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bppp.com--实习报告】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9月20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网上报名网址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网”(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三)申请人员需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受理申请期限内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认定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现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执行。扩大改革试点实施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
教育部
2013年8月15日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 承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七条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试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 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第十一条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笔试主要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的范围和规模,根据各省(区、市)实际情况和条件确定。
第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测试,暂由各省(区、市)自行命题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第十五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
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第十六条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第十七条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省(区、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八条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九条 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
第二十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机考考务细则》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制定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使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报名受理、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等考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笔试和面试考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进行报名后,需携带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指定考点进行报名审核,并现场确认报考信息。
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开展本省(区、市)考务相关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考务流程培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 笔试和面试机考软件系统的使用实行首席技术负责人制度,采取分级培训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
第二十六条 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五)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证书。
第二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第五章 考试安全与违规处罚
第二十八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处置和应对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九条 对试题命制、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对考生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三十一条 教育部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订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组织审定教师资格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考试标准拟定考试大纲;
(二)组织命制笔试和面试试题,建设试题库;
(三)制定考务管理规定,研发和维护考试管理系统;
(四)组织考务工作,培训技术人员;
(五)组织阅卷,负责考试成绩管理与评价;
(六)指导、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实施工作。
第三十二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可成立教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组长。指定专业化教育(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考务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二)组织本地区考务工作;
(三)组织面试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培训;
(四)管理、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各考区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教师资格考试安全保密工作。【2014教师资格认定】
第三十三条 教师资格考试以市(地、州、盟)为单位设立考区。各考区的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市(地、州、盟)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资格考试机构负责。
第三十四条 教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41号)规定收取。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教育部。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 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第五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关于开展2014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粤教继函[2014]5号文件精神,今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4月1日开始进,时间比较紧迫,请各二级学院通知有关学生及时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各个环节的工作。
办理教师资格证工作日程安排: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2014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取得师范专业毕业证的学生。应届师范毕业生先提出申请,取得毕业证书后才可领取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等级。 强调:普通话测试未通过二乙者不允许申报。
