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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时必须提前6小时报检

时间:2016-12-17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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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时必须提前6小时报检(一):2016屠宰承诺书

屠宰承诺书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本企业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安全生产。

二、建立健全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液氨泄漏等应急预案。

三、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本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持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四、定期对企业人员进行火灾防范、机械事故、安全用电、液氨使用等安全知识培训。

五、定期不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六、配置消防设备、安全警示牌等安全标识。

七、冷库应使用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制冷设备应具备合格证。制冷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同时对运行隐患及时检修维护。

八、冷库内存放的畜产品必须做到有相关质量安全保障手续,不存放无正常手续和质量安全无保障的畜产品。

九、屠宰企业要按规定要求做好“瘦肉精”自检,自觉承担企业主体责任;绝不添加违禁添加物,保证产品品质安全。

十、抓好其他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承诺单位:左权县鸿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屠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增强安全生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现将屠宰加工企业的法定义务和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安全生产。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设立安全生产监管员,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四、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火灾防范、机械事故、安全用电、液氨使用等安全知识培训。

五、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监管员要定期不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日常巡查、隐患排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六、要配置消防设备、安全警示标志、警示说明等安全标识。

七、企业冷库使用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制冷设备要具备合格证。制冷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屠宰加工场所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九、企业冷库内存放的畜产品必须做到有相关质量安全保障手续,不存放无正常手续和质量安全无保障的产品。

十、按规定要求做好“瘦肉精”自检,自觉承担企业主体责任;绝不添加违禁添加物,保证产品品质安全。

十一、禁止屠宰加工未经检疫的、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

十二、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使用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制冷设备要具备合格证并定期维护保养,同时对运行隐患及时检修维护;使用液氨制冷的屠宰企业要突出液氨管道、阀门等关键点的检查检测;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屠宰车间要定期检查,对于陈旧危房要及时进行加固、更新;企业中电气设备和线路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要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要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要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按《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审批备案。

十三、企业要根据各自实际抓好其他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 自觉接受和配合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自觉接受相应处理处罚

本单位自愿签署承诺书,并对上述承诺内容负责。

承诺人(签字): 地址:

企 业(盖章):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邮编: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作为政府许可批准的牲畜定点屠宰企业,保证肉品质量安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向社会提供安全、卫生、放心的肉类食品,我们郑重承诺:

一、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履行法律、法规义务,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按规程进行检验。恪尽职守,杜绝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严格执行收购制度。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详细掌握饲养管理情况。拒绝收购注水、病害和饲喂瘦肉精、休药期不足的牲畜,确保进场牲畜健康。

三、全面实施静养制度。不怕辛苦,不怕增加成本,保证进场牲畜停食静养时间不少于12小时,宰前6小时报检。

四、实行产品追溯制度。建立、健全牲畜收购台账、肉品销售台账,为肉食品快速溯源和落实召回制度提供保证。

五、严格检疫检验制度。检疫合格、品质检验优良,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等修割彻底,出场牲畜产品证章标志齐全。

六、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染疫牲畜、死因不明或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肉,药残超标的牲畜以及修割料,按照有关规定在官方兽医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严格执行消毒制度。设立专职消毒人员,配备消毒设施,定期更换消毒药品,对运输车辆严格冲洗、彻底消毒。

八、坚决杜绝违法行为。不给牲畜、畜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不从事违法活动,不给违法行为提供场所。

九、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自身发展能力和屠宰管理水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诚恳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合阳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承诺书

为了全面提高猪肉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肉品屠宰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规定,我们郑重承诺:

一、守法经营。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标准牌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实行追溯。建立健全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四、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每头生猪进场时必须带有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车辆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拒收经检测瘦肉精阳性和注水生猪,结果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五、严格肉品品质检验。凡出场上市销售的肉品,必须同时具备“二章二证”。

六、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宰前发现的疑似病猪进行隔离观察,对死猪、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肉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2

为保证出厂(场)猪肉完全合格,使消费者买得放心,吃的安心,根据《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屠宰企业特向邢台县农业局及社会承诺如下:

一、守法经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政府许可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制度,每头生猪进厂(场)时必须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耳标、瘦肉精溯源单及车辆消毒证明等有关证明,保证证物相符,不弄虚做假拒收没有产地检疫证明、耳标和瘦肉精溯源单的生猪。

