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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法制办审核

时间:2016-11-12   来源:好词好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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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法制办审核(一):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附件4:

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示范文本)

委托单位: ××(行政机关全称)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单位:××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条例》和《重庆市××条例(决定)》的规定,××区县(自治县、市)× ×局委托 × ×乡(镇)人民政府按下列要求行使××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监督管理工作,直接查处××违法行为。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区县(自治县、市)× ×局的名义对××行为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行政检查权。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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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内的××行为行使行政检查权。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有××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纠正,并向× ×局报告。

(三)部分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条例》、《××处罚办法》,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元以下或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下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权。

(四)提请行政处罚权。受托乡镇政府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委托职权范围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对受委托单位因违法导致案件错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人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偿;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市或区县政府

― ― - 2 -【委托法制办审核】

法制办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为其申办市政府行政执法证件;

5.委托单位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表格;

6.委托单位将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被委托单位后,委托单位应当承担被委托单位在履行委托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费用。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5.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6.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7.每月底前按要求准确地向委托单位报送委托行政执法报表,定期汇报执法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8.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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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乱施行政处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四、委托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之后,每××年由委托单位进行一次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委托。

五、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两份分送重庆市××局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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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法制办审核(二):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水上)正式

交通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水上安全)

委托机关:垫江县交通局

受委托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水上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渝府第198号)有关规定,垫江县交通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按下列要求行使内河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

委托权限范围内,直接查处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垫江县交通局的名义

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日常监督检查权。按照内河交通安全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行

为行使行政检查权。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

内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纠正。

(三)部分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行政警告或一定额度的罚款。

具体事项及权限为: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并处以三百元以下罚

款:不携带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行船的;到期未在船员服务簿上办理签证的;发生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事故报告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四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

款;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以一千元的罚款:客渡船违反规定随意停靠的;违反规定,人、畜混装的;酒后作业的。

对罚款超过200元的行政处罚,受委托单位应报委托机

关审核。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机关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

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对受委托单位因违法导致案件错误所产生的法律后

果由委托机关承担,委托机关承担相应责任后,依法向受委托单位追偿;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

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机关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委托机关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

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由委托机关与市交委衔接,由市交委颁发行政执法证件;

5、垫江县交通局、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委托

执法监督工作,提供行政执法文书、表格,行政执法文书由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签章。【委托法制办审核】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

行为;委托乡镇政府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委托职权范围的,应当提请有法定职权的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2、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合法

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委托机关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4、主动接受委托机关指导和监督,并积极参与和配合

行政执法工作;

5、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垫江县交通综合

执法大队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6、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7、每月25日按要求准确地向委托机关报送委托行政执

法报表,定期汇报执法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8、及时向委托机关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

在的问题;

9、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

滥用行政处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四、委托期限

【委托法制办审核】

从2013年 3月11日至2014年3月11日止。本委托书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之后,每年由委托机关根据《交通行政委托执法考核办法》对乡镇委托执法工作进行一次考核。

五、本委托书一式叁份,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各执一

份,另一份报垫江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委托机关(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法制办审核(三):2016法制办年主要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推进政府各项工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公开公正、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为加快推进“四个”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委托法制办审核】

(一)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快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公开的决策机制,切实提高政府行政决策水平和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做好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县政府重大决策科学民主。

(二)充分发挥县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对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县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一是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论证,积极参与县政府重大项目谈判工作,针对不同项目的实际,对谈判方式、谈判方案从法律角度提供详细的建议及论证。二是协助审核把关政府规范性文件,配合政府法制办对县政府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三是审查修改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为保障县政府合法权益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四是协助处理县政府复议、应诉案件,对案件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与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反复研究和论证,同时通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有效化解政府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五是积极提供各类咨询服务,对县政府的具体法律事务及时提供咨询回复,同时辅助县政府法制办,加强对县政府下属单位的法制指导。县政府法制办按照顾问律师具体承办的法律事务,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并给予补贴。

(三)做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把关、清理等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和备案工作。严格按照《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加大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力度,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定、登记和备案工作,真正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杜绝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办前置审查直接上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主动与文件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对不合法、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坚决不予出台。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为加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规定,县政府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16年3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对2016年元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作为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后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清理结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向社会公布。

(四)受县政府委托,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健全行政复议文书,完善听证制度、告知制度、证据制度等,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不断探索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拓展行政复议工作交流、协调、联系渠道。并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制度,便捷、灵活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行政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积极做好并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做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贯彻落实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应诉答辩、出庭工作。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通过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的出庭应诉,整体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诉讼意识,真正实现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诉讼地位的平等,从而有效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三是创新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整合行政资源,搭建投诉、复议、裁决、调解等统一解决争议的工作平台。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将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五)其他工作。一是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完善我县行政执法案件公众参与机制,促进执法和谐,防治执法腐败,推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公开行使,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办将积极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目前我县已制定了《县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办法》、《县行政处罚案件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向社会公开招聘了10名群众公议员,2016年3月起将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二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通过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加强对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矛盾和争议的协调,确保法制统一,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三是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根据《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的自由裁量权,做好自由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工作,减少弹性执法行为的发生。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制定计划,落实各项措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法制办拟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的协调、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落实各项具体措施。

(二)加强信息交流反馈。法制办将认真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加强信息的交流与反馈,积极推广新的经验。

(三)切实抓好督促检查。法制办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各乡镇、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委托法制办审核(四):2016年法制工作总结

范文一:财政局法制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局的法制工作在上级法制部门的领导下,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依法行政这条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财政会议精神,加强制度建设,开展财政法制宣传,强化执法监督,落实普法规划,财政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20XX年法制工作情况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是按照省市“六五”财政普法规划和全县“六五”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财税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实际,认真贯彻县财政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同时根据总体规划分解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二是建立健全财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县局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局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分别带头履行好“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行政政法股具体负责日常财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完善了《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财政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制订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2、学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XX年修订)》等财政法规学习,努力提高财政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一年来,我们紧密结合财政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法制培训工作,重点是学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规学习。一是多层次开展学习培训。将贯彻实施财政法规学习列入“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分财政干部、二级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三个层次进行学习培训。对二级单位负责人,通过邀请专家作专题讲座和违法行为案例评析等形式进行培训;将财政法规学习作为二级单位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在财政干部中开展财经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测试,确保执法人员准确掌握财政法规学习。二是大力开展《条例》等财政法规学习宣传。针对目前县直部门单位财会人员队伍变动大的现状,通过举办财会人员培训班,以及开通财经法律法规咨询热线、在电视、政府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财经法律法规,大力营造依法理财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三是健全和完善执法程序和制度建设。一方面健全和完善执法程序、查询、证据保存、公告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执法活动提高财政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帮助和指导单位健全、规范有关内部财务监督控制制度,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四是初步实行执法检查联动。建立财政、税务、法制、审计和会计核算中心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各执法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实现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行执法检查定期报告制度,统筹安排监督检查,实现执法联动。

3、认真开展20XX年普法工作考核。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对20XX年普法考核工作进行部署。二是组织有关股室人员对我局“六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普法基础工作、普法制度建设情况、集中宣传情况、普法成效和普法创新情况六个方面进行总结。三是对通过自查发现的如资料不完整等问题,积极研究和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下一步普法工作有序、健康开展。四继续推进依法理财,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一年来,我局一直把依法行政作为关系财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局党总支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立足内部,重视外部,内外结合的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内通过行政政法股和财政监督局,加强对本系统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逐步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健全促进法定职责的落实,提高法律的实施效果。对外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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