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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联营送货合同

时间:2017-10-26   来源:合同范本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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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联营送货合同 第一篇_最新超市联营合同

联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发展业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位置与面积

1、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 ,面积______㎡的场地给乙方经营本协议约定的商品。

2、甲方基于统一管理、经营和实际需要,有权变动和调整乙方所设专柜,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全力配合。

二、结算方式

1、乙方一次性给予甲方保证金______万元。

2、从乙方商品总营业额中______%作为甲方的毛利收入。

5、乙方每月销售额以当月25日为双方对帐日,对帐后由乙方于该月底前依据乙方应收余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依发票金额于次月___日至___日支付货款。

6、上述货款余额须经甲方确认,甲方没有为乙方垫付款以及乙方没有发生依合约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罚款或赔偿后,由甲方全数在期限内支付给乙方。甲方如有扣除,须书面扣款明细并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扣除。

7、乙方提交甲方的增值税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并盖有乙方单位税务发票专用单,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停止支付乙方货款。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其提供的进货发票中不足税额部分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款并上缴税务机关。

8、收银由甲方统一收银,收银与结算均以人民币进行。

三、经营期限

1、合约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在合约期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转让权利给第三方或有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事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赔付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柜位归还给甲方之日止的天数总和乘以该期间单日最高营业额为总额的赔偿给甲方。

3、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四十五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续约。否则,本合约期限届满时,即告终止。

4、在合约期满前,乙方如遇特殊原因要求撤去所设柜台,乙方须于四十五天前向甲方以书面提出撤柜申请,方可撤柜。

5、本合约存续期限内,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柜或停止营业(明确地由于甲方

的原因除外),经甲方催告纠正的七天营业日届满期后,乙方仍未改善,甲方有权终止合约,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6、合约终止时乙方应依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指示进行撤柜。如故意拖延,乙方在甲方商场内之所有商品及财产经甲方公证封存(所需公证、堆放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封存后,经甲方催告届满(七个营业日),乙方仍无行动,即视为乙方放弃权利,乙方被封存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7、若乙方在___月内未完成本合约所定的销售保底数,甲方有权按末位淘汰制的方法中止与乙方的合作。

四、经营范围

1、乙方提供的商品经营范围(详见附件)必须由甲方认可方可经营。

2、乙方应就上述所定之商品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由乙方自费将商品运到甲方 指定场所以备销售。乙方不得借用甲方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或从其他公 司进货。

3、乙方不得经营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如确所需,须书面向甲方提出 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经营。

4、乙方销售商品后售后服务由乙方承担。

五、柜位装修

1、柜位装修由乙方负责,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为统一商场整体形象,乙方在进行柜位装修前须将其设计的装潢、展示板台、货架以及其他宣传陈列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按甲方的统一标准进行装修。

3、不论合约是否到期,乙方在甲方场地的装潢、陈列道具等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

六、关于促销

1、乙方在甲方场地内独立举办的任何促销活动和推广活动须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举行。

2、乙方不得在甲方场所采取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的促销和推广活动有妨碍其他柜台的正常营业,甲方可予以制止,若乙方仍未停止该行为,甲方可终止合约。

3、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认可以外的礼券、提货券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商品兑换券。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收售部分金额十倍的违约金并终止合约。

七、关于营业

1、营业时间概由甲方规定,乙方不得异议。

2、 除特殊情况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撤离派驻人员及商品影响营业,否则以违约

论。

3、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收银单并由甲方统一收银,所有销售货款一律送交甲方指定的收

银台点收,不得漏短交。乙方不得私自收受货款、外币或擅自变更售价、漏开或短开收银单据,否则,乙方除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外,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所拒开、漏开或短开金额的二十倍的违约金,甲方并可提前终止合约。

4、所有商品必须经甲方审核及采用统一标签标价后,方可陈列销售。

5、乙方专柜同意接受使用甲方所发行的各类礼券、贵宾卡和会员卡。

6、顾客在使用信用卡和POS签帐消费时,乙方必须接受并负担其手续费,该手续费

由甲方于支付乙方货款中扣除。

7、乙方向柜区内派驻营业人员_名,营业人员的工资、奖金、制服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未派驻营业人员或中途撤回人员,视为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撤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及核定人数。

