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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交通事故后的思想汇报

时间:2014-07-19   来源:思想汇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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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交通事故后的思想汇报(一):人身安全思想汇报

篇一:人身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人身

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生产技术部

根据公司统一安排,

生产技术部认真开展人身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排查基建施工、检修作业、农网改造等各

领域安全隐患,深入查找现场管理、制度执行、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等方面存在问题,采取

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人身安全管理,坚决遏制事故苗头,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平稳,现

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针对各项检修改

造工作,生产技术部严格审查停电计划和施工三大措施,从工程源头把好安全关,切实加强

人身安全管理;

2、生产技术部管理

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监督三大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作业现场安全设施是否齐备,

杜绝违章行为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各项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3、组织外协施工单

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以及资质考核,确保作业人员识别、评估及预控施工中存在的

安全风险以及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所采取防范措施的必要性,从而保证作业人员的自身安全。

4、加强设备检查、

消缺及隐患治理工作,加强对抢修工作人身安全的风险控制。一是召开线路管理工作会议,

落实省集团公司输电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巡视检修重点工作措施,加强输电线路关键点运行

测温工作;二是组织检查变电站主控室、高压室通风降温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变电设备关键

点运行测温工作;三是加强交通

安全管理,对部室使用车辆进行保养、检查工作,确保车况完好。

篇二:思想汇报

思想

汇报

敬爱的党组织:

从昆明暴力事件以

来,暴恐活动频繁地出现在全国各地,严重危害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5月22日,新疆乌鲁

木齐市再次发生严重暴力恐怖案件,经造成31人死亡,90余人受伤。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时

间作出批示,要求迅速侦破案件,从严惩处暴恐分子,及时组织救治受伤群众。总书记的批

示,表明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坚定决心,对丧尽天良的暴恐分子,必须以雷霆之势重

拳出击,露头就打、绝不姑息。

在接二连三的暴恐

袭击中,暴恐分子精心选择时机,以残害无辜群众的暴恐行径,制造恐怖气氛和轰动效应,

以此向党和政府示威施压。然而,他们越是处心积虑,就越说明他们已经穷途末路;他们越

是不择手段,就越让世人看清楚他们的凶残本质;他们越是疯狂作恶,就越会遭到毫不留情

的迎头痛击。

近日,中央批准开

展为期一年的反恐行动,中国进入全局反恐时代。从去年天安门金水桥汽车撞击事件,到今

年昆明、广州以及乌鲁木齐接二连三的恐怖袭击事件,表明恐怖袭击已由局部演变成全局事

件,恐怖主义已成为中国国家安全的一大威胁,需要国民一起共同积极面对。现在,新疆成

为反恐的前沿阵地。反恐战争已经打响,既需要治标的震慑手段,也需要治本的长治久安之

策。

首先,反恐也要走

“群众路线”。5月在京召开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强调,社会稳

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必须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作为当前斗争的重点,高

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大力提高群防群治预警能力,筑起铜墙铁壁、构建天罗地网。面对嚣

张的恐怖分子,在政府加强反恐部署的同时,越来越多民众积极参与其中,捍卫自己的权利。

当前反恐斗争处在从被动转向主动的拐点,“群防群治”是反恐斗争走“群众路线”的核心,

发动群众是取得斗争胜利的关键。”

其次,要加强反恐

怖主义立法。6月16日,“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玉山江·吾许尔等3人被判死刑。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被判无期。另外4人被判有期徒

刑20年至5年。此案依法审理体现了法治的精神,也引发了我们对中国反恐立法的更多思考

和关注。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拥有自己法制传统的国家,经历了反恐专门机构

及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国际反恐协作框架日渐形成;对反恐法制理论深入研究,制定相关反恐

法律草案和发展反恐国际、区域合作,构建反恐法制体系,发展反恐国际合作的几个不同时期,

在反恐法的立法上,也必须有自身特殊的起点和发展轨迹,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

减少犯罪即是从源

头打击恐怖主义。反恐更应该加强社会价值教育,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人身观。我国有着13

亿人的庞大人口基数,任何问题乘上这个系数都将成为影响巨大的人口问题。所以,我国的

反恐问题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必然是人的问题。只有加强群众教育,依托群众反恐,

树立反恐意识,加强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才能从根本上做到对恐怖主义的“零容忍”。

