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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与申请

时间:2018-10-03   来源:写作模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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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与申请 第一篇_报告和请示的区别

报告和请示的区别

一、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或交办事项、上报有关材料等。分为呈报报告、呈转报告、回复报告三类,常用特此报告,请阅知、谨此报告,请审阅等作为结束语。

二、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或批准, 分为请求指示、请求批准、请求批转三类,一般由请示缘由、请示事项、结束语三部份组成。 请示缘由:即请示事项的原因、背景、理由和依据,特别要写清楚请示事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引起上级单位的重视。 请示事项:即写明请求上级单位给予指示或批准的具体事项。请求事项一定要明确,以便上级单位做出准确的判断和答复。 结束语:常用妥否,请示、以上当否,请审批、特此请示,请批复等作为结束语。 请示文一定要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1.行文功能不同。报告主要是汇报情况、反映问题等;请示则主要是请求批准、指示和解决问题等。

2.处理方式不同。报告属阅件,可不回复;请示属办件,需要办理、批复。

3.提交时间要求不同。请示应在事前行文,即事前请示;报告一般是报告办理结果或有关情况,即事后报告。

4.内容要求不同。请示一般一文一事,并只写一个主送机关;报告则不必一定如此,它可以是专题性的,也可以是综合性的,有成绩、有问题、有建议,比如一次时间跨度较大的工作完成之后的总结性报告,等等。

四、行文注意事项 1.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上级单位,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单位;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超级请示。

2.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报告中如夹带请示事项,往往达不到行文的目的,还会影响工作。报告中若涉及请示事项,应另行用请示行文,与报告严格分开。

3.请示与报告是两种不同的公文种类,没有请示报告或申请报告这样的文种。

报告与申请 第二篇_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是两种容易用错的公文,造成用错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在历史上,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公文种类中,只有报告没有请示,其规定是“对上级陈述或请示事项”都用报告。这在实际工作中带来了问题。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专门发出通知,提出“报告和请示必须分开使用”,“报告中不能写请示事项”。但这只是一个意见,未形成正式制度,因而没有引起普遍重视,在实践中反而出现了“请示报告”这种不伦不类的文种。另一方面,有些上级机关的领导干部对于下级机关请示工作,往往用“打个报告上来我们审批”的说法代替要下级机关写请示,这也造成了下级机关报告、请示不分的情况。现行的《公文处理办法》已经明确了报告与请示是两个不同的文种,因而不应该再出现二者不分的情况了。

报告与请示的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文时间不同。报告是为了让上级机关了解和掌握情况,它所涉及的工作或事项,可能尚未进行或办理,可能正在进行或办理,也可能已经完成或办毕。因此,报告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而请示中的工作或事项,必须经过上级机关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办理。因此,请示必须事前行文,切不可“先斩后奏”。毛泽东说过:“事前请示、事后报告”。

第二、行文内容不同。报告可以是一文一事,作专题性报告;也可以一文数事,作综合性报告。请示必须一文一事,便于上级机关及时审批。如果在一份请示中写了几件事项,上级机关在审核时可能会因为有些事项尚需研究而不能立即批复,从而延误本可立即批复事项的办理。

第三、行文目的不同。报告的目的只是为了让上级机关了解掌握情况,或者提出意见、建议,一般无需上级机关批准。请示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上级机关的审核、批准,必须要求上级机关及时给予批复。

第四、处理方式不同。与下级机关发出报告和请示的目的不同相对应,上级机关在收到报告和请示时的处理方式也不同。对报告一般只作为“阅件”在一定范围内传阅,然后立卷归档。面对请示则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及时批复。 第五、行文重心不同。报告是陈述性公文,以叙事为主。请示是请示性公文,以说理为主。(来源于网络)

报告与申请 第三篇_报告与请示的异同

报告与请示的异同

相同点:①两者都属上行文。

②为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对行文负全责,上报的 报告、请示首页须注明签发人。

③通常情况下,报告和请示的标题可省略发文机关。 相异点:

