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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流程

时间:2018-03-16   来源:自我鉴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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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流程 第一篇_工伤索赔的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索赔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工伤认定程序,从工伤发生之日起,一般骨折大约为3各月

1.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职工必须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假设职工是在受伤5个月后提出工伤申请)。

2.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劳动部门受理了申请并在60日内作出了工伤认定结论。

第二步,工伤受理的行政诉讼程序(可能耗时6个月,如果出现发回重新审理的情形,可能增加耗时6个月)

1.劳动者对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劳动部门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

2.我们假设职工在1个月后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3.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二审的审判期限为2个月。

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是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即判决由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也可能判决驳回职工的诉讼请求,此时劳动者的工伤维权程序结束。另外,二审的结果,还有可能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而对一审法院重审的判决不服,还可以提起上诉。这样就出现了程序上的循环,耗时将有可能增加6个月。我们假设二审的判决结果是责令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那么案件进入到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程序。

第三步,工伤认定程序(可能耗时1个月)

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如果单位提出异议,认为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劳动部门往往要求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该先进行劳动仲裁。于是,案件将进入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 第四步,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可能耗时3个月)

劳动者申请仲裁后,仲裁机构应当在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书,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作出裁决。但是不服该裁决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于是,案件又进入到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程序。

第五步,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程序(可能耗时10个月,如果二审发回重审的,则耗时可能再增加10个月以上)

1.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一审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

2.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是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能是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且二审还可能出现发回重审的情形,对重审结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诉,这时出现了程序上的小循环,那么耗时就可能增加10个月以上。假如法院认定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工伤维权程序就结束(除非提起申诉)。我们假设是劳动者胜诉,即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凭该判决要求劳动部门恢复工伤认定程序。案件再次进入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第六步,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可能耗时个2月)

劳动部门恢复工伤认定后,可以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核实到的情况,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认定的结论可能是认定为工伤,也可能是认定不构成工伤。

收到工伤认定结论后,任何一方对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注意: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案件可能进入到行政复议程序。

第七步,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可能耗时3个月)

工伤认定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案件可能又进入到行政诉讼程序。

第八步,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程序(可能耗时6个月,如果责令劳动部门重新认定,则出现程序循环,则可能增加10个月以上)

1.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复议结论或者工伤认定结论,或者判决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注意,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直接判决构成工伤或者不构成工伤,而只能维持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或者撤销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并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2个月。 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有三种情况:第一,维持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第二、维持不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第三、撤销属于工伤或者不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并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假如是上述第一种情形,下一步进入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程序;假如是上述第二种情形,职工的工伤维权程序结束;假如是第三种情形,案子将再次进入由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程序,当事人对该结论还可以继续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包括一审、二审)等,这时将出现一个程序上的大循环。这样可能再耗时10个月以上。

我们假设法院最终维持了劳动部门认为构成工伤的认定结论,下一步进入到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程序。

第九步,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耗时可能在3个月以上)

1.劳动部门认定职工的受伤属于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认为其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职工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情况复杂的,最多可延长30日)作出鉴定结论。3.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注意,再次鉴定的期限未作规定)。

第十步,工伤赔偿劳动仲裁程序(可能耗时3个月)

虽然最终认定为工伤了,但是如果单位不主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那么职工必须在收到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组成仲裁庭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起诉到法院。于是案件又进入到工伤赔偿的诉讼程序。

第十一步,工伤赔偿诉讼程序(可能耗时10个月,如果出现程序循环,耗时可能增加10个月)

1.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

2.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二审法院的结果可能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而对重审后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再次提起上诉(这时在一二审法院之间又将出现一个程序上的小循环)。

二审判决的结果可能是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也可能是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如果二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那么职工的工伤赔偿程序结束。

我们假设二审法院的最终结果是判决职工胜诉,支持了职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那么案件则进入执行程序。

第十二步,工伤赔偿执行程序(可能耗时6个月以上)

如果单位不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职工必须在1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执行的期限和能否得到执行则由法院决定。一般来说,法院执行顺利的话,至少3个月,不顺利的话,半年、一年甚至更长。

综上所述,如果走完上述全部程序,可能耗时几十个月(相当于八年的时间),甚至更长。一般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根本无法把程序走到完。假如聘请律师代理,按照律师收费办法,其中涉及到一二十个收费程序,即使按照落后地区每个阶段1000元的律师收费标准计算,大概要耗费一两万元的律师费。有的工伤赔偿争议的标的还不到10000元。虽然上述例子很极端,未必每一起工伤赔偿案件都会经历上述程序,但是法规上如此设计的工伤赔偿程序,所以如果劳动者伤情比较轻微,建议与单位协商或者委托律师与单位进行调解,从而减轻自身诉讼成本,也让自己从伤痛中更早的解脱。

工伤索赔流程 第二篇_工伤赔偿处理流程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第一步: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机构工伤部门领取)

第二步: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3)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员工工作考勤记录卡(考勤表)复印件(验原件);

(5)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及其它旁证材料(如:物证、书证、片、录音等);

(6)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属暴力人身伤害的须提供案发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8)其它材料等。

