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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

时间:2017-12-30   来源:简历模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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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 第一篇_法学毕业生简历模板

个 人 简 历

个人自荐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XX学院2011届的一名毕业生,很荣幸有机会在此展现我自己,我虽刚刚毕业,但我年轻,有朝气,有能力完成任何工作。我希望贵单位是我成才的起点,恳请能给我一个挑战自我的机会。

经过大学四年的努力,我在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中提高了自己的综合素质,已把自己塑造成为一个专业功底扎实、知识结构完善、适应能力强、富于协作精神的时代青年。

在学习方面,我努力认真地学好每一门功课,基本掌握了从事各项法律工作及相关工作的能力。由于学习刻苦,我曾多次获奖学金,并且顺利通过2010年司法考试A证。同时,通过阅读课外相关书籍来充实自己,广泛猎取了大量知识,这不但充实了自己也培养了自己多方面的技能。

在课余方面,我更注重自己能力的培养,积极参加了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曾于2008年为玉笛文学社“优秀组织奖”并获得好评;2009年多次参与青年志愿者送温暖下乡活动,参与农村支教活动等,这些对我的经验积累和生活体验起了及其重要的作用。

在学生工作方面,校期间曾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职务,成功地组织了无数次班集体校内外活动。同时担任社团团干,组织成员们积极写稿,提高写作能力。

刚踏出校门的我谈不上十分的成熟和足够的经验,但我有信心也有恒心做好每一件事情。我不求流光溢彩,但求在自己合适的位置上发挥得淋漓尽致;我不期待有丰厚的物质待遇,只希望用我全部的智慧、满腔的热忱和不懈的努力来实现我的社会价值和人生价值。“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我希望贵公司能给我一个施展才华的机会,我一定会努力工作,勤奋学习专业知识,不负公司给我的厚望。 此致

敬礼

自荐人:XX

2011年 07 月10 日

法学毕业 第二篇_法学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往哪些专业对口岗位去发展?

前言: 为了帮助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更多的了解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具体可以从事专业对口岗位,乔布 简历 专门整理了各个岗位的入门门槛以及该岗位未来发展方向,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读者更多的参考。这里要提醒一下,这里有的岗位并不是说出了大学门就可以踏上,因为还涉及到到一个资质取得的问题,这些职位只代表今后的发展方向,所以是一个现在做出选择将来发生效力的问题。

1. 社会律师

一般我们说律师时都是指的社会律师,之所以要强调社会律师是为了与公职律师和军队律师、公司律师区分开。要成为律师,即是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按照《律师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品行良好。

也就是说要成为律师有如下要点:

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必备要件,所以,有志于从事律师职业的毕业生应该争取在学校时通过司法考试;

应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必须供职于某一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在市场上有非常多的律师事务所,有好有次,好所要求可能会很高,包括对学历、能力的要求,通过司法考试会

成为律所的普遍要求,因为如果没通过,意味着律所需要在你入职后要给你一定的准备司考的时间;

进入律所后,工作满一年,便可以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级司法局申请律师职业资格证,递交材料真实齐全,通过审核颁发律师职业资格证后,便正式成为一名律师。

所以,初进入律所,应届毕业生一般被称为律师助理,正式成为律师后,才能以律师身份从事法律工作。

在律所内,同样有着身份的不同,一般来说:【法学毕业】

应届毕业生开始是律师助理,一直辅助某一位律师或者某个律师的团队进行工作,即使取得律师执照后,在律所中仍然可能只是助理的角色;

随着独立办案能力的提升,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律师或者带领一个团队办理业务;

再向上发展,便是合伙人,可以在自己对律所贡献达到某一程度后,争取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成为律所的合伙人,成为律所的所有权人之一。

要更多的了解这个部分的内容建议参见:

《法律职业对比之律师 vs. 法务》

《中国律师制度改革走过20年,律师人数已突破22万》

《律师的多种分类》

《非诉讼律师的主要事务》

《律师的职业素养》

《律师的收入和支出》

2.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是供职于专门的公职律师事务所或者政府部门的律师,属于国家公务员系统,不参与市场竞争,只能为政府部门提供其所需的法律服务,比如信访和行政诉讼时代表政府参与解决纠纷。

公职律师现在在我国仅处于试点展开的阶段,国家没有统一的规范公职律师的法律法规,每个有公职律师的省份对于公职律师的资格取得规定可能会有差别。就目前试点中的北京和广东的情况来看,广东的规定是《广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申领公职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律师资格或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获取法律职业资格;

具备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干部身份,在公职律师事务所工作或在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担任公职,并能够在所在单位专门从事与单位有关的法律事务;

