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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合同

时间:2018-05-01   来源:合同范本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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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合同 第一篇_企业合同大全

企业合同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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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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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

承包合同书

紧密型联营合同

资产经营责任合同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进口合同

供用电合同

销售确认书

国际购货合同

国际商业合同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投资合同

合资代理协议书

中外合作公司章程

金融类合同参考格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农副产品合作经营合同 计算机技术及服务合资经营合同 租赁合同

租船合同

租车合同

柜台租赁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

设备租赁合同

租赁委托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商品房租赁合同

虚拟主机租用合同

市场场地租赁合同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加工订货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家具定作合同

综架承揽合同

汽车维修合同

修缮修理合同

设备修理合同

中外来件装配合同 中外来料加工合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担保合同

抵押合同

保证合同

股权抵押书

动产抵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

权利质押合同

【什么是企业合同】

房地产抵押合同

物业股权抵押合同

技术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传授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

科技协作合同

国际商标许可合同 软件捆绑合作协议 国际技术服务合同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说明书(申请专利) 国际许可合同的格式

借款合同

还款协议

抵押贷款合同

委托资金借贷合同 专项资金借贷合同 中外买方信贷合同 土地抵押借款契约书 借款合同(补偿贸易) 借款合同(单位住房)

【什么是企业合同】

流动资金外汇借贷合同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

保密协议

试用合同

劳动合同书

竞业限制合同

家政服务合同

中外劳务合同【什么是企业合同】

国际劳务合同

出国留学协议书

个体工商户雇工劳动合同书 聘请经济与法律顾问合同

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

物品清单

货物运输合同

包机运输合同

航空运输合同

包船运输合同

水路运输合同

货物运单(水路) 运输合同(海洋) 陆上货物运输托运合同

保险合同

养老金保险条款

投保申请书

终身寿险计划基本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房屋按揭、购房贷款保险合同 第三者责任险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

证券合同

股票承销协议

财产信托合同

信托合同文本格式

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有价证券买入委托书 有价证券卖出委托书 期货委托合同参考格式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

什么是企业合同 第二篇_公司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维护公司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立项、资信调研、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终止、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单位)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合同承办部门(单位)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草案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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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经济合同管理实行制度统

一、分级管理、界定权限、归口审查、逐级负责、综合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授权企管信息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整个公司的经济合同综合管理。

第七条 公司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统一的合同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工作;对公司、子(分)公司草拟的合同管理办法进行审查和指导。

(三)负责办理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负责对公司及子(分)公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奖惩工作。

第八条 公司及子(分)公司根据合同管理工作需要,设立合同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业务。

第九条 公司实行合同管理持证上岗制度。

各单位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选配和专门培训,对具备经济、法律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优先安排合同管理岗位。

第十条 子(分)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

(一)组织实施公司以及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向公司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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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信息部报告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本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合同提出修改意见。

(三)直接参与本单位合同的立项论证、资信调查、招标、谈判和正式签约。【什么是企业合同】

(四)掌管和使用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按照公司规定办理代理授权委托手续;负责呈送按规定必须上报审查的合同。

(五)检查、监督本单位合同履行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处理需要变更、解除、终止和形成纠纷的合同。

(六)对本单位有关人员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向公司领导或公司合同管理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七)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台账、档案等基础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公司合同管理机构报送合同报表和其他文字材料。

(八)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与审查

第十一条 公司及各子(分)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交易,签订商品买卖、工程施工、加工承揽、货物运输、财产租赁、横向联营、合作经营、经济担保、投资参股、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以及其他合同时,除数额较小又能即时结清的买卖合同以外,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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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用书面合同形式签订。

确因业务需要,可以适量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但应补签合同确认书。

第十二条 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签订各类合同,必须使用国家示范合同文本;自行制定的合同书,须将该合同书文本报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各子(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可以根据权限代表本单位签订合同。

其他人员代表企业签订合同的,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未经授权以被代理企业名义签订合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签订的合同,不得超越本单位的法定经营范围。代理人不得超越委托权限和期限。

第十五条 签订合同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合同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前,承办单位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或基建投资计划,报公司审批。

(二)资信调研和招标管理。项目经公司批准后,承办单位根据项目概算大小,组织资信调研,按照公司《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前期调研、开标、评标、定标。

招标及合同签订权限:凡单项工程、每批次设备、大宗材料总价款超过50万元的由公司组织招标,直接或授权签订经济合同;50万元以下的由子(分)公司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领导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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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参加,授权子(分)公司签订经济合同,并报公司备案。

