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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方案

时间:2016-11-14   来源:好词好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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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方案(一):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

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

为促进全县各党委、纪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经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制定2014年度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如下:

一、检查考核对象

9个乡镇党委、17个县直党委和68个县直、中省直单位(详见附件1)。

二、检查考核时间

2014年12月下旬开始。检查时限7-10天。

三、检查考核内容

按照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党委承担的主体责任内容和纪委承担的监督责任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详见附件2)

(一)党委检查考核事项

1、领导班子:检查考核九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其中重点检查考核谋划部署之责、组织实施之责、严肃纪律之责、正风利民之责、宣传教育之责、源头治理之责的落实情况。

2、党政主要负责人:检查考核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亲力亲为、抓班子带队伍、发挥表率作用等情况。

3、班子其他成员:检查考核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廉洁从政等情况。

(二)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纪委检查考核事项

重点检查考核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正风肃纪、教育提醒、查

办案件等五项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

(三)加分事项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果作为经验在省、市、县级会议上交流的分别加2、1、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2、接受省、市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的分别加2、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3、自办案件一件以上,每增加一件加1分。

(四)减分事项

1、本级党委、政府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受到上级党委、纪委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5分)。

2、领导班子成员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上级纪委立案查处,每人次扣1分。(最多扣5分)。

3、对检查考核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欺上瞒下的,每件(次)扣1分。(最多扣5分)【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方案】

(五)县直、中省直单位检查考核事项

重点检查考核工作部署、廉政教育、源头治理、权力监督、优化环境、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具体检查考核工作由派出纪工委负责。

四、检查考核方式

检查考核主要采取日常检查考核和年度集中考核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

按照日常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实施百分量化考核。

1、落实党的组织纪律、政治纪律、作风建设等规定,查办党风政风类案件,实施责任追究和问责等情况由相关的县纪委党风室、执法室和效能室、纠风办(环境办)、检查室以及各派出纪工委负责。

2、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等工作情况由县纪委宣教室负责。

3、办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情况由县纪委信访室负责。

4、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情况由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

(二)年度集中考核

对各乡镇和县直各党委年度集中考核主要采取五种方式:

一是听取汇报。被检查考核党委分别形成党委和纪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报告和班子成员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报告要紧紧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条分项摆出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二是民主测评。召开被检查考核党委测评大会,采取无记名方式对领导班子和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以及其他县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三是个别谈话。分别与被检查考核党委的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和群众代表进行个别谈话,听取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情况的意见。

四是查阅佐证材料。由各检查组指定专人,按照“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各项检查考核细则,分门别类量化考核。

五是实地走访。深入村屯和基层单位,查看领导班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及责任制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党委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廉政工作情况等。

五、考核评定

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1、定量等级评定。乡镇和县直党委“两个责任”考核定量评定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20分,民主测评30分,年度集中考核占50分(党委30分、纪委20分)。根据被考核党委所得

分值情况,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且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5%以上(含95%)的为优秀等次;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95分,且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含90%)的为良好等次;考核总分在85分(含85分)—90分,且民主测评满意率在85%以上(含85%)的为一般等次;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下的为“差”等次。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对被考核党委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优秀等次:一是被检党委和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由上级纪委直接查办的;二是本级党政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三是“提升效能、优化环境、关注民生”群众满意单位评议C级单位的;四是参加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的党政主要领导述廉评价达不到良好的;五是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引发重大事件或出现重大事故的。 2、定性等级评定。对领导班子成员定性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各考核组根据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情况确定等次。

在测评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做出相关的处理:一是对领导班子测评中,满意率低于85%的,由县领导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对班子成员测评中,满意率低于85%的,针对具体情况,分别由县委领导、县纪委领导、主管战线领导进行廉政谈话。

六、考核结果运用

1、检查考核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并送组织部备案,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2、经县委审定后,检查考核结果在全县进行公开通报。

3、各检查考核组负责向被检查的相关单位反馈检查考核情况,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建议。

附件:

1.201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集中考核分组;

2.2014年度乡镇、县直党委“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细则;

3.2014年度县直、中省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细则;

4.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民主测评表。

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方案(二):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方案

【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方案】

蒲委发【2011】25号

中共蒲莲乡委员会

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方案

各村党支部、乡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广安市党组关于实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巡视检查的试行办法》和《广安市广安区党组关于实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巡视检查的试行办法》,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经乡党组研究决定,在12月中下旬对全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一、巡视检查的目的

通过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政规定和履行“一岗两责”等情况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实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不断推进全市地税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发展。

二、巡视检查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区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的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区党组年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乡系统学习贯彻《监督管理办法》暨廉政谈话会议精神,以及区党组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2.加强“一把手”廉政工程建设,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履行“一岗两责”,重点检查区年初诫勉谈话会、廉政谈话会上对各县(区)局班子所反馈问题,以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所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加强地税惩防体系建设,把惩防体系构建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区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各项构建工作任务落实的情况;

4.加强与区纪委、检察院、治贿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和情报交换制度,提高有效预防能力,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情况(发现什么问题,采取哪些整改措施,并取得什么成效);

【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方案】

5.围绕构建“大宣教”、“大预防”工作格局,创新教育形式和载体,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情况;

6.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狠刹“五股歪风”的情况。

(二)执行上级有关廉政制度规定的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方案】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述职述廉、个人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关于重大节假日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进行廉政登记和重大事项报告的落实情况;

