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写作模板 >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时间:2018-10-18   来源:写作模板   点击:

【www.gbppp.com--写作模板】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篇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标准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公司名称: (不设董事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方共同出

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 万元。实收资本 万元。

第七条 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

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八条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及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

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

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 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由股东

会决议;(注: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 东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 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五条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 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举行 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及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由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 的其它决议,应经代表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 股东。

股东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本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选举 为公司执行董事 。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篇_X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XXX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按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组建,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三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经营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 公司经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后,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组织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本公司名称经全体股东签署同意,经登记机关核准为:??。

第六条 公司住所:?? 。公司邮编:?? 。

第三章 经营范围

第七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变更经营范围,须经股东会通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注册资本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公司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并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十二条 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有公司盖章,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登记后,注册资本如增加或减少,将按《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本公司股东全部为自然人,包括:??

第十五条 本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须一次缴足出资额,不得抽回出资,并以此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出资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和部分股权。

第十九条 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

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二十三条 自公司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并于三十日内去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它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会职权是: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本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三十一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设立监事会

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第三十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三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第三篇_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范本使用说明

一、 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

二、 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选择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选择执行董事,则应将关于董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第六章选择监事则应将关于监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

三、 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东需亲笔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提供

××市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公司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 称:××市 有限公司。

住 所:××市 区 路 号 楼 层 室。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股 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 个:

甲 方:

姓名或名称:

住 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乙 方:

姓名或名称:

住 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注: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 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 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第十三条 股东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 第十四条 各股东应当于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或:

第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首期出资额于公司注册登记前缴付,并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十二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或: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 人,(注:3-13人)其中:董事长一人。(注:是否设副董事长自行决定)

或: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由股东会任命产生)任期 年。(注:不得超过三年)

或: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 年(注: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或:

第二十六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董事任期 年(注: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或:

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

第二十九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到会的董事应当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并且是在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同意的前提下,董事会的决议方为有效。【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或: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 年(注:由公司自行决定)。经理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二条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七章 监事会(或:监事)

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成员 名(注: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或: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名〈注:1-2名〉),监事由股东会委任,任期三年。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 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八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九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 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四十一条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四十四条 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第四篇_2014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XXXX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xx

第四条 公司住所:xxxx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XXXX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 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490231/

推荐访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下载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