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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16-12-23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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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一):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大宁县畜牧兽医局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瘦肉精”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为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大食安协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和大宁县7月11日召开的“全县食品安全排查工作会议”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排查,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任务

动物产品是城乡居民膳食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利益驱动,少数不法分子将“瘦肉精”用于动物养殖,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本次整治主要从以下六方面开展

工作:一是要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二是加强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按照有关规定对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设立资质许可;四是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五是加强对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存有、使用和销售“瘦肉精”的不法行为;六是督促养殖户如实填写用药、用料等各种记录,备案待查。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1年6月)

在全县范围内安排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基层站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制定专项整治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狠抓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6月-2012年2月) 要按照制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强环节监督,加大普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从而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3月)

根据省、市、县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对我局“瘦

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制的原则,将“瘦肉精”排查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我局成立了“瘦肉精”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韩保国任组长,执法大队队长冯建宏任副组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下乡技术人员为本区域排查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预防 “瘦肉精”危害知识的宣传和排查工作;各中心站站长为本区域排查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预防“瘦肉精”危害知识的宣传和落实各项排查措施;各饲料经营单位及养殖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排查主要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从而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加强对“瘦肉精”的排查工作,对排查不力,出现漏洞,引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饲料经营单位及养殖单位如违反规定,将按照《农牧办【2009】13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使用瘦肉精行为的紧急通知》予以处罚。

(二)周密部署,及早排查。从即日起,要立即开展“瘦肉精”排查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生猪养殖、收购、贩运、

定点屠宰所有环节,逐场、逐户、逐个企业全面进行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结合实际,认真查找“瘦肉精”排查薄弱环节,堵塞漏洞,严格防范。要建立最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实行“瘦肉精”检验和检疫同步。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养殖场等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将落实生产者责任贯穿于日常排查工作之中,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将违禁添加瘦肉精的危害及严重后果告知到每一个养殖场户,切实提高养殖者的责任意识、守法经营和质量安全意识,指导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我局设立举报电话,鼓励舆论监督,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二):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1)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一、切实提高认识。“瘦肉精”事件严重危害食品安全,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整治“瘦肉精”是XX年国家食品安全整顿重点任务,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严肃对待“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中规定的目标和措施执行。坚决杜绝含“瘦肉精”食品进入产业链,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加强摸底排查。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全面开展对普通化工企业的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瘦肉精”和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和窝点。加强对本地区化工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化工园区、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等开展排查。我部(原材料工业司)在3月下旬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开展摸底调查,摸清莱克多巴胺及其他“瘦肉精”化工原料及中间体产能、生产、流通、分布情况,请各地工业主管部门于5月底前将调查情况上报到我部(原材料工业司)。

三、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肉类加工行业和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地方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认真落实XX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督促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协作配合,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五、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于化工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诚信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明确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4月21日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对网络购物平台的督导,特别是浙江、上海、深圳等地有关部门要督促淘宝网、易趣网和拍拍网开展自查自纠,立即启动对涉嫌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网店的整改工作;对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网络购物平台,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约谈、警告、限期整改等多种方式督促其健康规范发展,限期整改不到位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处理,直至停止其网站接入服务和域名解析服务。

商务部、工业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网络购物平台要承担市场主办方责任,加强自律机制建设,严格经营者主体和交易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商标、专利查询系统,采取技术手段屏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建立每日24小时网上巡查制度,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商务部等九部门此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截至3月底,共查获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496起,涉案金额7亿多元,抓捕犯罪嫌疑人355名,关闭违法网站410个。

另:4月20日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日前下发的《“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农业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九部门将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根治“瘦肉精”问题,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4月下旬开展部署工作,5月份到明年2月份,各地区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抽检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查处曝光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明年3月份组织实施专项整治验收。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三):2016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方案

为积极有效地清除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根据市农业和粮食局《关于印发2016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者种养行为,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确保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杜绝使用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限用农药,在生鲜乳和畜禽养殖中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杜绝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违禁药物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经营使用等行为,确保农资经营市场更加有序,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非法使用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等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农民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水稻、蔬菜、水果、茶叶、大豆、花生等;

重点单位:水稻、蔬菜、水果、茶叶等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药经营单位;

重点农药: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等限用农药。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推广农业标准化,通过实施标准粮田建设、土壤有机质提升等项目,加强高标准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质量品质。二是规范农药使用。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科学用药,严格执行农药残留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三是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大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鼓励使用低毒和生物农药,严禁违规使用高毒农药,提高蔬菜水果茶叶质量安全水平。四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加大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大户的蔬菜、水果、茶叶等农药残留监测力度,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植保站、农技站。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畜产品“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稳中有升,牲畜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规范有序,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生猪、肉牛、肉羊。

整治品种: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添加物。

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和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户,生猪定点屠宰场。