8、乙方派驻的营业人员经甲方认可并办理规定的手续后,协助从事销售及存货管理并

接受甲方的管理,配合甲方营业时间的安排和调整,同时均应穿着甲方规定的制服。乙方有义务督促其驻店人员遵章守纪。

八、商品管理

1、乙方在柜内的货品由乙方自行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驻店人员自行负责管理。

2、乙方不得在甲方场所陈列和销售“三无”及假冒伪劣商品。否则,须由乙方承担由

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失。

3、乙方在甲方场所陈列和销售的商品若是进口商品必须提供相关商检证明;若是电子

产品必须是经过正规渠道购进的。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约。

4、乙方交货应将商品合格证及中国强制认证(即3C认证)等一切必要文件随所支付的

商品一并交付甲方。

5、乙方在甲方场所的所有陈列和销售的一切商品或服务均不得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

服务标章、代理权及专利权等,不得陈列和销售法律法规法令规定的违禁品。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和民事责任,并赔偿甲方由于连带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约。

6、乙方的商品和劳务如在质量、数量、内容和价格等方面无法达到甲方和顾客的正常

要求,或因为乙方因素造成的营业状况不正常,甲方应催告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甲方可终止合约。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有违反本合约各项规定,甲方得先以书面通知乙方限期纠正,经催告无效后,甲方即可终止合约,取消乙方权利,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2、 乙方派出人员、股权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行为代表乙方,其违反本合约的行为,视为乙方自己的行为。

3、本合约因届期或其他原因终止后,乙方应于期满之日或接到甲方终止合约通知七日 内,负责将其商品撤离甲方场地,不得故意拖延。否则甲方可以自行处理,乙方的商品和财产如有遗失或毁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债权和债务纠纷及其他可能发生的法律和民事责任,乙方承诺承担所有有关的责任和一切后果。

5、若乙方销售的商品质量、价格、计量、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类产品标准的要求,造成实际损失的,应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由甲方从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十、其他事项

1、本合约有效期到期日起,甲乙双方同意本合约继续延续到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通知注明日期为止。

2、如有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诉请法院解决。

3、本合约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约所有条款均已经双方确认,且无异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视为双方全部接受本合约各条款的约定。

6、本合约书一式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方各执______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超市联营送货合同 第二篇_超市专柜联营合同(协议)书.

超市生鲜区联营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方会员章程,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商品供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 生鲜区设立

1、甲方商场_____楼提供_____平方米的场地。

结算方式及要求

2、甲方按乙方销售额的_____%作为销售的利润提成;

3、为促进商品销售,乙方应积极因素配合甲方的各类促销活动,特价商品不扣点。

4、以甲方电脑实际销售数量和销售额作为结算依据,订单不作为结算依据。 经营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协议期满,乙方如想续约,须在协议期满3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签订新的协议,若未于期限内提出续约申请,则协议自行终止。

3、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撤柜。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撤而擅自撤柜或终止协议,须自撤柜或终止本协议之日起到本协议期满之日,按本协议规定的保底利润分成方法赔偿甲方。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有偿提供商场的有关设备、设施;

2、提供商场的经营管理及经营管理条件;

3、对乙方派遣的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销售、行政培训机会;

4、负责统一制作商场的宣传广告及美工工作,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负责商场的统一收银;【超市联营送货合同】

6、对商品的品种选择,零售价的定价与利润分成由双方协商决定,但甲方面拥有最终决定权。

第七条 乙方责任

(一)商品管理

1、 乙方存放于甲方场所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风险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经营与本商场其它柜台品种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由此类情况发生,甲方清理,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二)价格管理

1、商品零售价格以(乙方订价)。但售价不得高于同城其它商场、专卖店。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降价、增加扣点_____%或终止本协议。

