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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从债务

时间:2018-09-02   来源:写作模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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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从债务 第一篇_借款合同(债权债务)律师拟定版本

借款合同

借款方(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出借方(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币种及金额

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金额(大写) 圆整,(小写)¥ 元(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经收到上述费用,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确立,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款用于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将该借款资金挪作它用,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从 2017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甲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甲方出具的收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借款利率及其他费用

借款利率:借款月利率为 %,其他费用以附件约定为准,协议期限内不调整。

第五条 还款

本合同借款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模式,具体还款分期情况、还款日及还款数额以附件一《还款分期表》为准,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二、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查。

三、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

四、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发生名称、住所、通讯等事项变更,应当在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五、向乙方出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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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从债务 第二篇_债务转移协议书

债务转移协议书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转移人):

丙方(债务受让人):

甲方、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达成债务转移协议如下:

1、甲方与乙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元,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述《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

2、乙方将上述《借款合同》对甲方的全部债务转移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上述《借款合同》中乙方对甲方的全部债务,甲方同意乙方将上述《借款合同》对甲方的全部债务转移给丙方,接受丙方成为上述《借款合同》的债务人。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承担上述《借款合同》的约定义务及法律责任,由丙方自行承担上述《借款合同》的约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丙方放弃因上述《借款合同》或可向甲方提出的任何抗辩。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承诺自行承担向丙方主张债权所需的费用及产生的法律风险,债权实现与否,与乙方无关,甲方不

得以任何理由再向乙方主张债权。

5、乙方在上述《借款合同》及本协议中的签字瑕疵,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甲方和丙方均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

6、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本协议。

7、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执一份,在黑龙江省金融办核准同意甲方变更股东后生效。

甲方(盖章):

全体新股东(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从债务 第三篇_债务转让合同(二)

债务转让合同(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转移方(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务转移合同:

一、三方同意将乙、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订立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确定的丙方对乙方的债务转移给甲方承担。

二、本合同转移的债务包括借款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债务。

三、甲方承诺 (一)根据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甲方已确知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对乙方的所有债务,并自愿接受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甲方成为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二)在本合同生效前办妥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及保险等需要变更的其他事项。 (三)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合同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合同无关。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 (四)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张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

五、如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丙方仍继续按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履行义务。

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诉讼,均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附件 (一)甲方贷款证复印件 (二)甲方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书 (四)借款合同 (五)担保合同(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受让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债务转移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从债务 第四篇_借款协议

借款协议 债权方:

债务方:

债务方主要债务责任人:

借款人因近期生产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贷款用途: 用于债务方深圳市泽希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近期生产经营,债务方主要责任人保证该笔资金的用途及使用范围合法合规。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整 ;(小写)¥ 。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 年 月 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 ,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为 )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体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还息日为 年 月 日。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 利息,即 :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 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二部分 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门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十四条债权债务的转让: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发生如下情况,应在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按合同预留地址通知其他缔约人,否则视为违约并不得以此为抗辩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发生足以影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个人名称、公司法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不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贷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直至全部贷款本金发放完毕并协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记解除本合同为止,且承担由此给借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贷款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且承担由此给抵押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拒绝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

(2)因他项权证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将上述他项权证转让、转借的;

(4)因贷款人变更地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的;

(5)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抵押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撤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4、本合同期满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口按未支付贷款本息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息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偿还约定本息,并承担因此给贷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的约定履行通知义务,视为违约,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费用负担范围:因订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实现债权司能产生的 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九条缔约人同意:如违反本合同约定,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借款合同从债务,】

第二十条缔约人同意:在抵押担保期间,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又未能与贷款人签订延期履行协议,贷款人有权按下列办法优先受偿处理该抵押房屋:

1、贷款人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请债权并申请强制执行以处分抵押物变现受偿,借款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抵押人应配合贷款人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续。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缔约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三条声明: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无异议、无疑义。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合同从债务 第五篇_借款协议书样板

借款合同

出 债权人: 吴文剑 (身份证号:452402199112280010 )(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 归还银行贷款 需要资金,向甲方借款。为明确双方