①性质和行文目的不同,报告是呈阅性公文,其行文目的在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询问等,属于陈述性公文,故不要求上级机关回复;而请示是呈批性公文,其行文目的在于请求指示或审核批准,需要上级机关给予答复。

②上级机关处理原则不同,对待报告上级机关只在认为有必要时才予批复,而对请示上级机关不管同意与否均应批复。

③篇幅容量不同,对报告虽也提倡一文一事,但像综合报告等显然多为一文数事,篇幅较长;对请示则严格要求一事一请,内容单一、篇幅相对较短小。

④行文时间不同,报告在事前、事中、事后均可行文 ;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不能先斩后奏。

报告与请示的写作

一、报告的写作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

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一)报告的类别

1、呈报报告

这是直接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报告。根据具体内容和性质又可分综合报告与专题报告两种。 ①综合报告 是向上级汇报本单位本部门一个时期内全面工作或几个方面工作的综合情况, 往往有一文数事的特点。例:《关于××市九五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专题报告 是向上级汇报某项工作、某个问题或某一方面情况的报告,往往有一事一报、 迅速及时的特点。

例:《关于元旦春节市场安排情况的报告》。

2、呈转报告

这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并请求将该报告批转有关部门或地区执行的报告。例:林业部《关

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报告》。

3、回复报告

这是用于答复上级的询问或汇报所交办事情办理结果的报告。答复报告往往是对一些重大事项的答复,对一般性

事项用函作答即可。例:××市民政局《关于拥军优属情况的报告》是 “八•一”建军节前开展专项活动的回复性报告。

(二)报告的写法

1、标题

报告标题通常由事由和文种组成。

2、主送机关

报告主送机关应是发文机关的直属上级机关。

3、正文【报告与申请】

正文由报告缘由、报告事项、报告尾语三部分组成。报告缘由主要交待报告的起因、理由或 注明目的、意义等,是正文的开头;报告事项即正文的主体内容,如基本情况、措施与办法 、成效与问题或者是经验与教训、意见与建议、打算与设想等;报告尾语根据类别而定,呈 报性报告往往以“特此报告”或“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等语作结。呈转性报告则会 提出“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的要求。

4、落款

正文结束,在右下方署名署时并盖公章。

二、请示的写作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

(一)请示的类别

1、请求指示

如对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指示等不甚理解;对工作中发 生的重大问题或 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依据原先规定难以处理;平行机关间对某一工作发生意见分歧无法统一, 需要向同一上级机关请示作出裁决等等,这些都属于请求上级指示的政策性请示。例《关 于确定××市高校行政级别的请示》。

2、请求审批

对涉及经济、编制、物资、人事等下级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不能决定或解决的;对本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统一规定执行需变通处理的,这些都属于请求上级审批的工作 性请示。例:《关于××建设项目需用资金的请示》。

(二)请示的写法

1、标题

请示标题通常由事由和文种两部分组成。

2、主送机关

应是发文机关的直属上级机关,且只能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多头请示。如是受双重领导 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

应根据隶属关 系逐级请示,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被超过的上级机关。

3、正文

请示正文一般由请示起因、请示事项和请示尾语三部分构成。请示起因一般先说明行文的目 的、依据,强调请示的必要性,为请示事项的提出作好必要铺垫;请示事项是请示的核心内 容,要求明确、具体地指出,并做到既符合政策、法规,又具有建设性、可行性;请示尾语 一般有“特此请示,望于批复”,“以上请示请批准”等惯用语。

4、落款【报告与申请】

正文结束,在右下方署名署时并盖公章。

报告与申请 第四篇_请示与报告写作

请示与报告

一、请示

(一)请示的涵义和用途

请示是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或指示的一种上行公文。主要用于:1.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缺乏明确规定需要处理的事情;