与暴恐分子的斗争,

是一场正义与邪恶、进步与反动、法治与犯罪的较量,没有丝毫妥协、退让的余地。对暴恐

活动和恐怖分子必须警钟长鸣,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打一

场反暴恐的人民战争,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性,做好党员带头作用,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

发暴恐分子及其幕后操纵者,深入开展打击暴力恐怖团伙和极端组织专项行动,真正做到深

挖细查、除恶务尽,坚决把暴恐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

篇三:反对邪教思想汇报

崇尚

科学 反对邪教

尊敬的党组织: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

定义,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

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1992年,世界上活

动的恐怖组织中有四分之一是利用邪教控制人心的。

邪教组织是具有极

大危害的,美国的大卫教、日本的奥姆真理教都曾制造了骇人听闻的事件,对公民的人身安

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了巨大的危害。邪教组织经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反对、制止和打

击邪教组织危害社会的活动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反对邪教不应该仅

仅是政府的事情,更应该从每一个国家公民做起,特别是党员和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分

子和当代大学生。建立科学的唯物主义世界观,从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出发,端正思想,反

对邪教。在中国,邪教“法轮功”曾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它教唆追随者生病不吃药,蛊

惑练功者为得到“圆满”而自焚,最终导致近千人因为练功走火入魔而延误病情、自杀或自

残身亡。“法轮功”泯灭亲情,视一切不信者为仇敌,让无数家庭支离破碎,“法轮功”已经

完全暴露了其邪教本质。

端正思想,建立正

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是反对邪教侵害思想的重要基础。反对邪教不能急于一时,我

们要学会用科学的信念武装和保护自己,将反对邪教视为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深刻认

识到它的危害性与蛊惑性,做好宣传和防范。特别是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当身边出现受邪

教蛊惑的群众时,要及时帮助他们认识到邪教的本质,摆脱邪教的纠缠。要贴近群众、走进

群众生活、了解群众的想法,不断增强反邪教宣传的针对性和效率,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体

现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

针对思想尚未完全

成熟的大学生,我们跟应该自觉的学习科学的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开展反对邪教的宣传活动,自觉抵制邪教。倡导“崇尚科学”的精神追求和以人为本、健康、

科学的生活方式。为自己和周围人营造好反对邪教的环境氛围,主动学习科学知识,从本质

上认识邪教、抵制邪教。

篇四:安全经验介绍

我始

终坚持以上级有关安全工作重要批示及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思想,责任落到实处,工作做到

细处,齐抓共管,确保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学校安全工作不仅

关系到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而且涉及到每个公民的家庭幸福,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长期以来,我一直非常重视校园的安全防范工作。

一方面,学校及时

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精神,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和安

全防范意识,使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处处把关,形成良好的安全防范氛围和环境。

另一方面,也非常

重视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交流,每当遇到学校举办大型活动、教育教学活动的调整、大型节

假日放假前,都向每个家长发出《致家长的信》,及时互通信息,共同防范。

篇五:安全会议心得体会

安全

心得体会

„..月„日„单位学习了事业部工作

会议安全专题报告并观看了交通安全视频,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它不会随着历史的发展

而消失,也不是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而被遗忘,提起安全也许我们只是在电视上看到各种各

样的交通事故,回到现实生活感觉安全离自己很远,没有必要大惊小怪,但是殊不知生活中

无时无刻不存在安全,我们所做的任何事情都离不开安全。而当你无视它存在的时候,那么

潜在你身边的危险就会在不知不觉的生根发芽,也许并一定是立刻体现、马上出现危险,但

是这种危险的信号已经悄悄的形成。

例如视频中的几个

典型案例,乘车不系安全带,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超速、超载行驶,当出现

紧急事故时,严重的超速、超载行为将使机动车难以在短时间、短距离内制动刹车,这将对

车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这些习惯性违章是大多数人的通病,许多人都对此

此嗤之以鼻,认为这是小题大做,但是换位思考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超载、不酒后驾

车、不疲劳驾驶等,这不仅是对自身安全负责,更是对乘客、对他人生命的一种尊重。因为

你永远无法预知下一秒将会发生什么,我们能做的就是在下一秒到来之前做好安全措施,防

患于未然!

