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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不约定仲裁

时间:2018-01-01   来源:文字游戏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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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不约定仲裁 第一篇_不能仅凭涉外仲裁条款未明确约定仲裁机构而认定无效

不能仅凭涉外仲裁条款未明确约定仲裁机构而认定无效

我国承认国际性的临时仲裁。在涉外仲裁合同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文字表达清楚,不会让人产生任何歧义,无需当事人补充约定就能推导出对双方之间的仲裁案有管辖权的惟一仲裁机构的情况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通行的国际仲裁理论,法院不能仅凭讼争仲裁条款未明确约定仲裁机构而认定该条款无效。

简要案情

2004年3月26日,中国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买方,下称象屿公司)与瑞士米歇尔贸易公司(MechelTradingAG)(卖方,下称米歇尔公司)签署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就法律适用规定:“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法律争议应当受1980年4月11日制定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管辖并据以解释。上述公约未规定的事项,则应参照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4年颁布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如上述公约及通则仍未有规定的,则应当根据国际惯例及出卖方主要营业地的法律进行管辖和解释。”合同仲裁条款内容:“与本合同相关或由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根据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规则,并由依据可从网址www.iccwbo.org获得的上述规则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员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地点为中国北京,仲裁语言为中文或英文。”

2004年8月13日,国际商会仲裁院受理由米歇尔公司作为申请人与象屿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的买卖钢材合同仲裁纠纷案。

2004年9月14日,象屿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米歇尔公司签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厦门中院受理该案后,于2004年11月23日进行了公开审理。

裁定理由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有关裁定其与仲裁条款效力争议应如何适用法律?讼争仲裁条款对于仲裁机构有无约定及其对仲裁条款效力的影响?对此,申请人认为,讼争仲裁条款约定仲裁地点为北京,依照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适用原则,本案争议应适用中国法律。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仲裁条款必须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否则仲裁条款无效。被申请人则认为,讼争仲裁条款系依照国际商会仲裁院推荐的条款制作,该条款依照法国法和仲裁惯例都应当被认定为有效。即使依照中国法,该条款亦应认定为有效。 厦门中院认为,关于法律适用问题:第一,合同所约定首先应适用的《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系实体争议的准据法,都未涉及仲裁程序事项,故不是关于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第二,合同约定了补充或替代准据法为“出卖方主要营业地的法律”即瑞士法,但被申请人没有在举证期限内亦未在合议庭限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视为其放弃该权利。第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仲裁条款的法律适用亦不同于整个合同的法律适用。根据仲裁法理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涉外商事实务问题的解答意见,当事人没有约定仲裁协议准据法但约定了仲裁地点的,适用仲裁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没有约定仲裁地或仲裁地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院地国的法律。既然双方明确约定仲裁地点为北京,故本

案准据法为中国法律,包括我国所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条约。

关于仲裁机构是否明确:首先,我国仲裁法第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法释[1998]27号)第四条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法院应认定仲裁协议无效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国内仲裁作出的。在当时,我国同一城市有多个仲裁机构的情况较普遍,因此,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必须选择一个明确的仲裁机构。此外,我国不承认在我国领域内的临时仲裁,故国内立法规定当事人必须约定明确的仲裁委员会。其次,我国参加的《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仲裁裁决’一词不仅指专案选派之仲裁员所作裁决,亦指当事人提请之常设仲裁机关所作裁决。”我国未对该条款保留,由此可确定我国承认国际性的临时仲裁。法院不能仅凭讼争仲裁条款未明确约定仲裁机构而认定该条款无效。第三,双方当事人采用了国际商会推荐的标准仲裁条款作为本案争议的仲裁条款。双方约定仲裁适用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并依照该规则组成仲裁庭。该仲裁条款的文字表达清楚,不会让人产生任何歧义,无需当事人补充约定就能推导出对双方之间的仲裁案有管辖权的惟一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会仲裁院。根据当事人所选择的仲裁规则,足以组成仲裁庭以及审理双方之间的合同纠纷。国际商会仲裁院是常设仲裁机构,其推荐使用的仲裁条款普遍为各国当事人所接受。国际商会所制定的大量规则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惯例。仲裁的最初形式就是临时仲裁,后来才有机构仲裁。在机构仲裁的情况下,仲裁裁决并不是机构做出的,而是仲裁庭或独任仲裁员依据当事人约定的规则或该机构的规则和其他法律规定做出。仲裁机构对仲裁事务提供管理和服务。通行的国际仲裁理论认为若采用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而未约定由该机构仲裁且未约定其他仲裁机构的,推定规则被适用的机构有权仲裁有关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案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仅约定适用某一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但未约定由该仲裁机构仲裁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其规则应被适用的仲裁机构有权仲裁有关案件。”此虽不是生效的司法解释,但反映了我国通行的仲裁法理论观点。依照该理论,应认定讼争仲裁条款有效。最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要将争议提交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如果根据我国国内法的规定认定该仲裁条款无效,显然有鼓励我国当事人不诚信履行合同之虞。

