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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干部培养方案

时间:2016-11-10   来源:好词好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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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干部培养方案(一):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着力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战略储备,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培养选拔80后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3、 重视基层;

4、 重在实践锻炼、重在培养提高;

5、 严格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优秀年轻干部,是指经省、市委组织部公开选拔并纳入30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的人员。

第二章 选 拔

第四条 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

2、年龄30周岁以下;

3、具有大学本科(全日制国民教育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

4、在各级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在各级事业单位、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作,具有相当于科员以上管理职务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式职工。

5、身体健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选拔: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任职使用限制期内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4、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以下结果的。

第六条 优秀年轻干部的推荐选拔要坚持层层筛选、好中选优的原则,由呈报单位依据民主推荐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在此基础上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商干部呈报单位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实行差额考察认定。也可采用 “公选”的方式,按照知识测试、公开推荐、差额考察、组织确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结合全市后备干部调整补充一并进行。一般每两年补充一次,每五年集中调整一次,使其保持合理的数量和结构。

第八条 切实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的源头和基础建设。制定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与选调生工作、公务员录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等相互衔接的有关政策,加大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努力形成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链。

第三章 培 养

第九条 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干部呈报单位党委(党组)共同负责落实。要按照年轻干部成长规律,结合年轻干部的知识结构、工作阅历、能力素质等情况,把优秀年轻干部纳入市、县后备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的总体规划之中,明确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目标。

第十条 优秀年轻干部要重点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培养:

1、加强学习培训。对优秀年轻干部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培训,打牢理想信念的思想根基。要加强党的历史、党的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格道德品质和作风磨砺,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以市、县委党校和行政学院为依托,用3-5年的时间,把优秀年轻干部普遍轮训一遍(每期时间不少于1个月)。年轻干部所在单位也要制定教育培训规划,采取各种方式抓好年轻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2、实行领导帮带。选择政治素质高、工作经验丰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领导同志,对年轻干部实行“一对一”结对培养和帮带,做到既当好领导,又当好“老师”,帮助他们丰富经验、提高能力。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三定”:即定人,要落实班子成员与1-2名年轻干部结对帮带(科级干部由主要负责人帮带);定时,帮带时间为一年,期满后重新落实结对人员,力求年轻干部接受多位领导干部的培养;定内容,针对年轻干部的专业、工作经历、性格特点等情况确定发展方向和帮带内容。帮带领导要及时把握年轻干部的

学习、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积极帮助其掌握工作方式方法,提高业务水平和协调能力。

3、实行岗位交流。根据实际情况,对经历比较单一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有步骤、有重点地实行岗位轮换,让他们接受多岗位锻炼,丰富阅历,拓宽视野,积累经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强化实践锻炼。对于缺乏重要岗位和基层锻炼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有意识地安排到上级部门、信访等关键岗位、发达地区、艰苦地方和基层一线进行挂职锻炼,让年轻干部在情况复杂、条件艰苦的环境中或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考验,让他们在锻炼中开阔视野、磨练意志、丰富经验、熟悉程序、提高能力。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对年轻干部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他们的日常监督管理,保证他们健康成长。

1、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经常收集汇总优秀干部选拔、培养、管理、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

2、建立定期谈话制度。建立党委(党组)负责人与年轻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及时发现掌握其思想、学习、工作、群众反映等情况。对年轻干部身上出现的不良苗头,要及时提醒其改正。当年轻干部出现思想波动、遇到困难、受到挫折时,要热情帮助,在政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沟通,工作上多支持。

3、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年轻干部不以一次选拔定终身。对经实践检验不符合优秀年轻干部条件以及不宜继续作为优秀年轻干部人选的,要及时调整;对表现突出、符合优秀年轻干部条件的,要及时补充进优秀年轻干部名单。

4、建立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对优秀年轻干部的日常考核管理,并建立考核档案,同时,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了解掌握他们的现实表现。

5、建立信息收集和上报制度。进一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工作信息建设,凡涉及优秀年轻干部职务变动、年度考核、奖惩、培训以及个人重大事项等信息,呈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报告。

第五章 使 用

第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作为,努力为优秀年轻干部成长进步创造条件、搭建平台,采取“小步快走”的办法,缩短干部培养周期,使一些优秀年轻干部尽早进入领导岗位、担当重任。

1、坚持“两优先”原则,在领导班子、中层岗位有空位时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提拔重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年轻干部,使优秀年轻干部尽快到岗到位。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县区的优秀年轻干部中至少要有1名任用为乡镇或县直部门党政正职;市直部门优秀年轻干部要进入中层领导岗位。

2、对年龄较大、不适合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同志,征求其个人意见后,改任非领导职务;对因年龄原因,符合提前离岗政策的同志,免去现任职务;建立健全辞职制度,加大对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对腾出的位置,选拔符合

年轻干部培养方案(二):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培训计划

Xxx年轻干部培养对象

培训计划

为加强和壮大我院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年轻干部培养对象的培养选拔与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为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创造条件,加速新老干部的更新和转换,特制定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干部选拔任用方针,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把那些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文化素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做出一定贡献的人,群众比较满意的人作为年轻干部培养对象。要不断拓宽年轻干部选拔的渠道,增加选拔年轻干部培养对象工作的透明度,使我院年轻干部选拔、培训工作走上一条正规化、规范化的道路,使医院干部后备力量不断壮大和增强。