4、体检合格。
三、报名时间
2014年4月1日至4月10日为网上报名时间(网址: 请各二级学院通知到2010级各师范专业普通话通过二乙的学生,必须在4月10日之前完成网上报名和打印有关表格,4月10日晚17:00时系统自动关闭,过期不能报名责任自负,报名成功后必须导出打印表格,否则报名系统关闭后无法进行打印。
四、报名操作
1.进入广东省教师资格网(网址:/retype/zoom/042521795a8102d276a22f88?pn=2&x=0&y=0&raww=342&rawh=41&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41&md5sum=d822a7bd068b291fa648e2d40945a6b4&sign=4600f2ccc0&zoom=&png=280-555&jpg=38449-46117" target="_blank">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要求注意事项:
(1)工作单位填“在校生” ;
(2)户籍所在地填“湛江师范学院” ;
(3)现从事职业填“在校生” ;
(4)专业技术职务填“无” ;
(5)“申请资格种类”填“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
(6)“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各二级学院填写;
(7)“申请任教学科”填写要求:按自己所学专业填写。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填写与所学专业相近的学科。若没有相近学科,填写“其他”。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二级学院填写,并盖二级学院公章。
3班”。
六.申请人打印有关表格。
申请人在网上打印有关表格,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份。
办理机构湛江市教育局要求:(1)《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规格,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都是用A4双面规格。报名成功后直接在报名系统导出打印表格,否则报名系统关闭后无法进行打印。
七、体检
申请人体检交费: 4月1—3日上午交体检费。
体检时间:4月8—12日参加体检。
各班负责人把体检费(体检费收费标准100元/人)交到校门诊部保健科210室,并向保健科了解体检的具体安排。体检者在网上下载《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拿到校门诊部体检。
后附《2014年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注意事项》。
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准到校外体检。若因体检出问题影响到教师资格证的办理,后果自负。
4月17日各班派人到校门诊部取体检结果,并把体检表放入申报材料中。
八、材料的审核和网报现场确认
(1) 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注意:网上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认定机构须为湛江市教育局且现场确认点必须选择相应专业的学院名称(如:语文专业选择的确认点为人文学院:人文学院学工办,如确认点选择错误申报无效。)
网报现场确认时间: 4日10、11、14日
网报现场确认地点:
1、人文学院: 人文学院学工办 2、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3、法政学院: 法政学院学工办 4、教科学院、: 教科学院学工办
5、音乐学院: 音乐学院学工办 6、美术学院: 美术学院学工办
7、数科院: 数科院学工办 8、信科院: 信科院学工办
9、物理学院: 物理学院学工办 10、生物学院: 生物学院学工办
11、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学工办 12、体科院: 体科院学工办
13、商学院: 商学院学工办
(2) 4月9日推普科把网报确认的网址、账号和密码发至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的QQ上。
申请人的报名信息须由各二级学院审核者确认之后,报名才生效。各二级学院在学工办设立材料审核和报名信息确认的办理点。要求确认的名单准确无误。
申请人在4日10、11、14日到本学院网报现场确认地点交申请材料,并接受网报现场确认(各位申请人必须本人办理,不能请人代办),过期不确认的责任自负。
审核者先审查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者,为其在网上确认报名信息,并收齐有关材料。若对普通话证书有疑问的,可以咨询推普科。
特别强调:
(1)往年市教育局审核材料时发现有少数申请人的普通话测试证书不符合要求,最后取消了这些人的申请资格,并删除了其数据。各二级学院的有关负责人要严格把好关,以推普科提供的二乙通过者名单为准,作网报确认。
(2)由于今年申报者的体检结果要到17号才知晓,为了不拖延时间,允许给普通话过二乙的申报者先作确认,过后若有申报者的体检不合格的,由市教育局删除其网报数据。
请各二级学院审查申请人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3纸双面打印规格);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二甲)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所有证件复印件均用A4纸,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九、打印各班申请人的名册
要求按照湛江市教育局提供的名册格式打印名册,不允许用学生成绩登记表代替。推普科在4月11日把湛江市教育局提供的名册格式表发到“教师资格证工作群”。
4月15、16日各二级学院在网报系统中导出并打印各班申请人的名册,并按名册排序捆扎申请人的材料,名册附在材料上面。
4月17日各班派人到校门诊部取体检结果,并把体检表放入申报材料中。
4月18日各二级学院收齐2010级各班申报材料,交到综合楼B栋903室。
十、材料的审核:
(1)要求材料的审核一律由辅导员审核,不能由学生代做。
材料的审核凭身份证原件和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核对相应复印件,请辅导员在审核过的复印件正面上签写“已核”及审核人姓名,并盖上二级学院公章。
扬州市职业大学11级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一 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 3月21日 至 3月27日
二 体检时间: 3月13日
1 体检表编序号 (三张表序号要求一致)
2 贴一寸照片 (事先贴好)
3 空腹,不要迟到。(具体时间参见《教师资格体检须知》) 4 费用: 学前专业 160元/人
非学前专业 120元/人
(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收缴,于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交
石涛老师处)
三 教师资格证书网上申请需要照片:
4张小二寸彩照 ( 电子照片同样版式 )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体检用 )
电子照片 JPG格式 114×156 大小小于20k
四 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参见 附件一 附件二
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
通 知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4‟66号)相关精神,为做好教师资格证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春季批次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4月15日- 4月30日。
(二)现场确认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申请人在4月30日前从网上打印相关申请资料交本人所在系部。系部老师按顺序整理好在5月6日前交教务处实习科。现场确认起止日期、地点为:
时间:5月7日-5月9日
地点:教务处实习科(1328)
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1、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正反两面A4纸打印。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复
印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3、•思想品德鉴定表‣,要盖系部公章。
