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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范围

时间:2018-08-21   来源:写作模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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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范围 第一篇_各班组合同工作范围

各班组合同工作范围

钢筋工:1、植筋(电渣压力焊)

2、吊环(卸料平台),悬挑槽钢预埋环

3、废料焊接利用

4、电梯井防护网

5、保护层厚度措施

6、基础钢筋直螺纹套丝

7、50m场内钢筋二次搬运,卸货。

8、化粪池,塔吊,升降机,水泥罐基础钢筋绑扎

9、钢筋到场下料。

木工:1、平板、梁,柱新模板套数

2、槽钢套盒,大头契子,放线木桩

3、地下室外墙对拉止水螺杆切除及焊接,外伸螺杆头拆除,卸料平台铺设

4、槽钢闭封悬挂模板

5、 烟道吊模,安装防护(洞口封闭)烟道及80×50cm内

6、小型预制件支模后浇带焊网

7、内架搭拆,剪力墙钢筋抱箍小于50cm焊接,定位筋焊接 安装±0.00以上施工。工序为先搭架子支平板、梁板,后支柱子加固水泥灌基础支模,临时道路支模,化粪池,塔吊升降机等支模。

8.剪力墙外墙穿墙洞的添堵

瓦工:1、搅拌机

2、粉刷前喷浆 ,拆外架,槽钢堵洞,门窗安装塞缝,修补,凿脚手眼 3 、小型预埋构件浇筑,塔吊基础浇筑,放线孔浇筑

4、钢筋料场砖墩

5、基础挡土墙,砖地膜,排水池、沟

6、抽排水人工(三个月内)

7、蓄水池,水泵基础

8、砖砌砂石池

9、场地硬化基础护坡

10、砖砌电梯井斜坡、抹面

11、地下室车道、通道、坡道、升降机等

12、砖砌电缆沟,粉刷

13、配电箱砖砌台

14、外架上杂物清理(二个月一次),外架底部垃圾清理,落地灰过筛

15、外墙穿墙螺栓洞封堵

16、浇筑混凝土后道路清理

架子工:1.翻竹笆时候散落在空调板里的垃圾清理

2.拆架子后连墙件烧割

3.安全网的

什么是合同范围 第二篇_行政合同的界定范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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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的界定范围标准 核心内容:私法领域中的合同理念,被移植到公法领域中的行政法中,作为一种替代以命令强制为特征的较柔和、弹性的行政手段行政合同产生了,它的产生从社会背景看,是现代社会属福利主义国家时代;从行政趋势看,是政府发挥职能的手段多样化,范围扩大化使然;从法律目的看,是法律支持符合民主的行政方式,希望行政非权力化。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解决问题。

合同,亦称“契约”即当事人自愿接受“法锁”的一种行为或方式,原本属于私法的范畴,行政机关作为私法上当事人签订私法合同的历史由来已久,然而,伴随着民主思潮的激荡,由“夜警国家”向“福利国家”的转型,行政作用也不再局限于消极、秩序,而转向积极,给付。它的出现意味着行政权力强度、广度和深度的减弱。

由于行政合同是援用民法上的契约模式来达到行政目的,在本质上必然符合契约的基本属性??合意,正是这一点上其与民事合同趋同,故被称为合同,这也是行政合同自身的优点和特征之一,即契约性。从这个角度而言,意味着相对人权利与自由的扩大,也是行政机关之权力与相对人之权利关系的重新配制,是权利对权力的一种有效控制手段,它是以行政程序保障处于不对等地位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平等协商的实现。但行政合同作为行政法上的手段,是行政机关在公共管理作用的领域为推行行政政策,实现行政目的服务的,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形成的主要是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与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绝然不同,即对于行政主体而言,权力和义务具有同一性,表现为权力的同时也表现为义务,权力既不能放弃也不能免除,必须行使;而民法上的权力和义务具有相对性,权力可以放弃也可以免除。这也是行政合同的属性之二即行政性之所在,其主要内容就是行政合同中实体权利义务的配置,表现出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享有的行政优益权,即行政机关享有的优先处分的权益,主要表现在签订合同选择权、履行过程指挥权、单方解除合同权、违约行为制裁权。这也是行政合同安身立命之所然 .因此行政合同所反映的是行政职权作用于他人权益的特殊法律行为,是行政职权受合同规则调整的法律状态,是公法规则与私法规则的有机结合,这使得行政合同具有契约与行政双重属性,既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又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

