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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参考范本之二: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法人股东出资设立,为自然人/ 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独资的,增加下款:
本公司股东承诺:⑴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⑵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⑶本公司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
所: ;
邮政编码: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注: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 股东姓名(名
称) ,住所
(址): ,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全部认缴出资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删除: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享有(修改:分享)剩余资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删除: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四)公司注册登记后(修改:已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删除:,保守公司秘密);
(删除:(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七)其他义
务: 。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第十三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
(十二)其他职权: 。
股东作出前款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 (选择性条款)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 人(注:三至十三人),由股东任命/委派/聘用/选举产生。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委派/聘用产生。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职
权: 。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选择性条款)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五)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百分之 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 (选择性条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 董事长由股东/董事会/(任命/选举/委派/聘用)产生,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副董事长由股东/董事会/(任命/选举/委派/聘用)产生,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选择性条款)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董事会/执行董事(任命/选举/委派/聘用)产生。
经理对股东/董事会/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有限公司
章 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第四章 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五条
股东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 ************************************************************** **************************************************************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公司由3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自的名称(姓名)分别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万人民币。 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工商执照标准为准)。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第六章 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1、 2、 3、 4、 5、 6、 7、 8、 9、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 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 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力;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八条 1、 2、 3、
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按时缴纳出资;
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4、
在股东会记录、纪要等相关的文件上签名。
第七章 股东的股权转让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第十条 股东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 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第十一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
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
等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召开股东会进行决定,也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
意。采用书面通知形式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
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 3、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八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职责、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设(一)股东会 (二)执行董事 (三)经理 (四)监事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2、 3、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聘任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4、 5、 6、 7、 8、 9、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计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计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11、 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2、 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 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14、 对公司为股东和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两次,分别于一季度
和三季度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股东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时,可以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股东会首期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出资金额相等时,由股东
会推荐一名股东召集、主持,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在立后,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当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般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代表公
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确认、同意,可以在确认的时间、地点、用确认的通知方式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对一般事项进行决定时,有代表公
司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就可形成决议,对涉及到股东股份转让及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等与公司股东个人利益有关的事项进行表决时,该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方可作出决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
应当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上签名。股东会行使职权,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文件上
签各、盖章。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1、 2、 3、 4、 5、 6、 7、 8、 9、
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章程范本免费下载】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 聘任或者解聘由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人员; 11、 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解聘,对股东会负责。公司经理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1、 2、 3、 4、 5、 6、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经理不是股东的,列席公司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股东或股东
单位代表担任。监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2、
检查公司财务;
对执行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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