统管通用物资不分批量、价款多少,一律由公司物资部负责,授权组织签订经济合同。

(三)谈判和草拟合同。合同谈判应以承办单位(部室)为主谈判,相关业务部室人员参加,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合同部分的实质性条款与中标人协商谈判拟定合同文本,谈判记录应收入合同档案。草拟合同文本必须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明确,违约责任清楚,合同用语规范。

(四)合同分类管理。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联营合同、合作经营合同、投资参股合同、矿井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经济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土地租用征用、房地产买卖、统管通用物资采购等重大合同以及标的额超50万元以上的其他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合同草案应进行审查,先由合同承办单位或部室根据《合同编号规则》(见附件1)对合同进行编号,并填写《经济合同审查流程表》(见附件2)中的相关内容并附合同草案,然后交由相关部室和人员进行合同审查。

(五)各部室对合同草案审查范围、内容及责任

1、生产技术部

(1)审查范围。

①、主审矿建施工;资源勘探;矿建工程设计;技术含量较高的机电设备(设施)选型(购臵);机电设备安装;机电技术咨询服务;矿建或煤炭生产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研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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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合同 第三篇_企业合同管理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招标代理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 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条 对外签订招标代理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但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 第六条 签约人在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招标代理合同,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条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 招标代理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统一的招标代理合同文本。 第十条 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要求要明确、具体。内容清晰。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应按公司规定的按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如需采用现款方式付款,在5 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5万元至10 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结算,则须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和批准程序报公司批准,分期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第十二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 招标代理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合同审批权限同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第十六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招标代理合同应当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或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需由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则需经过批准、鉴证或公证等程序。 第十七条 招标代理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招标代理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招标代理合同,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至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 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条 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招标代理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 招标代理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一条 在招标代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部门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二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三条 变更、解除招标代理合同,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及第十七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变更、解除招标代理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不许。 第二十六条 变更、解除招标代理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中止或终止履行的例外。 第二十七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以外,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须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 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 招标代理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单位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单位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纠纷处理终结时止。 第三十一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切实保障我方合法权益;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纠纷处理工作,不应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三十三条 企业法律顾问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三十四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招标代理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七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处理。 3.企业法律顾问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六条 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招标代理合同纠纷,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招标代理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交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及凭证;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 对于招标代理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八条 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

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三十九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十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 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招标代理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主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公司办公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招标代理合同。 公司主管生产采购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采购合同。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企业房地产建设、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技术引进、技术贸易、技术合作、技术改造合同。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导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

2.负责审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以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企业办理合同的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特定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单位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单位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负责本单位招标代理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负责积极处理,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具体解决或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四十七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此前无贪污受贿、假公济私和损公肥私等损害企业利益行为。 2.业务素质:熟悉本职工作,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能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曾有良好工作业绩,无遗留不良问题。 3.法律素质:具有合同法和其它民商法基本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能灵活运用上述法律知识。 第四十八条 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四十九条 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业务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业绩,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五十条 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 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公司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五十二条 签订合同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特殊情况使用企业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四条 合

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五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公司各单位都必须认真做好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及其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招标代理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办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招标代理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公司办公室,必要时可抄报企业法律顾问。 第八节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公司、企业和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范自身合同法律行为,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六十条 本制度实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关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自本制度实施后即行废止,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实施后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什么是企业合同 第四篇_企业合同管理有关知识

企业合同管理有关知识培训

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

进行的。合同的签订对任何企业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份好的合同必然会给企业带来好的经济效益,反之,一份有瑕疵的合同将会给企业带来无尽的麻烦和困扰。

西方谚语说:“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

一、合同法的基本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什么时间颁布

实施?

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它由三

部法律合为一部(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共分三编:总则、分则、附则,共428条,其中总则部分129条,原经济合同法只有57条。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同依法。

3、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怎样理解这个概念?

(1)、主体是平等主体。合同的主体是平等

的,在这里不论是多大的机关也是平等的。

(2)、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即

那些单位和个人能订立合同。

4、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几种?