四、严控质量。建立严格的生猪入场和生猪产品出场登记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生产的肉品必须经检疫检验全部合格,并加盖检疫、检验印章,方能出厂(场)。保证不屠宰加工病死猪、注水猪等违法行为,屠宰环节检疫出的病害肉全部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屠宰检疫。屠宰厂屠宰时必须提前6小时报检,填写报检单,同时对待宰猪按不得少于3%的比例进行瘦肉精自检。屠宰厂不按比例进行瘦肉精自检的,检疫人员可拒绝进行屠宰检疫。检疫人员必须对进厂猪进行严格检查,对没有产地检疫证明、耳标及瘦肉精溯源单的生猪,不进行屠宰检疫。

六、实行追溯。建立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七、积极配合。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自愿接受指导;完善统计报送制度,按规定按时报送各项数据和报表;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企业负责人:

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屠宰时必须提前6小时报检(二):2016清洁养殖承诺书

清洁养殖承诺书

以 场的场长带头郑重做出以下安全生产责任的承诺,并愿意接受监督。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内容如下:

1、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落实公司《紫菜养殖场安全须知和岗位职责》;

2、及时申报船舶检验,办齐各种有效证书、证件;做到职务职员合格齐全、普通船员持证登船;

3、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和通讯导航等安全设备,不使用超期失效的安全设备;

4、按规定及时办理渔船进出港报关签证,主动向驻港渔政机关汇报安全情况,未进行签证和安全汇报不出航作业;

5、按核定航区和抗风等级作业,及时收听气象预报。恶劣天气不出海,在台风和寒潮来临时无条件服从公司领导指挥返港避风

6、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按核定数额搭载船员,禁止搭载非本公司人员出海;所有员工不得打架斗殴,如有发现一律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7、不违反操作规程,水上航行、作业期间不饮酒,船舶航行、船上作业、进滩生产中穿好救生衣,配戴好安全帽;船舶航行中和生产作业时不穿拖鞋;

8、及时主动的向公司电台汇报工作情况,并做好要求的相关记录;

航行和海上锚泊值班应尽心尽责,加强了望,不做与航行、值班无关的任何事项,港口锚泊按规定停靠,留足人员值班;

9、不冒险指挥、不冒险作业;禁止带酒、违禁品、变质食品、不清洁的饮用水上船;

10、航行和海上锚泊值班应尽心尽责,加强了望,不做与航行、值班无关的任何事项,港口锚泊按规定停靠,留足人员值班;

11、船舶停靠码头装卸货物时应无条件服从码头和公司高度指挥,不得出言不逊。

12、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险救助,同时按规定及时上报;确保自身安全条件允许情况下听从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发出救助指令;

13、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渔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是本人的安全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愿负相关法律责任。

养殖场长: 组长:

年 月 日

动物养殖承诺书

为全面落实防疫灭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记录、引种申报及报检、发病畜禽死亡的处理等工作责任制,促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我场(户)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证按如下要求行事: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行业法,依法生产经营;保证所销售的动物产品健康安全,不销售患病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2、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场的科学养殖工作。

3、自觉根据《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防疫各项硬件规定,建好各种防疫设施,配备隔离圈,焚毁灶、化粪池、消毒池、喷雾器等设备。

4、按《动物防疫法》规定,自觉搞好本场的动物免疫工作,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严格执行。

5、严格执行市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主动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

7、建立完善的兽药、饲料等各种投入品购进使用台帐、并记录详实,同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出栏前20天停药)。保证不购买、不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不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见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畜禽养殖承诺书 【屠宰时必须提前6小时报检】

xx区畜牧兽医局:

本养殖场 在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时,经贵单位工作人员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2016年第7号令《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本人已知晓了兴办养殖场所应具备的动物防疫条件,明白了自己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履行的法律义务,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现承诺如下:

1、保证投入生产使用的畜禽来自非疫区并经过检疫,并有检疫合格证明备查,每批畜禽入场前提前24小时报检。

2、保证养殖过程按照《畜牧法》及《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认真开展(积极接受畜牧部门)强制免疫,保证畜禽出栏(离开饲养地)向当地的畜牧兽医部门报检。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药物,不销售含瘦肉精等畜禽及产品,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发生畜禽死亡及时上报,保证养殖过程的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随意扔弃,严格按照畜牧部门要求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5、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按规定自觉坚持依法养殖经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养殖户)(签字):

年 月 日

水产养殖类承诺书

为了确保南汇区食用养殖水产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根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第31令)》和《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5号)》要求,特制定本承诺书。

