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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时间:2017-10-16   来源:实习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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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一篇_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事项,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制定和实施的,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事项。

第三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事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估结论。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准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

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科学评估,统筹兼顾。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对重大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确保决策的依法贯彻执行和顺利推进。

(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做到应评估全评估、不评估不决策。

(四)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机制和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决策程序,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全面、客观、准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二章 评估责任主体

第五条 集团党委负责组织、领导集团公司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一)决策的提出部门;

(二)改革的牵头部门;

(三)政策的起草部门;

(四)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

(六)其他有关部门。

第七条 涉及多个部门重大事项的责任主体,由项目的牵头部门负责对所开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无牵头部门的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指定牵头评估责任部门。

第三章 评估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 评估范围

(一)涉及较大范围的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山林、水利、矿产资源等开发、处置的决策;

(二)涉及较大范围的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问题的重大决策;

(三)涉及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

(四)涉及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重大决策;

(五)涉及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

(六)涉及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重大决策;

(七)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决策;

(八)大型活动的举办;

(九)集团党委或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第九条 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

1.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据;

3.是否符合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4.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5.是否经过报批和审查审批程序;

6.群众利益是否得到保障。

(二)合理性评估:

1.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2.是否符合本地区、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

3.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兼顾了广大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4.是否兼顾各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人民群众特殊困难是否得到解决。

(三)可行性评估:

1.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是否有机统一,重大事项的实施是否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是否超出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

2.重大事项实施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相关利益群体意见,社会各

【重大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界、人民群众的反映如何,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是否开展宣传解释工作,是否有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

4.实施方案是否具体、详实和具有可操作性,配套措施是否完善、责任是否明确。

(四)安全性评估:

1.是否会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上访,重大社会治安问题、负面舆论过激过热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2.是否超出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

3.对可能出现的社会治安和涉及稳定,影响和谐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预案等对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成立评估小组。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

评估小组的成员应包含以下人员:评估责任单位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群众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等。

评估责任主体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评估程序

重大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二篇_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实 施 办 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教育管理年”活动为契机,正确处理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长效机制,促进校园和谐、社会稳定,确保学院健康良性发展。

二、工作思路

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

三、评估范围

1、学院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学院重大项目建设方案;

2、学院收费政策;

3、成人学历教育及教学管理、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等;

4、学院教职工晋职评优、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用工方案等;

5、干部培训、教师培训、学科培训、课改培训等。

四、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即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上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科学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本单位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反映大多数教职工的意愿,是否顾及教职工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廉洁性评估。对重大事项决策有无涉及不公、不廉问题进行评估。

4、可行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经过严密的可行性谁,出台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和配套设施是否完善、具体、可操作。

5、可控制评估。决策事项是否可能引发严重影响学院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是否有应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的预案。【重大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其他可能影响社会和单位稳定的相关因素评估。

五、评估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学院成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院长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主要责任人。

2、建立学院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评估报告及审查决定意见备案制度。切实作好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做到不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3、切实加强学院重大决策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将评估工作纳入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考核范围,放在安全、综治、维稳同样重要的地位。

重大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篇_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为全面实施源头治理,切实加强在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推动各方面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坚持"主动维稳"观念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大事项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关系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调整的重大政策;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

三、风险评估主要内容

要严格坚持全面、客观、准确的原则,采取科学的预测方法,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先期作出评估。评估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合法性

1、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

2、重大事项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

3、重大事项实施出台是否符合规定的议事决策程序。

(二)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合理性

1、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代表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

2、是否超过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有机统一起来;

3、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映如何。

(三)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可行性

1、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2、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3、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4、重大事项出台的时机是否合适,条件是否成熟;

5、是否会造成其他地主、其他行业、其他群众的相互攀比;

6、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是否有科学的治污、环保配套措施;

(四)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可控性

1、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问题;

2、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四、风险评估的实施步骤

实施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按照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 第一步:确定评估对象,全面掌握情况。

重大事项的工作方案由各事项的负责人提出,通过对该提案的可行性讨论后,认为可行的即发还该负责人,责其对该提案做出相应的评估报告,并确定提案人为第一责任人。提案负责人对所定出台的重大事项实施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掌握所评估的对象(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的相关情况,为预测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第二步:缜密分析预测,准确评估风险。

根据了解掌握的有关重大事项的第一手资料,按照列入评估的五个方面内容,对重大事项确定(重大决策作出、重大政策出台、重大工程开工、重大改革实施)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科学分析、准确预测、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估。 第三步: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

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的原则,内容包括:

(一)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二)预防和处置的具体措施;(三)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酿成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办法。

第四步:编制评估报告,主动化解矛盾

根据前一、二、三步的工作结果,编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报告,内容包括:(一)重大事项涉及到的相关

情况;(二)预测评估情况;(三)预防和化解涉稳问题的工作预案;(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或建议、意见及其主动化解的情况。

第五步:审查评估报告,严格报告审定。

预测评估报告形成后,报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对报告中预测评估出的涉稳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对策建议后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市平安创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定,并将审定意见报市委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该重大事项并建档、备案,审定未通过的则重复第二、三、四步,继续完善风险评估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工作,把它作为源头防范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将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和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计划,一并进行。