答: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面对面

地谈话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达成协议。一般出现在现金交易或数额较小的交易。以口头订立合同的特点是直接、简便、快速。缺点是发生争议时不易取证,难以分清是非责任。公司之间

的业务尽量不要采取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

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其他形式。除了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合同还可以其他形式成立。我们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或者也可以称之为默示合同。此类合同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明确表示成立,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推定合同成立,如租赁房屋的合同,在租赁房屋的合同期满后,出租人未提出让承租人退房,承租人也未表示退房而是继续交房租,出租人仍然接受租金。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我们可以推定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5、合同的内容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②标的;

③数量;

④质量;

⑤价款或报酬;

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⑦违约责任;

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现将内容简述如下: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

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二)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 ①有形财产。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

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

②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

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等。

③劳务。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

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为等。

④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

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特

什么是企业合同 第五篇_浅析企业经营中的合同管理

浅析企业经营中的合同管理

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企业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修补合同管理漏洞,依法治企的关键就是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好企业。因此,搞好合同管理,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最基本的要求,做好企业合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如合同的签约率不高、合同文本不规范、履约率较低等等;合同欺诈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某些企业对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违约现象,运用法律手段寻求自我保护的意识薄弱。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一、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依法行事的基础和核心。

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市场经济要求公平有序地竞争,竞争的秩序要靠法规来规范。依法签订的合同是实现正常经济往来的“法典”。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预期的管理目标,运用管理职能和管理方法,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活动。企业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管理,一是对人的管理。进入市场经济以后,企业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合同管理是伴随着企业经营活动同步进行的,而合同本身就是重要的法律文书,内容涉及到企业经济管理的各个环节。

二、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合同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多种途径,加强合同管理是一个重要方面。但是,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企业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识差。一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不熟悉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基本上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合同法律意识差。有的企业没有明确的对业务人员的授权制度,有的单位超过自身

的权利范围对外签订合同。

2、不签书面合同现象突出。盲目轻信“口头承诺”的协议,一旦一方失信,便纠缠不清,引发合同纠纷。有的企业仅凭对方的电报、电话、发货通知单就进行交易,给合同履行带来隐患。分析双方不签订合同的原因既有出于信任对方的可能,也有图省事的可能。但恰恰因为这些就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的不必要的过错,致使当事人事后需要更多倍的精力来弥补和处理这些当初图省事的一时举动。一份证明当事人当初合意主张的重要证据肯定比没有要好。

3、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约定不明确。许多企业在经济交往中,虽然注意签订相关的合同,但却不使用以成文的格式合同文本,结果往往是对合同标的约定不明确,合同条款不完善,责权利表述不明确,意思表达模糊,这样的合同极容易陷入欺诈圈套,引发合同纠纷。格式合同一般是在总结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起草的,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比较平衡和均匀,因此建议尽可能选用规范的格式合同来处理双方的经济往来。当然,签订合同时对双方合意的目标指向物也应当有一个明确的约定,而不应当是含糊不清的。如果没有认真细致的调查说明合同条款事项,仅凭签订的不明确和不利于我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受既判法律文书的约束,承受合法的“不法”侵害。

4、合同签订履行监控制度不完善。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履行监控,是为保护合同的正当履行,而建立的相应合同执行的调整和控制制度。为保证公司或企业的合同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一些企业也建立了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或相应的法律顾问制度,但由于和各业务职能部门协调或深入监控的程度不同,致使合同履行中管理不到位,而使制度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作为领导者和决策者,一定要意识到合同制度已经逐渐成为企业管理的必要手段,一定要将这种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并且加以贯彻,不仅仅只是当成一种摆设,而是要落实合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制度,建立健全合同台账、档案制度,使合同管理逐步规范化、从而规范企业的签约和履行行为,堵塞漏洞。

5、合同履约率不理想。导致合同履约情况不理想的原因较多,但企业自身市场经营人员素质不高,文化水平偏低,法律知识贫乏,往往在合同签订前不调查对方资信情况,落入对方设下的“合同骗局”,是比较重要的原因。企业一定

要注重培养一支懂法律、懂合同的经营队伍,提高信用观念,规范行为,才能使企业得到稳定的发展。

三、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1.合同管理必须要落实到具体的人员、部门、制度。要清晰地认识到当前社会诚信度普遍偏低,合同履约的成本较高,同时效率也不高的现实,为有效规避各种因为合同所带来的风险,就必须有合理的制度作为支撑,并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和部门。同时还应该积极的加强关于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让企业上下都拥有较强的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2.加强培训,防微杜渐。企业必须要通过提升员工的法律意识的途径,来规避合同签订过程中不必要的风险,应该不定期的开展各种法务培训。企业中层及以上干部、中层助理、法务审计人员和经营采购等相关人员都应该积极的参加培训。培训的过程中要尽可能的避开理论说教的形式,必须要尽可能的通过列举发生在企业员工身边的案例,具针对性地对从争议地约定不明、违约金约定没设限额、知识产权概念缺乏、存在错误的降本理念、对待用户随意作承诺、依然潜伏的其他隐患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法律案例,引起企业员工对合同的法律风险的高度关注和深刻反思。

3.重视专职法律顾问人员的作用。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以此来防范合同的法律风险就不能够忽视专职法律顾问人员的作用。长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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