由所在单位书面推荐,并经所在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上报省司法行政机关核准;

品行良好;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

以及第十二条,符合上一条前四项条件的,可在公职律师事务所领取实习证实习。申领实习证和公职律师执业证,依照《广东省司法厅审核律师执业证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办理。

北京的规定来自于《北京市司法局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三条,北京市司法局在符

【法学毕业】

合以下条件的北京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公职律师试点:

具有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

具有符合公职律师条件的人员;

确有设立公职律师的需要。

以及第四条规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在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内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公职律师执业证书: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在申请单位专职或主要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

品行良好;

所在单位同意担任公职律师。

从这两个省的情况可以看出,法律职业资格证是必备资格,其次,申请人必须是政府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团体内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实习时间也就是司法局的考察时间是一年或者以上。【法学毕业】

3.军队律师

要成为军队律师,你先的是军人,其次还要是律师。根据《关于军队法律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军队法律顾问处的工作人员称律师、律师助理,凡取得国家律师资格,并从事军队律师工作的人员,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工作证(军队)》。

另根据《军队法律服务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已取得国家律师资格,并在法律顾问处专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等军内人员,经批准可以担任军队律师。 军队人员获取律师资格,按司法部有关规定执行。

所以要成为军队律师,首先应该是在军队法律顾问处专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现役军官 或者文职干部,同时也要取得律师资格,取得律师资格的程序与社会律师相同。

4.公司律师

公司律师现在在我国同样处于试点阶段,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公司律师是在试点企业里面从事法律事务,不对外提供法律服务的公司内部人员,取得律师工作证后,成为公司律师。根据该文件第二条,公司律师的任职条件包括: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

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所在企业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各省都在制定适用于自己省份的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其中对于公司律师资格取得的具体不一定一致,就广东省来说,根据《广东省公职律师试点办法》第五条规定,具备设立公司律师试点条件的企业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可以担任公司律师:

具有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法学毕业 第三篇_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开放教育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题目:“小产权”房及其买卖的法律困境与解决

姓 名: 学 号: 学 校: 河南省直电大 指导教师: 写作时间: 2012年3月

小产权”房及其买卖的法律困境与解决

内容摘要:现行法律和政策对“小产权”房基本持否定态度。“小产权”房买卖过程中,涉及城镇居民、村民、集体组织、国家等利益主体,通过利益分析可知“小产权”房买卖对于利益主体各方是利大于弊的,故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不宜一概认定无效,而是应当将“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并结合当前我国实际情况和国家关于“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来讨论买卖合同的效力。在一定期限前没有获得相关补正手续,或者不能满足可以认定合同有效情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通过建立法定租赁权制度,可解决“小产权”房买卖不能办理物权登记的障碍。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买卖问题,需要建立完备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关键词: “小产权”房 合同效力 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随着近年来城镇住房房价高涨,“小产权”房由于价格低廉,备受市场青睐。然而,政府部门却“叫停”“小产权”房屋;法院也统一司法标尺,在审理此类买卖纠纷中一般确认合同无效。甚至在某些地区,“小产权”房屋被强制拆除。“小产权”房及其买卖问题一时成为社会焦点。法律应如何看待,值得深入探讨。

一、中国小产权房的成因

导致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近20年以来的中国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进程。中国目前城镇人口已达到5.8亿,城镇化水平已超过了45%,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城市化转型。

导致小产权房产生的第二个根本原因,就是近20年以来中国没有根据《宪法》落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宪原则和法规运转体系,有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国家法律是非常不完善的,实行的是城乡不平等的国家垄断性的征地制度。

导致小产权房产生的第三个根本原因,就是中国的房改没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承诺落实房改的进

程和政府担保。该项改革指南强调:“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事实上由于政府没有“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以及广泛发展个人合作建房、合作社建房、单位建房、集体改扩建原住房等合作建房等形式以平抑急剧住房商品化的运转风险,而主要依赖开发商的商品化房屋的开发以解决城市住房需要,导致中国最高的城市化发展速度和最高城市房价并存。倘若政府依据全国住房改革的承诺,提供足够的低价房以适应从福利分房为主到商品化住房为主的过渡时代的需求,也会极大地抑制小产权房的发展。

二、“小产权”房的法律框定与划分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内涵与外延也不十分清晰。笼统谈及“小产权”房,实际上是相对于在城镇开发的、权属清晰、能办理权属登记并能给购房者颁发物权证书的住宅房屋而言的。它是指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集体建设用地包含宅基地,而狭义的集体建设用地则是指不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其他集体所有的用于非农建设的土地。本文使用狭义的集体建设用地概念。)甚至农业用地上开发建造的用于居住的房屋。现行政策所指的“小产权”房包括两大类。