4、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
5、体检合格证明,要盖系部公章。
6、一寸照片1张(须与网报系统上传照片同版)。 按以上顺序整理装订,装订好夹在申请表内。原件不装订。照片按学号粘贴在粘贴纸上。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方向的音乐学、美术学专业学生能力测试每人测试时要准备一份•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三)专家审查【2014教师资格认定】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方向的表演学、美术学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能力测试费用150元/人。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事项
(一)、体检时间:2014年4月19日(星期六:空腹抽血)早上7点30分,最迟不能超过上午11点。
(二)、体检地点:湘南学院医学实验大楼六楼。
(三)、体检要求:
1、学生体检前请先到各系部负责老师处缴费,领“湖南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盖系部公章,凭盖系部公章的“体检表”进行体检。
2、学生体检前一定要用正楷字填好“姓名、性别、年龄”等相关个人信息,“既往病史和家族病史”填好后一定要用正楷字签上自己的“姓名”确认,粘贴好个人一寸照片。
3、体检者一定要按规定时间到达体检地点,当日早晨需禁食、禁饮,先(空腹)抽血后进食,体检项目可交叉进行,否则将影响检查结果。
4、体检完毕后一定要将体检表交到“体检交表处”。,结果由学校统一领取。
5、如有特殊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体检者,请于周一至周五8:00—9:00(节假日除外)到湘南学院附属医院体检中心(门诊三楼)咨询并体检。体检中心咨询电话:2325612
6、体检截止日期:2014年5月4日。
(四)、体检项目及流程:(体检项目可交叉进行)
空腹抽血、测血压、五官科(耳鼻喉科、眼科)、内科、外科(身高、体重等)、胸透。
(五)、体检费:90元。
三、有关事项
1、4月15日前到实习科领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2、申报材料在5月6日前交教务处实习科。
教务处实习科
二O一四年四月八日
关于开展2014年我校师范教育类专业
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人文、艺术与设计、电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14年
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4年我校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美术
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学前教育等教育类专业(含成人教育)的应届毕业生。非师范专业学生不受理
二、认定条件与程序
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到指定医院体检。
三、时间安排
2014年4月1日至4月10日为网上报名时间(网址:
四、收费
体检费每人200元,体检时直接交给医院。
1
五、工作安排
(一)报名工作
报名方式:学生个人在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4月1日至4月10日。(错过网上申报时间者当自动放弃。)
报名网址:
申报系列: C类(小学教师资格),错报不受理。
(现代教育技术专业申报学科为信息技术)
报名工作负责人及咨询电话:人文学院:(0762)3800022骆老师,艺术与设计学院:(0762)3800266张老师,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15907621768高老师,继续教育学院:13794736089李老师。
(二)体检工作
1.体检时间:(2014年4月8号至16号)
2.体检地点:河源市源城区人民医院(申报人自行前往体检,学校不统一安排)。
3.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自己在网上下载体检表(双面打印)填写好
个人信息,带往医院。
(2)空腹参加体检。
(3)缴交体检费后方可参加体检。
(4)不参加体检者当自动放弃申报。
(5)本次体检表仅为办理教师资格证提供材料用,不作
它用。
(三)申报材料
2【2014教师资格认定】
1. 《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
报成功后自己直接在网上用A3纸打印或A4打印复制出A3。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报人自己下载打印,填写好并盖上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印章(校办盖章).(各学院的专职副书记签字或盖章)
3.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二级乙等或以上,统一用A4纸
复印)。 4.教师资格认定名册(以班为单位填写好电子档),按从小到大顺序排列。
5.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6.成绩单(以学院为单位打印并加盖教务处成绩专用
章)。
7.其他要求
(1)申报人申报成功后须打印纸质材料(申请表A3双面打印或复印成A3纸(一式二份),打印时间在4月1日至10日,逾期无法打印。
(2)相片要求:网报使用毕业证书电子照,上交1张毕业证书照片(贴证书用,背后签署班级姓名),其它照片不予受理。毕业证书照片凭本人身份证号登陆:
(3)交材料时间以学院为单位分别是1、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的4月11日上午11:00前上交所有申报材料,2、艺术与设计学院4月11日下午4:00前;3、继续教育学院4月14日下午4:00前;4、人文学院4月14日上午8:30至下午15:30以班为单位统一交到教学楼A306办公室骆思平 3
收,不能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者当自动放弃处理。(各班必须在此前把完整的申请材料交到各学院的负责人处)。
(4)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填写:河源市源城区科技教
育局
(5)现场确认点填写: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四)认定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凭成绩单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到所在学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人文学院
2014年3月26日
注:申请人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
4
附件1:
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 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按照样本打印或复印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二级乙等、复印件);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学业成绩单(复印件领取证书时交回);
5、毕业证(复印件领取证书时交回);
6、与网报同底的小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一张(毕业证书照片,背后签署班级姓名);
7、身份证(复印件)。
8、成人师范专业2014年毕业生应提供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只能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对应任教学科,要在《申请任教学科列表》中列出的学科中选择;
2、学校要对以上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盖上与原件相符之印章及单位公章;
3、没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先提出申请,取得毕业证书后才可领取教师资格证;
4、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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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45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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