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知识 > 作文大全 > 福建省陪产假国家规定2016

福建省陪产假国家规定2016

时间:2016-12-18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www.gbppp.com--作文大全】

  2016年2月19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全面二孩”时代的产假、婚假等做出新规定。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因此:

  福建省产假:158-180天(计生条例尚未细化规定,什么情况适用158天,什么情况适用180,故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卫计委)

  福建陪产假:15天。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297409/

推荐访问:福建省 产假 国家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