(一)建房行为不合法的“小产权”房

这类“小产权”房是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不符合土地和建设规划,未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其特点是:第一,建造行为不合法,没有获得建房用地规划、审批等手续,房屋本身系违法建筑;第二,建造者不能因建造行为而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第三,不能办理物权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实践中,通常由乡镇或村委会颁发“权属证明”,以表彰购房者所谓的房屋所有权;第四,绝大部分是为对外销售而建造,尤其是在集体建设用地和农地上建造的成片住宅房屋更以对外销售为主。

(二)建房行为合法,房屋买卖主体受限制的“小产权”房

这类“小产权”房的建造符合土地和建设规划,办理了合法审批手续。其特点是:第一,建造人可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参见《物权法》第30条。)其所有权属于事实所有权,不以登记为要件;第二,房屋原始取得者的主体范围受限制,

仅限于本集体组织成员;第三,该类房屋因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可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这种登记属于“宣示登记”,而非创设物权效力的登记;第四,该类房屋的买卖受限制,仅限于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但实践中超出限制买卖主体范围的情形很多;(例如,从2005年开始,从进入诉讼的纠纷来看, 75%发生在村民与城镇居民之间。参见《北京法院调研报告大胆允许农村房屋产权流转》,载《法制日报》, 2008年12月7日,第8版。)第五,该类房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社会保障功能。

就房屋建造行为是否合法而言,我们将前者称做“违法„小产权‟房”,将后者叫做“合法„小产权‟房”。所以,不能笼统认为“小产权”房本身都是违法的。前者在土地使用、房屋建造、买卖交易等环节均存在不合法状态;后者的建造行为合法,只是在买卖等流转环节上不合乎规定。因此,对“小产权”房应区别不同类型,对其买卖效力也应甄别不同情况进行判定。

此外,“小产权”房还可作如下分类:第一,宅基地“小产权”房与集体建设用地“小产权”房。基于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法权类型不同、用途不同,在其上建造的“小产权”房的特点也不尽相同,应当分别讨论。如果农地未经合法转用而在其上建造住宅房屋,则从根本上违法,此种违法“小产权”房应予拆除,其买卖行为应认定无效;第二,自住型“小产权”房与销售型“小产权”房。依所建房屋是否用于居住,可作如此划分。因为,建造目的不同可能会导致法律对其所持态度不同;第三,按照房屋价值和使用目的可分为奢侈享受型“小产权”房(主要是别墅)和普通消费型“小产权”房。严格来讲,这种分类下的“小产权”房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它可以根据上述不同分类标准,分别纳入其中。

三、“小产权”房及其买卖的法律态度与评价

从法学视角研究社会现象,有必要将该社会现象置于当下的法律环境中进行判明,以此明确

法律对其所持态度,并作为进一步讨论这类规定得失的基础。“小产权”房及其买卖也不例外。

(一)从禁止到有限保护

目前,我国规范“小产权”房的法律规定主要是《物权法》第152、153条;《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1款、第59、61、62、63条。政策性规定主要有: 1999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从上述规定看, 2008年之前国家对“小产权”房的开发建造及其交易基本上持禁止或限制态度。

随着社会对“小产权”房及其买卖行为的关注升温,政策渐趋放松。2008年10月22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小产权”房绝对不允许再建,但对于已经在农村购买了„小产权‟房的消费者,政府要保护其合法权益(下称“08政策”)。(陈锡文表示,““小产权”房违法,绝对不允许再建设。对于那些已经在农村购买了“小产权”房的消费者,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很多消费者购买的时候,他不可能对国家的法律有这么多的了解,因此糊里糊涂就买了,觉得便宜就买了,对这些人的合法利益,政府是要给予保护的。”)“08政策”首次提出要保护“小产权”房购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也于2008年12月4日颁布《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下称“12·4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流转行为,要依法确认无效。“12·4意见”统一了司法标尺,对于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小产权”房买卖行为,法院依法确认无效。

四、利益分析基础上破解“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困境的思考 (一)“小产权”房买卖中的利益分析【法学毕业】

从法律视角研究社会问题,应当把利益分析作为基础。通过分析利益群体构成、利益冲突来最终决定利益取舍以及相关法律的制定。

在“小产权”房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利益主体主要有:(参见“名家剖析“小产权”房现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眼透视”学术沙龙”, 2007年11月23日,周珂教授的发言。)城市居民、农村集体组织、村民、政府、房地产开发商。涉及的利益主要有:居住生存利益、不动产财产利益、集体组织级差地租利益、农