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依照《合同法》签订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

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 叄拾万元整(¥300000.00) 。乙

方收到款后另开份借据给甲方。

债务人将其下列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收款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户号:

二、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 归还银行贷款 。该资金用途若有改变,应事先书

面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不得用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不得用于任何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债务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债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债务人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每日按照挪用数额的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债权人支付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本合同签订后,若发生以下情形的,债权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债务人成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

或者债务人发生分立、合并、重组、破产、解散、撤销等情形的;

(2)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或通过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虚假的文件、资

料、报表和凭证的;

(3)债务人从事或涉嫌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4)债务人发生重大纠纷或涉诉案件,可能影响偿还借款本息的;

(5)债务人财务状况或经营状况恶化或丧失商业信誉,可能影响偿还

借款本息的;

(6)借款人未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债权人

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

(7)未办理完毕债权人所要求的担保手续;

(8)债务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9)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的债务人其他可能影响偿还

借款本息的情形。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 2014 年7月 23日起至 2014 年 8月 23 日止。借款

期间没有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提前还款。

四、借款利息及支付约定:

借款按本金每月支付利息,利率按月百分之 贰 计算(2%)。乙方每

月支付利息为 人民币陆仟元整 。乙方应从借款的当月开始,每月2 号前向甲方支付利息。

五、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应在借款期限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 人民币叄拾万元整。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方式支付给乙方。

2、乙方保证按月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若乙方逾期未支

付利息,除乙方应付的利息外,乙方还需每天按借款本金的千分之 叁 ( 3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即每天需支付陆仟元整的违约金;若借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乙方除按原利率约定支付利息外,每逾期还款一天,乙方按所欠本金每日支付千分之 肆 (4‰)的违约金。

3、本协议三方应共同遵守,若有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4、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几项发生时,债权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债务人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即债权人提前收贷),并有权处分抵/质押财产和/或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1)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借款本金或利息发生逾期;

(2)债务人以本合同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3)债务人未如实向债权人提交与本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 危及债权人借款安全的;

(4)担保人将抵/质押财产拆除、出售、转让、交换、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质押财产,足以危及债权人借款安全,且债务人未按债权人的要求另行提供有效足额担保的;

(5)抵/质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明显减少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未能获得补救,且债务人未按债权人的要求另行提供有效足额担保的;

(6)担保人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未能获得补救,且债务人未按债权人的要求另行提供有效足额担保的;

(7)债务人因涉及诉讼、仲裁,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或被司法机关宣布对其财产予以没收或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其履行对债权人的债务清偿能力的;或担保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对债权人担保责任的能力,且债务人未按债权人的要求另行提供有效足额担保的;

(8)本合同项下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或承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

(9)债务人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或其他偿债责任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人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的能力已受到影响,或担保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对债权人担保责任的能力,且债务人未按债权人的要求

另行提供有效足额担保的;

(10)债务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11)债务人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或违反向债权人作出的任何承诺,债权人认为危及借款安全的其他情形。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垫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误工费以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和丙方承担。

九.乙方自愿将其权属如下财产做抵押:

若乙方未能到期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处置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 抵押权取消。如拍卖乙方的担保物不足以偿还甲方的债务,乙方同意用权属自己的其它财产作清偿,直到还清债务为止。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而引起诉讼的,甲乙三方一致确认由债权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受理。

十、本合同的公证与执行

债务人、债权人双方已经详读、完全理解,并一致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自愿接受法律文书全部条款之约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对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白了解,经慎重考虑决定,本合同签订后自愿向公证处办理其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确认本合同所确定的债权债务、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对本合同所设定的债务、义务无疑义,保证遵守项下一切债务、义务,并承诺若不履行、不完全履行

本合同所设定的义务或履行不适当,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具体问题由债务人在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手续时与债权人(或其代理人)所签承诺性文件约定。双方关于强制执行的约定优先适用于本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如本合同相关条款与本条约定及上述承诺性文件相冲突的,以本条约定及上述承诺性文件为准。

