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bppp.com--写作模板】
索 赔 函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我司在贵司承保的财产一切险,于 年 月 日发生
事故。现我司在保单号为 保单项下提出索赔。
我司同意以 (币种) 元(大
写: )作为最终索赔金额,在贵司全部支付前述款项后,贵司就前述保险事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依法解除。
请贵司以 □支票、□划账 形式进行赔付。
开户行: 户 名:账 号:
保险索赔申请书
公司:
我部系贵司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号为 )的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投保人 先生(女士)自201 年 月 日没有依照( )x银汽借字(201 )第 号借款合同向我部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综上,依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之规定,保险事故现已发生。我部依据《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之约定,向贵司提出索赔申请,请贵司接到此申请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我部承担保险责任。
银行名称
2016年 月 日
注:本索赔函即为保险事故通知书
向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保险赔偿的申请书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被申请人: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车辆损失保险金209509.13元。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间接损失7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14年5月13日,申请人就公司的混凝土泵车(使用性质:其他非营业车辆)向被申请人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和损失保险。保险单号分别为:PDZA2014XXXXXXX047245和PDAA20XXXXXX0612。承保险种为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D11))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K1)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K2)、不计免赔率覆盖A/B/D11.保险期间均为2014年X月XX日零时起至2015年X月XX日二十四时止。
2014年10月06日23时11分许,申请人的司机XXX驾驶的赣XXXXX的重型专项作业车,由XXX镇往XX村方向行驶,行驶至事发地时,撞在了道路旁边的石墩上,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XXX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申请人公司的司机XXX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时,申请人公司的负责人一直联系被申请人公司,但是被申【保险索赔,保险索赔函,】
请人公司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来到事故现场,后申请人公司无奈,投诉被申请人公司员工,两个小时后,才陆续来了两个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态度相当恶劣,即不积极理解现场情况,也不积极要求申请人公司出具相关的材料。丢下一句:你们公司的车辆属于自燃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的赔偿”就走了。后申请人公司积极的联系保险公司,要求配合进行车辆事故原因的鉴定,被保险人公司一直没有任何人出面。申请人公司无奈,只能自己联系汽车4S店,将发生事故的XXXXX的混凝土泵车送去检测。
2014年XX月XX日经江西XXXXXXXXX服务中心的故障检测分析报告,赣XXXX的混凝土泵车故障现象现象是线路短路导致驾驶室右侧烧毁严重,故障的原因分析为:因左侧中部保险杠碰撞断裂,导致上装线束拉扯断裂,引起短路燃烧。解决的方案:对烧毁线束及模块等进行更换维修,维修费用共209509.13元。 根据机动车损失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即符合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火灾、爆炸等引起的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申请人公司驾驶员XXX驾驶证准驾车型是B2,符合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
机动车损失险中第七条,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该条款对自燃的定义是指保险车辆在没有外界火源,也没有发生碰撞、倾覆的情况下,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等系统发生故障或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引起的火灾。 自燃强调的是在无任何外力情况下,因自身原因发生的起火燃烧。而导致申请人公司车辆的损坏,虽说是存在短路燃烧的现象,但是这不是导致
车损事故的前提条件,根据检测报告,主要原因的前提是因为司机在行驶中,先是发生了碰撞,由于碰撞石墩,才导致左侧中部保险杆断裂,从而导致上装线束拉扯断裂,引起短路燃烧。申请人在投保中除机动车损失险,还购买了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该条款明确指出: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机动车上固定的设备、仪器因超负荷、超电压或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的自身损失。申请人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完全符合被申请人公司应承担的范围。
根据《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条款》中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申请人公司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通知了被申请人公司的工作人员,但被保险人公司消极怠慢,以致后期申请人公司自行联系汽车4S维修服务中心进行车辆事故原因的检测。被申请人公司根据《中国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第十五条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故被申请人公司应该以申请人委托的江西华策经贸有限公司鉴定的维修费用作为赔偿依据。
申请人公司的车辆赣XXXXX的混凝土泵车,属于重型作业用车,申请人公司已和和赣州十几家签订了的《XX市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履行签订的合同都需要用该车进行作业。由于被申请人公司未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受理,也未积极的进行勘察,导致申请人未能及时的在第一时间进行车损鉴定,车辆维修,已造成现在工程的中止。XX市
预拌商品混凝土协会价格表明确的表示,混凝土泵车一天营运价格是3000元。于发生事故的10月16日至今赣XXXX停用已达24天之久,故申请人公司应当承担申请人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共72000元。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一是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以及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费损失。故被申请人公司应承担申请人支付车辆损失保险金209509.13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间接损失72000元,共计人民币281509.13元。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2014年XX月XX日
索赔确认函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贵司长期以来对我司业务的大力支持!
