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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委行政委托书

时间:2017-01-03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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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委行政委托书(一):行政委托书

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受委托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

名) ,职务: 为规范 (行政执法类别) 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 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法律依据名称)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委托单位) 委托 (受委托单位)

按下列要求行使 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执法范围

宁波市北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执法权限范围内以 (委托单位) 的名义对 (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一)行政检查权。按照 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行使行政检查权,收集相关证据,并

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文书。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 进行现场检 查时,发现 或个人有 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立即改正

或限期改正,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整改复查意见书》等文书,并向委托单位报

告。必要时经委托单位批准,可采取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提请行政处罚权。受委托单位发现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有权提请委托

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承担

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人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究。【商委行政委托书】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

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相关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为

其申办行政执法证件。

5、委托单位为受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表格。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商委行政委托书】

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5、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6、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7、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9、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

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四、委托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之后,每 年由委托单位进行一次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

的重新签订委托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委托。

五、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 份,另两份分送(委托单位的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北仑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

案。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篇二:行政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职务: 电话: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

人与 因 一案中,作为我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授权代理事项:

一、代为起诉,提出诉讼请求。

二、代为应诉,提出答辩状。

三、代为提交证据,参与本案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等诉讼活动。

四、代为起草、提出、收取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

五、经委托人授权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各持一份,用于行政案

件。篇三:授权委托书(行政案件)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住址: 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现委托 在我(单位) 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单位)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询问;

2、代委托人(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或代为承认相关事实;

3、代签收相关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书,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若有涂改,须加盖委托人印章。篇四:行政执法委托书(样本) 行政执法委托书(样本) 委托机关:

受托机关:

一、委托事项(权限)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

权限。委托事项必须明确具体,切忌笼统的描述。 例如一城区卫生局对镇卫生院的委托事项(权限):

1、负责本地卫生法制宣传;

2、协助城区卫生监督所开展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

业卫生经营性监督检查及组织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

【商委行政委托书】

3、协助城区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服务、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

4、协助城区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

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城区卫生监督所。 ……

二、委托机关职权依据 委托行政执法权限的,委托机关应提供其职权来源依据;需委托行政处罚权的,还须提

供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三、委托期限 一般不超过5年。

四、委托权限的管辖范围

不能超过受托机关所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

五、受委托方的义务

受委托单位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定期向委托机关报

告上述事项的办理情况,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受委托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第三者。

委托权仅在委托期内有效。

六、法律责任

1、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在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受委托方承担超越权限范围的行政执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七、本委托书经委托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机关、受托机关各执一份,由委托机关报本级法制机构备

案一份。 委托机关(印章): 受委托机关(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篇五:行政执法委托书 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机关:********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委托单位:********县城建监察大队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城建监察规定》第七条规定,**县城建监察大队职能是:

(一)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二)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

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

运、供气安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

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四)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

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五)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六)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建设部《关于修

改<城建监察管理规定>的决定》(55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 委托事项:

1、对城市规划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对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对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对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对园林绿化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对城市夜景亮化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对户外广告设置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期限:自2008

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被委托单位必须依法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不得

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未经委托机关同意,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行为,委托权限在委托期限内有效。

商委行政委托书(二):行政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职务: 电话: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 因 一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授权代理事项:

一、代为起诉,提出诉讼请求。

【商委行政委托书】

二、代为应诉,提出答辩状。

三、代为提交证据,参与本案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等诉讼活动。

四、代为起草、提出、收取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

五、经委托人授权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各持一份,用于行政案件。

商委行政委托书(三):2016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本人因身体不适,出行不便,不能亲自领取档案,特委托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签字按手印)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 (签字按手印)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请被委托人带身份证领取。

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篇2]【商委行政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授 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全权负责陕西电力职工培训中心培训教学楼局部加层工程的投标、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投标人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文件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私章):

投标单位(公章) 职 务:

地 址:

日 期:

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篇3]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就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以下简称“中关村证券清理组”)个人债权人申报登记债权的事宜,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如下:

1、 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向中关村证券清理组提交并接收申报债权的有关资料;

2、 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根据《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登记公告》的规定办理向中关村证券清理组申报登记债权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之日生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商委行政委托书(四):2016畜牧行政执法委托书

畜牧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机关名称:奇台县畜牧兽医局 地 址:奇台县东大街 19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卢春林 受委托组织名称:奇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地 址:奇台县东关街 33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俞伟 委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 委托事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实施<兽药管理条例>办法》负责奇台县辖区内的兽药生产、 经营、使用单位兽药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案件处理、 技术仲裁;对养殖单位和个人非法配置自用饲料添加剂、添 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进行查处。 委托权限: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从事生产和使用的 行为,可以组织调查取证,对劣质或非法原料、抽检不合格 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封存和扣押。凡需立案处罚的行政 案件,处罚金额在 2000 元以上的重大案件报请奇台县畜牧 兽医局批准后实施。 委托机关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 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承担行政诉讼、

被申请复议的举证责任,以及行政赔偿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 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或超出委托权限 的范围实施行政执法,不得将行政执法权再委托给其他组织 或个人行使,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情节严重 的,委托机关将终止委托。 委托期限:贰零壹壹年贰月贰拾肆日起至贰零壹贰年贰 月贰拾肆日止。

委 托 机 关 (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委托组织(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 o 一一年三月五日

商委行政委托书(五):2015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

【商委行政委托书】

【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我的代理,参加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住址: 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现委托 在我(单位) 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单位)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询问;

2、代委托人(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或代为承认相关事实;

3、代签收相关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书,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若有涂改,须加盖委托人印章。

商委行政委托书(六):2016卫生执法委托书

卫生执法委托书

桃江县卫生局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机关:桃江县卫生局

受委托机关:桃江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卫生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卫生违法案件,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卫生行政执法委托事项规定如下:

一、行政委托执法事项

(一)对本级卫生主管部门管辖区域内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

(二)对公共场所、学校、医疗机构、饮用水单位卫生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三)对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

(四)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实施行政委托执法的要求

(一)被委托人必须以委托机关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0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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