法学毕业 第四篇_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题 目 论我国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系 部 名 称

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

学 号

指 导 教 师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

2.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完成,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相关系主任审查后生效。

3.学生应按照学校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用A4纸打印。

4.参考文献不少于8篇,其中应有适当的外文资料(一般不少于2篇)。

5.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与毕业设计(论文)一同存档。

法学毕业 第五篇_2017法学专业毕业求职信范文

法学专业毕业求职信范文、在求职过程时怎样写求职信,这时大学生个人简历网(fanwen.)为求职者推荐这份##法学专业求职信范文为参考资料。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向您致以最诚挚的问候! 感谢你阅读我的求职信。

我是xx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综合测评排名年级第x名(本专业共xx人),主修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xx学年获校一等奖学金;xx学年获校二等奖学金,并于2017年以xx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专业知识牢固,具备必须的专业素养。同时英语水平良好,通过CET-4(xx分)、CET-6(xx分)。具有计算机操作技巧,获得全国计算机一级、全国计算机二级(VF)证书。普通话测试水平为一级甲等。

本人能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强烈的责任心。具有好学的精神,刻苦勤奋。性格乐观开朗,积极向上,乐于助人,善于与人沟通,具有合作精神。我真心希望能成为贵公司的一员,从而发挥特长,与同事们携手共进,为贵公司的发展奉献自己的力量!

【法学毕业】

祝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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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求职信范文

法学毕业 第六篇_2016法学院毕业致辞

法学院毕业致辞

亲爱的同学们:祝贺你们!祝贺你们圆满完成了学业!只是不知道你们有没有遵循强世功老师的教导,在湖光塔影之间,谈一场风-花雪月的恋爱?

亲爱的亲友团成员,特别是爸爸、妈妈们,祝贺你们的孩子毕业了!我想,也许你们不会有异议的是,你们身边的孩子,是你们一生最大的成就。特别是今天。

尊敬的嘉宾和校友代表,也祝贺你们。因为有一批和你们当年一样优秀,甚至可能更加优秀的北大学子,马上要加入你们的行列,和你们一起服务社会、造福人群,当然,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他们也会来抢你们的饭碗、逼你们退休……正如你们当年一样!

还有尊敬的法学院的同事们,也祝贺我们自己。今天,我们的产品光荣下线了。所以,对我们来说,今天也是一个秋收的盛典。当然,这可能也是一个戒慎恐惧的日子,因为我们的产品要进入流通了,如果产品有缺陷,类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1条,我们是要承担产品连带责任的。

很荣幸,今天能够再一次作为你们的老师,来说几句话。只有这么一点时间,说些什么呢?我想,作为一个法学教授,还是让我们来聊一

聊社会心理学吧。Why not?

1961年,美国心理学家米尔格拉姆进行了一个心理学实验。他的远期目标是研究德国人是否更倾向于服从权威,并且因此而导致他们轻易地顺从了纳粹政权屠杀犹太人的命令。为此,他准备先在美国做实验,将来再去德国。

被招募的志愿者被告知:这是一个教学实验,目的是测试“体罚对于学习行为的效果”,你们扮演的是教师;如果坐在隔壁房间的学生答错了你们测试的题目,作为惩罚,你们应当按一下机器上的按钮,对其进行电击,而每次电击的电压都要升高,从45伏一直升高到450伏。在实验中,假扮的学生故意答错问题,并在受到电击后,发出了越来越凄厉的惨叫和哀求。实验发现,尽管教师们表现出紧张、焦虑和担忧,但是在工作人员告知其无须承担任何后果,并且指令其继续测试的情况下,大多数人选择了继续测试并继续施加电击惩罚,直到450伏。只有少数人中途拒绝接受指令而退出实验。

得出实验结论后,米尔格拉姆不无感伤地说:“我不认为还有必要去德国进行实验了。”的确,此后在美国以及很多其他国家的类似实验都表明,当存在一个具有权威性的人士或者制度,特别是,当它声称要追求一个高尚的目的时,大多数人会轻易地听从它所发出的不合理的、残酷的甚至邪-恶的命令。而人类的历史,包括20世纪的中国历

史,也印证了实验结论。

政治思想家汉娜·阿伦特通过观察纳粹暴行的实施者,提出了一个概念:“平庸的恶”。她认为,很多时候,邪-恶只是一种很肤浅的、平庸的状态,也就是一种“拒绝思考”的状态。一个人,可能将自己同化于一个体制、一个权威,服从它的命令与安排,成为它顺从的执行者,而不再思考这个体制所可能带来的不道德。即便有良心的不安,也将过错推给这个体制,而不认为自己应当负担任何的道德责任。