对一项事物作出界定必须围绕其性质进行,既然行政合同具有契约和行政双重性质,对它的界定也就应体现它的这种属性,所以对行政合同的界定具有两项标准: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fc0be5510912a216147929db?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63c1a1e7f179cc7226a05bece5613ecc&sign=0338ae6bcd&zoom=&png=10956-20856&jpg=0-0" target="_blank">【什么是合同范围,】

1、形式标准。

形式标准是体现行政合同的契约性,它是行政合同的充分条件。

(1)主体特定化:即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定有一方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或行政机关授权的的组织)。因为在行政合同中,当事人的一方具有特殊权力,所以只有国家、地方团体、公务法人等公法人,才有资格签订行政合同。私人间所签订的合同,即使其内容是执行公务,例如公共工程承包人和建筑师的签订的合同,也不能是行政合同,对于这个原则几乎没有例外。

(2)合意过程化:即行政合同的内容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共同协商的结果,是双方意思表示的“交集”,是双方互为相反意思而达成的一致,具有“同值性”,体现一个协商有序的过程,要约与承诺是它不可缺少的两个必要环节,如行政命令,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虽都是双方行为,虽最终结果都是双方意思的一致,但其意思的形成只是表面上的“合意化”,其实是相对方须服从行政机关意思的结果,缺乏要约与承诺合意化的过程,不能满足此一形式标准而不是行政合同。

2、实质标准。

行政合同的实质标准是体现它的行政特性,它是行政合同的必要条件,它的标准有两项,必须同时满足才能成为典型意义上的行政合同。

(1)目的标准:所谓目的标准是指订立行政合同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履行行政机关的职能,其手段必须是直接意义上的而不是间接意义上的,即行政合同不需要凭借其他法律行为与法律关系,而直接与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或执行公务有关,或者说本质就构成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法律行为。如政府的采购活动所订立的合同就因不具备目的标准而不属于行政合同。

(2)内容标准:所谓内容标准是指行政合同发生在行政管理领域,具有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内容,它体现着行政机关的职责。我们谈到行政合同,大多会举出例如政府(国家)订货合同,指令性计划合同,政府农副产品收购合同等。笔者却认为,这些合同只是国家或政府在经济活动中,为了实现国家的一定经济目的,直接体现政府意志,由政府规定基本合同条件的合同,它的目的是实现国家或社会或公共的利益,是作为政府实施经济行为的一种法律形式,它除了要服从经济规律的要求外,还必须遵循政府运作的基本要求,它是公法和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fc0be5510912a216147929db?pn=3&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63c1a1e7f179cc7226a05bece5613ecc&sign=0338ae6bcd&zoom=&png=20857-&jpg=0-0" target="_blank">

私法的配合,行政和“商事”的交合,在本质上是“政府商事合同”,属于为社会法的范畴,而非单纯的行政措施。政府从既定的政策和国民经济的要求出发,办企业、做买卖,从事生产经营。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及其对合同关系的积极参与和主导,超出了自古就有的政府民事行为的范畴,使得原本意义上的(民)商事合同发生了上述变异,然而商事和经济的规律毕竟与政权运作的规律不可同日而语,前者是深层次的、基础的,后者作为上层建筑必须服从于前者,而政府行政,其天性是层层服从长官和精心设计的权力制衡,不必直接顾及直接的经济要求和后果。(2)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前述合同作为“政府商事合同”不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不具备行政合同的内容标准,不是典型意义上的行政合同。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什么是合同范围 第三篇_大型项目合同范本

项目名称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项目名称) 等事项进行友好协商并形成一致意见,签署本合同。