综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不违反我国法律禁止性规定,双方进行仲裁解决商事合同纠纷的意思表示一致,仲裁事项明确,并且从仲裁条款内容可以推导出来的惟一的仲裁机构就是国际商会仲裁院,应认定讼争仲裁条款有效。

裁定结果

2004年12月14日,厦门中院裁定:申请人象屿公司与被申请人米歇尔公司签订的钢材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有效。

涉外合同不约定仲裁 第二篇_甲与乙在厦门签订涉外合同时约定,凡是有争议就在北京仲裁。后来甲乙发生了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涉外合同不约定仲裁 第三篇_企业在涉外贸易中如何选择仲裁机构

企业在涉外贸易中如何选择仲裁机构

作者: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曹健律师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制造”开始走出国门参与海外市场竞争,然而如影相随,诸多的涉外贸易纠纷也纷至沓来,其中以涉外合同纠纷最为常见。对于此类纠纷的解决,司法实践中一般通过在商务合同中增加仲裁条款提前约定仲裁机构的方式进行预防,因此,如何科学得选择仲裁机构对于国内企业海外风险防范尤为重要。

案例分析:

2011年3月,青岛A设备生产企业向苏丹B建筑企业出口某大型建筑设备五台套,标的额为150万USD,双方约定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B企业在支付80万USD之后,以设备质量存在缺陷为由拒绝后续70万USD的尾款支付义务,A企业遂向CIETAC申请仲裁并最终获得仲裁裁决的支持,因B企业注册地为苏丹,A企业向苏丹当地法院申请执行CIETAC做出的仲裁裁决,但苏丹法院以“中国仲裁机构裁决违反苏丹本国公共秩序,两国也没有双边司法互助协定,不予承认仲裁裁决”为由拒绝执行上述裁决,青岛A企业虽然在中国赢得了仲裁裁决,却无法在苏丹得到实际执行。

经核实,苏丹并未加入《纽约公约》,中苏两国也尚未签署双边司法互助协定,虽然其本国也有仲裁法,但其本国法院对国外仲裁裁决进行实体审查和介入,要求极其苛刻,国外仲裁裁决要想在苏丹申请执行是极其困难的。对于仲裁机构的选择,差之一毫,谬之千里,

如果青岛A公司事先对仲裁事项进行合理谨慎的审查落实,相信最后结果是可以避免的。

上述事例向我们揭示了涉外贸易中科学选择仲裁机构对于企业风险防范的至关重要性。目前,世界范围内涉外仲裁机构较多,各机构仲裁规则、仲裁程序、仲裁费用以及本国法院对外国仲裁裁决的审查规则都不同,这些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导致了目前涉外仲裁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以笔者所在的山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所生产各型变压器已经畅销全世界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每单交易金额动辄成百上千万美金,而几乎所有涉外买卖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都是国际仲裁,因此对于每笔涉外买卖合同的签订都需要法务人员提前对仲裁机构和合同相对方所属国的仲裁环境进行研究和判断,以防范海外仲裁风险。

笔者结合相关司法实践经验,就在涉外贸易中如何选择仲裁机构给予以下几项建议:

一、企业应当增强海外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涉外法律风险。在涉外贸易中如需选择仲裁应当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切勿轻易在涉外合同中随意、盲目约定仲裁机构,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二、涉外仲裁应当首先核实合同相对方所属国是否已加入《纽约公约》,《纽约公约》又称《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我国自1987年加入,截至目前全球共有一百四十多个同家或地区属于该公约缔约国。只要合同相对方所属国(一般以企业注册地为准)是该公约缔约国,仲裁裁决就能被承认和执行。

