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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

时间:2018-08-21   来源:自我鉴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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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 第一篇_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 1

1.1 编制目的 ..................................................... 1

1.2 编制依据 ..................................................... 1

1.3 适用范围 ....................................................... 1

1.4总体目标 ........................................................... 1

1.5工作原则 ......................................................... 1

2. 危险源分析 .......................................................... 1

3. 应急保障 ............................................................ 2

3.1 组织机构、职责 .................................................... 2

3.2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 2

3.3.相关人员职责 ...................................................... 3

3.4 应急抢险小组职责分工及联系电话 .................................. 4

4. 应急响应 ............................................................ 4

4.1 应急响应细则 .................................................... 4

4.2 应急响应处理 .................................................. 5

5. 警戒与治安 .......................................................... 7

6. 人群疏散与安臵 ...................................................... 7

7. 医疗与卫生 .......................................................... 7

7.1 对于急救和诊断应注意以下事项 ...................................... 7

7.2 诊断原则 ........................................................ 8

7.3 急救要点 ...................................................... 8

9. 应急结束 ............................................................ 8

10. 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改进措施 ............................... 9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京沈客专辽宁段TJ-8标段项目部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工作,防止和减少施工生产突发性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机制,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事故损失,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指挥部下发文件、集团公司有关要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 适用范围

京沈客专辽宁段TJ-8标段范围管段内人身伤害预案。

1.4总体目标

以确保施工人身安全为核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以“全面排查、防治并举、超前预警、果断处臵”为手段,以确保行车安全、确保施工人身安全、确保以运输秩序为核心,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科学确定危险处所,努力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杜绝突发事故造成行车及人身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建设施工安全持续稳定目标。

1.5工作原则

项目部在人身伤亡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中,必须遵循“协调一致、救人优先、反应迅速、救援有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危险源分析

本项目的主要人身伤亡事故风险如下:

2.1 物体打击:高空作业,上、下交叉作业安全措施不当,安全设施不规范、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不当导致人身伤亡;

2.2 机械伤害:因机械异常运行或使用不当导致人身伤亡;

2.3 起重伤害:起重机械或起吊物体在运行或起吊过程中造成人身

伤亡;

2.4 触电: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检修,电动工器具的使用不当造成人身伤亡;

2.5 火灾:电气设备、燃油系统、氢气系统、制粉系统、办公场所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烧、摔、砸、炸、窒息、中毒、高温、辐射等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

2.6 灼烫:蒸汽、水等高温烫伤,酸、碱等化学物品及焊接作业等造成人员灼伤引起的人身伤亡;

2.7 爆炸: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质爆燃(炸)造成人身伤亡;

2.8 中毒:酸、碱、氨等有毒化学药品引起急性中毒及用餐、饮水等引起急性中毒,导致人身伤亡;

2.9 车辆伤害:生产区域内厂内机动车辆或其它车辆造成伤害,导致人身伤亡。

2.10 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坍塌、冒顶等导致人身伤亡。

3. 应急保障

3.1 组织机构、职责

项目部成立了应急抢修“指挥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经理、副经理、安质部、工程部、计划部、财务部、物资部、办公室、实验室、各工区主要人员组成。

组 长:牛耀文 王步峰

副 组 长:贺雷宁 李成杰 程光海 罗嗣学 穆常奔 廖兴全

组 员:贺海军 郑 舟 张宪林 周海强 王卫东 李晓攀 李 龙 王立东 陈 飞 樊庆飞 金 松 黄松贵 郑治安 崔松召

3.2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3.2.1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执行;

3.2.2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3.2.3检查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2.4发生安全事故是由指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救援的命令;

3.2.5向设备管理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3.2.6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2.7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3.2.8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

3.3.相关人员职责

3.3.1组长职责

在遇到重大突发危害事件发生时,接到报警报告后,根据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各方面的资源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通知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赶往现场,向其下达各种应急处理指令,进行排险抢险、应急救援,并根据险情程度与应急小组的应急能力决定是否需要外部资源的援助。

3.3.2副组长职责

协助指挥长负责应急抢险的具体指挥工作,指挥各抢险小组落实排险抢险、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并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本应急救援小组的工作情况。当指挥长不在现场时,自动承担指挥长的一切职责。

3.3.3组员职责

(1)接到通知后,立即与事发现场保持畅通的联系,根据险情程度和需要与地方政府、医院、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如指挥长决定需要外部资源援助,接到指令后迅速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报告有关情况并派人到指定地点接车、接人、接物,引导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到事发现场。