2、甲方已付款的部分商品的市场价格下降时,只要降价现象发生在结算日之前,乙方应对甲方所受的损失给予等值补偿;如果乙方故意隐瞒商品市场价格下降现象,乙方应按该部分商品实际销售额的三倍支付给甲方作为赔偿金。

(三)人员管理

1、

2、 乙方专区营业员由_甲方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营业员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定,如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处罚或要

求乙方撤换该人员。

3、 乙方聘用员工,有乙方自行负责

1、乙方须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除甲方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在营业时间内

停止营业;

2、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场或专柜内随意展示任何广告、布告;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否则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商品,乙方承担商品在商场的一切风险。对于该商品非因甲方员工的故意过失行为等引起的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5、协议有效期内,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停止营业,不得擅自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或专柜转让转租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该专柜以及参与其它有损甲方权益的事宜,违反此规定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收银,截留销货款或将批发移至甲方商场外进行,甲方可处以十至百倍的罚款,乙方应承担5000元---10000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超出乙方及甲方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及利用专柜进行非法或违规经营,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如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发生变质或包装不良及其它原因造成商品滞销,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要求,退货款及退货费用从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抵扣的,乙方应补齐不足部分,如有发生其它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9、如因乙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的行为造成甲方商场结构、设备及其它有关财务或商场其它专柜蒙受损失时,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10、乙方应服从甲方因商场经营结构和布局的变动所作的一切调整;

第八条 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除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协议有关条款经双方协议无效,将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2、凡因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员有关事宜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超市联营送货合同 第三篇_超市专柜联营合同(协议)书1

震道连锁超市联营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银川震道食品有限公司 (同心荣世商业广场店)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方会员章程,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商品供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文件 乙方必须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证明、食品卫生许可证、质检报告等有关证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第二条 专柜设立

1、甲方提供其同心荣世商业广场店一楼场地,经营乙方品牌系列小电器及不锈钢制品;若乙方商品首次在甲方销售,须向甲方缴纳2000元 的商品进场费。

2、乙方承担专柜设计、装修的费用,具体方式为:__________

(4)改造甲方现有设施

3、合同期满后,专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结算方式及要求

1、甲方每月按乙方销售额的12%作为销售的利润提成;

6、甲方在扣除提成及相关费用后,凭乙方17%的增值税发票将销售款支付给乙方。

7、甲、乙双方的交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不得借用、冒用第三者的增值税发票,乙方违反本条款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以甲方电脑实际销售数量和销售额作为结算依据,订单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 供货方式及要求

1、乙方所代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等均以甲方的商品订货单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订货单后,须在3天内将所订商品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震道连锁荣世商场门店 ,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订货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延期供货或不能供货,应在收至订单后两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若乙方七日内仍不能将商品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将视为乙方无故不能供货,甲方有权从乙方当月销售货款中扣除不能供货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 经营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协议期满,乙方如想续约,须在协议期满3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签订新的协议,若未于期限内提出续约申请,则协议自行终止。

3、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撤柜。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撤而擅自撤柜或终止协议,须自撤柜或终止本协议之日起到本协议期满之日,按本协议规定的保底利润分成方法赔偿甲方。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有偿提供商场的有关设备、设施;

2、提供商场的经营管理及经营管理条件;

3、对乙方派遣的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销售、行政培训机会;

4、负责统一制作商场的宣传广告及美工工作,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负责商场的统一收银;

6、对商品的品种选择,零售价的定价与利润分成由双方协商决定,但甲方面拥有最终决定权。

第七条 乙方责任

(一)商品管理

1、 乙方销售的商品以第二条的内容为限。若有新增品牌,必须填写《新增品牌引进审批表》报甲方审批,经审批合格后方能上柜销售;

2、 乙方存放于甲方场所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风险由乙方承担。所有商品的出货(退货、换货、撤货等)须经甲方采购部门同意,经甲方警卫人员查验并依规定的出口进出。