目录

1、 定义 ................................................................................................................ 2

2、 合同范围 ........................................................................................................ 3

3、 合同价款 ........................................................................................................ 3

4、 付款 ................................................................................................................ 3

5、 交付和运输 .................................................................................................... 4

6、 包装与技术资料 ............................................................................................ 5

7、 检验 ................................................................................................................ 5

8、 技术服务 ........................................................................................................ 6

9、 专利权 ............................................................................................................ 6

10、 保证 .............................................................................................................. 7

11、 索赔 .............................................................................................................. 7

12、 不可抗力 ...................................................................................................... 8

13、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 9

14、 合同争议的解决 ........................................................................................ 10

15、 合同生效 .................................................................................................... 10

16、 适用法律及其他 ........................................................................................ 10

附件1:合同范围和价格 ................................................................................... 12

附件2:技术规格和保证指标 ........................................................................... 13

附件3:交货进度表 ........................................................................................... 13

附件4:技术培训安排 ....................................................................................... 13

1、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包括附件),如有下列名词及术语,除另有明确说明或上下文另有要求,均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2 “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双方约定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包括合同正文、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和附件、以及日后对原合同做出的任何有效修改。

1.3 “合同价格”是指在乙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该价款不受价格波动的影响。

1.4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6.1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5 “合同设备”是指乙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硬件、软件、仪器设备及相关附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合同附件所列示和规定的。

1.6 “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

1.7 “验收”是指甲方对合同设备的验收。

1.8 “技术服务”是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安装、调试、开通、试运行、保证期的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合同项下硬件和软件的技术协助等方面服务以及乙方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1.9 “现场”是指 ,为甲方安装及运行合同设备所在地。

1.10 “保证期”是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对合同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给予的保证,保证期内乙方负责纠正或清除合同设备出现的缺陷。

1.11 “合同货币”是指在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中所用的货币,即人民币。

1.12 “买方银行”是指甲方在中国的开户银行。

1.13 “卖方银行”是指乙方在中国指定的开户银行。

1.14 “培训”是指乙方在合同设备的安装、检验、调试、操作、维修等方面给予甲方的培训。

1.15 “收货人”是指合同设备运抵现场时甲方指定的合同设备的接收人。

1.16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满足合同设备调试和三个月运行的备用部件。

2、合同范围

2.1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培训。

2.2 根据 对 项目的规划要求,本合同一次整体签订。

2.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乙方应自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补齐,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4 凡乙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安全的、经济的、成熟可靠的。

2.5 乙方负责提供技术服务并提供设备的运输和保险。

2.6 合同设备的名称、数量: 详见附件 1 。

3、合同价款

3.1 本合同的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

3.2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3.3 根据中国现行税法应对甲方征收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根据中国现行税法应对乙方征收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3.4 合同的价格见附件 1 。

【什么是合同范围,】

3.5 本合同价款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为不变价。

4、付款

4.1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电汇 □支票 □现金 □其他 。

4.2 本合同生效后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 %的款项即 元(大写:人民币 ),作为预付款。

4.3 乙方按交货进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设备全部运到交货地点,并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清单、货物检验接受单以及合同附件 2中规定的技术资料,甲方验明无误后 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

4.4 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将全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设备正常运行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天内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格的 %。

什么是合同范围 第四篇_合同法复习范围

合同法复习范围

一、 简答

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P15

答:1)平等原则:即合同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2)契约自由原则:指合同主体在合同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已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它要求当事人双方的利益要平衡。4)诚实信用原则:指合同主体在从事合同活动中应诚实可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5)保护公序良俗原则:指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合法原则:指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2. 合同的内容。P56

答:合同的内容从合同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就是指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

1)合同权利:指合同的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即请求其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权利。2)合同义务:指合同的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必须向债权人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的一种必要性。

3.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原因。P80

答:可撤销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合同撤销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3)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4)因显示公平而订立合同.