十一、合同完整性

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被依法裁定或判决无效,本合同其余条款的效力不应受任何影响。

2、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照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

本合同一式 份, 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甲方 13377312099

乙方

签约日期: 2014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从债务 第六篇_借款合同

借 款 合 同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1):

(2):

(3):

(4):【借款合同从债务,】

借款

借款人现向出借人申请借款,保证人同意向出借人提供担保,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现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元)。

第二条 借款利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为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用途

借款人此次借款用途限于 ,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权监督上述借款的使用。

第五条 出借人权利和义务

1、 出借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等情况,同时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应收账款明细等资料和信息。

2、 借款人出现严重损害出借人利益的违约时,出借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3、 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的,则归还款项先用于清偿借款利息、罚息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息费清偿完毕后再用于清偿借款本金。本合同项下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出借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4、 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出借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5、 借款人履行了本合同约定义务后,出借人应按约定时间发放借款。

第六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并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和利息。

2、 按时归还借款本息,借款人需要展期的,应在借款到期前提前7天向出借人提出书面申请的,经出借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出借人未同意借款人借款展期的书面申请的,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还款。

【借款合同从债务,】

3、 按月向出借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数据和出借人要求的相关资

料、信息,并积极配合出借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

况进行检查。

4、 借款人实施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

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

响出借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出借人,并经出借人同意,同时落

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5、 借款人发生除前述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

大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

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落实出借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6、 借款人为他人债权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

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出借人并征得出借人同意。

7、 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

出借人的债务。

8、 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及

时书面通知出借人。

9、 出借人书面通知借款人提供财务、经营信息时,借款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三日内与出借人进行有效联系并提供出借人要求的相关资料。

第七条 还款方式

1、 借款人正常还款的,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还款。

2、 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出借人支付逾期罚息和违约金。

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则归还款项先用于清偿借

款利息、罚息及借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息费清偿完毕后再用于清偿借款本

金。

保证担保

第八条 担保范围

保证人向出借人提供保证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

【借款合同从债务,】

第九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中保证人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

保证人对出借人承担共同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保证期间

1、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 出借人与借款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承诺将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3、 因借款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导致出借人宣布借款人债务提前到

期的,保证期自出借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十一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

1、 向出借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及出借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

关资料和信息。

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债务或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时,出借人书面

通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3、 本合同第六条第(3)、(4)、(5)、(6)、(7)、(8)、(9)项规定的借款人

的权利义务同时也适用于保证人。

4、 如借款人以其自有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向出借人提供担保,又请求

第三方另行向出借人提供担保的,出借人有权决定先处理抵押物或先要求保证人

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诺放弃要求出借人先行使抵押权或先要求其他担保

人承担保证责任等一切抗辩。

5、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独立性担保,如因非出借人原因导致本合同被确认

无效或被撤销,保证人承诺仍将对出借人的全部损失承担保证赔偿责任。

6、 借款人或保证人向出借人清偿完全部债务后,保证人保证责任解除。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出借人的违约责任

在借款人和保证人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未按期足额向

借款人发放借款的,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在指定期限内足额发放借款。

第十三条 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违约责任

1、 借款人和保证人承诺:自借款人逾期还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借款合同从债务,】

肆倍向出借人支付利息,直至本息清偿之日。

2、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或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出

借人有权根据违约人的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项、多项或全部措施:

(1) 要求违约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 要求违约人按借款人借款金额的2%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

(3) 造成出借人损失的,要求违约人赔偿出借人的实际损失。

(4) 解除本合同,宣布借款人借款提前到期。

(5)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本着平等、公平的原

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各方可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补充事项

本合同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债务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行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

清偿之日终止。

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 本合同一式份,各

份效力相同。【借款合同从债务,】

提示:本合同由想下述当事方签署。各方在此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

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

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意义有准确无误的了解。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1): 保证人(2):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保证人(3): 保证人(4):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借款合同从债务 第七篇_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1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

甲方: 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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