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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整治方案

时间:2017-01-02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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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整治方案(一):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方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市卫生局办公室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充分发挥二级医疗机构职能。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荆楚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医改目标。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加以解决;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三、活动范围

全院各科室。

四、活动内容

(一)健全组织,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成立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附件1),院长与临床科室主任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将抗菌药物预警制度临床应用情况纳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标体系,提高指标权重。院长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负责人,要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二)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

药事管理委员会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调查范围包括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使用量排名在前 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三)培养专业人员,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

积极培养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为临床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健全工作制度,推动责任落实,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充分发挥临床药师在抗菌药物治疗过程中的作用,鼓励临床药师直接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围手术期的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指导,协助临床医师做好药物鉴别遴选工作,审核用药医嘱或处方。

(四)分级使用,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切实履行指导本院合理用药的工作职能,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教育、培训和监督工作,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级管理规定,不断完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五)把好入口,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药事管理委员会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够用品规数量,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 50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自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及时向市卫生局备案。

本院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时,需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经市卫生局审核同意,由省卫生厅核准采购抗菌药物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使用本院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采购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数不得增加。

(六)完善制度,将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

进一步落实处方点评制度,临床药师制度,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处方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干预制度。各临床科室要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占药品用量的比例,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 (40 Definde Daily Dose)以下;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 2小时,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七)资源共享,切实做好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与评估

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分析本院及临床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症超剂量使用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积极配合筹建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

医务人员要依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逐步达到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大于30%;认真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检验科每月定期向临床科室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完善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八)加强培训,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培训,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杜绝临床工作中经验用药或不按规定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药事管理委员会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

培训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

[2009]3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重点,提高医务人员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九)部门协同,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医务、感染、药学等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个月抽查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妇产科、儿科、NICU等临床科室。要将处方点评制度与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相结合,纳入医师定期考核重要内容,认真考核,严格奖惩,

【抗生素整治方案】

推动医师合理用药,规范诊疗。建立不合理用药警示谈话、通报和公示制度。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暂停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十)加强监管,建立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监管体系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专项检查,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

对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我院的《抗菌药物使用考核办法》依法依规予以警诫、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交上级行政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药事管理委员会应视情形给予警诫、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提请院党委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全院通报。 (十一)加强宣传,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通过宣传单、宣传栏等方式,在门诊、病房等处向患者及家属宣传抗菌药物知识。在门诊设立“用药咨询”台,向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要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加强宣传力度,向公众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全社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抗生素整治方案】

五、时间安排

抗生素整治方案(二):抗生素整治活动方案

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以及2012年“三好一满意”活动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三好一满意”活动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巩固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细菌耐药;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加以解决;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三、活动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四、组织管理

卫生部负责制定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本辖区医疗机构实现抗菌药物临床

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医疗机构负责落实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五、重点内容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各相关部门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根据各临床科室不同专业特点,科学设定抗菌药物应用控制指标。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院长、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标体系。

(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医疗机构对2011年度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使用量和使用金额分别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三)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可根据需要设置临床微生物室,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并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医院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的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四)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明确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杜绝医师违规越级处方的现象。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8〕38号),制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特殊使用

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五)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口腔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肿瘤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儿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要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抗生素整治方案】

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上述规定,经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和品规的数量和种类。

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六)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

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口腔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7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肿瘤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4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30DDDs以下。

儿童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5%,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20DDDs以下(按成人规定日剂量标准计算)。

精神病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5%,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5DDDs以下。

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产手术除外),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合理。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七)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医疗机构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有条件的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事件等情况,及时调查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八)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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