本函件意在确认贵司物品于XXXX年X-X月期间在售后市场所发生的服务费用事宜:【保险索赔,保险索赔函,】
1、XXX年X-X月份贵司所供部品在售后共发生故障 件,实际发生索赔费用 XXXXX 元(不含税),根据双方共同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现向贵司提出索赔,具体费用标准见质保协议条款;
2、针对本次索赔明细若无异议请于10个工作日内盖章回传,如有异议也请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XXXXXXXX公司质保部,到期未回复视为默认。
再次感谢业务上的大力支持!
同意索赔签章处:
关于及时提供索赔资料的函(公众责任险)
尊敬的 :
根据《保险法》和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时有义务及时、准确、完整提供有关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证明和资料,以及治疗中的发生医疗费用的证明。
为尽快核实您/贵司报案事故的保险责任和损失情况,保障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您/贵公司积极履行法律与条款规定的义务,尽快提供下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被保险人代表签收(盖章):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8楼
805 ;电话:85503394,邮编:510623
日期: 日期:
提示:索赔函的格式请不要作任何更改,谢谢。
索 赔 函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我司于 年 月 日委托宅急送发货到 ,收货方为 ,货物品名 ,宅急送工作单号为 ,此票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破损事故,现向贵司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总计人民币(小写) ,(大写) ;下表打 “ √ ” 的资料为我司提供材料。
(单位索赔,所有材料请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个人索赔,所有材料请签名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电子文档,请一并提供,暂时不能提供的,请书面予以说明):
□ 索赔公司签章:
□ 索赔人签 名: 身份证号:□□□□□□□□□□□□□□□□□□
(如索赔人(公司)与宅急送运单中发、收货人(公司)不符,请提供关系证明)
索赔日期: 年 月 日
发 货 清 单
____年___月___日我方委托宅急送公司从_____________发货一票货物到______________,单号为:______________,具体发货明细如下:
(索赔人亲笔签名及身份证号)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收货人情况说明
我处收到宅急送公司送来的快递单号为______________的货物,收到货物时候发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过双方共同清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签字:(收货人签名盖章):
收货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未收到货物的情况说明
___年__月__日客户__________委托成都宅急送公司发一票货物到我处,货物明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宅急送工作单号为______________ ,货物自发出至今,我仍然未收到此货物。 收货人签字: 收货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收货人签名)
重庆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六安XX项目1、2、3号 楼铝合金门窗制安工程工期延误的索赔函
湖北省武穴市XX塑钢木塑型材厂:
我司“重庆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项目部与贵厂于2012年10月7日在安徽六安市签订《XX项目铝合金门窗制安工程合同文件》,贵司加盖企业公章,其代理人XX在该合同书的代理人处签字。《合同文件》第7.2.11条约定“乙方负责并保证本铝合金门窗工程通过相关部门检测及验收合格”。《合同文件》第7.2.15条约定“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时,乙方自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的次日起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由于工期延误等原因,双方又于2013年6月27日签订《门窗补充协议书》,《协议书》第四条约定“竣工时间:约定为窗框安装完毕时间2013年9月15日,窗叶及玻璃安装完毕时间2013年9月30日”。《协议书》第八条约定“甲乙双方认可原重庆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项目部与湖北省武穴市XX塑钢木塑型材厂于2012年10月7日签订的《XX项目铝合金门窗制安工程合同文件》中与本协议不相冲突的条文”。
《XX项目铝合金门窗制安工程合同文件》及《门窗补充协议书》签订后,我司按照合同书约定的义务,已经全额支付了所有铝合
金制作安装工程的款项。可是,由于贵厂代理人XX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工期延误已达半年之久,造成我司无法按期交房,严重影响到业主方给购房户的交房时间。
春节前,开发业主方已经给我司来函,要求按照误工的时间赔付误工损失,业主方索赔损失金额高达上千万元。截止2014年2月10日,贵厂负责制作安装的门窗还有部分铝合金材料和玻璃没有运达工地,不知何时能够完成制作安装,为了减少误工赔付损失,请贵厂派员督促该项目的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进度。如不及时完善后续工作,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贵厂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
重庆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XX,联系电话:1869688XXXX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476741/
推荐访问:保险索赔函模板 索赔函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