随着社会的发展,

科技的进步,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追求更急舒适、便捷的出行体验,汽车无疑是最好的选

择,但是随之而来的则是大量的交通事故,作为社会里的一员,现代化文明的一位自然人,

我认为每个人都有必要而且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则,无论你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车上的乘客、

路上的行人甚至是呆在家里的孩子,因为我们无法脱离社会,所以我们要改变社会,改变人

们目前对交通安全熟视无睹的状况,让社会全体成员都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意义,所以对你深

爱的家人、感情深厚的朋友、一起工作的同事、牙牙学语的孩童宣传安全教育,传扬交通法

规,做到一传十十传百到宣传效果,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那一起起血淋淋的惨案,那一幕幕令

人毛骨耸人的事故画面。

造成交通事故后的思想汇报(二):交通事故“私了”利弊谈

交通事故“私了”利弊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就意味着一些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交通事故“私了”既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加强当前简易程序交通事故处理改革的一种趋势。笔者根据从事事故处理工作的实践,就交通事故私了现象谈谈个人的看法,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交通事故“私了”的法律背景

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前,一些没有保险手续,或者虽然有保险手续,但财产损失不是很大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往往偷偷摸摸地进行私下协商,也就是私了。一旦私了成功,双方当事人皆大欢喜。因为他们自己为自己节省了宝贵的时间。这就是说当事人在私下处理一些问题上,实际要比行政途径和法律途径便捷得多,简单得多。不论处理什么事,都提倡或主张通过执法机关、或者进入司法程序,显然是对法治的片面理解,法律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而私了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签署第104号公安部令,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对2004年4月30日发布《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进行的修改,其中修改突出“亮点”之一就是对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的修订。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出台后,交通事故“私了”为事故处理工作拓展了一个处理空间和处理方式。

二、交通事故“私了”利弊分析

长期以来,在大家的传统观念当中,交通事故处理纯粹是交巡警的事情,当事人也养成了等、靠的思想,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都要等待民警到现场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以后,给交通事故当事人一个“私了”的法律空间,应该说“私了”是交通管理特别是事故处理上的一个进步。在法律上存在空档、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保险理赔环节跟不上的情况下,交通事故私了存在有利一面和不利的一面。

(一)有利方面

一是有利于交通通畅。“私了”交通事故,不仅可以尽量减少交通拥堵,为当事人节约大量时间,还可以节约警力等相关成本支出。

二是有利于群众养成大交通意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将事故勘查权交给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交警三方共同处理交通事故,在这种群众直接参与的处理过程中,有利于群众养成大交通意识,也有利于警力的合理使用。

三是有利于保护当事人权益。协商私了尊重了当事人处理个人事物的自主权。

四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自行处理交通事故激活了民力与民智,增强了民众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是破解了缓解交通拥堵这个交通管理工作难题,事故造成的拥堵明显减少。

六是快速处理促进市民充分享受“快速理赔”带来的便捷。

(二)不利方面

交通事故“私了”在带来诸多好处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加以引导。

一是鉴定难,容易出现骗保可能。“私了”给当前的保险业带来了较大冲击。现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由交巡警部门和保险公司负责勘验。而“私了”的交通事故,事故民警、保险公司的人员根本没有办法去勘验现场,只凭当事人的《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进行索赔,骗保的可能性增大,保险业将承受很大的骗保风险。

二是索赔难,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当事人由于完全是对方违章或对方承担主要违章责任造成自已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当通过损害赔偿手段来惩罚对方的违法行为,使自已的损失得到补偿,但如果私了,即使对方作出了多付赔偿和各种承诺,也往往难以兑现,容易受骗上当,当事人面临索赔困难。

三是“私了”的交通事故使受害方得不到合理的赔偿。发生

交通事故后,双方司机嫌麻烦提出“私了”,由于有些受害者不懂得交通事故处理知识,致使索赔数额与实际应得的数额相差悬殊,造成当事人得不到合理的赔偿。

四是交通事故“私了”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信访案件。目前,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时,时常遇到由于交通事故私了未成又引起争端的案件。不利的交通事故“私了”案件,一定程度上困扰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查处案件,打击犯罪,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三、对交通事故“私了”的看法和建议

如何正确看待交通事故“私了”,哪些事故适用于私了,如何正确处理好“私了”交通事故,一列系问题摆在交通事故工作面前。笔者认为,交通事故实行私了,只有明确私了的法律地位与适用范围,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才能在实际运用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应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4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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