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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时间:2014-11-18   来源:合同范本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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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16修订版)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承 包 人:

劳务分包人: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承 包 人:

劳务分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 就 工程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

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作业概况

总包(或专业分包)工程名称:

劳务作业地点:

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及内容:

2. 劳务分包作业期限

计划开始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作业总日历天数为: 天。作业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始、完工日期计算的天数

不一致的,以作业总日历天数为准。

3. 劳务作业质量

劳务作业质量应符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合格 标准,并符合总(分)包合

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4.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4.1劳务分包款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RBM: )。

4.2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前款所述合同价款为含税包干价,具体以承包人支

付给劳务分包人的实际金额为准。除第12条【劳务作业变化】和第13条【劳务作业价格调整】调

整合同价款外,不再调整。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变更、签证等文件;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

(9)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中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型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6.标准规范

【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福建省、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规程和标准;地方政府及国家没有规定的,按承包人指定的规范、标准执行;工程施工期间,如果有新版的规范和标准颁布,原则上应执行新版的规范和标准,仍需执行非最新版本规范和标准的,需征承包人同意;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技术鉴定。

7. 承包人

7.1 提供总(分)包合同

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分)承包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但有关总(分)包合同的价格和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视为劳务分包人已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各项规定。

7.2 提供劳务作业现场和劳务作业条件

7.2.1承包人应于开始工作7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

7.2.2 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劳务作业条件,包括:

(1)将作业所需的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必需的条件接至劳务作业现场内;

(2)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进入劳务作业现场的交通条件;

(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完成办理劳务作业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等手续,但涉及劳务分包人需依法自行办理的手续除外。

7.3 承包人项目经理【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项目经理,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项目经理行使职权时(如签发工作指令、联系函等),应当签字并盖项目部印章。下列文件除项目经理签字外,还须盖承包人公章,否则无效:(1)签发开工(完工)指令;(2)签发停工(复工)指令;(3)对外签订经济合同;(4)对外借款(或担保);

(5)10万元以上的签证;(6)办理完工结算;(7)涉及重大变更的会议记要、签订变更(补充)协议;(8)解除合同文件;(9)指定(或变更)结算银行账户;(10)指定分包商和主材供应商等。

7.4 承包人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劳务分包人

8.1劳务分包人资质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8.2 劳务分包人一般义务

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8.2.1 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合同、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并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8.2.2 劳务分包人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作期限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

8.2.3 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指示向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第三方的提供工作配合;

8.2.4 劳务分包人应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8.2.5劳务分包人应履行承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作有关的劳务分包人的义务,但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

8.2.6 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8.3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

8.3.1劳务分包人任命 (身份证号: )为项目负责人,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8.3.2劳务分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应代表劳务分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权力,其就劳务作为管理做出的所有行为即代表了劳务分包人的行为,与劳务分包人的行为发生同等的法律效力。

8.3.3项目负责人应是劳务分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劳务分包人应于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承包人提交项目负责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务分包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劳务分包人未提交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的,应向承包人支付壹万元违约金,并在责令期限内改正。在责令期限内仍未改正,应向承包人支付双倍违约金。

8.4 劳务作业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劳务作业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劳务分包人现场劳务作业管理机构及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等,并同时提交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劳务分包人派驻到劳务作业现场的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劳务分包人更换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8.5 劳务作业管理

8.5.1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分包人应当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劳务分包人在本工程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核算支付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记录。除上述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劳务用工行为。

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上岗证等证件,劳务分包人负责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划生育、城管交通、环境保护和劳动纪律等方面的管理和教育,对劳务人员进出、上岗培训教育

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二):新版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随着我国政府对建设领域一系列重要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和实施,建筑行业的市场竞争也不断加剧,而建设施工企业经营过程中,各环节所涉及的法律风险问题也日益增多。当前,我国建筑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其中不少是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集中反映在工程挂靠、转包、分包、违法分包等工程承包问题上。已经在国内建筑市场上使用多年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已严重不适应市场的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家工商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建的示范文本修订课题组已完成新版《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起草工作,各界征询意见已近完备将于近期内发布执行。

为深入探讨后危机时代建设企业风险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积极谋划应对危机的对策措施,提高投资效益,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及时了解应注意的问题,提升合同管理水平,中国建筑教育协会决定举办“新版《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宣贯暨从典型案例看工程合同管理工程挂靠、转包、分包实务研修班”特邀请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本研讨会仅为与相关单位探索、交流,不具有释法和对具体问题做出行政解释的涵义。 一、主要课题

第一部分:最新《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一)《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修改背景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修改重点

(三)《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重点条文解读 第二部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 (一)法律、法规对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 的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意见稿) (一)工程变更(签证)的主体、概念与分类 (二)工程索赔的概念与特征及引发索赔的起因