这些研究告诉我们,要警惕人性中的幽暗。你可能从未有意地放弃你的道德原则和社会责任感,但是,当你的社会角色处于服从者的地位的时候,这种角色可能会悄悄地瓦解你曾经的信念,甚至将你变成一个你从来不认识的冷漠甚至残酷的人。你必须付出巨大的努力,才能够挣脱这可怕的无形之手。而这个努力的起点,用阿伦特的话来说,就是思考。 亲爱的同学们,我希望你们,永远不要忘记思考,永远不要丧失思考的能力。

法学的训练,应当是一种思考的训练。你们学习了很多复杂的专业知识,比如犯罪构成理论,物权行为,还有对赌协议。但是,这些知识是为了武装你们,而不是束缚你们;是你们继续思考的起点,而不是让你们停留在那里。

你们要思考,为什么法律会成为这样,它可能的结果是什么,法律是否可以或应当是其他样子。我们知道,正当的目的,必须通过正当的手段来达成,于是,我们理解了公法上的比例原则。我们学习过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学习过拉德布鲁赫、富勒和哈特的学说,也学习过刑法上的共同犯罪理论,所以我们知道,在道德上,甚至在法律上,所谓“履行职责”、“执行命令”甚至“执行法律”不能简单地成为免责的理由。我们要忠实于法律的目的与价值来解释法律,也知道法律本身,包括法律价值本身,同样是反思、批评的对象。

所有这些,都需要独立、谨慎、理性的思考。而法律人的这种思考的训练,这种思考的能力,是中国最稀缺、最宝贵的。 可是,当你走出校园,进入法院、检-察-院,进入政府,进入律所、银行、企业、跨国公司,你只是或大或小的社会机器中最新的零件,也是最微不足道的一个。当然,你会成长,但是仍然不能摆脱这种宿命。即使你变成更加重要,也仍然只是一个零件而已。在学校,你的观点只要言之成理就可以获得高分。可是,走出校园后,你的观点必须要服从领导、服从机构,甚至,你连提出自己观点的机会都没有,因为你唯一的任务就是执行。

毫无疑问,对权威的服从是一个社会、特别是现代社会得以运转的的

必要条件。但是,仍然请你记住,不要忘记思考。请你记住,不要丧失了思考的能力。思考能够让你努力去辨别是非,让你知道羞耻,让你和各种声称的真理保持距离,让你不会简单地服从。思考,还可以让你迸发出力量。

当然,阿伦特的理论,不应当成为对普通人进行道德绑架的工具。社会充斥着各种问题,我们无法成为事事“较真”的刺猬。也没有人有资格要求我们成为英雄、烈士。我们只是普通人,都需要一份工作来赚取收入、获得体面的生活,我们希望自己的职位能够晋升,获得社会的尊重。我们都希望家庭平安,而不是生活在恐惧之中。这些都是最正当的需求。 但即使如此,或者,正因为如此,我希望你们,作为一个普通人,不要丧失了思考的能力。让你的良知如同刚刚走出校园时一样新鲜、一样敏感。并且把它传递给你的下一代,传递给身边的人。如果你感到了良心的折磨,请保持这种折磨,因为那是你还活着的最好证据。 我希望,如果代价可以承受,请坚持你的专业判断、坚守你的良知,不要沦为任何人、任何组织的驯服工具。各种社会体制都有反映意见的渠道,你有没有妥当运用,而非仅仅因为担心领导不高兴而保持沉默?一个尖锐的问题是,如果一个体制让你良心上的冲突达到极限,并且你无力改变体制,你会怎么选择?比如你是一个薄熙来时代的重庆检察官,当领导将李庄案或其他更可耻的案件交给你提起公诉,你

怎么办?或者,你被任命为主审法官,你怎么办?你能否确信,你真的不是在参与一个道德甚至法律意义上的“共同犯罪”?是的,即使你辞职,你也不能改变什么,因为总会有人承担起这个任务,而且比你更冷漠。但是你能否说服自己,你的所得与所失,真的合乎比例原则? 我希望,在你们自己或者亲人成为不公平的社会机制的受害者的时候,请选择以合理的方式进行抗争,而非默默忍受。

我还希望,对于那些比我们更有勇气的人,我们至少可以给他们一点温暖,比如在默默点个赞,转个微博、刷个微信。因为围观也是一种力量。

史学家唐德刚先生说:中国的政治社会制度要完成从帝制到民治的转型,自鸦片战争开始,至少需要两百年。这是一个惊涛骇浪般的大转型,就像航行在凶险的长江三峡。但是,历史三峡总有通过的一日。我们有幸从1978年之后,迎来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在,中国正航行在最后一个险滩,那就是宪政与法治。所以,我们法律人,负有特殊的历史使命。我相信,经过一代一代北大-法律人、中国法律人和中国人的努力,法治会渐渐在中国扎根,会从书本走进现实。 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就此别过,互道珍重。你们会继续成长,并且像你们的老师一样,也会渐渐老去。北大见证了你们的青春年华,也还会伫立在这里,见证你们下一次归来时的人生故事,也见证中国的

