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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6-12-03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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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一):卫生部关于印发《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7‟305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今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精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我部组织编写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精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制订本方案。

一、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内容

(一)在现行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6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

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5种传染病。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到2010年,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力争在全国范围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

3.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四、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

目前,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7.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10.出血热疫苗出血热疫苗

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11.炭疽疫苗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2.钩体疫苗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疫苗免疫程序见附表。

(二)接种对象。

1.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

3.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4.出血热疫苗接种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

5.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6.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五、实施范围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脑、白破等疫苗在全国范围实

施。

(三)乙脑疫苗除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实施。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否开展乙脑疫苗接种工作,由上述地区卫生厅局确定后报卫生部。

(四)甲肝疫苗、麻腮风、无细胞百白破等疫苗因暂不能满足全部适龄儿童接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下同)根据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疾病流行情况以及实施的可行性等,选择实施地区和实施对象。随着疫苗供应量的增加,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五)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实施范围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六)出血热疫苗根据疫情情况确定实施省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在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进行应急接种。

六、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制订本地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臵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基层接种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基层接种人员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要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加强预防接种服务管理,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和新的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

高接种率。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强冷链建设,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需要扩充冷链容量,完善冷链建设、补充和更新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

(六)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切实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及时核拨乡村医生和其他预防保健人员的接种补助经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年度需求计划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整理后报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品种的选择和采购方式,按照卫生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督导评估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组织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制订科学的督导评估方案,省、市、县逐级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督促指导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卫生部将定期对各地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二):2012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附件:

2012年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继续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根据卫生部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内容

(一)继续在全省范围内使用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在全省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对既往漏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接种相应的疫苗;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出血热疫苗接种活动。

(三)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在适龄人群中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和钩端螺旋体病等传染病。

二、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并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病率。

(二)2012年工作指标

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继续保持在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其中含麻疹成份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报告率以乡镇和接种门诊为单位达到100%。

2、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组织开展脊灰减毒活疫苗、出血热疫苗等针对性疫苗接种,保证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规定的要求;应急储备钩体疫苗,对重点地区目标人群实施接种,接种率达到70%以上;

3、全面实现省、市、县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以市为单位,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率达100%;以县为单位,乡镇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率达100%;以县为单位,100%乡级预防接种单位将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补)录入客户端系统并上传至省服务器;以县为单位,2012年乡级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证打印率达到70%;以市为单位,10天内乡级接种单位上传率达到85%;以市为单位,10天内乡级接种单位数据备份率达到90%;以市为单位,儿童个案重卡率低于2%。

4、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以市为单位,AFP

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卫生部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

5、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以县为单位覆盖率达100%,48小时报告率90%以上,48小时调查率达90%以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类诊断率达90%。

6、建立与教育部门长效配合机制,保证学校及幼托机构查验率达到100%,儿童补种率均达到95%以上。

三、实施范围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

(一)常规接种

1、常规接种。

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适龄儿童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和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的常规接种服务。

(二)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接种

1、在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上饶市、抚州市等5个设区市,对2-47月龄儿童开展二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2、出血热疫苗根据二年接种情况,按照卫生部确定的15万人和省财政确实5万人目标任务,继续选择在上高、高安、宜丰等高发县的高发乡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接种目标人群为

在当地居住的16-60周岁人群。

3、为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及时发现免疫空白点,2012年3月和9月开展查漏补种月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漏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7岁以下儿童给予补种。

(三)应急接种

钩体疫苗进行应急储备:在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由各设区市卫生局对重点人群开展应急接种。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实现 预防接种工作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将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保证实现医改任务中提出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目标。

各设区市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对一类疫苗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规范采购行为,完善采购制度,保证疫苗和注射器及时采购到位,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江西省第一类疫苗管理办法(暂行)》(赣卫疾控

发„ 2008 ‟ 5 号)要求,加大对第一类疫苗使用管理的督查力度,坚决杜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失效、浪费和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用于非免疫规划人群等现象,确保疫苗安全有效和有计划地分发使用。

(二)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建立健全免疫规划经费保障机制

预防接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每接种1剂次3元补助经费从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列支,并每年按辖区内上一年度实际接种剂次数×3元/剂次预留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赣财社„2008‟59号)规定,在年初及时将70%的补助经费预拨至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的接种单位(含首针接种的医疗机构),年末依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结果,合格者足额拨付余额,考核不合格者按要求扣减,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补足。各地、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扣除,或未经考核直接下拨至预防接种单位。

同时,没有解决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的市、县(市、区,含开发区)卫生局要切实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计划免疫规划专项资金计划通知》(赣财社„2009‟217号)的要求,协调有关财政部门争取按照市0.48元/剂次、县1.77元/剂次的工作经费标准解决好本级工作经费,并将此工作经费纳入常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三):2016年扩大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进一步加强各级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能力建设,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内容

(一)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继续在全县范围内使用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对重点人群进行脊灰疫苗、麻疹风疹疫苗等针对性疫苗接种,加快消除麻疹和控制乙肝,保证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规定的要求,确保全县麻疹发病率为零。

(三)在全县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对既往漏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接种相应的疫苗。

(四)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在适龄人群中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和钩端螺旋体病等传染病。

二、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并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率。

(二)2016年工作指标

1、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覆盖率100%,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其中含麻疹成份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报告率以乡镇和接种门诊为单位达到100%。

2、全面实现县、乡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全县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应将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补)录入客户端系统并上传至省服务器;以乡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证打印率、接种信息上传及时率和接种单位数据及时备份率分别达90%以上、100%和100%;以县为单位,儿童个案重卡率低于0.2%。

3、以县为单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报告乡级接种单位覆盖率达100%;48小时报告率达90%以上,48小时调查率达90%以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类率达90%以上;

4、健全和完善麻疹监测网络,开展以病例个案为基础的发热出疹性病例症状监测,对所有疑似病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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