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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重新鉴定申请书
重新
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衡水恒元
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住址:衡水桃城区商贸a区。
法定代表人:张铁
成
申请事项:
对冀邢司法医学鉴
定中心【2008】临鉴字第220号《河北省邢台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意见书》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该鉴定应当适
用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而不应当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
程度鉴定分级》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
残等级问题,解决侵权赔偿问题;《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解决职工工伤与职业
病致残等级问题,解决社会保险问题。《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不适用于工伤和职
业病之外的伤残等级鉴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在
1996年颁布的,前言部分说明“本标准于1992年由劳动部、
卫生部、全国总工会以劳险字[1992]第6?号文发布在全国试行。”而1992年《职工工伤与职
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1】总则部分将该标准适用范围规定十分明确,“本标准适
用于职工中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
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后,经医疗单位确定医疗终结时,需进行伤残医疗检查及劳动能力鉴
定者。”故《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适用范围仅是职工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
伤,或有关部门诊断为职业病的才能在评残时适用该标准。对其他各类伤残鉴定特别是涉及
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鉴定,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因为这类伤残与道
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同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评残,两者更具可比性,其标准更具可采性。
本案属于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进行评
定。而该鉴定却适用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标准,显然是错误的。
二、该鉴定事实与
客观严重不符,鉴定缺乏依据。
定依据“椎管狭窄”也不可能是外伤所能造成的,因此该鉴定结论所适用的标准是错误的。
三、该鉴定存在程
序上错误。
综上,河北省邢台
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地冀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08】临鉴字第220号《河北省邢台司法
鉴定中心伤残评定意见书》,适用依据错误、鉴定事实与客观严重不符、程序错误,缺乏公正
客观性,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
法院
申请人:衡水恒元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0日
篇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书样本
篇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申请表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申请表【如何申请工伤重新鉴定】
上报编号:(20 )【如何申请工伤重新鉴定】
第 号
鉴定科目: □骨科 □眼科 □耳科 □脑科
□其他:
收到鉴定结论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定委员会 制
篇四: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书
次鉴定申请书
工伤职工姓名:xxx;性别:男;年龄:35岁 ;籍贯:
身份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21号
址:
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否
年 月 日
时间及等级:20 年 月 日,伤残
实与理由
2009
时左右,申请人在 有限公司工作
筋摆动致使申请人被撞击在车箱板上受伤。事
□职业病 再次鉴定申请日期: 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劳动能力再市;职 业:吊车装卸工;申请人名称:xxx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认定时间:20收到初次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年1月8日11过程中,因吊车钢故发生后,申请人
被送往aa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09年9月21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为
因工受伤,并出具 2号工伤认定通知书。
2010年7月9日,
丽 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丽劳鉴办
【2010】86号劳动
能力鉴定审批通知,认定申请人伤情如下:1、左第2肋骨折,右第1肋骨折;2、双肺挫伤
并胸腔积液,胸壁
软组织挫伤;3、外伤后认知功能损害。该鉴定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玖级伤残。
申请人认为, 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丽劳鉴办
【2010】86号劳动
能力鉴定审批通知,未能全面鉴定申请人伤情,具体表现为:1、申请人肋骨五处受伤,但该
鉴定结论只鉴定申请人肋骨两处受伤;2、对申请人的认知功能损害、四肢麻木无力、神经受
损、损伤性耳聋症等主要伤情未作鉴定。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此致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
申请人:
二〇 年 月
日
附:
发生工伤后所有有
效病历
工伤认定结论书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通知书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通知书送达回证
身份证或户口本及
其他相关材料
篇五:重新鉴定申请书
重新
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福建省某
建筑工程公司,住址:某县樟城镇南湖花园15幢203室。
法定代表人:李某【如何申请工伤重新鉴定】
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孙某,
女,1965年2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福州市。
申请事项
一、对被申请人孙
某的伤残程度按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进行重新鉴定;
二、对被申请人孙
某的停工留薪期按照《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标准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自2012
年2月18日前往福建省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恒宇国际公园工地从事木
工工作。2012年3月11日9时30分许,被申请申在该公司暗中墙柱模板时,左眼被铁扣上
脱落的物件砸伤,随即被送往福州东南眼科医院治疗。经两次治疗,该医院诊断被申请人为
左眼硅油眼、左眼科术后无晶体眼、左眼上睑下垂。2012年10月19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被申请人为工伤。2013年1月15日福州市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榕劳鉴[2012]第1812号《劳动能力鉴定书》认定被申请人为七级伤残,停
工留薪期自2012年3月11日至2013年3月11日止。申请人认为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书》认定被申请人伤残等级及停工留薪期有误,具体原因如下:
眼睛之所以能看见
