等,考证需求增长,建造师证书也会显得更为紧俏,含金量也会更高。

关于征求调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三):2016工程验收会议邀请函

工程验收会议邀请函

致: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由我单位承建的恒生阳光城52#楼,现已完成了基础分部工程,基础分部轴线、尺寸、标高、结构外观等经我单位自检,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资料基本齐全,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初验结果为符合要求。

现我单位拟定于月午部分部进行验收。

请贵单位领导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安徽天成建设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工程验收会议邀请函 [篇2]

xx县xx镇人民政府:

由xx市第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xx县xx镇学校xx分校教学楼工程现已施工完毕,为了我校能够尽快安全使用该教学楼,特邀请贵单位领导对新民分校教学楼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上午xx:xx分。

地点:xx县xx镇学校xx分校

望参加为盼!

特此邀请

xx县xx镇学校

xx-xx年xx月xx日

工程验收会议邀请函 [篇3]

洞头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 洞头县新城区金海湾家园 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具备分户验收的条件,现定于2016年11月26日(星期三)下午 2:30进行验收。验收地点:洞头县金海湾家园工地。进行分户验收,邀请贵站参加,予与监督。

为盼!

浙江建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洞头县金海湾家园项目部

2016.11.24

工程验收会议邀请函 [篇4]

温州市瓯海区铁路建设指挥部:

由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新桐公路与高桐公路匝道连接线便桥工程现已施工完毕,并已通过自检初验,经自检便桥工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02826/

推荐访问:建设项目征求意见函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