(2)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抢救受伤者脱离事故危险区域,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医疗机构前来救护,在专业医疗人员没有到达之前对受伤人员进行简单救助,或者根据伤者人数及伤情将受伤人员迅速送往医院,通知医院做好救护准备,务必使人身伤害降至最低程度。

(3)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抓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保卫工作,进

行人员搜救、疏散受灾人员、现场侦察和组织救灾抢险工作。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排险抢险、抢救物质财产,使国家和企业的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把事故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4)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必须的物资材料、工器具、设备等,以确保抢救现场的需要。

3.4 应急抢险小组职责分工及联系电话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细则

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应急响应按照先保人身安全,再保护物资设备的优先顺序进行,使损失和影响减到最小。

具体细则如下:

4.1.1 发生事故后现场首先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将事故伤员送往

人身伤害 第二篇_20种伤害类型

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常见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干燥车、气锤、车床、辊筒机、混砂机、螺旋输送机、泵、压模机、灌肠机、破碎机、推焦机、榨油机、硫化机、卸车机、离心机、搅拌机、轮碾机、制毡撒料机、滚筒筛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起重伤害事故形式

1)重物坠落

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处于高位置的物体具有势能,当坠落时,势能迅速转化为动能,上吨重的吊载意外坠落,或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件破坏、坠落,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起重机失稳倾翻

起重机失稳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于操作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风载荷作用,使起重机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

3)挤压

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

4)高处跌落

人员在离地面大于2m的高度进行起重机的安装、拆卸、检查、维修或操作等作业时,从高处跌落造成的伤害。

5)触电

起重机在输电线附近作业时,其任何组成部分或吊物与高压带电体距离过近,感应带电或触碰带电物体,都可以引发触电伤害。

6)其他伤害

其他伤害是指人体与运动零部件接触引起的绞、碾、戳等伤害;液压起重机的液压元件破坏造成高压液体的喷射伤害;飞出物件的打击伤害;装卸高温液体金属、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品,由于坠落或包装捆绑不牢破损引起的伤害等。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棵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居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15.火药爆炸,指**与**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与**生产在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于振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的热分解作为,贮藏时间过长或因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以及熔炼金届时,废料处理不净,残存**或**引起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干0.7表大气压(0.07兆帕)、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

17.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容器爆炸是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作,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18.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如:

1)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

2)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气引起的爆炸;

3)可燃性粉尘以及可燃性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

4)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炉膛爆炸,钢水包、亚麻粉尘的爆炸,都属于上述爆炸方面的,亦均属于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两种现象合为

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干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20.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人身伤害 第三篇_人身伤害应急救援预案

人身伤害应急救援预案

一、目的

为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在意外情况发生时,抢救人员和全体职工能有条不紊地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迅速及时抢救伤员,最大限度降低伤亡、伤害程度,为此制定伤亡、伤害应急预案。

二、范围

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容易产生的伤亡/伤害事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本预案为这五大伤害而制定。

三、组织机构,应急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

3.1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指挥长由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工程部、生产技术部、质量安全部、材料设备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常设机构设在公司办公室)

3.2工程项目部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由项目部项目经理担任,组员由相关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长、质安员组成,应急救援小组应组建一支责任心强,训练有素的救援队伍,按照“项目”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计划)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3只要职能:

3.3.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全天收集施工、生产运行情况,掌握险情发生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定险情对策,并向有关单位(部门)通报;

3.3.2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应急处理,对应急救援小组应

急处理予以指导和协助;

3.3.3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小组负责与救援部门联络;

3.3.4应急救援小组负责向上一级汇报险情处理情况;

3.3.5确认险情排除后安全状况,下达恢复正常施工、生产、生活指令。

3.3.6当发生险情后,事故的发现者应立即向事故发生现场的最高职务负责人或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报告。

3.3.7应急救援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项目的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类别和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向当地救援机构(消防、公安、医疗机构等)救助,同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3.3.8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赶赴事故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处理和上报工作。

3.3.9发生事故时,各项目部的安全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医疗机构、集团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并成立现场临时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开展工作。

3.3.10临时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负责指挥抢救工作,疏散被困人员,转移物资,有效组织人员开展施救工作,保护现场,协助调查。

四、应急预案制定与管理

4.1应急预案制定

4.1.1项目部应根据本工程特点,在开工前应编制应急预案并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审批通过。

4.1.2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应按照公司 《重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预案》执行。