由食用水产品养殖单位法人(以下简称甲方)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就其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向所在地的区水产主管部门或镇农业中心(以下简称乙方)承诺如下:

1、甲方养殖水面地处__ _镇__ _村__ _组,共计水面___亩。按照《上海市水产健康养殖操作规范(暂行)》的各项要求,组织养殖生产;

2、甲方用于养殖的水产苗种从本市或外省市各级己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水产苗(良)种场购买;

3、甲方使用ny5072-xx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或能提供产品质量承诺书的厂家生产的渔用饲料;

4、甲方使用ny5071-xx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或购买和使用三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号)齐全的渔药产品,不使用、不储存国家禁止使用的渔药用品;

5、甲方产品养殖用水符合ny5051-xx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之规定;

6、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承诺,如不按照上述标准操作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由养殖户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承诺书一式三份,签字双方及上级主管存档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屠宰时必须提前6小时报检】

为了加强养殖场的生产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 认真遵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生产,依法经营。

2. 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各类养殖档案。

3. 严格按照处方、说明书对动物用药;绝不过量、超剂量甚至滥用抗生素等药品。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兽药,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不合格的饲料。

4. 不在动物饮用水、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严禁添加的任何物质。

5. 生产、饲养、销售健康的猪牛羊等动物;动物休药期间,不向屠宰经营户出售。

6. 不使用“地沟油”和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剩余食物喂养畜禽。

7. 积极主动地配合、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畜禽出栏前必须提前三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报检,经检疫合格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

承诺单位:

负责人(签名):

屠宰时必须提前6小时报检(三):2016畜牧兽医局年个人述职述廉述德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全局干部职工的支持配合、帮助下,一年来自己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机遇,努力工作,任劳任怨,真抓实干,团结同志,勤政廉政,立足本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完成了组织和人民交给的工作任务。现将自己的思想认识,学习情况、廉洁勤政、工作情况向组织和同志们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质及道德修养,自觉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人生有限,学无止境。学习能使人终身受益,学习是个人进步和提高的前提。工作中,自己始终没有放松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提高,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努力加强思想和作风培养。一抓理论学习,增强政治理论水平。通过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时事政策的学习,充实了自己的头脑,加深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理解,增强了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明辨是非的能力。二抓知识更新。新的形势和任务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如果是政策水平低或是业务知识缺乏,都是适应不了工作需要的,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熟悉业务,改进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才能完成好组织和人民交给的工作任务。三是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学习别人好的思想,好的作风和好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一切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一切服从人民群众的需要,一切听从组织安排,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物欲所惑。随时保持良好的心态,有了成绩不骄傲,遇到困难不气馁。守纪律,正确对待组织,对待同志,对待自己,不违规违纪,不讲影响团结的话,形成心平气顺劲足,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讲党性,不讲个性,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和统一。自己始终围绕说实话,办实事的工作准则,坚定信念,摆正位置,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工作上真抓实干,任劳任怨,生活中严于律已,严格要求。

二、严于律己,廉洁自律,带头遵章守纪

不论是在工作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中,自己都能随时随地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起好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党纪法规,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警示教育和有关培训班,运用正反典型案例教育和鞭策自己,做到掌权不独断,用权不谋私,不搞吃、拿、卡、要;不巧取豪夺;不脱离群众;不偏听偏信;不损人利己。凡事能以大局为重,不争名、不争利,不计较个人得失,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多为社会作贡献。

三、工作情况

【屠宰时必须提前6小时报检】

按照工作职责,我分管法规科、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饲料监察所工作,在各位领导和同事支持帮助下,分管工作起得一定成绩。

(一)分管工作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根据《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曲靖市规模养殖管理办法》,在全县统一制作了单位职责、执法人员基本情况、执法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各环节监督检查程序、监督处罚程序、工作制度、收费标准、档案管理制度、证章标志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多项制度,统一制作上墙,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事宜,进行监督、举报。办公场所悬挂农业部下发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让执法人员随时保持清醒头脑,做到执法工作中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屠宰时必须提前6小时报检】

(二)产地检疫工作进一步加强。按照《云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规定》、《云南省动物检疫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全县共设报检点21个,并制作了申报检疫提示牌,公布监管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投诉方式等,要求动物饲养者在出售动物时,提前向当地动物检疫机构报检,动物检疫员对出栏动物实施临栏检疫,凭免疫登记卡及佩带的动物标识、养殖档案进行出证和实施检疫,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出具相应的检疫合格证明,并对检疫结果负责,严禁无免疫标识及规定检疫证明的动物进入流通领域和屠宰场。并进一步研究被扶持大户带头做好产地检疫工作的相关措施。【屠宰时必须提前6小时报检】