2.工作中遇到需要上级批准才能办理的事情;3.超出本部门职权之外,涉及多个部门和地区的事情,请示上级予以指示。

除此之外,凡自己职权范围的工作,经过努力能处理和解决好的问题、困难,应尽力自行解决,不要动辄请示,把矛盾上交。

(二)请示的写作

请示的结构相对稳定,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1.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不能把“请示”误写为“请示报告”、“报告”或者“申请”。标题中的事由要明确,语言要简明。不宜写成“关于请求(或申请)××××的请示”,请示本身就含有请求、申请的意思了。

2.主送机关。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用抄送形式。

3.正文。请示正文一般由请示原因、请示事项和请示结语三部分组成。

(1)请示原因。应简明扼要而又充分陈述请示的原因、依据。如原因比较复杂,就不能因为要求简要而简单化,必须讲清

— 1 —情况,举出必要的事实、数据来说明原因,才能为请示事项提供充分依据,令人信服。在陈述情况时,不能笼统、含糊;在陈述困难时,不能夸大事实。要注意,即使情况写得再多,这仍然不是请示的重点,它是为请示事项作铺垫的。因此,不要轻重倒置,喧宾夺主。

(2)请示事项。这是文章的重点,是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指示、批复、答复的具体事项。内容要具体,所提建议和要求要切实可行;用语要明确肯定,不能含糊其词;若内容稍多时,可分条列项;语气要得体,一般应写“拟”怎么办,而不能写“决定”怎么办,因既已“决定”就不必请示了。

(3)请示结语。常用“妥否,请批复”、“特此请示,请予批准”、“请批准”、“请审批”、“请批示”等惯用语。不要用“可否(妥否、当否),请批准”之类不合逻辑的用语作结。 正文根据内容多少,可分别采用下列结构形式。一是篇段合一式,上述三个部分都融为一段。二是三段式,上述三部分各一段。三是总分条文式,请示缘由为总说的引言部分;请示事项为分述部分,一般分条列出;请示结语是分述之后的总括部分。不论采用哪种结构,请示总是遵循请示原因—请示事项—请示要求的递进思路成文的。

4.落款。标明发文机关的成文时间。

(三)需注意的事项

要坚持一文一事;请示事项必须明确、具体、可行;不要搞多头请示(请示应主送直接主管或主管领导,其他确需了解请示

— 2 —事项的单位或领导人,采取抄报形式处理。如是受双重领导的单位,也应根据请示内容,择要送一处领导单位,由主送单位答复请示的问题,对另一领导单位采取抄报形式);一般不得越级请示,个别需要越级请示的,常采用两种方式:一是转呈式,既可以避免越级,又明确主送单位;另一种是在越级请示的同时,把请示抄报被越过的主管部门;不要把请示写成报告或请示报告;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要直接送领导个人,或既写主送单位,又同时主送、抄送给主送单位领导人。一般情况下,也不得在上报请示的同时抄送平级和下级单位;在向上级请示时,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正式引发请示送上级时,应在文头标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二、报告

(一)报告的涵义和作用

报告是用以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的一种上行公文。一般产生于事后和事情过程中。它是机关、单位、团体使用较多的、比较重要的呈报性公文,可用于陈述以下几方面事项:

1.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

【报告与申请】

2.向上级反映情况;

3.答复上级机关的查询;

4.说明向上级机关报送文件、物品的情况。

(二)报告的种类

— 3 —总的来说,报告分为综合性报告、专题性报告。

综合性报告。是将全面工作或一个阶段许多方面的工作综合起来写成的报告。它在内容上具有综合性、广泛性,写作难度较大,要求较高。

专题性报告。是针对某项工作、某一问题、某一事件或某一活动写成的报告,在内容上具有专一性。

如按报告内容分类,可分为工作报告、情况报告、答复报告、报送报告。如按报告时限分类,可分为例行报告、不定期报告。概括起来,也就是综合报告和专题性报告。

(三)报告的写作格式

1.综合性报告的写法

标题 事由加文种,或报告单位、事由加文种,我们一般采用的都是报告单位、事由加文种。

正文 把握三点:一是开头,概括说明全文主旨,开门见上,起名立意。将一定时间内各方面工作的总情况,如依据、目的、对整个工作的估计、评价等概述,以点明主旨。二是主体,内容要丰富充实,作为正文的核心,将工作的主要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经验、效果等,分段加以表述,要以数据和材料说话,内容力求翔实,言简意赅。三是结尾,要具体切实。写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具体意见。最后可写“请审阅”或“特此报告”等语作结,如在开头写了“报告如下”或“作一简要汇报”等语,在最后,可不写“特此报告”等语作结。