周围的各种物体,是因为从周围物体发射或反射而来的光,穿过瞳孔和晶状体,聚集在眼睛
后面的视网膜上,形成
这些物体的图像。眼睛的折光系统包括角膜、房水、晶状体、玻璃体以及他们的各个屈光介
面。根据2012年6月26日福州东南眼科医院出院小结记载,被申请人系左眼创伤性白内障、
左眼硅油眼、左眼科术后无晶体眼、左眼上睑下垂,另左眼底视网膜平伏在位。根据眼睛成
像的原理可见,摘除晶状体后是不会失明的,因为还有其他介质可以成像。由此可见,被申
请人的情况应适用《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第7)项“职业性(含
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综上,为定纷止争,
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及停工留薪期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书
工伤职工姓名:XXX;性别:男;年龄:35岁 ;籍贯: 市;职
业:吊车装卸工;身份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21号
申请人名称:XXX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否
工伤认定时间:20年 月 日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20 年 月 日,伤残
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
2009年1月8日11时左右,申请人在 有限公司工作
过程中,因吊车钢筋摆动致使申请人被撞击在车箱板上受伤。事
故发生后,申请人被送往AA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09年9月21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为因工受伤,并出具 2号工伤认定通知书。
2010年7月9日,丽 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丽劳鉴办
【2010】86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认定申请人伤情如下:1、左第2肋骨折,右第1肋骨折;2、双肺挫伤并胸腔积液,胸壁
软组织挫伤;3、外伤后认知功能损害。该鉴定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玖级伤残。
申请人认为,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丽劳鉴办
【2010】86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未能全面鉴定申请人伤情,具体表现为:1、申请人肋骨五处受伤,但该鉴定结论只鉴定申请人肋骨两处受伤;2、对申请人的认知功能损害、四肢麻木无力、神经受损、损伤性耳聋症等主要伤情未作鉴定。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此致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 年 月 日
附:
发生工伤后所有有效病历
工伤认定结论书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回证
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1篇: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
xx-x,男,汉族,19xx年1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xx区xx-xx,联系电话:xx-xxx-x
xx-x,女,汉族,19xx年10月25日,住安徽省宣城市xx区xx办事处xx号,联系电话xx-xx
xx诉申请人x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由于被申请人在事发后已经到宣城市xx医院进行了相关治疗。且经过宣城市xx医院治疗后伤情已经稳定,所受伤害已经得到修复,人民医院建议保守治疗为宜。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无转院治疗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到南京动手术治疗致其伤情进一步恶化,并因手术致其韧带损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所受伤害不构成伤残,而安徽xx司法鉴定所做出的十级伤残鉴定是基于手术后的伤残情况所作出的,不客观、不科学。为查明案件实际情况,特恳请贵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伤残情况进行重新鉴定。
2月17日
第2篇:申请人:xx-x,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
被申请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3篇: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梁晓明,男,汉族,1973年7月16日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桂林市某某商业服务中心职工。
申请事项:
一、重新委托对涛海波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二、申请就涛海波面部组织挫裂伤致牙缺失、牙松动的病历状况到博爱医院口腔专科进行调查核实,以证明涛海波的牙齿缺失不是本次殴打所致。
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经过
年4月25日,申请人接到妹妹梁爱英的求救电话,说妹夫涛海波来威胁妹妹梁爱英要钱用,不给钱就要打人,并扬言杀人也敢杀,(由于涛海波有外遇之后对妻子梁爱英非常的粗暴,多次辱骂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并在今年的3月20日、4月23日两次殴打伤妻子梁爱英导致入桂林市一八一医院治疗),申请人为此去找涛海波论理,因被其挑衅,轻轻打了他一拳左眼上角的额头部位,涛海波旋即跑到附近发廊寻找凶器反击申请人,当申请人看到其拿到一个燃气灶上面的一个实心的铁圈准备袭击申请人,申请人就在其背后抱住,但其左手拿起铁圈子就往后敲过来,但没有打到申请人,却打到了自己。申请人为了防止被他用铁圈伤害到自己,就趁机敲击他的左手把铁圈震在地上,再把他放到在地上,这时申请人的嫂子来劝架拉开了双方,申请人就到旁边一个铺面坐下,等待警察来处理。后来干警来到现场,主动向干警承认案件经过,贵局事后也查明:年4月25日16时许,在七星路新新发廊门前人行道上将涛海波头部、眼部、腰部打伤。最后以市公(叠)决[]第***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申请人治安拘留五日。
二、关于重新司法鉴定的申请
年5月21日,公安警官告知,涛海波已经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是轻伤。5月23日上午,在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宋正发律师的陪同下,申请人到派出所看了司法鉴定书。该司法鉴定书结论为:颜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导致涛海波一颗牙齿缺失,两颗牙齿三度松动,一颗牙齿二度松动,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用)第12条第(二)项“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鉴定为轻伤。
申请人认为,涛海波的伤情依法不构成轻伤。
首先,根据司法鉴定书对医院住院疾病诊断书、病历摘要情况:即涛海波缺失一颗牙,两颗牙三度松动,一颗牙二度松动。实际上,所缺失的牙齿,是十年前在工厂工作的时候不小心自己被碰掉的,为此还在博爱医院安装了假牙,当时帮其治疗的医生姓吴,现还在博爱医院口腔科工作。
其次,根据公安部发布的《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第3.16规定“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构成轻微伤。该鉴定标准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是相互衔接的,中间没有空挡,对照上述两个标准,可以清楚的看到,牙齿松动和牙齿脱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牙齿三度松动1枚以上(包括4枚)构成轻微伤而不构成轻伤,因此本案中涛海波的伤情至多能够上轻微伤。
再次,牙齿松动、及自行拔除不能构成轻伤或者视同轻伤。牙齿松动、牙齿拔除这两种情况均和牙齿脱落的概念不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12条第(二)项也没
篇一: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河南光速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
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三、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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