二、培训的任务、方法及主要内容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年轻干部的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在家自学及参观学习走访等形式,增强培训的相关性和灵活性,以达到培训的实际效果.对年轻干部培训的内容,包括方方面面,主要进行以下几个培训:1、思想政治理论的培训,主要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及“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 ;2、医院管理知识知识的培训;3、医院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通过培训,不断增加广大年轻干部的各方面素质,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

三、年轻干部选拔培养方法

针对目前医院干部队伍组成的现状,重点加大对临床年轻干部培养对象的培养力度。做到年轻干部培养对象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查,年底有考核,建立了一整套年轻干部培养制度。要将正派,年富力强,有实干精神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医院领导班子中。要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积极推行公示制、公开选拔制、试用期制、竞争上岗制,把那些“靠得住、有本事”的优秀年轻干部及时选拔到工作岗位上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好的制度约束人,用好的作风管理人,不断加强宗旨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基层领导干部的大局意识、奉献意识和服务意识。要联合纪检、人事、办公室各部门,及时对年轻干部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年轻干部的主管领导要经常、检查指导年轻干部工作,不断为年轻干部工作注入生机与活力。

Xxxx

2013年10月15日

年轻干部培养方案(三):2016年轻干部培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切实加强我办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当前,放眼未来,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本职业务精、自身要求严的优秀人才。

二、培养原则

1、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在做好对近期年轻干部培养工作的同时,做好中、远期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2、因人制宜、学有所用的原则。根据干部本人的经历、知识结构和培养方向,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材施教,增强培养的针对性。

3、降低成本、注重实效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避免重复培养和盲目培养,追求培养质量,注重培养实效。

三、培养对象

街道机关35岁以下年轻干部。

四、培养途径

1、理论培训。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一是开展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三中全会等政治理论知识及法律法规、经济、社会等理论知识学习和培训;二是开展以与本职岗位所需技能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促使他们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2、实践锻炼。为使年轻干部积累基层经验,丰富工作阅历,增长才干,提高综合素质,年轻干部都安排一个联系村,办里指定一位农村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老同志当指导老师。

3、外派学习。有针对性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进行短期专项培训,或与其它机关单位联系,对优秀年轻干部采取工作交流的方式,促使他们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业务素质,从而更快、更健康地成长。

年轻干部培养方案(四):2016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方案

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树立在基层一线培养年轻干部的导向,通过实践锻炼干部,努力造就一批后备领导人才,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的意见》(晋组发〔2016〕4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的通知》(晋组通字〔2016〕18号)文件精神,现就从市、县两级直属机关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战略目标,正确把握年轻干部的成长规律,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选派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为年轻干部创造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了解民情、积累经验、磨练意志、增长才干的机遇。通过实践锻炼,教育引导年轻干部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切实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选派数量和任职时间

按照省委组织部名额分配指导性计划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拟从市直机关中选派25名年轻干部担任村“第一书记”,从县(市、区)直机关年轻干部中选派77名担任“第一书记”。选派对象主要从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干部中选派;各县(市、区)可根据市委组织部下达的名额计划,结合实际确定选派单位及选派数量,选派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方案下达的指标名额。

选派干部任职时间为二年,从到村任职之日算起。

三、资格条件

选派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和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热心为基层和群众服务,有培养潜力。

2、现任正科级及以下干部,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30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

6、中共正式党员。

7、身体健康。

四、派住地点

市直单位干部派住任职的农村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原则上选择人口较多、有经济发展潜力及工作基础较好、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整体提升空间较大的村,地理位置上尽量选择靠近干道公路沿线,交通条件应较好。各县(市、区)需在4月30日前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的市直机关干部派住村名单,并填写《市直单位年轻干部任农村“第一书记”派住村推荐表》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综合各县推荐情况统筹确定派住地点。各县(市、区)直机关单位干部派住地点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自行按照名额和条件要求确定。

五、选派程序

选派工作采取“十步法”程序进行,即:宣传发动、自愿报名、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现场调研、竞岗演讲、考察确定、双向选择、岗前培训、到岗任职等十个步骤。市、县两级选派工作同时从4月份启动,5月底前完成选派。

1、宣传发动(4月25日-5月5日)。市、县两级组织部门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发布选派公告,明确选派的资格条件和方式方法,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召开会议,面向本地、本单位年轻干部宣讲选派工作的目的意义,动员年轻干部主动报名参加竞争。

2、自愿报名(5月6日-7日)。有参与竞争意愿的年轻干部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

3、单位推荐(5月8日-9日)。市、县直单位党组织对报名参加竞争的干部按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分别上报市、县两级组织部门。