如若不属于《纽约公约》缔约国,还需核实是否与中国签订双边司法互助协定,如未签订司法互助协定,该笔贸易的风险将大大增加,应当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三、若需约定涉外仲裁,从成本和实效角度,应尽量与外商协商约定中国仲裁机构。建议选择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即CIETAC)或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知名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北京仲裁委、上海仲裁委、广州仲裁委等涉外仲裁经验相对丰富的地方性仲裁机构。

四、如外商企业坚持选择第三国仲裁机构,应当遵循就近原则以便节约成本,同时应当选择仲裁法律环境相对开放、本国法院对仲裁干预较少的第三国。例如亚太周边建议选择香港仲裁国际仲裁中心或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如需选择亚太以外的仲裁机构,建议选择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涉外合同不约定仲裁 第四篇_浅谈仲裁条款的有效约定

浅谈仲裁条款的有效约定

仲裁制度最核心的特征就在于其始于当事人的合意选择,其程序的开展来源于有效约定的仲裁条款,即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其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方式解决的共同意思表示。在我国,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应包含仲裁协议具有书面形式、仲裁协议的主体合格、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仲裁协议的内容合法四项内容。然在当事人往往对仲裁条款约定不明,导致最后无法采用仲裁程序进行纠纷解决。

一、案例介绍

香港A公司与内地B公司签订合同,A公司将坐落于C地的某大楼的经营权许可授予给B公司。双方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合同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管辖,法律冲突规则除外。并约定因合同引起的一切纠纷,依照香港国际仲裁院(HXCIA)仲裁规则提交仲裁进行最终裁决。

二、案件分析

在本案中,合同约定,合同条款适用香港法律,仲裁采用香港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2006年9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第十六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按照香港的法律,对于国际仲裁,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以及2011年生效的香港新《仲裁条例》。其中《仲裁规则》第三条规定:仲裁通知应载明下列事项:

(a)将争议提交仲裁的要求;

(b)当事人各方的姓名和地址;

(c)援引的有关仲裁条款或单独的仲裁协议;

(d)引起争议或与争议有关的契约;

(e)要求的一般性质,如涉及金钱时,并应说明金额;

(f)所寻求的救济或补救;

(g)如当事人各方事先未就仲裁员人数达成协议,则提出仲裁员人数(一名或三名)的建议。

其中(C)条规定,援引仲裁条款即有效。

但是在合同中,引用的香港国际仲裁规则(HKCIA)约定错误,应为(HKIAC)。可以以选择仲裁规则错误规定英文简称,事后又未达成一致,从而对于该合同,认定导致仲裁条款的无效。

对于该案,最好的是适用中国的仲裁法审查该合同仲裁协议效力。理由有:由于仲裁协议效力具有独立性,合同中也没有单独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按照16条规定适用法院地法,若向本地中级法院起诉,则适用中国的法律判断该仲裁协议的效力。根据《仲裁法》18条,以及《仲裁法解释》第3条,该合同约定适用香港仲裁院规则,并未约定明确的仲裁委员会,则视为仲裁协议无效。

因此,对于该案而言,约定了仲裁规则和仲裁人员方式不代表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在合同约定特别是涉外合同中,更应当注意争端解决方式的约定。

涉外合同不约定仲裁 第五篇_2016买卖承诺书范文

买卖承诺书范文

长沙市某某某街道办事处:

长沙市某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本人因欠长沙市某某某街道办事处借款,为积极偿还欠款,现经双方协商后,就长沙市某某某街道办事处团购房相关事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愿意在“某某某某”项目开盘前,10层以下(含10层)为4000元/㎡、以后每层加10元/㎡的价格,提供30套以上各种户型的房源给街道干部职工统一认购(户型分别为78㎡、89.92㎡、90.43㎡、122.4㎡、132.94㎡、138.44㎡、151.95㎡),具体以长沙市某某某街道办事处和我本人签字认可的报表为准。本公司保证不再把双方认定团购的房屋再对外销售。

二、购房款现金由街道统一收取,并统一结算。用于偿还我公司欠某某某街道的往来款,本公司以及本人负责购房者购房合同的签署。

三、“某某某某”项目开盘后,如有销售价低于4000元/㎡,某某某某街道直接团购的客户则享受低于4000元/㎡的最低购房价格,也可以选择无条件退房。

四、团购行为发生时,本公司承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获得商品房预售资格,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五、关于房屋质量标准,本公司承诺:房屋质量标准达到建设部住宅质量标准,且绿化、水、电、气、路等相关配套设施齐全。