4.2应急预案管理

4.2.1本预案审批通过后,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宣传,以提高职工的应急救援意识。

4.2.2本预案的实施应按事先编制的进行,应有章可循,有条不紊,急而不乱,定期进行预案演习。

4.2.3本预案在运行中应进行总结、评论、提高、全面完善。

五、应急预案实施

5.1呼救

5.1.1当发生伤害事件,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应大声喊叫,呼叫内容要明确:某某地点或某某部位发生某某情况!将伤害事件的信息准确传出。

5.1.2听到呼叫的任何人,均有责任将信息报告给与其最近的管理人员,使消息迅速报告到伤亡、伤害应急响应小组领导。

5.1.3应急响应小组现场指挥负责现场组织工作。

5.2报警

5.2.1报警人员负责打急救电话120或公司内部救护电话,报告发生伤亡、伤害的地点、伤害类型,同时必须告知工程附近最醒目的标志建筑,以利急救中心迅速判断方位。

5.2.2安全员负责将伤亡、伤害情况及时报告公司质量安全部。

5.3接车

5.3.1接车人员迅速到路口等待、迎接抢救车辆引领急救车从具备驶入的道路迅速到达现场。

5.4自救

应急响应小组现场指挥负责现场自救的组织工作。

5.4.1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自救:

a)迅速移走周围可能据悉产生的坠落物、障碍物。

b)为急救医生留出通道,使其可以最快到达伤员处。

c)高空坠落不仅产生外伤,可能还产生内伤,不可急速移动或摇动伤员身体。

d)应多人平托住伤员身体,缓慢将其放至平坦安全的地面上。 e)发现伤员呼吸障碍,应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人身伤害,】

f)发现出血,应迅速采取止血措施,可在伤口近心端结扎,但应每半小时松开一次,避免坏死。

5.4.2坍塌自救

a)发生塌方后,应先检查塌方处是否还有可能的塌方危险,当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实施抢救,如还有可能造成二次塌方,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设立警戒区域,以防围观群众误入塌方区域内。

b)清理坍塌土方不可使用工具,应人工清除,避免对伤员的二次伤害。

c)受土方坍塌伤害的人员可能造成内伤、脊柱伤害和骨折,因此也不可急速摇动或拖动伤员。

d)应多人平托住伤员身体,缓慢将其放至于平坦安全的地面上。 e)发现伤员呼吸障碍,应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

f)发现出血,应迅速采取止血措施,可在伤口近心端结扎,但应每半小时松开一次,避免坏死。

5.4.3触电自救

a)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时,抢救人员必须首先保证自己不被伤害。如在附近有电源开关,应首先采用切断电源的方法;如附近无电源开关,应迅速找干燥木方、木板等绝缘材料,挑开带电体;如可以迅速呼唤到周围的电工,电工可利用本人绝缘手套、绝缘鞋齐全的条件,迅速使触电者摆脱带电部分。

b)急救:触电者摆脱带电体后,应立即就地对其进行救护,除非周围狭窄、潮湿,不具备抢救条件,可将其转移到另外的地方。急救步骤如下:

----使触电者脉搏仰面平躺,检查有无呼吸和心脏跳动;

----如触电者呼吸短促或微弱,胸部无明显呼吸起伏,立即给其做口对口人工呼吸;

----如触电者脉搏微弱,应立即对其进行人工心脏按摩,在心脏部位不断按压、松开,频率为60次/分钟,帮助触电者复苏心脏跳动;

----因触电者的不良影响,不是一下子表现出来的。因此,即使触电者自我感觉良好,也不得继续工作,应使其平躺,保持安静,同时保证周围空气流通,由医生来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治疗。

【人身伤害,】

5.4.4机械伤害自救

a)由相关在场人员迅速切断机械电源。

b)将人员救出后,立即检查可能的伤害部位,发现出血,应迅速采取止血措施,可在伤口近心端结扎,但应每半小时松开一次,避免坏死。

c)如有切断伤害,应寻找切断的部分,如有污物擦拭干净,有条件应低温存放,将其妥善保留。

人身伤害 第四篇_2015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5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根据山东省统计信息网发布的《2014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一、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64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23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82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962元。

四、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836元。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别)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人身伤害,】

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人身伤害,】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人身伤害,】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伤残鉴定费

12、康复费

13、护理费

14、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15、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6、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17、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18、交通费

19、住宿费

20、误工费

21、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身伤害 第五篇_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

2016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抚慰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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