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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

时间:2018-03-09   来源:实习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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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 第一篇_经济适用房到底“经济”了谁?

行政案例分析报告

——经济适用房到底“经济”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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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要:

为了加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管理,2004年5月,建设 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严格界定了经济适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严禁将经济适用房项目变成商品房项目,规定对经济适用房的户型标准、供应对象及销售价格等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为了保障真正的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做出明确规定,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才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这些条件包括:有当地城镇户口或当地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等。

政府实施两年之后,在2006年11月20日出版的《中国房地产报》上刊登了这样的一篇文章——《谁在购买中国的商品房?》。文中引用了这样一组数据:针对经济适用房这种半商品方属性的房屋,REICO工作室推出了一项调查,该调查是基于2005年北京,太原,西安三地的数据。调查人员称,高达48%的经济适用房被用于出租的比例,仅仅有20.55%。另有数据显示,北京市昌平区的回龙观,天通苑两大经济适用房社区内,房屋出租率竟已占到全区租凭交易总量的78.8%。

那么,政府原本出于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难而出台的经济适用房,或“为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难”而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究竟便宜了谁?如此之高的经济适用房出租率说明了什么? 48%的经济适用房出租率说告诉我们的是这样的现实:

1、富裕的有产者,拥有住房的多房户,买走了超过一半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成为中国富裕的有产者谋利的工具。而且,REICO工作室的入户调查数据,也支持这一推断。此种南辕北辙的结果,是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初衷吗?

2、中国现行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并不成功,应当经济刹车,另起炉灶,改弦更张。近半数经济适用房用于出租,只会加剧社会的不公平。

2006年10月,针对“经济适用房五年后方可上市”的规定,建设部为了防止有人以经济适用房谋利,计划出台“租售并举,以租为主”,以及“政府回购”等政策调整,但有消息说,此项政策因遭到大多数接受调查的人的反对,而暂时搁浅。

经济适用房 第二篇_经济适用房注意四大注意事项

1 我想买经济适用房,但是,这个房子没有过五年 如果买的话,需要做些什么呢.

首先有两个前提就是你是本地户口并且有经济适用房指标。

如果具备这两个条件了,就可以购买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了。具体步骤如下:

1、买卖双方谈好成交价格,并签定合同,此合同自行保留。

2、签定另一份合同,此合同价格为卖方当时的购入价格,此合同用来交税及过户。

3、如果你的指标面积小于欲购买房屋,还需要交纳超出部分的综合地价款。

另外你如果没有指标就别买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了有很大的风险,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不能正常过户,付了款没产权您说有风险吗

满五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是要按照差价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价款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政府可以优先购买。

未满五年的可以申请政府回购。

2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 实用效果。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一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 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 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最大的区别有: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没有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规定;

3、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经济适用房】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不同地区在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3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

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 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 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 印花税:每件5元。

4 二手房交易十项注意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有线电视)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11迁移户口。买卖二手房,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以外,卖家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是发生纠纷最多的因素之一,也是最易危及到买家利益的一种纠纷。因此,买家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相关部门查阅卖家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卖家户口要在交房后才可迁出,则买家一定要与卖家就此问题约定清楚。

经济适用房 第三篇_经济适用房的定义

经济适用房的定义

在房价越来越高的国情下,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但是很多人对经济适用房的概念不清楚,本文就是解析经济适用房的基本定义。 经济适用房的定义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 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确定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它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适用房的适用性也会发生质的变化,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的提高住房质量。因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在数量上必须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在质量上要通过精心规划、精心设计和精心施工,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达到;标准不高水平高,面积适中功能全,造价不高质量高,占地不多环境美。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公共房屋,香港成为居者有其屋(简称居屋),澳门称为经济房屋,台湾成为国民住宅(即国宅),新加坡成为居屋。

【经济适用房】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即将出台的国家房改方案基本上沿用了“经济适用房”这个概念。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约占住宅总量的 70%。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有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经济适用房 第四篇_经济适用房可否买卖