1

第四部分:实际施工人的保护与限制 (三)工程变更(签证)与索赔条款(共40处) 1、变更、索赔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和利润的条款(共9处) 2、变更、索赔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的条款(共2处) 2、变更、索赔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条款(共21处) 4、可以索赔增加的费用条款(共6处) 5、变更、索赔工期的条款(共2处) (四)工程变更(签证)与索赔条款(共22处) 1、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和利润的条款(共5处) 2、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条款(共7处) 3、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条款(共5处) 4、赔偿承包人损失的条款(1处) 5、劳务分包人可以索赔增加的费用条款(共1处) 6、承包人可以索赔增加的费用条款(共1处) 7、变更、索赔工期的条款(共2处)

(一)法院如何认定“借用资质”?

案例1:某钢铁集团下属钢铁有限公司与HYG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纠纷上诉案

案例2:YF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W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二)法院如何认定“非法转包”?

(三)法院如何认定“违法分包”?

主要表现形式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判定条件

(四)法院如何认定“谁是实际施工人”?

司法实践1:某省中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贾某、某市建立水利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五)无效合同如何参照结算?

案例3:宁夏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泰兴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4:贺某等与JX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六)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

案例5:厦门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高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例6:中铁XX局集团第X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省某工程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七)实际施工人的优先受偿权应否支持?

(八)实际施工人的优先受偿权应否支持?

(九)实际施工人对外商事行为的效力如何?

(十)因实际施工人造成的工期或质量损失可否要求其赔偿?

案例7: 孟某等与夏卓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2

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三):2016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承揽修建 工程 标段,并接受了乙方对本工程的劳务投标,乙方在确保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环保的前提下,甲方将所属 工程委托乙方进行劳务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及人员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件(身份证)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证件(如果授权)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红章,作为合同附件,附在合同内。)

2、人员

施工负责人:——职务:队长职称: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职务:总工职称:工程师

第二条 劳务分包工程项目及劳务报酬

1、分包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2、劳务报酬

(1)按不同分项工程的综合劳务计件单价和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分包项目清单》见附表。表中的工程量不作为结算工程数量。

(2)甲方按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综合单价(或业主批复的新增单价)收取 的综合管理费,最终结算依据为业主批复的乙方承担的工程费用结算书金额。

(3)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得调价,除非业主调整。

(4)劳务报酬单价中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相应劳务分包清单项目所有工作内容需要的劳务、材料、机具、机械设备、水电费、安装、质检(自检)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建设、拆除与恢复)缺陷修复、税金(营业税含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费、其他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其它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建筑税等由均乙方负责缴纳)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有关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5)本工程的临时工程建设、施工便道、便桥、拌合系统、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为之相关的费用均已含到第100章总则费用或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如有索赔按索赔条款处理。

(6)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费用除101-1保险费、102-1竣工文件、104-2项其他不进行分割,其他项目乙方占 %.

(7)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前期费用(包括公关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8)修建炸药库发生的费用(即含库房临建工程、看守人员工资、避雷设备、所有相关附属设施及按业主和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必须配备的设施费用),乙方承担费用 元( 元)整。

(9)乙方所承建工程的税金及地方规费(业主或地方政府收缴的)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扣代缴,其他税费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

第三条 对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1、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时,要取得甲方同意。

2、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难以履行合同条款,要求撤换时,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7天内撤换,重新委派继任者。

3、因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分包工程期限

【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1、总工期以业主和公司的工期为准。

2、节点工期以监理、业主确定的节点工期为准。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业主以及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分项、分部工程一次性验收(检验)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2、乙方按照《四川省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交通工程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甲方技术交底及公路现行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设计文件和相关的国家、省部现行的《规范》、《验标》要求,并令甲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满意。

3、乙方应无条件地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技术人员、质检员的质量管理,同时也应无条件地接受甲方施工技术部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指导。对于施工中达不到业主、监理要求而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作出不给乙方计量或返工、停工、罚款、辞退等处理决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工程负责人必须常驻本项目工地,对自己所施工的工程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乙方工程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能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5天),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伍仟元·人·次或驱出现场,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其费用以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两天内向甲方报一份上场主要人员名单,原则不允许随意更换。未经甲方同意,每更换一人,对乙方罚款伍仟元,若甲方发现乙方现场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应在7日内予以更换。否则对乙方处以伍仟元·天·人的罚款。

5、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上报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配合甲方及时上报签认各项相关资料,待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其它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六条 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

1、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业主监理要求建设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各种安全文明标牌由乙方按照要求制作和布设,随时接受各级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按规定采取措施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对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其安全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人不得强迫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易燃易爆、高边坡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向甲方上报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审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按合同约定在劳务报酬单价内包干使用。

4、遵守甲方的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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