3、 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任何性质的假冒伪劣商品,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商品的真实情况,包括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情况,不得更换商标,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已接近失效期的商品,中文标识不齐全的商品不得陈列和销售;

4、甲方在验收货时,对不符合合同规定之商品,甲方有权柜收并索赔,经验收通过的商品,甲方保留对其质量提出异议的权利,对于滞销商品,乙方负责退、换处理;

5、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商品实行保质量、保换货、保修理、保退货及搞好售后服务;

6、乙方不得经营与本商场其它柜台品种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由此类情况发生,甲方以谁先上柜谁经营的原则处理,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7、乙方须允许国家有关部门或甲方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并承担相关抽检费用;

8、若有顾客对乙方的商品或经营行为提出诉讼,或有关政府部门对其经营活动或商品提出某些修正意见或进行处罚时,甲方有权对该投诉或修正意见或处罚作出适当及相应的处理,乙方须服从于该决定、处理方法;

9、处于非正常经营状况时,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达到陈列标准或终止协议;

10、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除对顾客造成的损失、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外,必须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费用及损失。

(二)价格管理

1、乙方的商品价格须符合国家物价政策,乙方不得擅自调价,确需调价时,应提前出示正式调价通知单,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执行;

2、商品零售价格以( B 乙方订价)。但售价不得高于同城其它商场、专卖店。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降价、增加扣点_20%或终止本协议。

3、同类商品在同城其它商场或专卖店打折销售或其它促销活动,乙方须事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使甲方享有同等的优惠,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降价、增加扣点_20%或终止本协议。

4、商品的会员价与销售价之间的差价,乙方应按实际销售额的5%承担。

(三)人员管理

1、乙方专柜营营业员由___甲__方提供__2___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营业员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定,如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处罚或要求乙方撤换该人员。对因乙方有关人员的行为影响甲方信誉或权益的,乙方负连带责任。

(四)商场管理

1、乙方须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除甲方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在

【超市联营送货合同】

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

2、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场或专柜内随意展示任何广告、

布告;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否则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商品,乙方承担商品在商场的一切风险。对于该商品非因甲方员工的故意过失行为等引起的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5、协议有效期内,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停止营业,不得擅自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或专柜转让转租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该专柜以及参与其它有损甲方权益的事宜,违反此规定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超出乙方及甲方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及利用专柜进行非法或违规经营,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如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发生变质或包装不良及其它原因造成商品滞销,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要求,退货款及退货费用从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抵扣的,乙方应补齐不足部分,如有发生其它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9、如因乙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的行为造成甲方商场结构、设备及其它有关财务或商场其它专柜蒙受损失时,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10、乙方应服从甲方因商场经营结构和布局的变动所作的一切调整;

第八条 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除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超市联营送货合同 第四篇_超市联营合同

好又多连锁超市 联营合同

本《联营合同》由好又多连锁超市(以下简称“甲方” )和联营商(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相互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缔结如下合同:

1、联营形式及经营项目

1.1甲方同意提供 店 楼 区 号的场地(具体位置、面积详见

1.2乙方如需变更经营许可项目和内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

方可变更经营。

1.3合同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许可时,无论整体或局部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使用权或经营权转让给

第三者(包括作为担保抵押、营业转让以及兼并的情况在内),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物件转借他人(包括共同使用的物件等)以及与此相当的行为,不得与第三者合作经营专柜,不得做有损甲方的行为。

1.4乙方经营过程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差错、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既不干涉,

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行为不得影响甲方整体经营和形象;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内部装修

2.1乙方在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场地内负责内部装修,按来装去丢原则,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乙方的同步装修设计及施工方案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提交甲方,得到甲方认可后

方可实施。

2.3乙方专柜(厅)工程必须配合整体工程,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在甲方的监

督下,按计划并且安全有效地进行,因装修工程引发的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4乙方对营业区内的装修、照明、水电容量、煤气容量等进行变更时,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得

到甲方认可后,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施工,其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5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完成全部装修工程且不能影响甲方整体营业。