成长。希望我们每次重逢的时候,除了知道你们一切安好,我还依然能够在你们的眼睛里,看到青春和理想的光芒。也希望我们的每一次重逢,中国都离那历史三峡的出口越来越近。甚至,也许我们都可以活到那一天,中国已经完成了这漫长而痛苦的旅程,并且,我们还有机会共同举杯,为她庆祝、为她骄傲。

而我们,都曾经为了这美好的一天,奉献过我们的泪水和汗水!

法学院毕业致辞 [篇2]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老师、家长、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在这样一个特殊日子里,这样一个特殊时刻,我有机会和大家一起亲历清华大学法学院2016届毕业盛典,并受邀演讲,这对我本人来讲,是一种莫大的殊荣。

首先,我要向2016届即将毕业的同学们送上最热烈的祝贺 !

向你们伟大而光荣的家长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4年前,你们在百舸争流中脱颖而出,进入清华;如今学成毕业,即将带着清华人的光环走进新的人生旅程。

你们高兴吗?你们自豪吗?

水木清华,闻名遐迩。始建于1929年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有着光荣的法学传统,孕育和培养了民族的法治先驱,为社会主义新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执教于此毕业于此的法学泰斗星光璀璨,张奚若、钱端升、燕树棠、王化成、王铁崖、陈体强、端木正,等等,无以悉数。

自1995年恢复法律学系,1999年重建法学院以来,新一代清华法律人秉承传统,筚路蓝缕,精诚奉献,再造辉煌。今天的清华法学院,适逢国家民族发展进步的大潮,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成绩斐然,这是法学院全体师生的骄傲。

我与清华有着很深的情缘。远在1995年,出于对清华人的尊重和敬意,在我的倡导下,刚成立2年多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在复建的清华大学法律学系设立了金杜奖学金,结下不解之缘。那时的金杜只有10多名律师;今年,为纪念清华百年华诞,金杜再拨专款设立专项基金支持法学院的国际学术交流事业;从1999年开始,每年都有毕业于清华法学院的杰出年轻法律人加入金杜律师事务所,包括今天在座的2016届的同学中,也有即将加入金杜的同学。此外,这里有很多我在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学长、学弟,其中就有我著名的学长,崔建远教授,车丕照书记;几年前,我和我所敬仰的贾春旺检察长、张福森部长等一道被聘为清华法学院的顾问,成了法学院的家里人。

收到来这里演讲的邀请后,连日来我一直没有停止思考。刚才听了振民院长的讲话,情真意切,语重心长。振民院长对即将离校的各位弟-子们的爱护与期望,令人感动与振奋。 今天,在这样一个时刻,面对风华正茂、意气风发的新一代法律人,作为年长于你们的同行,我拿什么奉献给你们,讲给你们,告诉你们?

我想我无法做到振民院长那样的华章文采,但我可以和他一样的真诚,实实在在地和各位年轻朋友们说说心里话。

我想讲三点内容。

第一,我想谈谈全球化、国际化,谈谈年轻一代应该如何看待和面对全球化与国际化。 你愿意,或是不愿意,已在国际化里。不能拒绝,不能逃避。

全球化、国际化已成为当代人类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美国托马斯·弗里德曼在《世界是平的》一书中,将全球化进程分为三个阶段。我们今天所处的即是第三阶段,那就是随着互联网等其它高科学技术发明的应用,人类社会的全球性伸展时代。

在这样的时代,任何形式的自我封闭,无论是个人、企业,国家还是社会,都是不可能的。地球上的人类从来没有变得如此紧密和息息相关,我们惟有怀着更加开放的心态来认识世界,学习、认同、积极融入,充分地把握与利用,并在其中奋力赶超,逐步发挥引领作用。 1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2016届毕业典礼上的致辞

今年是中国加入世贸10周年,国家的进步与成就明显。但在国际化的浪潮里,在国际大家庭中,中国仍然被妖魔、围堵与边缘。随着国家经济政治地位的提升,如何在国际融入、国际交往与国际竞争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赢得更多的国际尊重与发展空间,已是我们国家和民族发展与崛起之路上面临的重大挑战。