第三步:到单位所属区社保工伤部门提交材料。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开出《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开出《补齐材料通知书》;

第四步:材料基本收齐后,如申请人为伤者或其亲属(或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伤事故调查处理通知书》,核对有关情况;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如双方有争议,工伤保险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核实后,工伤保险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开出《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六步:工伤保险部门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伤者或其亲属(或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申请工伤理赔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深圳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原件一份);

3、工伤医疗门诊病历本、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一份);

4、单位银行账号、职工本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保险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 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注:该项情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员工被鉴定为1至4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级伤残 为 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 为 二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 为 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 为 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

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 为 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级伤残 为 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

三级伤残 为 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四级伤残 为 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

(3)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如下标准支付护理 费: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

一级为百分之六十, 二级为百分之五十,

三级为百分之四十, 四级为百分之三十(护理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负增长时不调整)。

(4) 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职工户籍由深圳迁往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由深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

用人单位应当按深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

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员工被鉴定为5至6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五级伤残 为 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 为 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5级伤残 为 本人工资的70%, 6级伤残 为 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五级 计发 五十个月,六级 计发 四十个月。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五级 计发 十个月,六级 计发 八个月。

工伤员工被鉴定为7至10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哪些一次性的赔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七级伤残 为 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 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 为 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 为 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七级 计发 二十五个月, 八级 计发 十五个月,

九级 计发 八个月, 十级 计发 四个月。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工伤职工应何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医疗终结期需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首次鉴定(伤残等级、医疗终结期、辅助器具安装、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一、申请条件: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本市务工人员,根据《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1992)粤劳险第51号文规定,伤情相对稳定,已满最短医疗期伤情相对稳定。

二、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医疗有关资料(原始病历、X光片、CT片、MRT片及检查报告单等)、

(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4)、未参保无工伤认定书的应提供所在单位证明; 非法用工 的应提交属地工伤管理部门的非法用工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者领取《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2、按《鉴定通知书》,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带齐相关资料进行鉴定并领取回执。【工伤索赔流程】

3、申请人凭回执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鉴定结论。

(经市社保机构工伤处认定为工伤和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或仲裁委托的,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业务窗口办理,经所属地社保机构工伤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在所属地社保机构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办理)

工伤索赔流程 第三篇_2015年工伤索赔步骤

工 伤 索 赔 步 骤

工伤索赔步骤

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后又经今年的修改,对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不仅从赔偿范围与金额均有扩大,更从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的 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也逐渐暴露了《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些不足,其中工伤赔偿程序上的复杂,已经成为了工伤职工维权的严重障碍。这其中涉及到的程序是非常复杂的,不要说劳动者不了解,很多法律专业人士也未必都了解。 今天我们通过一个典型的案例,分析一下工伤赔偿案件可能需要经过的程序。从中我们可以更好的掌握自己权利如何行使。。

案例:

悦来大酒店二楼的一个水帘窗已经破旧一段时间了,酒店的负责人徐伟决定叫人把它拆除掉,没想到却引发了一起纠纷。

2009年10月1日上午,徐伟聘叫来单位临时工李新军帮助拆除二楼水帘窗。在李新军爬上脚手架准备拆除水帘窗前,徐伟提醒他要注意安全,李新军说好。话音刚落,李新军就“啪”的一声从二楼跌落到一楼。徐伟大吃一惊,急忙跑下一楼查看李新军的伤情。只见李新军用左手撑着地面慢慢

坐起来,右手无力地垂下,脸上一副疼痛难忍的样子。徐伟知道李新军右手受伤了,急忙叫来其他员工一起把李新军送至附近的医院。经医院检查,李新军只是右手肘部骨折,并无大碍。医生帮李新军打石膏包扎后,叮嘱李新军回家休息疗养一段时间。徐伟为李新军向医院支付了400余元医药费。10月2日上午,李新军在家人陪同下来到该酒店找徐伟索要赔偿,经双方协商,徐伟同意支付李新军补偿款400元,李新军签名确认并表示以后不再为此事纠缠悦来大酒店。 11月12日上午,李新军出院后来到工作单位悦来大酒店,要求该单位赔偿其6000元损失。单位负责人徐伟认为已经给予李新军赔偿,并且李新军也签字确认不再纠缠此事,不同意再给李新军支付赔偿。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新军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当他咨询律师后不禁犯了愁,原来,他虽然在悦来大酒店工作了5年之久,却从没签过劳动合同,而且临时工工资都是现金发放,也从未办理过工作证胸卡之类的。这难道说自己的权益就无法维护了吗?这维权究竟还要经历哪些程序呢? 评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发生争议,要想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而认定工伤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后,还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职工才能提起劳动

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索赔流程】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第一步,工伤认定程序,从工伤发生之日起,一般骨折大约为3个月

1.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职工必须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假设职工是在受伤5个月后提出工伤申请)。2.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劳动部门受理了申请并在60日内作出了工伤认定结论。

第二步,工伤受理的行政诉讼程序(可能耗时6个月,如果出现发回重新审理的情形,可能增加耗时6个月)