2.6乙方重新进行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来装去丢”原则执行。

2.7乙方产品营业区内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3、联营酬金及资金往来结算办法

3.1乙方使用甲方场地、相关设施,以甲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需每月向甲方支付联营酬金。

3.3鉴于有第3.2条之约定,甲方按如下第3.3.1条、第3.3.2条、第3.3.3条之约定向乙方抽取酬金。

3.3.1如果没有第3.2条之约定,甲方则按【 □1.乙方专柜实际销售额的 %; □2.人民

币 元/月的固定金额 】抽取酬金。

3.3.2 基于有第3.2条之约定,如果乙方专柜实际销售额低于第3.2条所约定的月份销售额指标,甲方

则按第3.2条所约定的月份销售额指标的 %抽取酬金。

3.3.3 基于有第3.2条之约定,如果乙方专柜实际销售额超过第3.2条所约定的月份销售额指标;则甲

方先按第3.2条所约定的该月份销售额指标的 %抽取酬金;乙方专柜实际销售额超过第3.2条所约定的月份销售额指标的部分,甲方再按照 %抽取酬金;两者累计。

3.4乙方经营时间不足一个月时,按日平均应交费用乘以实际经营天数向甲方交纳费用,免去奖励部分。

3.5甲方因整体布局的需要,需对乙方场地进行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乙方的营业情况每

三个月应接受甲方评鉴一次,各月份专柜实际销售额未达到甲方规定或未达到第3.2条分解到各月份的销售额指标时,甲方可调整其专柜位置或减少专柜营业面积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6结算:乙方所有营业收入必须由甲方统一收取。甲方按照下列方式进行结算:以乙方在结算期内的

实际销售金额扣除联营酬金及其他费用作为结算依据,每月 日甲方为乙方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手续办完7日内甲方为乙方付款。如遇节假日,则付款日期顺延。如甲方有替乙方代垫款项、支付罚款和赔偿违约金以及管理费用时,甲方有权在货款中进行扣除。

3.7乙方营业额不足支付应付费用时,必须在结算前付清。

3.8若期限内乙方未付清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款项时,甲方每天加收乙方拖欠款项总额的1%的违约

金。

4、保证金

4.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在确

认保证金到帐后,向乙方开出保证金收据。

4.2甲方在本合同期满或乙方撤柜三个月后,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4.3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需解除合同,甲方与乙方未取得一致意见时,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5、费用分担

5.1甲方提供公用照明。乙方专柜展示用电,需单独装表计量,所耗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需单独用

水,按实际使用量和当地供水部门价格计算,费用由乙方承担。

5.2国家职能部门对乙方进行抽检等正常收费由乙方负担。

5.3乙方派驻人员必须穿着甲方的营业员工作制服,工作制服由甲方按成本价向乙方提供。特殊情况着

装必须经甲方同意。

5.4乙方出售的商品应使用有甲方标志的标价牌、手提袋及包装袋、销售单据等耗材,未经甲方书面同

意,不得使用其他耗材。所有耗材由甲方统一设计制作或购买,乙方按实际使用数量付给甲方成本费或者按照甲方当月实际销售额的 %支付费用(但当该月领取耗材的实际金额超过当月销售额的此比率时,乙方应补交超额部分的耗材费用)。乙方进入甲方卖场销售的商品的外包装属于甲方所有,由甲方统一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外包装带离甲方卖场,否则以乙方违约论,则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50—100元/次的违约金。

5.5上述各费用除国家规定科目以外的其他费用每年视物价指数等情况进行调整。

5.6其他收费方面如有责任不明的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7上述款项必须在约定期限内缴清,否则甲方每天加收乙方拖欠款项总额的1%的违约金。

6、营业额现金管理

6.1乙方使用甲方设定的收银机、收银单,并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每日的营业收入由甲方统

一保管。

6.2乙方将每次销售商品的营业收入交由收银员输入收银机,不得有营业款短报及漏开的现象。如有上

述行为存在,经核实,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该金额的十倍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3乙方如有不向顾客开具收银单或场外交易的行为,经甲方查明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未开具收银单

