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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2016修改处

时间:2015-01-10   来源:合同范本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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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2016修改处(一):工厂劳动合同范本2016,适当修改

劳动合同书 甲方:泰州市开发区万青绳网带厂 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即从____年____月____

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三、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工作地点为:

【劳动合同法2016修改处】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工作时间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执行:

1、订单任务制和小组个人计件制

2、执行国家标准工时制度

3、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工作时间;在乙方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可以安

排乙方加班,并且按国家的相应规定进行调休或者按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费。

第六条 甲方应当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

假。

五、劳动报酬

第七条 (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

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数额为________元;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元;

( )执行按件计酬的工资标准按照甲方合理的标准发放。

六、社会保险

第八条 社会保险根据乙方意愿可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作为本合同条款:

1、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工伤保险

等社会保险费用。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2、因客观原因,乙方拒绝甲方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同意甲方将甲方应

缴纳部分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

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

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八、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

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

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等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执行及

本劳动合同《附页共二页员工特别守则》执行。

十、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关于专项技术培训及违约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2016修改处】

乙方的试用期期间也是甲方为乙方的培训期,培训期结束后乙方在甲方工作需满一

年,不满一年辞职的,乙方自愿放弃 个月工资以及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相关保险费

用作为对甲方的培训及损耗补偿 。【劳动合同法2016修改处】

第十五条 关于竞业禁止及违约规定:

乙方不得在本厂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本厂有业务竞争或与本厂类似的单位,违者将扣除所有未发放的工资以及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所有各项保险。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

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可就上述未规定条款约定如下: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或其它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法2016修改处(二):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说明2016

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格式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

1、合同第条原为:“„„”,现修改为:“„„”;

2、合同第条原为:“„„”,现修改为:“„„”;

3、合同第条原为:“„„”,现修改为:“„„”;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鉴证人:(签字盖章)

年 月

鉴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机关各一份。

日 日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格式二)

×××同志(先生、女士):

年 月 日与甲方签订的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由于 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 月工资 元人民币整。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失业职工管理机构各一份。【劳动合同法2016修改处】

日 日

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明

【劳动合同法2016修改处】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变动,双方按变更后条款执行。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指发生法定事由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由以后,劳动合同不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第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六,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在试用期内的,或者发生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以及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第七,终止和解除合同后,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八,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九,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劳动合同法2016修改处(三):2016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2016修改处(四):2016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法2016修改处(五):2016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2016修改处(六):2016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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