最近,国际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位置的南北之争。“二战”后在西方国家主导下建立的国际金融体系,包括IMF、世界银行等在内的众多国际金融组织的领导权一直控制在欧美发达国家阵营。尽管近年来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已在世界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此次IMF总裁的争夺中,看不到中国候选人的身影,因为我们并没有准备好。几十年来,放眼联合国的各类众多机构,不要说秘书长等高层管理班子,就是一般层级的官员当中也几乎看不到占世界五分之一多的中国人的身影。那么,中国的全球领袖在哪里?实在的讲,能引领群雄并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领袖人才,我们目前基本上看不到。这里的因素很多,是我们中国人不才吗?当然不是,那就表明我们的政治、经济、法治、文化、教育等综合环境发展不够,我们的国际化程度不够,我们融入国际社会的能力不够,甚至国际化的观念和意识都不够。

你们知道当今国际社会最流行或最通行的语言是什么吗?是法律!因为国际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和首要条件就是清晰完备的国际规则。法律语言是全球化时代国际文化交流、国际政治交往、国际贸易活动、国际军事互信的基础和最受尊重与信赖的交流方式,一个不了解国际规则或不尊重法律的国家或个人,无法真正地融入国际社会。从这个角度来讲,未来的国际领袖人才决不仅仅只是我们传统印象中的职业外交家和政府官员,具有创新意识,精于法律思维,拥有国际视野的新一代法律精英在其中必有担当,这是一份与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紧紧相连的担当。

今天,做好中国的事情,要有全球视野,做好个人的事情,须有全局眼光。面对全球化,今天的青年一代,一定要有开阔的眼界,坚定的理想信念,渊博的学识,良好成熟的品格人格,超强的国际融入能力,富于发展意识、责任意识。

我相信,未来的国际领袖中一定能够看到清华法律人的身影,也许,他们就在今天即将毕业的清华法学院2016届的各位同学当中。

同学们,全球化不仅深刻影响着社会经济、政治与文化领域,更深层次地影响着传统的法律体系与法律观念。近20多年来,法律全球化演变发展为跨国法律规范的大量涌现。一个国家的法制影响力在其综合影响力中的地位十分特殊与显著。事实表明,正是英美等国法律的发展适应了后工业社会以及以服务行业为主的社会需要,推动了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全面进步。清华法学院令人尊敬的何美欢老师曾说过,“法律全球化意味着中国必须拥有一支有能力在最尖端层面上运用法律去改变和影响世界的精英法律人队伍”。说句实在话,就我国法学研究和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现状而言,还远远没有跟上深入发展的全球化步伐,和影响、改变与引领国际规则制定、国际社会发展的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

一句话,面对国际化,年轻一代法律人任重道远、大有可为。

第二,我想谈一谈法治进步和法律职业的精神。

除了全球化、国际化之外,法治是当代人类社会的另一个基本特征。

建国60多年来,特别是过去30多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所取得的进步举世瞩目。今年两会期间,吴邦国委员长向世界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目前的法治水平与快速增长变化的社会需求相比,与国家在世界经济政治领域所取得的成就相比,与老百姓心中的法治理想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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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

在新形势下,如何深刻地理解现代法治,如何科学的定义法治社会,如何认知法律职业的精神与其核心价值,及其在社会体系中的作用与定位;如何结合党和国家在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的核心任务与战略目标,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从中国国情出发,并借鉴国际上的有益经验,成功地探索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进步模式,从制度、体制、机制上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类社会问题,是当前我国法学理论研究、政治理论研究与司法行政实践上的双重课题。

我们知道,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因为它体现着人类社会进化的程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准。

法律职业是一个以法律为使命的群体。法律职业的精神是指曾激励如此众多伟大的法律人去热爱、研究、宣传、教授、实践和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实现法治理想的那种信念。一个充满这种精神的法律人,从不迷失在自己的利益或是自己客户的利益之中,他超脱于世俗藩篱成为真理和公平正义的真正捍卫者。

人类文明发展史表明,每当法律职业的影响力居支配地位时,就会产生杰出的法官、检察官、良好的政府公信力和行之有效的司法管理;而一旦那种影响力屈从于帝王、官僚机构、政治或商业的压力时,结果就会大相径庭。因此,只有当这种职业精神避免了法律之外的任何支配时,我们说,法治进步的时代到来了。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今天所遇到的社会问题、腐-败问题、民生问题,等等一切问题的根源都在于法治不张,根本出路也在于如何加强和运用法治的力量。

当代中国社会最缺乏的即是法治精神,法律职业的精神。现在社会上人们对法治、法律职业认识不够,甚至误解误读,恰恰说明我们法律人做得不够。

不同时代造就不同的时代英雄,当代中国呼唤职业精神指引下推动法治进步的时代精英。如果说过去百年,千千万万的仁人志士前仆后继、流血牺牲,是为了摆脱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和压迫,推翻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新中国,那么,摆在今天中华民族面前的历史任务就是如何去继续战斗,不断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真正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法治国家。 同学们,这个过程不可能是和风细雨、一帆风顺的,因为我们面对的是根深蒂固的封建遗存和种种形式的桎梏与偏见。

唯其如此,更需要信心。“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安”。法治衰,则国弱民穷;法治兴,则国强民富。法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为了法治的理想,法律人当自强不息!