2.专题报告的写法

— 4 —标题 由事由、文种组成。有的报告标题也可标明发文单位。标题要明显反映专题事由,突出其专一性。

正文 可采用“三段式”机构法。以反映情况为主的专题工作报告主要写情况、存在的问题、今后的工作打算和意见;以总结经验为主的专题工作报告主要写情况、经验,有的还可略写不足之处和改进措施;因工作失误向上级写的检查报告主要写错误的事实、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造成错误的责任、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等。结尾通常以“请审核”、“请审示”等语作结。

(四)报告的写作要求

1.写综合报告应注意抓住重点,突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此基础上列出若干观点,分层次阐述。说明观点的材料要详略得当,以观点统领材料。

2.专题报告,要一事一报,体现其专一性,切忌在同一专题报告中反映几件各不相干的事项和问题。

3.切忌将报告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当作请示,要求上级或批准。

最后,在总体上谈下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1.内容要求不同。请示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侧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问题和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

3.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 — 5 —

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

4.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行文。

5.报送要求不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

6.篇幅不同。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一般较长。

7.标题写作不同。一般来讲请示的标题中不写报告二字,就是x x x关于x x x x x x的请示;报告的标题中不写请示二字,就是x x x关于x x x x x x的报告。

8.结束用语不同。请示的结尾一般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等形式,请示的结束用语必须明确表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般不写需要上级必须予以答复的词语。

9.处理结果不同。请示属于“办件”,指上级机关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报告属于“阅件”,对报告类公文上级机关一般以批转形式予以答复,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答复。 — 6 —

报告与申请 第五篇_请示和报告的异同

【报告与申请】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在公文处理时,经常能够看到请示与报告不分的现象,其实请示与报告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文种。

一、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和异同

关于“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请示与报告都属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功用,但也有其明显的不同:

1.内容要求不同。请示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侧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司题和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

3.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

【报告与申请】

4.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行文。

5.报送要求不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

6.篇幅不同。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一般较长。

7.标题写作不同。一般来讲请示的标题中不写报告二字,就是x x x关于x x x x x x的请示;报告的标题中不写请示二字,就是x x”x关于x x x xx x的报告。

8.结束用语不同。请示的结尾一般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等形式,请示的结束用语必须明确表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般不写需要上级必须予以答复的词语。

9.处理结果不同。请示属于“办件”,指上级机关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报告属于“阅件”,对报告类公文上级机关一般以批转形式予以答复,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答复。

二、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几种表现形式

1.把请示当作报告。就是把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当作了报告。如《x x xx关于申请购买x x x x的报告》,指本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买x x x的要求,请求上级机关予以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的事情。这类应属于请示,而行文实践中有时恰恰使用了报告这一文种。

2.把报告当作请示。有些报告是下级呈送给上级并要求批转的报告,这类报告应属于呈转性报告极易被当作请示。如《x x x x关于x x x x的报告》末尾处应写“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x x x执行。”属于典型的呈转性报告但是往往被当作了请示。

3.请示与报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请示工作又报告情况或者既报告情况又夹带请示事项,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种的使用规范。如《x x x x关于x x x x的请示报告》,这类文件形式,其内容既汇报了工作,又顺便提出了请示或者一文数项请示,这种混合的形式,极易使上级机关理不出头绪,处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误了另外几件事情。