【经济适用房】

赢了网法律咨询

经济适用房可否买卖

关于经济适用房可否买卖,赢了网准备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两种不同情况的经济适用房买卖

1、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二、相关政策对经济适用房买卖的规定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婚析产和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

2、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计征单价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届时成都市中心城区享有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下浮10%为基准计算。

3、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4、曾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或共有人,离婚析产后不再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再婚组成家庭后可与新组成的家庭成员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共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原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人均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如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尝试咨询律师。

经济适用房 第五篇_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书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书【经济适用房】

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

我是xx市的一名普通群众,于XXXX年X月出生,现年3X岁,小学文化,因有智力障碍(有当地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再加上学历低,毕业后一直没有稳定工作,30岁那年,父亲为了我,用他下岗的所有补助给我换来了一个农村媳妇,结婚后,生有一女, 好不容易经人介绍在XXX基大厦地下室当一名保安,月薪1000元且要长年上通宵班。2012年,妻子最终还是因我收入低及身体残疾的原因,毅然与我离婚,并抛下女儿让我独自抚养,女儿今年X岁,在下角小学就读一年级,我们父女俩现寄居在我哥哥家,我那微薄收入仅能供女儿上学及日常开销,连尽扶养父母的义务都难以实现,更谈不上想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欣闻政府为解决我们这些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实施了经济实用房这项惠民政策,自己及家人深受感动,倍受鼓舞,让我们买不起房的老百姓也有机会住进政府的福利房, 我觉得自己符合我市申购经济实用房的有关政策规定,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不胜感激。本人郑重承诺,表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为本人及家庭真实情况。

此致

敬礼 !

申请人:XXX

201X年3月25日

经济适用房 第六篇_北京最新经济适用房设计标准

北京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2004年)

单套建筑面积最大117平方米 层净高不低于2.4米 三室一厅的经济适用房最大建筑面积在104至117平方米。由市规委制定的《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日前出台。该标准规定,新建经济适用住宅的面积标准按户型分为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三室一厅三类。其中,三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70至80平方米,建筑面积在104至117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

《标准》指出,不应单纯为降低造价而降低质量标准。经济适用住宅每户应为独立套型,各种使用功能应具有相应的独立功能空间或由相同面积叠加的复合功能空间。每户住宅应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储藏空间和阳台。每户住宅应有良好的采光、日照、通风,卧室、起居室、厨房应直接对外采光。在户型方面,《标准》将新建经济适用住宅的面积按户型分为三类(见表一)。

《标准》还要求,多层、高层

经济适用房的层高应为2.7至2.8米,净高不低于2.4米。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净高不低于2.1米的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一半,且最低处净高不宜低于

1.5米。 表一:

一室一厅

使用面积应在40至45平方米

多层的建筑面积在54至60平方米

高层的建筑面积在60至66平方米

二室一厅

使用面积应在55至60平方米

多层的建筑面积在74至80平方米

高层的建筑面积在82至88平方米

三室一厅

使用面积应在70至80平方米

多层的建筑面积在94至107平方米

高层的建筑面积在104至117平方米。

注:如果是利用坡屋顶空间的跃层,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指标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经济适用房 第七篇_经济适用房住房申请报告怎么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

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

我是XX省XXX市XXXXX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于XXXX年XX月出生,XXXX年XX月参加工作,由于收入比较低,一直以来买不起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

XXX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太好了,让我又重新燃起了自己购房的希望之火。这是党中央的政策好,是XXX市的政策好。让我们买不起房的老百姓也有机会住进政府的福利房、关心房。

看到最近发布的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标准后,我非常的高兴,正好我完全符合购房的资格条件,为此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3人,我、妻子、一个8岁的孩子。我的工资收入每月为1000元,我妻子的每月工资收入800元 。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在XX市XX路XX街XX号居住,住房是临时出租屋,户口也在这里,居委会已经给我们开出的证明,根据我的情况,是完全符合条件的。

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一个十分需要住房的人

XXX公司职工: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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