金额的十倍违约金。如该行为给顾客造成损失,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6.4如顾客需要开具发票时,乙方员工应代为办理开具发票事项,否则,如甲方因此受到相关职能部门

查处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7、营业区的管理

7.1乙方必须在签约的营业区按甲方的指定日开始营业,若甲方确认乙方不能如期开业时,每延期一天

须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7.2甲方规定统一营业时间,未经甲方许可,禁止乙方在规定营业时间内停业,或者在甲方规定营业时

间外营业。

7.3由于乙方人员(含来访者和承包人)违反管理规则或过失造成本商场或指定营业区的物件损坏时,

乙方必须与甲方迅速取得联系并负责承担因修理而发生的费用。

7.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协助甲方做好经营及管理工作。

8、商品管理

8.1乙方经营的商品和经营行为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反不正当

竞争法》以及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经销假冒、伪劣、过期、计量不足的商品,乙方对所经销

的商品实行质量“三包”,如有质量问题,应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维修、更换或退货,并按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惯例或做法处理。

8.2乙方经营商品价格,不能违背《价格法》的规定。因价格原因引起的消费投诉(含售价高于甲方商

场以外的专柜或专卖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超出差价部分十倍的违约金,并无条件办理退换货品或退还差价,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8.3乙方经营的商品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代理权、专利权、图案权等行为,不得陈列和销

售法律与政府规定的违禁物品,如违反,乙方除负有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外,甲方有权清退商品并中止合同,同时乙方还必须向甲方赔偿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名誉损失费,直至扣除乙方所有货款和留置货物。

8.4乙方对所陈列的商品依照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乙方经销进口商品时,必须向甲方提

供进口手续资料的副本,如乙方进口的商品手续资料残缺、进货渠道不明,则该商品不得上柜销售,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担。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必须对此作出赔偿。

8.5乙方销售的商品以《商品采购协议单》审定的范围为限,乙方如需新增或变更营业项目和商品,必

须先报甲方书面同意,上柜商品须经甲方审核,并使用甲方统一的商品标价签和有关进销单据方可陈列销售。

8.6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货品、物价、质量管理制度,并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由于乙方的

商品质量原因给顾客和甲方的利益、名誉、企业形象造成损害时,乙方必须立即接受退货并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7乙方不得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乙方的促销行为被判明侵犯他人利益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中止该

促销行为。若乙方不立即中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8乙方在甲方门店经营中必须保证商品充足、陈列丰满,其基本库存量应保证达到一周的正常销售量

(生鲜等特殊商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乙方未达到甲方库存要求,则乙方应按5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9专柜商品如发生数量短缺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承担损失。

9、促销人员管理

9.1本合同所称“促销员”是指乙方派驻甲方商场并代表乙方负责商品销售的所有工作人员。

9.2甲方核定乙方派驻甲方商场的促销员人数为 人/门店,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增加或

减少所派遣的促销员。乙方在选派或更换促销员时,必须提前 日向甲方提交名册,按甲方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的手续,并且乙方的促销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员工培训,并缴纳一定的培训费用。

9.3乙方的促销员,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其工资和福利、保险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其标准不能

低于国家有关政策之规定;乙方促销员的工作时间不得与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等政策法规相抵触。

9.4乙方对自己促销员的行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促销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和经济责任。

9.5乙方自聘促销员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服务规范,无条件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

由与顾客发生争执。

9.6乙方所有促销员必须身着甲方规定的制服,另有约定除外。

10、促销管理与费用

10.1乙方可在其经营范围内自主开展促销活动。

10.2乙方举办的促销,须以甲方名义对外宣传(包括各级媒体),必须事前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以

不影响甲方整体经营和形象为原则。如因促销内容和方式与甲方的经营活动相冲突时,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调整。

10.3乙方因促销产生的销售,原则上与本合同第3条中保底及扣点不发生冲突,即甲方按正常销售收

取联营酬金;如需对促销产生的销售执行不同的扣点,以双方签订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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