第三,我想和年轻朋友们谈谈人情世故。

亲爱的同学们,今天的毕业典礼,意味着你们将从学校走进社会。如果说学校是书本知识传授的教室,那么社会便是实验教学的大课堂。社会是什么?社会是人类生活的载体,人在社会,不能不懂人情世故,不能不讲人情世故,人情世故是人们社会生活内容的概括与总结,是每个人学习、理解、认知、融入社会的基础,是赖以生存的需要,也是创造并实现生命价值的基本要求。“人情世故”的学习是一笔不可估量的财富,是精神力量积蓄与修养历练的过程。

在这样的时刻,与各位时代法律精英们谈学习人情世故,显然不是指低俗的交际、私利的交易或利用,更不是指社会厚黑,而是指如何历练个人的优良品格与加强精神修养。 你们今天完成了学业,即将真正意义上的进入社会,好比是年轻的水手在浅滩初识水性即将奔赴大海;好比是雏鹰展翅即将飞翔蓝天,真正的生活考验刚刚开始,真正的学习刚刚起步。像水手要搏击大海波涛,像雏鹰要经历电闪雷鸣,你们在社会大课堂中要一辈子不断

学习的一部大书就叫做“人情世故”,这是一辈子也无法读完、读全、读透的生命之书,也是一辈子都需要感知、感悟、感念的继续教育。

人情世故的学习,是指对人、人性、父母兄弟姐妹、婚姻、家庭、好友亲朋、单位同事、同学战友、社会礼仪、习俗习惯、利益利害、纷争、疑义、偏见等等一切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总合的经历、体验、观察、洞悉、适应、了解、理解、融入,进而赢得改善、提升、发展和进步。它伴随个人生活、生存与生命的全过程。它是一个起点,一种底蕴,不高深,但很重要。

品格是凝结人情世故的结晶体。美国思想家爱默生有言,品格高尚的人是社会的中流砥柱。19世纪英国最伟大的道德学家塞缪尔·斯迈尔斯曾说,人格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动力之

一。人性中的真善美,都最大限度地体现在高尚的人格中。亲爱的同学们,品格就是力量,就是人生中最宝贵的财富,是完美人生的根基,是快乐的智慧,是让人尊重的源泉。

人立于社会,首先要注重从身边的人情世故学起,去砺炼完美的人格。我想,这也是清华大学 “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精神所蕴含的真义。无数人的生命经历表明,只有具备优良品格并拥有远大理想的人,才能被广泛和持久地尊重,才能最终走向成功,才能做出令人惊叹的贡献。

砺炼完美品格常常要从小处做起,要从利他、公益与无私做起,要学会尊重、理解、宽容、随和,要懂得感恩与敬畏,要学会如何与人沟通、相处,合作,如何与人Team work,要学会能享受快乐,要懂得忍耐、坚持、讲原则,要有理想、信念和意志。

同学们,今天的这番话,不是说教,仅是一位比你们年长的法律人,在这样一个圣洁庄重的时刻,怀着真诚,送给你们的人生感受。

你们不一定愿意去懂,也不一定愿意接受或认同,但当5年、10年、20年,或更长的时间之后,你们在比较谁是社会这个实验教学大课堂里最优秀的学生,如何界定一个更成功的人生时,相信你们会分享我今天的感受。

同学们,再过几天即将迎来中国共-产-党90 华诞。站在这90年的两端,世界看到的是截然不同的中国。一个大党的历程,如此深刻地改变了一个国家的命运,如此深切地影响了一个民族的命脉!当我们以炽热的情感去纪念这段伟大历程,去解密这个“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政治奇迹”时,最重要的是学会如何从回望中汲取营养,从追寻中找到力量,明白理想信念的价值,认清所处的历史方位,更好地把握国家民族的发展机遇,努力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一个更加文明富强的法治国家。

不久前,胡-锦-涛总书记亲临清华百年校庆纪念大会,他指出,在一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中,清华秉承“爱国奉献、追求卓越”的传统,恪守“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弘扬“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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