4.无效合同的种类。P88

答: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合同解除的条件。P160

答:1)不可抗力: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合同目的的落空,因此一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2)拒绝履行:指当事人能为履行而违法的不为履行。3)履行延迟: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形。4)不完全履行:指当事人一方虽为履行,但没有按合同债务的内履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不安抗辩权的条件。P124

答:1)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2)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3)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的情形包括:⑴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⑵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⑶丧失商业信誉⑷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4)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二、 论契约自由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答:契约自由指合同主体在合同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已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其内容包括:1)缔结合同的自由:指缔结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他人缔结合同,该自由是契约自由其他内容的前提和基础。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指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指双方当事人有权决定怎样缔结合同具体条款的自由,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违背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任何人不得干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5)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即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合同的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外,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缔结合同。6)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争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后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约定免责条款免除其未来的责任。7)选择裁判的自由:指契约当事人有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契约争议的自由,即对于契约争议缔结者有以约定排除法院司法管辖的权利。契约自由的实质是契约的成立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必要条件,契约权利义务仅以当事人的意志而成立时,才具有合理性和法律上的效力。

三、 案例(凭印象记住的案例,仅供参考)

1. 违约责任:甲、乙是在同一公司打工的同事,回家过年时接到公司发工资的通知,甲乙约定由甲去公司领两人的工资,甲回程途中遇到劫匪将二人工资抢走,问甲是不是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甲代已领取工资不是有偿行为,是义务帮忙,并且将工资丢失并不是由于甲的主观故意或疏忽大意,是由于犯罪行为所以甲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代位权:B公司欠A公司50万元,合同到期后B公司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此时,A公司听说C公司欠B公司50万元已到期,但不见B公司索要欠款,遂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C公司还款50万元,请问A公司这一做法没有没法律依据,为什么?

答:有法律依据,A公司行使的是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延,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结合案例再总结一点)

什么是合同范围 第五篇_设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X项目智能化信息系统建设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3.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5.工程投资估算:6.工程进度安排: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7.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7.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2.工程设计阶段:3.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16年 月 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2016年 月 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0.00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什么是合同范围,】

(2)通用合同条款;

(3)发包人要求;

(4)技术标准;

(5)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

(6)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

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第一笔合同预付款到账后即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发包人执肆份,设计人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签字) 设计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2016年1月 日 时 间: 2016年1月 日【什么是合同范围,】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新定义的的词语: 无

1.1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专用条款;

3、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水、灯光照明系统等各种机电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及技术要求作为设计方开始设计的依据。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提供相关资料给设计人,并积极提供设计人完成设计所必须的便利。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做出书面决定。

什么是合同范围 第六篇_技术合同认定及优惠政策

第一部分:技术合同优惠政策

一、 营改增优惠政府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

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

1.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1、技术服务。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三、备案的材料

1、申请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1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时,报送的材料为:

(1)《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

(2)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1份(英文合同须附带中文译本);

(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4)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

四、技术合同免税优惠注意事项

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

【什么是合同范围,】

2、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享受免税政策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一个合同一备案(其他项目则是一事一备案)。

注:海淀国税要求,须先进行备案登记,才能申报免税。同时,需注意将相关材料留存齐全,以待备查。

5、技术合同如涉密,备案前须做脱密处理。

第二部分 技术合同认定具体内容

一、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二、目的

1、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

2、作为高新技术认定的依据。

三、认定的依据

1、《合同法》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4、《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四、审查的主要事项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1)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2)分类登记;

(3)核定技术性收入。

五、技术合同的分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 专利权转让合同

2、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六、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及条款不明确、未履行或不合理的后果

(一)基本条款

1、项目名称;2、标的内容、范围、要求;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负担;6、技术成果归属的受益分成办法;7、验收标准及方法;8、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名称和术语的解释。

(二)条款不明确的后果

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什么是合同范围,】

(1)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2)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三)条款未履行的后果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四)条款不合理的后果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2)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3)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七、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

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2、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八、技术合同的认定

(一)技术开发合同

1、认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注: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2、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形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什么是合同范围 第七篇_按合同范围不同可分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类型是( )。 A.咨询服务合同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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