重点查处: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添加“瘦肉精”等行为。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饲料环节整治。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普法宣传;组织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店大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做好新公布违禁添加物监测,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二是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使“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进村入户,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猪牛收购贩运户和牲畜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牲畜交易记录制度;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并要求其承诺不教唆、不兜售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的活畜;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经纪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动物卫生监管检查站要严格查验过往运载动物活畜的车辆。四是屠宰环节整治。建立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抽检制度,按规定做好进场生猪来源、数量、检疫证明、耳标号、畜主、运输车辆等记录;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对每批进场生猪按比例抽检,并做好抽检记录;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或生猪产品,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站。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现有收购站和奶牛养殖场全部持证经营,生鲜乳质量安全实现收购站监测和违禁物质检测两个全覆盖,2016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实现奶牛养殖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全部合格。

2、整治重点。

整治品种: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

重点环节: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

重点查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以及生鲜乳在跨区域运输、中转站转运、拼车装运、长途贩运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组织实施2016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监测覆盖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奶牛养殖场。积极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对生鲜乳中黄曲霉素M1的监测,同时做好铅等污染物,冰点、蛋白质等理化指标的摸底,掌握质量安全新动向,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严厉打击生鲜乳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制度检查和培训,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普及,督促乳品企业、奶站和奶农做好报告工作,对检测确认不合格的生鲜乳,要采取销毁等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站。

(四)兽用抗菌药使用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促进兽药使用者进一步规范合理使用兽用抗菌药,使用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兽用抗菌药产品质量稳步提升,养殖场(户)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现象明显改善,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基本消除,休药期制度进一步落实,畜禽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2、整治重点。

整治品种:假劣违禁抗菌药物与假劣饲料产品、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重点查处禁用兽药与人用药品。

重点环节:兽药、饲料经营、使用单位。【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重点查处: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违法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切实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二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加强兽用抗菌药的使用监管,重点加强畜禽养殖场用药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休药期制度,加大抽检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的违法行为。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三是积极推进畜牧标准化生产,加快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进一步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站。

(五)”三品一标”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基地抽检面达100%,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三品一标”企业生产的蔬菜、水果、畜禽肉、禽蛋、鱼类等。

重点单位:”三品一标”基地和示范区。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提高认证管理,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梳理文件档案,切实做到事前有制度,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文档,证后有监管。逐步实现”三品一标”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突出关键环节,强化生产经营规范性。积极推行全程监管理念,全面监控”三品一标”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促使获证单位做到“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三是开展产品监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性。根据省市要求深入开展”三品一标”质量监测,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认证农产品进行抽检,通过开展产品监测,建立健全以监测、分析、预警、防范、控制为主线的”三品一标”风险管理机制。四是规范标志使用,维护包装标识合法性。积极开展”三品一标”包装标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三品一标”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自觉行动。

责任单位:质检站。

(六)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重点水产苗种繁育场、养殖场药物使用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能力进一步提高。重点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氯霉素、环丙沙星、五氯酚钠、硝基呋喃类药物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主要是鳗鱼、四大家鱼、鳜鱼、乌鱼等水产品种。

整治品种: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五氯酚钠、环丙沙星等禁用药物。

重点环节:全市水产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加强育苗环节监管。健全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在繁育季节针对重点育苗单位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和违法用药行为。督促水产育苗单位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档案,建立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销售制度。二是落实养殖单位责任。积极推动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引导生产单位主动落实相关制度和标准,扎实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健全完善生产单位动态数据库,按照风险隐患程度建立生产单位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监管。三是加强重大水产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责任单位:水产站。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整治目标。按照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农资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合理使用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2、整治重点。

重点时节:春耕备耕、“三夏”、秋收冬种等假冒伪劣农资混入市场的高峰期。

整治品种:关系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

重点单位:市区及各乡镇农药和兽药等农资经销门店,乡村流动商贩。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督促农资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农资市场监控检查,加大对乡村流动农资商贩或以送科技下乡等名义销售农资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大假劣农药兽药查处力度,加大农资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对涉嫌违规产品,要依法予以查处。二是坚持检打联动,严查违法行为。加强监督抽检,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加大对重点农资的抽检力度,发布抽查结果,强化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对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加强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积极拓展案源渠道,建立假劣农资涉案线索移送机制,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遏制农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破获一批大要案件。三是创新监管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重点围绕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新型农资流通体系、放心农资店等建设,加快构建以县级农资监管信息平台为基础的农资监管网络。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四是加强指导服务,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做好农资信息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借助公共媒体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健全农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监测、科学研判、妥善处置。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执法队。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份)

组织收听收看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我市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10月份)

1、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兽药知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高遵法守法自觉性。

2、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加大对广大农民群众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3、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重点时段对重点整治对象开展专项治理,达到预期目标。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

以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全年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办、站、队要按照统一部署,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和工作人员,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二)狠抓隐患排查。各办、站、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拉网式检查,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整治,重点治乱,要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对于发现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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