三、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原因及负面影晌

造成请示与报告与不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有:一是理解上有偏差。有的同志没有正确理解请示与报告的真正含义,经常分不开请示与报告的界限,所以,动起笔来浮想联翩,鱼龙混杂,分不清到底应该是请示还是报告。二是拟写人员思想不够重视,没有意识到请示与报告必须分开的重要性,认为总是请示问题报忧不报喜,不如混合起来既请示了问题又汇报了情况。三是领导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

请示与报告不分,往往为上级机关.正常的公文处理带来不便,还容易使上级机关错批、漏批文件,甚至有时延误事情的处理,严重影响公文质量。准确地报送请示与报告,可以使上级机关了解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增强上下级机关之间的交流。我们应下大力气纠正请示与报告不分的不良习惯,做到领导带头,有目的、有组织的加强本单位本部门的学习及培训,普及标准化公文的写作知识,提高公文写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请示与报告不分的现象。篇二: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一、请示的写作要求

(一)概念与分类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

请示正文一般分为三个部分:①请示的理由。这部分十分重要,它是请示的依据和出发点,是能否得到满意批复的关键,一定要充分说明理由。②请示的具体事项及要求。这部分有什么就写什么,要明确、具体。③结语。一般用“妥否,请批示”等语。

(二)写作要求

1、请示的理由要充分有力,请示的事项和要求要明确。对请示事项的理由要实事求是,具有说服力,不能虚报。注意行文语言,选用词语要谦敬、分寸得当,一般不用请马上、请立即等词语。 学习资料:常用公文写作技巧(收藏备用)

2、请示要一文一事。切忌在一篇请示中同时请示若干个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问题,如在一个请示件中罗列了很多不相关的请示内容,请示的事项无法分清主次缓急,上级机关无从审批或因请示中某一件事不能解决,使得整个请示搁置下来,影响请示事项的及时批复。

3、切忌多头主送。请示要根据机关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机关或主管部门行文,一般只报一个主送机关。如多头主送,容易造成责任不明,互相推诱,或领导机关的批复不一致。如县(市)妇联向省妇联写请示,同时也让设区市妇联知悉,则可用抄报的形式。请示不能送领导个人,不抄送下级机关。

4、请示和报告的内容不能混淆。请示与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文种,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三)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上行文。其区别是:

(1)行文目的不同。请示需要上级对下级有明确的批复;报告则是下情上达,上级领导机关只作为阅知件,不作答复。

(2)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不允许先斩后奏;报告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行文。

(3)行文内容不同。请示主要写带有迫切需要上级批示的事项;报告只是汇报事项。请示中可以有报告事项,但报告中不可夹带有请示事项。在行文过程中请示与报告这两个文种混用和不分的情况经常发生。有的该用请示用了报告,有的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有的请示件标题用“关于xxx的请示报告”,这都是极不规范的。

二、报告的写作要求

(一)概念与分类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报告一般分为三部分:一是报告的原由,即为什么写报告;二是报告的事项,用“现将??报告如下:”之类的转接语引出报告的事实和问题,这部分要突出重点,做到点面结合;三是结束语,可根据报告内容的不同写明”特此报告”、”专此报告”等。

报告分为综合报告、专题报告(情况报告)、随文报告、答复报告和建议报告。

(1)综合报告。是下级机关为了使上级机关全面了解下级机关各方面情况,便于上级机关掌握全局,指导工作而写的公文。综合报告的主要特点是:汇报的情况和反映的问题比较全面,

一般和工作总结结合起来。综合报告的正文,一般包括报告起因和报告内容两部分。报告起因即说明为什么要写报告,报告起因一定要集中、概括、简要直陈。有时就是几句话,报告起因与报告内容之间的承上启下用语,往往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报告内容,是报告正文的主体,一般要写明完成任务、进行工作、处理事情的依据、过程、措施以及结果、成效与存在的问题,今后的打算与安排。报告正文的结尾用语一般用“特此报告”表述。