4、资格审查(5月10日-12日)。市、县组织部门分别对市、县直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竞岗干部名单。要对推荐人选的“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重点审核,确保竞岗干部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竞岗干部数量一般应不少于选派数量的2倍。通过资格审查的竞岗干部名单要在本单位或本部门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现场调研(5月13日-14日)。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分别确定1-2个选派“第一书记”的农村作为调研地点,组织竞岗干部进行实地调研,重点了解所调研农村的班子队伍建设、产业开发、社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等情况。

6、竞岗演讲(5月15日-16日)。竞岗干部分别以所调研农村的情况为基础,就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撰写演讲提纲,就如何把所调研农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自己的履职思路和办实事打算。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分别组织进行集中演讲竞岗活动,聘请有关专家、领导对参加竞岗干部提出的履职思路和办实事打算的可行性、有效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分值等额确定选派干部考察对象名单。在竞岗演讲时,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要邀请选派“第一书记”农村所在乡镇的党委书记旁听演讲全程。

7、考察确定(5月17日-20日)。市、县两级组织部门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组织实施考察,考察时要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重点考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考察结束后,市、县两级组织部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选派干部名单,并面向社会公布。

8、双向选择(5月21日-22日)。确定选派干部名单后,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要集中向选派干部通报选派“第一书记”任职农村的基本情况,选派干部结合自身优势、专业特长、单位职能、派住村产业布局、社会发展等情况,就选派地点提出若干选择意向。同时,市、县两级组织部要将确定的选派名单向列席竞岗演讲的乡镇党委书记通报,由乡镇党委书记结合竞岗演讲情况及选派干部个人专业、特长等因素,就选派至本乡镇农村任职的干部人选提出若干选择意向。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综合选派干部的个人意愿和乡镇党委书记的选择意见,统筹确定选派干部的派驻地点。

9、岗前培训(5月23日-24日)。市委组织部对市、县两级选派干部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就党的十八大精神、农村政策法规、农村党建工作、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等内容进行培训。

10、到岗任职(5月31日前)。岗前培训结束后,县级组织部门要下发任职文件,做好任职对接工作,选派人员将组织关系转到所任职村党组织,正式上岗履职。

选派的“第一书记”在二年任职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各县(市、区)要及时免去所挂职务。本人自愿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继续留任的,须经派出单位同意,并按选派层次分别报经市委组织部和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

六、主要职责

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巩固基层政权。指导协助村两委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本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与培养发展工作,健全和完善党内生活制度,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村务公开,落实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现村务民主决策。

2、发展农村经济。指导和协助村两委立足村情实际,因村制宜地找准一条符合所驻村的经济发展路子;组织全村党员发挥领富带富作用,大力引资上项,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多渠道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专业合作组织和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农村经济的组织化程度,确保驻村工作期间农民收入连年增加。

3、加强社会建设。指导和协助村两委完成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教育卫生等工作,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帮助解决好党员、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强化村级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4、培育乡村文明。指导和协助村两委加大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弘扬先进文化,不断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开展以和睦邻里、和谐家庭、遵纪守法、孝老爱亲、男女平等、诚实守信,勤劳致富等主题创建活动,培育健康向上的农村新风尚。

5、改善生态环境。指导和协助村两委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村庄绿化、美化活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大力推进宜居农村建设。

七、工作要求

1、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后,要结合所任职农村的具体情况,对自己的履职思路、工作重点、办实事打算进行认真的规划设计,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并在到村任职后的一个月内做出承诺,在所任职农村进行公示,履职承诺要报派出单位党组织、乡镇党委以及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备案。

2、选派干部任职期间,必须全脱产住村工作,吃住在村,工作到户,自觉摆正与村“两委”的关系,讲究工作方法,做到总揽不包揽,依靠不依赖,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

3、要从任职村实际出发,深入走访调研,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搞好工作对接,争取政策支持,帮助任职村解决几个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让群众得到实惠。要指导任职村建立一套务实管用的制度,推动党组织和村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八、管理考核

1、日常管理。“第一书记”由其任职所在县、乡镇和选派单位党组织共同管理,以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为主。“第一书记”任职所在地乡镇党委、县(市、区)委要大力加强对“第一书记”的培养教育,让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县、乡干部做好结对传帮带工作。“第一书记”每半年要向派出单位和派出单位同级组织部门递交一份工作总结,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每半年就“第一书记”的现实表现情况做出书面评价。“第一书记”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3天以内由乡镇党委批准,3天以上要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第一书记”住村任职期间,在管理工作中发现有问题或遇到重大情况时要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第一书记”要认真记录“民情日记”,把“民情日记”作为了解群众需求、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县级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要采取“一月一点评、一季一小结、半年一总结”的办法加强跟踪管理。乡镇党委书记每月对“第一书记”的“民情日记”记录情况进行一次点评,每季度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一次抽查,每半年组织“第一书记”进行一次工作交流。

2、考核奖惩。对“第一书记”的考核,由其任职所在县、乡和选派单位分工负责。平时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年度考核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任满考核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乡镇党委要建立健全“第一书记”工作档案,全面反映住村任职期间工作情况。“第一书记”任职工作经历,作为年轻党员干部基层工作经历记入本人档案;其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将跟踪培养,动态掌握“第一书记”的表现。任职期满完成预定工作目标和兑现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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