(三)屠宰检疫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认真把好生猪宰前检疫、宰后监督关,做好生猪、肉牛宰前检疫和宰后监督工作。对进场屠宰的生猪、肉牛进行常规的“三证”查验、疫病临床检查,XXX县城区有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肉牛羊屠宰加工场1个,由于生猪定点屠宰自2016年6月份以后的特殊情况,一直没有恢复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无法派驻监督人员,但加大了上市产品的监督检查,成立了3个监督检查组,每天出动13名执法监督人员,严格做好各项监督检查记录和档案归类管理,共监督检疫上市猪肉胴体13.48万头。肉牛羊屠宰加工场工作运作正常,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长期派驻2名执法人员驻场进行检疫,规范填写了检疫和监督记录。

(四)养殖环节监管得到进一步加强。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服务和监管,实行技术人员挂牌服务制和分片包干负责制,进一步加大《曲靖市畜禽规模养殖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力度,积极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范化管理进程,建立健全畜禽养殖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督促指导453户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建立养殖投入品使用台帐,规范生产记录、免疫记录、用药记录、消毒记录、诊疗记录、疫病监测记录、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记录和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杜绝或减少在生产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行为,并为234户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即必须经过检疫合格,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畜产品才能进入流通环节,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乡(镇)集市等重点场所的监督管理。大井、娜姑公里运输检查站全面落实24小时值班制,认真履行职责,对运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过往车辆严格查证验物,认真填写《云南省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登记表》,作好登记,检查运输动物、动物产品511车次,全面进行对运输车辆进行消毒,对证物不符、无证运输的现象严格进行查处,保障运输环节持证率达100%。

(六)兽药经营市场实现规范化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市场,切实加强行医用药的管理,在对兽药经营进行日常监管的同时,要求兽药经营者对兽药的购进售出实行档案管理,并加强对有关举报事件的处理,实施了兽药gsp管理认证程序,全县共有49户(点)通过了兽兽药gsp认证,督促建立台账,先后出动执法人员315人次,共清查兽药经营户49户,抽取兽药样品53个批次,其中,查出不合格兽药11个品种,抽检合格率为80%。

(七)饲料经营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使用行为的监管力度,要求所有进入本县的饲料生产厂家和经营者对生产经营的饲料进行质量承诺,办理饲料监督管理卡;加强对饲料销售重点区域的监管,合理规划布局设置经营网点,共监督检查饲料经营户140户,抽取饲料样品45个,查出不合格饲料8个,抽检合格率为82.2%;共监督检查养殖大户45户,未发现使用违规或禁用饲料的现象,从源头上保证了畜产品的安全。

(八)“瘦肉精”监管工作得到加强。为保证“瘦肉精”安全监管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目标、有步骤地开展,成立了“瘦肉精”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瘦肉精”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规模养殖户(小区),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在21个乡镇、376个村民小组和存栏生猪50头以上的716户规模养殖户、肉牛存栏10头以上的1378户规模养殖户、肉羊存栏30只以上的1032户规模养殖户,发放张贴《告广大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书》4500余份。二是采取出动宣传车、举办培训班、下乡咨询、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手段,积极开展“瘦肉精”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发放宣传材料4000份,出动宣传车55余车次,制作宣传标语5000余条,三是与各经营户、养殖场、屠宰加工场所、仓储场所、学校食堂等负责人签订《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承诺书》共716份,进一步营造“瘦肉精”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形成了“瘦肉精”安全即公共卫生安全的良好意识,未出现使用“瘦肉精”和非法添加其他物质的行为。

(九)加大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力度。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加强对动物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点)、活畜交易市场、肉食品鲜销市场、动物产品加工场所、动物产品仓储场所、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经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等的管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证物不符、逃避检疫、经营不合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共受理行政执法案件19件,兽药经营案件11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案件8件,全部结案,在办案中以调查询问笔录、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送达回执、结案报告等执法文书,做到取证及时、事实清楚、证据全面、程序合法、应用法律条款准确,未出现1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十)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作。2016年我被中共XXX县委任命为大桥乡党委副书记,挂八家村任新农村指导员,受到干部群众的支持和县委的认可,被评为优秀指导员,今年3月我又被县委任命为驾车乡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副队长,今年3月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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