(2)专题报告(情况报告)。是为了向上级着重汇报某项工作和某个问题,以使上级了解情况,做出指示而写的公文。专题报告的显著特点是,报告的内容专一。专题报告可分为:反映某项工作及其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意见的专题报告;为总结某项工作而形成的经验性的专题报告;为研究和解决某一问题或工作而召开会议所形成的会议专题报告;工作中有了错误,需要向上级机关检讨所形成的检讨性专题报告;对某一事情或某种情况进行周密的调查,在分析研究基础上形成的调查,专题报告。篇三:请示与报告的异同

请示与报告的异同【报告与申请】

“请示”和“报告”是党政机关使用频率极高的两种公文,但长期以来,在使用实践过程中,“请示”与“报告”被错用的情况较为普遍,要么不加区别,“请示”、“报告”合二为一,以“请示报告”不伦不类的面目出现;要么张冠李戴,该用“请示”时用“报告”,该用“报告”时用“请示”,造成混用错用,不懂得区别。这些都不符合《办法》、《条例》中的规定。

造成请示与报告与不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的原因是:一是理解上有偏差,没有正确理解请示与报告的真正含义,经常分不开请示与报告的界限,分不清到底应该是请示还是报告。二是拟写人员思想不够重视,没有意识到请示与报告必须分开的重要性,认为总是请示问题报忧不报喜,不如混合起来既请示了问题又汇报了情况。三是领导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等等。

请示与报告不分,往往为上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带来不便,还轻易使上级机关错批、漏批文件,甚至有时延误事情的处理,严重影响公文质量。正确地报送请示与报告,可以使上级机关了解把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增强上下级机关之间的交流。

总之,请示与报告虽均属上行文,有一些相同的特性,但两者的行文目的和要求却不相同,区别也是明显的,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一)相同点辨析

请示与报告的共同点主要在于:

1、文种源流相同

“报告”和“请示”起源相同,可谓同根同源。如前文所述,最早可追溯到古代“上书”,秦始皇改“书”为“奏”,成为臣下上书于君王的专用文书。西汉时的“疏”、“状”,魏晋时的“启”,宋代以后的“申状”、“呈状”等,都属于这一类文书。官府之间,下对上先后使用过“牒”、“呈”、“申状”、“呈状”、“禀”等文种。民国时期,仍沿用“呈”,这种“呈”涵盖了当时的上行文书,包括“报告”与“请示”。民国时期已出现“报告”,但使用不普遍,主要是军事机关下对上的报告。1931年11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的《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中,有一种称之为“报告书”的公文。这种报告书包含了报告和请示两个文种。到抗战初期,在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编写的《改革公文程式的理论与实际》中,报告被正式定为上行公文的一个文种名称;请示也作为上行公文的一个文种名称,报告和请示分开了。1951年9月政务院公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中,又只有报告而无请示,并规定报告是“对上级陈述或请示事项用”的。报告和请示又合在一起。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在《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除了报告又有请示,并明确地指出:“报告和请示必须分开使用。报告中不能写请示事项,但请示可以反映情况,陈述意见,说明理由,以便上级处理”。这个文件把“报告”定为下级对上级的通用公文名称,规定“工作报告、工作经验、

工作反映、检讨??均包括在内”。 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在《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将“报告”和“请示”明确

分开,作为两种公文文种。

2、行文方向相同

从行文关系看,报告与请示均属于报请类的上行文,即都是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行文,因此在措辞口吻等方面都十分接近。《办法》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条例》规定,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办法》规定,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条例》规定,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显然,这些规定表明,报告和请示皆属于党政机关法定公文中最为典型的上行文。

3、结构模式相同

请示和报告的结构模式大致相同。它们都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等部分组成,正文均由开头(缘由,即报告缘由或请示缘由)、主体(事项,即报告事项或请示事项)、结尾(即报告结语或请示结语)三部分组成。从公文的表达方式看,都用叙述为主、叙议结合的表达方式。

4、行为特点相同

请示和报告的写作行为都具有主动性、及时性、如实性的特点。报告中除了答复报告外,其它的报告和请示都是主动行文。一般情况下,只要可能,制发报告应力求及时、迅速,否则就会延误问题解决的时机,可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同时,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汇报。无论是成绩还是失误,都应该全面、