1.劳动者对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在60

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劳动部门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2.我们假设职工在1个月后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3.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二审的审判期限为2个月。

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是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即判决由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也可能判决驳回职工的诉讼请求,此时劳动者的工伤维权程序结束。另外,二审的结果,还有可能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而对一审法院重审的判决不服,还可以提起上诉。这样就出现了程序上的循环,耗时将有可能增加6个月。我们假设二审的判决结果是责令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那么案件进入到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程序。

第三步,工伤认定程序(可能耗时1个月)

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如果单位提出异议,认为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劳动部门往往要求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该先进行劳动仲裁。于是,案件将进入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 第四步,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可能耗时3个月)

工伤索赔流程 第四篇_工伤及理赔程序

上海卓舟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工伤及理赔流程

编制:蒋露吉

日期:2011年12月23日

一、工伤治疗

收到工伤事故信息后,及时通知蒋豪露进行处理,受伤较轻的到附近诊所进行诊治。较重的送到奉城医院进行处理。

员工受伤,如果是员工自费医治的,经厂长同意后到老板娘处进行医药费报销。

对购买了保险的员工,需进行工伤认定及理赔工作

二、工伤认定申请:

A、只有在奉城医院或其他保险公司规定的医院医治的才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及理赔工作。

工伤认定需要以下五种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需盖单位公章)

2、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病历卡复印件

5、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送至奉贤劳动局。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古华路543号 上海市奉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窗口电话:67199606

B、职业病鉴定申请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安远路45号底楼大厅)。

三、工伤笔录

工伤申请提交后大概20工作日左右会收到劳动局作工伤笔录的通知,带上身份证及相关受伤员工到奉贤劳动局做工伤笔录,做完笔录领《工伤认定受理书》,一式两份。

笔录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古华路543号 电话:67199620

做完笔录后20工作日左右会接到劳动局通知,领取《工伤认定书》,一式两份。

三、劳动能力鉴定

A、对于工伤没有后遗症的不需要做伤残鉴定的受伤员工,即可进行工伤理赔程序

B、已认定为工伤的从业人员,经治疗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古华路543号102室。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因工负伤或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请用黑色水笔填写),并在表上粘贴被鉴定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 《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 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包括首次就诊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镊片报告等复印件。

4、 劳动能力鉴定费:350元/人次。

受理时间:每周二、四(上午08:30---11:00,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67199606 / 67199605

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古华路543号102室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福保科。

提示: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骨折一般在伤后3—6个月以上、带有内固定者在取出内固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四、工伤理赔

申办条件

1. 工伤人员须经过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确认)、劳动能力鉴定;

2. 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 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小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申请材料

【工伤索赔流程】

1、《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1)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费用明细、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治疗工伤的须携带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费用明细、出院小结及复印件;

(3)现金就医疗工伤的须携带由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医疗费结算单》或《工伤医疗费用核定凭证》及相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复印件、费用明细、出院小结复印件或门、急诊医

疗费用原始凭证;

(4)职业病患者在职业病医院用现金结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须携带职业病医院出具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费用明细。

4、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个人活期存折、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中国银行个人活期存折、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活期一本通、中国农业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结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其中之

一),如选择邮汇支付方式,需提供正确的邮汇地址、邮汇编码等基本信息;

5、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原件;

6、根据工伤人员的不同情况,另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对于工伤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2)对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签定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

(3)对于单位发生变化的工伤人员,企业单位的须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须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须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

(4)对于委托他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的,须携带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5)对于因机动车事故或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并已获得医疗费用赔偿的,须携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复印件,《人民法院调解书》复印

工伤索赔流程 第五篇_工伤处理流程

工伤处理流程

一、工伤范围:

1、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工伤索赔流程】

2、视同工伤的情形及其保险待遇: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符合“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和“视同工伤的情形”,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工伤与公伤的区别:

(1)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

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

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2)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

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

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3)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

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

(4)待遇支付主体不同。

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5)争议解决途径不同。

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

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工伤赔偿程序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申请工伤保险赔偿,若用人单位未交或欠交,用人单位赔付。与单位协商不一致,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以后,如有不服才可进入民事诉讼程序,根据规定进行赔付。

鉴定结论作出1年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

鉴定,并根据新的鉴定结论进行赔付。

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认定,再进行工伤赔偿程序。

三、工伤认定

1、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时限

(1)申请主体、时限: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时,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未在规定期限申请,属于工伤待遇的有关费用,工伤保险不再承担,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这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期间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

(2)用人单位未提请,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工会组织”包括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各级工会组织。)

(3)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申请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3)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施事故发生的时间、地

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

3、工伤认定的受理部门、时限:

(1)受理部门、时限: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属于省级部门认定的,在市级部门办理),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审核材料,完整做出(不)受理决定(不完整,一次性告知,补充后15日内决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不)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

楚的15日内做出。做出决定后20日内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受理条件:①申请材料完整

②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④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事故调查及举证责任:

(1)证据的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2)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3)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部门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4)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

1、鉴定的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

2、申请鉴定的主体、受理机构、申请材料

(1)申请主体: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2)受理机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申请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

3、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及时限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427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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