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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公司章程

时间:2017-12-10   来源:写作模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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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篇_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模板

XXXXXXXXXXXXX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 2

第三章 注册资本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4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7

第六章 总 经 理 .................................................................................. 10

第七章 监事会 ...................................................................................... 11

第八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 12

第九章 经营与管理 .............................................................................. 14

第十章 财务与会计 .............................................................................. 14

第十一章 公司整顿、接管及终止 ...................................................... 16

第十二章 附 则 ................................................................................ 18

XXXXXXXXXXXXX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活动,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XXX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文名称:“„„”,是经国家监管机关批准设立、„„(经营范围)的机构。

第三条 公司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五条 公司依法接受„„的监督、管理和稽核。

第六条 公司法定住所:„„。邮政编码:„„。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积极为„„,以促进公

司的持续发展。

第九条 经„„核准,本公司经营以下业务: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亿元,其中含美元„„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下列股东出资构成:

甲方:XXXXXXX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XXX万元,占股比XX%; 乙方:XXXXXXX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XXX万元,占股比XXX%; 丙方:XXXXXX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XXX万元,占股比XXXX%; „„

第十一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以下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须经„„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核准登记后,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受让人须符合„„(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条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甲方董事会承诺:当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将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对公司增加相应资本金。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按出资额占公司股本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出资;

子公司公司章程 第二篇_全资子公司章程 2

XX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__XXXX有限公司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住所: 待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和营业期限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XXXXXXXX_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自公司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公司经营期满前六个月应视情况办理继续经营或者解散手续。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总额中:货币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公司股东一次缴纳全部出资。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相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十二条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五章 股东名称

第十三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如下:

股东名称:YYYY有限公司

注 册 号:ZZZZ___________

法人代表:YYYY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YYYY____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四条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股东作出本章程第十六条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1)人,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但保。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执行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股东决定,可以随时解聘。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由股东决定是否连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予以纠正;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如下:

(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三十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股东应当免去其职务。

第九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每一年度终了公司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三篇_控股子公司章程1

控股公司章程

来源: 作者: 日期:2011-04-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是xxx有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八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公司应服从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宗旨:××××××。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

第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亿元。

第十四条 公司由×个股东组成:

股东一:(法人股东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地址:××××

以×××方式出资××万元,„„,共计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方式出资××万元,其中首期出资××万元,于 ×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资××万元,于×年×月×日前到位,„„;以×××方式出资××万元,„„;共计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自然人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方式出资××万元,„„,共计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方式出资××万元,其中首期出资××万元,于 ×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资××万元,于×年&ti

控股公司章程

来源: 作者: 日期:20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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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五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核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股权转让等的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市国资委所派股东代表应当事先根据市国资委印发的管理办法执行,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十一)审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程序:

(一)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二)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三)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代表。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股东会表决方式:

(一)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作其他特殊规定)。

(二)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做出关于其他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条 股东应保证公司注册资本到位,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

该决议后,公司应当

来源: 作者: 日期:2011-04-07 控股公司章程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成员组成,其中职工董事×名。董事由股东提名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由职工代表出任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

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派)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十五条 董事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并依照有关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委托,代表公司执行有关业务;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会决议,忠实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三)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四)按照有关规定向股东提供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财务事项及资产状况的报告;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六)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子公司公司章程 第四篇_全资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

邮政编码: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 股东名称 ,

住所: ,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万元,实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 年 月 日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子公司公司章程】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公司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编制年终财务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公司经营决策会议;

(二) 向股东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章 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二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子公司公司章程】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 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股东所有。

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股东不得处分。

第二十六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订立,自××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子公司公司章程 第五篇_2015公司章程范本

第1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单独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人民币(注: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_____股东,出资额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100%;(其中:货币出资额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八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下列决定时,采取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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