2.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重点检查建立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监管制度、实行党务政务公开的情况;

3、巩固和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八查八看”的成果,特别是贯彻有关税收工作政策法规和税收工作“十不准”规定的情况;征收环节中,是否存在混库、错库,转引买卖税款、为了领取政府奖励,寅吃卯粮,收“过头税”或提前、虚增税收,变相收“过头税”的情况,是否存在“有税不收”的情况;管理环节中,“落实“两票”(税票、发票)管理、清理“小金库”、严禁用助征员、临时工收税(费)以及基层税务机关现金收税(费)的整改情况;行政管理中,固定资产(地皮、旧办公楼、旧设备)的处置情况,车辆配备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超标用车、违规配备车辆,以及借用企业用车的情况);财务经费管理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落实情况;政府奖励金(要求全员申报)、财务经费、接待经费开支使用、“一帮一”对口扶贫政策资金使用、省局、

区下拨基建和救灾专项资金使用等财务经费的管理情况;落实责任制中,完成税收任务、执行各项管理检查制度的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方案】

4.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六查六纠”专项工作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参与企业经营、经销;在基建装修工程、大宗物品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税控器具采购推广等方面收佣金、拿回扣;在税收减免、缓缴税款、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失职渎职,接受纳税人贿赂;参与税务代理中介业务、指定中介代理、为企业做假账;利用职权压价购买商品和商品房,以及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推销商品;存在“吃、拿、卡、要、占、报、借”和向纳税人借钱借物,以及到企业报销私人费用的情况;

5.加强“两权”监督,特别是权力运行制约、财务经费监控、接待经费开支、车辆配备使用、干部选拔任用等规定的贯彻情况,以及执法监察和内部审计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6.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税管员平台推广,以及开展效能监察试点、推行电子政务、加强纳税服务工程建设和预防预警机制建设的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方案(三):2016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指导我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依照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局决定成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二、检查内容

(一)市地震局及下属单位贯彻落实《2016年党风廉政责任书》的情况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书各项规定,实行责任分解,制定责任目标,组织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情况。

2、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6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强化教育、监督、预防、纠风和惩治“五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有效落实机制和绩效评估办法情况。

3、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

4、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情况。

5、发扬党内民主,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遵守干部调配纪律情况,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情况。

6、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1、对照“八个禁止”、“52个不准”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查找:是否违规收受礼金礼券、有价支付凭证,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工作日午间饮酒,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用公款装修个人住房,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是否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谋取私利,是否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3、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情况。

三、方法步骤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于8月中旬开始,四季度结束,主要包括自查自纠、督查整改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

8月中旬至9月上旬,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局办公室应于9月15日前向市纪委报送本局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和从实际出发贯彻落实《2016年党风廉政责任书》、《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二)督查整改阶段

9月中旬至四季度,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疏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检查工作方法。一是召开不同类型、不同层面的座谈会。二是组织民主测评、与干部群众个别约谈,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广泛了解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局办公室应于三季度末之前整理装订2016年以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的台帐,全面做好迎检准备,迎接四季度省检查组的检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局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切实将其摆上重要日程,亲自部署,精心谋划,深入研究,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将自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局办公室要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认真整改,不走过场。局党组要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廉大会等形式和方法,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八个禁止”、“52个不准”,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自查自纠与群众评议材料要载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三、严明纪律,严格执纪。局办公室要公开专项检查举报电话、信箱,畅通群众信访监督渠道,积极营造促进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社会氛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方案】

四、健全制度,源头治理.局党组要认真查找分析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及其产生的原因,注意了解把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特点规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完善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清明廉洁的工作氛围和工作环境。

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方案(四):2016文体局党风廉政工作方案

一、局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清单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具体措施;督促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2.加强局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干部管理机制,通过强化教育、严格制度,增强干部队伍整体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责任建设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整治活动,坚持不懈纠正“四风”,警醒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管住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做到防微杜渐,争做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

3.狠抓源头治理,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等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各项活动,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对文化、体育市场监管等执法类风险,建立科学合理的防控监督机制,做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融监督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4.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审批制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严格实行专款、专户、专项,严格按照程序实行逐级审批财政拨付,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防止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5.支持派出纪工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工作联系、及时交流沟通,解决重要问题;完善“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全力支持和配合派出纪工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二、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的第一责任清单

1.根据区委和区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区文化系统的实际,及时主持召开会议,做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检查考核亲自参加。

2.监督检查文化系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监督检查局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带头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

3.督促局班子成员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4.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作用,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5.大力支持派出纪工委工作,与派出纪工委书记就重要监督事项的沟通协商原则上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就文化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每年不少于一次,重要情况应及时沟通协商、交换意见;加大对派出纪工委聚焦主业、履行职责的支持力度,为派出纪工委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负责办公室、体育科、产业科、全民健身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副局长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清单

1.抓好分管的文化科、文化馆、图书馆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年中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分析;年底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

2.认真贯彻执行局班子的安排部署,主动承担局班子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各项主要工作;每半年向主要负责人汇报一次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和移交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

3.主动了解掌握分管科室和单位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及时进行谈心谈话、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加强教育引导,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结合分管领域的工作实际,细化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有效管控、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

4.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5.支持派出纪工委履行监督职责,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支持派出纪工委依纪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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