六、关于房屋权属,本公司承诺:团购房权属清楚,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抵押和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影响团购的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办理房产证书条件。

七、本公司承诺: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材料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所提供的身份文件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八、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问题。

在履行承诺的过程中,如果长沙市某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本公司承诺:

所有关于团购业务的承诺依然有效,保证履行承诺书中的义务,保证团购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九、如果违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此承诺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诚信守约,互相保密。

承诺人:长沙市某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买卖合同书范本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二、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

4、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五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产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视为甲方产品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三、产品价款

1、产品的单价与总价:

上述货物的含税价为:

总价款为:

2、甲方产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交付时的上下列支费用等按下列约定承担:

甲方产品的包装物由

提供,包装费用由

承担。

甲主产品的运输由

办理,运输费用由

承担。

甲方产品的保险由

办理,保险费用由

承担。

甲方产品交付时的上下力支费用由

承担。

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乙方应当在甲方交货前一次性给付甲方。

四、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

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

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

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

日内向甲方预付货款

元,甲方交付前给付价款

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

天内付清。

乙方应当以现金、支票或即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价款。

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价款之前,甲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乙

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第一份: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公证(指涉外房屋买卖))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乙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签于_____

第二份: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_城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甲方负担。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负担。

三、乙方通过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方式支付甲方购房款,购房款由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贷款银行向乙方发出贷款承诺书时,乙方将30%首付房款存入银行,并由银行冻结,第二期在贷款银行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将乙方所贷款项及30%首付款直接划到甲方的账户中;第三期,在甲方交房时,由乙方一次性将余款付给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作出如下承诺:

1、向乙方申请贷款的银行或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与贷款相关的资料,签署相关文件;

2、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应按照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五、如果乙方的贷款申请未获贷款银行批准,则双方同意以下述第种方式解决该房屋的买卖事宜:

1、继续履行协议,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甲方;

2、解除协议,甲方若已收取定金的,应如数退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期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计算违约金缎带与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_元。【涉外合同不约定仲裁】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买卖协议(协议书范文)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认可,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自愿将一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出售给乙方。

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交价(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乙方预付给甲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

该车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以前所发生的一

切债权债务及大小交通责任事故均由甲方负责。

该车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以后所发生的一

切债权债务及大小交通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备注:

甲方: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

房屋买卖承诺书

卖 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卖 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卖 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一、卖方承诺:

卖方是位于 房之物主(物主以下简称卖方、房屋及其所有

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地址以买卖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布置图为准,若有差异,双方同意再作修改,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的合法产权人,现卖方收悉并确认买方及中介方代理买方购房要约及同意以下述条件出售该物业予买方:

1、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房屋买卖合

同】为准,若实际面积有差异,卖方同意以本承诺书订明面积所得的单价为标准增收或减付,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

2、卖方同意承诺以人民币 元(¥ )出售该物业。

3、卖方于收取定金时,须出示【房地产证】【预售契约】【房屋买卖合同】【共有人/

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委托公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买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卖方无条件提供买方办理产权手续过程中的一切证明文件。

4、卖方承诺该物业以【空置状态】/【连现状家具及电器】/【连现有租约】等一同

交易。

5、卖方须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并无存在隐瞒与该物业有关的重要事实或

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需对上述事项负责。否则,卖方须赔偿买方及中介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于卖方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被政府或司法机关查封等情形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费用。

6、卖方承诺协助买方于办理产权手续时签署有关转让文件及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并

于该物业产权登记完成前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产权瓜葛、债务、税项、抵押、银行按揭供款及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管理/设备开通及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

7、卖方同意,如卖方签署本承诺书后,卖方无条件协助买方办理该物业产权过户登

记手续。

8、卖方同意卖方之税费由 负责,买方之税费由 负责,其它有关费用各

自负责。

二、卖方配偶及共有人签章(印):

卖方配偶及共有人对上述承诺认证意见:

卖方(签字): (盖章或手印)

日期:2016年7月23日

涉外合同不约定仲裁 第六篇_2015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第1篇: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五条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_________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______×100%

合同约定面积

(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条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

第十一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二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_________m2,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房号_________,轴线范围_________。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电;

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气;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条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保修责任

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1、墙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顶棚,保修_________月;

4、门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气,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气,保修_________月;

9、电路,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五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第十七条房屋的用途

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

该商品房移交后,买受人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出卖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声明及保证

出卖人:

1、出卖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卖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卖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受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受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受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保密

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hts/40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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