真实地反映,不能只报喜不报忧,也不能夸大和虚构。上报的公文应该在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单位情况的基础上撰写。

请示是针对本单位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求得上级机关指示、批准的公文,如能够及时制发,就会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向上级机关请示时,要如实反映遇到的问题、困难,不要为了让上级领导批准而虚构情况或夸大困难,也不要因为没能认真调查而片面地摆情况,提问题。

(三)相异点辨析

请示与报告虽有相同之处却又有着明显的区别,只有严格地将两者区分开来,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地使用。因此,必须明确请示与报告的区别,其不同之处有以下几点:

1、目的用途不同

请示是请求性公文,请示的行文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请示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或批准某些事项,一般说来,凡遇到本机关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如机构设置、人事安排、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项目安排等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等。待上级明确审批意见后再开展或结束工作,因而,在请示中可以明确提出务必予以答复的要求。

而报告是陈述性公文,其行文目的是为了让上级机关掌握本单位的情况,了解本单位的工作状况及要求,使上级领导能及时给予支持,为上级机关处理问题,布置工作,或作出某一决策提供依据。“下情

上达”是制发报告的目的。报告是沟通上下级机关纵向联系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下级机关必须履行的一项工作制度。报告不能请求指示或批准,所以不带请示事项,更不能要求务必复文,主要起一种备案作用。

报告可以用于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陈述本部门,本单位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批示的情况,反映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上级机关制定方针、政策或者作出决策、发指示提供依据;也可以用来向上级机关陈述意见,提出建议,如针对本地区、本

单位、本部门带有普遍意义或倾向性的问题,提示解决的途径,为上级机关当好参谋;还可以用于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使上级机关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准确、有效地指导工作。

2、行文时间不同

请示必须事前行文,得到批准、指示、批示后方能行动,不能“先斩后奏”或“边斩边奏”,不允许未经上级批示或批准,就擅自做出处理或决定。否则,即属越权行为,处理或决定的事项就属无效。比如某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打算购置一台复印机。必须事前行文,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得到批准后方可购买;未经批准,即便有钱也不行。而报告则有所不同,它可以事中行文——如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进行当中的例行报告;还可以事后行文——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某方面重要情况等。总之,报告的写作时间比较灵活,不像请示那样必须事前行文。

报告与申请 第六篇_对报告和请示的正确使用

对报告和请示的正确使用

首先,是文种不同。报告只能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得失,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性意见等方面;请示是只有当需要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请求批准事项时使用。二者“职责”分明,相互间不能替代,也不能混用。报告中不应带有请示事项,请示中也无须报告工作或长篇累犊地介绍情况。如果无视这种根本区别,认为请示可以汇报工作,报告中也可以请示问题;或者用“请示报告”代替一切,显然是不符合《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因而也是不规范的。不规范就会妨碍收文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影响公文的运转效率,甚至贻误工作。据材料记载,某乡政府给区领导机关去文,标题拟为《xx乡关于当前植树造林工作的请示报告》,文中既汇报了造林工作情况,又请示领导帮助解决万株杉苗。一文两用,名副其实的请示加报告。结果公文上达之后,久无批复回文。几经派人去区里查询,才在一堆汇报材料中找到。原来区里是把它当作工作报告,无须批复,故无回文。究其原因,主要在公文文种使用不当。

其次,行文时间有区别。请示公文由于是“请求上级机关批示、批准”,因此必须事前行文,不能先斩后奏,不允许未经上级批示或批准,就擅自做出处理或决定。否则,即属越权行为,处理或决定的事项就属无效。比如某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打算购置一台复印机。必须事前行文,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得到批准后方可购买;未经批准,即便自己有钱也不行。报告则有所不同,它可以事前行文—就未来工作的开展向上级领导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也可以事中行文—重大工程建设或重要工作进行当中的例行报告;还可以事后行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机关工作,反映某方面重要情况等。总之,报告不请示那样必事前行文。