(二)加强协作配合。正确处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既能依靠各部门对"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等工作进行相关稳定风险评估,又能主动深入一线有重点地了解、掌握真实情况,为风险评估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并提醒可能存在的风险。正确处理好民意主流和少数人意见的关系,既体现绝大多数的意愿,又重视反对意见,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工作列入工作目标管理,制订考评方法。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履职尽责而酿成涉稳重大问题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促进源头防范工作取得实效,确保新区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如未经评估或经评估制定预案后仍擅自做主,造成重大纠纷、群众性事件、人员伤亡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重大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四篇_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和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评尽评。凡是按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

(二)全面客观。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科学客观评估,实事求是反映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及其影响程度。

(三)查防并重。即全面查找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解释引导,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四)统筹兼顾。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发展与稳定、整体和局部、当前与长远以及不同利益和各方面的关系,审慎作出决策。

第四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科室、所、队负责本单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大决策事项的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该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重大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五条 为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各科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法规科,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评估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能对以下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时,应当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 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二)为保护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社会稳定采取的重 大临时措施。

(三)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检查方案。

(四)总投资500万人民币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组织或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活动等事项。

(五)其他需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第七条 对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重点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决策机关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二)合理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会不会加重大多数群众负担或者对大多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会不会引发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攀比;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拟给予的补偿、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合理公平及时;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了所涉及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可行性。决策事项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是否有机统一实施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关配套措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决策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

群众的接受程度,是否超出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

(四)可控性。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是否制定了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第三章 评估责任主体

第八条 重大政策的起草单位、重大项目的实施单位、重大改革的牵头单位、重大活动的承办单位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评估报告内容和程序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涉及多科室、职能交叉导致评估责任单位不明确的,由市局指定。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九条 评估责任主体应当根据重大决策的性质、特点和内容,准确把握评估重点,明确评估的具体方式、步骤、时限和

目标要求,制定评估方案并报送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维稳办备案。

第十条 评估责任主体按照评估方案和公开透明原则,采取公示、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座谈走访、听证会等方式,就重大决策事项充分听取意见。

第十一条 评估责任主体应当分门别类梳理各方意见和情况,对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对所有风险点逐一进行分析,参考相同或者类似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情况,预测研判风险发生概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

第十二条 条评估责任主体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提出不实施、部分实施或暂缓实施、实施的建议。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3类:

(一)30%群众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给改革发展带来严重影响的,为高风险。

(二)10%--30%群众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冲突,给改革发展带来较大影响的,为中风险。

重大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五篇_2015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第1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主动地落实稳定是硬任务、第一责任的要求,全力打造和谐稳定的新天河,根据区委、街道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在三合社区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制定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是实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有机统一,为全街大建设、大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在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应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准确研判社会风险及可控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发生。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评估的要求,街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3、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主动推进,防范关口前移,努力做到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改革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监督、同考核。

4、客观公正,民主决策。在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论证、听证、公示、民意调查等公众参与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领域

凡在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被国家、省、市、区、街道拟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以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事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重大决策: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养老、医疗、失业工商、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促进就业重大政策的调整;城市公用事业和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让,村规划建设问题,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2、重大改革: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关闭中涉及的人员分流、安置及资产处置、社会保障等;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职工待遇调整等。

3、重点项目:水电、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工业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和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

4、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各种大型活动、群众聚会、重要节假日、重大交通事故、其他涉及较大范围或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社区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三、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点项目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等,社区要围绕其中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分析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程度和可控程度。

1、合法性评估:(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2)是否符合上级制定的政策;(3)政策调整、利益调整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2、合理性评估:(1)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2)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4)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5)是否符合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

3、可行性评估:(1)是否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并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2)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3)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4)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5)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6)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给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带来负面影响。

4、可控性评估:(1)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应措施;(3)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4)重大事项实施前,治安突出问题和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5、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评估。

四、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的原则,凡应进行评估的事项,有关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单位,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评估直接责任单位的最大事项,由街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评估责任单位。

五、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程序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责任主体单位要依据工作需要确定评估事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进行评估。每年元月,街直部门将本年度需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报街道维稳办。

2、成立评估组织,准确分析评估。对确定需要评估的项目,社区相关部门应成立强有力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并按评估内容要求,牵头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评估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具体分为。(1)土地征用评估专业组:由街道规划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2)拆迁评估专业组:由拆迁指挥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3)工资调整评估专业组: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4)重大项目建设评估专业组:由经济发展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必要时,可根据各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参与。工作组要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它相关问题,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民意测验等形式,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逐项进行分析研判。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视情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3、综合评估成果,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组结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材料、情况,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做出总体的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对重大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带来的负面影响等作出准确的表述,并明确提出应对策略和处置预案。

4、审查评估报告,决策机关作出评估决定。社区对做出决定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完善后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决策机构做出决定后应及时将决定情况和相关要求反馈责任主体单位,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重大事项出台后,责任单位要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

