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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贷 合 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 即(小写) %。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 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条 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 - 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 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部门或单位)
留存 份。
出借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
(二)、本合同借款用 。
(三)、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 %。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可提前还款。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 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
2.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二)、甲方(之一或全部)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三)、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四)、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
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二)、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个 人 借 款 合 同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丙方(保证人):
甲乙丙三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二)、本合同借款用于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本合同借款期限__ 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百分之 )。利息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利息并入下月本金并计算利息(即计算复利)。
(四)、借款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计算利息。
(五)、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_(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六)、借款方以 抵押,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止。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
借 款 合 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 款 利 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
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借 据
今借到人民币元(本金),借款期限自 起到 日止。 借款人:
证明人:
年 月 日
收 据
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
放款人:
提示:本合同涉及合同各方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请仔细审阅后签署。
贷款人:
住所地址:
借款人:
抵押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河源市房地产抵押条例》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
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用途:借款人保证本合同下贷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第三条 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是借款人与贷款人自愿的民间借贷行为。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
月。实际借款日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按借贷双方约定相
应顺延。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在办妥抵押登记后,于取得他项权证当日向借款人发放
贷款。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利率的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提前还款由本合同第七条另行规定)
为百分之 ,即 %(如遇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或利息税,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按期偿还,共分 期,每期还息金额为 元,第一
期还息日为 年 月 日,第二期还息日为 年 日。
逾期利息每天按贷款本金的百分之一计算。在法院支付令或强制执行通知书规定的还款期限
后,逾期利息双倍计算。担保方式由本合同中相应的抵押条款确定。
第六条 违约金: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借款人应承担借款本金30%的
违约金。
第七条 提前还款(指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
取得贷款人的同意,提前归还贷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要另支付30天的利息(利
息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计收)。
第八条 贷款人在收到抵押人的抵押物他项权证当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双方
在本合同签定后,如贷款人无故拒绝或不能按约定发放贷款,贷款人承担借款人由此支出的全
部费用,并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10%的违约金。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1、 保证抵押物产权清晰,无任何纠纷;
2、 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3、 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4、 借款人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或变更住址、通讯方式时,借款人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民间借贷合同】
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偿还;
5、 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他资料,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资信、
借款用途及个人还款能力等情况;
6、 借款人保证不因任何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
1、 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 对借款人姓名、职业及其他有关资料均给予保密;
3、 保证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十一条 提前收回贷款及抵押物处置: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贷款人的原因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
面告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但发生下列事项或抵押条款规定的影响
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或处置贷款物,
并向借款人发出提前还款通知,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
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 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承诺;
3、 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4、 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贷人偿还贷款本息;
5、 借款人连续两期末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
第十二条 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服务费、评估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支付。
第十三条 如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投保期限应等于双方约定的贷款期限。
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须办理延长投保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因意外造成损坏,贷款人有权从保
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二部分 抵押
第十四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并拥有处分权的位于青岛
市 区 路 号 栋 单元 户,建筑面积 平方
米的合法房地产(房产证号: )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
第十五条 抵押价值:本合同项下抵押房地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实际抵
押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的当日,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
登记;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饰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撤销
的,贷款人和抵押人承担额两倍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贷款人
的监督。
第十九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贷款人
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二十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租、出售、
转让、馈赠、再抵押、抵偿债务等。如由此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抵押人承担全部责任;经贷
款人书面同意出租后转让的,抵押人可以将抵押物出租后转让,但租金和转让所得应提前足额
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一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
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二十二条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
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二十三条 处置抵押物和因订立、执行本合同以及为实现债权所可能产生的抵押物的估价费、鉴定费、
过户费、执行费、诉讼费、拍卖费、贷款人律师费等由借款人、抵押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
分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当日协助抵押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抵押
他项权注销登记。
贷款人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抵押人到期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向抵押人
支付全部贷款本金5%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抵押人造成的损失:
1、拒绝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
2、因抵押他项权证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将上述他项权证转让、转借的;
4、因贷款人变更地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的;
5、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原因。
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缔约人签字、抵押登记受理之日起生效,与贷款人
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
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有本合同各方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
有效。如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应有本合同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需要缔约
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七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
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八条 合同项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人、贷款人、房产抵押登记机构、咨询服务商各执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注:借款人预抵押人不是同一人时,抵押人与借款人共执一份,由借款人领取
并保管)。
第三十条 缔约人对本合同的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确保遵守。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鉴定地:河源市
个人正规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
还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合同】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本文转载自:9351名师汇大平台
民间借贷合同
甲方(贷方):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借方):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因_____________原因需向甲方借款,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利息约定
借款金额为: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 (大写) 元人民币整。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
上述借款按照乙方实际收到的款项为计算基数计息,利息为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 日;
第三条 还款方式
1、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归还借款,汇至以下账户:
户 名: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
账 户: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2、 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由此产生诉讼的,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
原告:陈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联系地址:本市普陀区×路×弄×号×室
联系电话:××××××××
被告一:赵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联系地址:本市黄浦区×路×弄×号×室,
联系电话:××××××××。
被告二:李某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联系地址:同上。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请求事项:
1. 依法判令二被告归还借款36.5万元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主要事实和理由:
2016年原告因自己虹口区的房屋拆迁而结识赵某某。因被告赵某某帮助原告将两套动拆迁房屋分别按实物和货币两种方式安置而获得原告之信任。
原告动拆迁款项到位后,被告赵某某以能够帮助购得既将动迁的二手房为由,通过转账、收取现金等方式分五次(2万+1.5万+10万+27.5万+0.5万)向原告收取所谓购房款和交际费累计41.5万元,结果所谓代购根本没有办成。
其间,被告对所收取的1.5万元和10万元在2016年10月25日出具了字据一份,明确转为借款。
后被告因刑案而被判刑,2016年6月2日,被告出狱后,声称自己刚刑满释放,没有工作。经和妻儿商量,央求原告原支付的代购房款转为借款供其妻儿购置解决动迁的居住问题,并让原告酌情资助部分,原告同意了。故被告于2016年6月2日,正式出具36.5万元的借条一张。并写明其所在的房屋动迁款发放后就一次性归还情结。
现在,原告了解到被告所在地的房屋已经开始动拆迁并开始发放动迁款,但被告却故意躲避,不归还欠款。
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如前。
此致
黄浦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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