其三,行文的动因、目的、结果不同。虽然二者的行文对象都是上级领导机关,但请示是主动行文。它是下级机关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了本身无力或无法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上级领导给予支持和帮助,主动请求上级机关做出指示或给予批准。而且,一旦请求公文上达之后,上级机关总要相应地作出批复。不管是批准,还是不批准,有请示就要有批复,批复和请示二者紧密相连。可以说,没有请示也就没有批复这一文种。报告则不然。它可以主动行文,主动向上级领导反映重要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也可以被动行文,应上级所问报告一些有关问题或汇报工作的开展情况。尤其是报告上达之后,导机关可以做出表示,也可以不作表示,此时它只作为一种信息、情况提供给上级领导,以为领导将来的决策服务。这与请示上达之后必有批复明显不同。

其四,就内容要求而言,请示规范较多。《处理办法》多次对其做出规定。例如第三章第八条六款:“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所以如此,因为请示请求上级对某个问题做出批示、批准,希望上级机关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的。多头主送,容易造成责任不明,出现无人过问的局面;只写一个主送机关,批复回文的任务理所当然地落在独家头上。报告则因为行文目的不同,尽管一般也不宜多头主送,但有的就不必一定如此。像受双(多)重上级机关领导的单位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时,可同时主送几家上级领导机关。又如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请示的公文一般应一文一事”。这表明,坚持一文一事是请示写作的一个重要原则。不要问题集中了一大堆,搞一揽子买卖,作一次性“处理”。如果一份请示集中许多问题,上级机关接文后,是全部批准呢,还是全部不批准,还是分别做出回文?显然无所适从。而报告就没有这类规范,它可以一事一报,专题性的,像某些重要的情况报告;也可以是综合性的,有成绩、有问题、有建议,比如一次时间跨度较大的工作完成之后的总结性报告,等等。

综上所述,报告和请示作为一类公文的两个文种,尽管它们之间有一些相通之处—这是构成同类的基础和前提。但是,二者之间的本质差异更为显著。正是由于这种本质差异,决定了它们成为各自独立的两种公文,承担着各自不同的职责,规范着各不相同的使用范围。如果忽略了这一点,不注意这种质的区别,无视《处理办法》对此所作的明确规定,就很容易将二者混为一谈。可以说,这是报告和请示使用混乱的最主要原因。

文种是公文标题中的最主要内容,也是公文的眼睛和窗口。因此,文种的选择和使用是公文写作中的重要一环,不可等闲视之。为了改变当前公文写作中文种使用混乱的状况,提高公文的办事效率,发挥公文应有的职能作用;为了使公文写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正确使用报告和请示两个文种,就成为十分有意义的事。在这一点上,只要大家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切实遵照《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就可轻易解决问题。

报告与申请 第七篇_如何写好请示与报告

如何写好“请示”与“报告”

——正确把握“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公文在企业的运转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正确使用公文文种有助于提高传递信息和解决问题的效率,也有利于公司管理规范化进而提高发展品质。但是,在公司各部门、经理部、项目部报送公司的文件中误用公文文种的情况时有发生,尤为突出的是 “请示”和“报告”不分。

“请示”与“报告”是两种最常用的公文文种,支撑着项目部向公司行文的基本框架。因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公文的撰写者不注意区分仅二者的特点,易造成文种误用。不谈内容,仅以标题误用典型地地表现为以下两种:

第一,张冠李戴,错将请示当做报告。即应该是请求上级指示、批准的事情误用了报告的标题。比如某项目来文《关于申请购买复印机的报告》,内容是因项目复印量大,原复印机年久报废,需另购买一台。此事需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应归属于请示文种而不是报告。无论何事一律写报告,这是在实践中最为常见的错误。

第二,不伦不类,请示和报告同时出现。即在一篇公文中,汇报情况的同时掺杂着请示工作的事项。比如《关于××××的请示报告》,标题中就把请示和报告两类文种混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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