六、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组 长:汪广飞

副组长:罗庆忠

成 员:吕海霞、张先贵、刁吉勇、任桂荣、孙其文、

唐正林、裴正直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对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众性事件的重大事项组织召开评估事项风险审核会议,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

2、加强协作配合。社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降至最低。

3、严格追究责任。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第2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新卫发[20XX]27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隐患,保证我院和谐稳定、各项工作顺利、健康开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维吾尔医医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我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决策:

组 长:艾尼瓦.买买提

副组长:高建平、夏同德

成 员:阿米娜.阿不列孜、阿地里.赛买提、买买提.霍吉、李淑芳、阿孜古丽.依米提、李忠林

活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党政办主任阿米娜.阿不列孜负责。

二、评估工作范围:

1、风险评估范围:

1)事关医院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2)事关医院长远发展工作方针的制定、落实;

3)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的采购、工程选址;

4)关系医院纠纷多发、医疗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的科室的整顿与恢复等;

5)关系广大医护人员切实利益的改革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职工待遇的调整、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

6)其他设计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和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事项和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

2、评估工作内容

1)合法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党的政策、文件精神等。

2)合理性。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可续发展观、是否符合医院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与医院的发展速度相适应,是否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3)可行性。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论证等。

4)安全性。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发较大的社会关注性事件。

5)可控性。对评估后认为存在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措施和预案。

三、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与评估结果审核的责任主体

医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为原则。

四、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凡是涉及本意见评估范围的内容,均由所属单位或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成立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评估。根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程度及所涉及的内容,重大事项相对应的科室成立相应的评估机构,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公示公告、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要重点分析评估群众、利益相关方的真实心态、接受程度以及重大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事态的防控能力的评估,并提出对策意见。 (三)评估报告编制与报送。评估小组根据分析论证意见,负责起草该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项概况、先期预测、民意调查、分析评估、程序依据、稳定风险、意见结论、目前状况等,同时做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建议,形成评估报告。

(四)制定工作预案,落实维稳措施。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责任追究

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导致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第3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府、县委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源头上控防社会矛盾,保障各重大事项平稳顺利实施,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观念,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总体工作部署,以“会诊工作法”为总抓手,坚持主动维稳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从决策上反映民意,从制度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谁主管。是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的原则;以人为本、客观公正的原则;统筹兼顾的原则;重大事项申报制度。

三、方法步骤

1、成立领导小组。镇委镇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以及各班子成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并建立评估人才库(主要包括有关专家、部门业务精熟的人员)。

2、立项、会诊评估。对涉及的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单位负责立项及实施,并实行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层层把关,涉及多个部门的风险评估由主办或主管部门立项和组织评估。评估方法有责任主体单位组织有关专家、部门业务精熟人员成立专项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从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等各方面入手进行综合评估。

3、撰写评估报告、进行评估决策。根据评估结果撰写评估综合分析报告,召开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会议,根据评估报告,按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民主决策,对本项重大事项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不予实施的评估决定。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村要切实加强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和“会诊工作法”,把风险评估作为源头防范和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2、搞好责任落实和协作配合及跟踪督导。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单位要及时将立项项目上报至镇委领导小组,成立以重大事项的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的评估领导小组,组织对重大事项相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和业务能手进行评估决策,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为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对在实施重大事项之前,不及时认真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导致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的部门单位和村,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大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六篇_201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第1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我县经济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关系,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县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主动维护稳定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地方社会稳定。社会风险评估采取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范围和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我对涉及我县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审计项目等。

(一)风险评估范围。

凡涉及我市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审计项目。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对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2、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它群体性事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3、除上述几方面外,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重大事项的职能部门。我局各股室分别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临时评估组织

根据县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性质,决定成立临时评估小组,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并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

各股室应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让群众全面了解审计相关内容,要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进行分析论证

如遇有分歧,产生异议的重大审计项目,应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参加,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评估结果处理

局临时评估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评估报告的报送

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风险的评估报告报送局临时评估小组,并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县维护稳定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而又不上报局维护稳定办公室,导致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局临时评估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后由局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实施。

第2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根据中央、省委、苏州市委关于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意见和我市《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动我市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结合我局规划编制及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总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在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中,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及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了,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营造一个长期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及评估主要内容

(一)评估范围: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涉及城市老城改造项目、城市建设中的规划变更调整等。

1.市政用设施的选址,变电站、无线发射(微波通讯)塔站、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公共停车场等项目的选址。如周边有住宅建筑,可能影响市民合法权益,引发上访的

2.老城区改造地块

3.重大项目规划方案

4.对周边影响较大、涉及利害关系人较多的规划行政许可

5.住宅项目规划方案变更等

(二)评估主要内容:

实施风险评估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

2.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是否考虑到各方面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与长远利益等。

3.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决策时机是否成熟,与本地区经济社会以发展总体水平是否相适应。

4.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实施后是否会有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是否有相应预案。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步骤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业务科室及其分管领导在规划编制及行政许可中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建议。由领导小组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责任科室要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责任科室要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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