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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要提高农村医疗水平的标准,对农村诊所的开设、运营提高要求,提高诊所的质量

时间:2017-10-01   来源:实习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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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要提高农村医疗水平的标准,对农村诊所的开设、运营提高要求,提高诊所的质量 第一篇_农村医疗调查报告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

摘要:目前, 我国农村医疗卫生状况令人担忧,这关系到农民的基本生存,关系到农村的稳定, 也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为此,针对现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最终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字:农村、医疗卫生、政府、农民、医务人员

暑假我走访了※※※周围的十几个诊所,通过观察、询问的形式。我了解到了现阶段农村医疗设施及卫生情况,从而让我更加了解现阶段※※市农村的医疗情况。从而更加了解社会。

一、农村诊所医疗卫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经过这段时间的调查,※※※医疗卫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集中反映以下几个方面:

(一)具有相关医学知识的医护人员少。在这12个诊所中,大部分诊所的医护人员只有2个,最多3个。这些诊所里面有一部分是夫妻联合开的诊所,是“家庭式”的小诊所。“出不去,进不来”的现象正严重的制约着事业的发展。对现有在编医护人员培训提高措施不到位,医疗卫生人才匮乏的局面没有得到改善。

(二)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适应。由于城市医疗单位的更大的人才需求和优越条件的 吸引,导致诊所的一些医疗骨干陆续“上调”,不愿开诊所。民营医疗单位的高薪聘请,又拉走了一些医疗人才。致使农村诊所技术不尽人意。

(三)在我所走访的诊所中,有80%的诊所只有一个注射室,内配一张病床;医疗设备较落后。医疗条件差,还停留在血压计、听诊器、温度计的“老三件”水平。连基本的吸痰器、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都没有。这种医疗资源严重不足的状况,直接导致群众看病难。医疗卫生改革步伐缓慢,卫生事业发展滞后,与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需求不相适应。

(四)农村诊所医生负担重。诊所没有村集体经济的投入,房屋、药品、设施都是医生个人投资,还要支付工作人员工资,而各级政府对乡医从事的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没有任何补助,医生没有足够的资金用在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上。

(五)村民因病致贫返贫情况严重。经调查※※※周围村落,有一部分村民是“抗病”,有病不治;有一部分村民是没钱看病,忘病兴叹;还有部分是借债看病,但由于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病未看好,人才两空。一位村民民说要是真得了大病,最后的结果往往是倾家荡产。

(六)村民自身的卫生意识不是很强。

二、应对农村医疗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我思考建议——开通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之路,由调研了解到的情况看,中国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尚处在发展中,如何加快农村卫生保障建设,加大保障力度,最大限度地为农民服务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保障进程,提高保障力度也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针对医护人员数量少的问题,可以通过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素质来改善。高等医学院校可针对中国农村卫生实际需要,通过改革培养模式,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强化面向农村需要的全科医学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才。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卫生机构的在职或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

(二)针对医护人员技术水平不适应,可以通过积极引导医学人才流向农村。国家也应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医学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和城市医疗机构的先进工作者积极投身于广大农村的医疗卫生事业。提高农村地区医务工作者的待遇, 加强对他们的培

训, 培训合格者准许从事农村医疗服务, 对农村医疗机构中没有专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进行清退, 对游医、庸医予以严厉打击, 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从而更好的维护和保障广大农民生命和健康。

(三)针对医疗设备较落后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诊所设备统一发放并定期维修制度。在农村全面实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大势所趋。因现阶段医疗设备价格比较昂贵,一般的农村诊所无力承担。而诊所是与农村村民联系最为密切的场所,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建立诊所设备统一发放并定期维修制度,发放基本的医疗设备(比如吸痰器、呼吸机等)。把提高医疗设备当做重点,要采取多种措施,有效地解决农村医疗设备落后的问题。

(四)切实把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农村医疗卫生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村的小康。面对新的形势,要把加快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摆上各级政府及部门重要的工作议程,根据新情况制定长、中、短期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各乡镇要落实相关部门和兼职干部负责此项工作,要切实把健康教育、爱国卫生等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要坚持常抓不懈,改变乡镇政府对“大卫生”工作“活没人干,事没人管”的局面。在全县中小学生中继续开展好健康教育课,在农民群众中做好保健知识的宣传,进一步促进全民自我保健意识的提高。

(五)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应该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办法,把这项为民、利民、造福于民的工作坚定不移地做深、做细、做实,确保不断完善新农合工作制度,让农民健康得到保障。

三、社会实践的心得体会

(一)人的一生中,学校并不是真正永远的学校,而真正的学校只有一个,那就是社会,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良好形式。是我们一生的财富。几天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们从中领悟到了很多东西。社会实践拉近了我们与社会的距离。也让我在开拓了视野。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们将摆正心态,正确定位,发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适应时代的需要,做一个对社会,对人民有用的人。

(二)在这次社会实践中我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诊所医生不愿签字,他们对于我的调查不太信任。我不足令他们相信在做社会实践,因此花费了许多时间跟他们交流。希望我在提高自我表达能力的同时,学校可以解决这类问题。

“阳光总在风雨后,总相信有彩虹„„”短暂而又艰苦的社会实践随着假期的收尾而告一段落。这次社会实践确实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作为当代大学生所面临的责任非常艰巨。努力学好专业课的同时,积极关注国家大事,把握社会发展的的总趋势,利用课余时间,深入社会,了解社会,为将来走入社会打下一定基础。

一方面要提高农村医疗水平的标准,对农村诊所的开设、运营提高要求,提高诊所的质量 第二篇_河南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方案(发文稿)

豫卫农卫„2011‟4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

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河南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农村卫生 合作医疗 方案 通知

抄送:卫生部农卫司,民政部救助司,财政部社保司,省政府办 公厅,省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河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年1月24日印发

河南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

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参合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号)要求,决定自2011年起全面推行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

一、指导思想

在试点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地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新农合统筹地区。通过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机结合,提高对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基本解决重大疾病患者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探索,加快推进。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加快推进救治工作。同时,根据筹资水平提高和基金安全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在6个儿童重大疾病病种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重大疾病病种范围,选择部分发病率较高、诊疗路径明确、治疗效果好、社会反响大的大病病种纳入救治范围,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就医负担。

(二)加强衔接,合力保障。对救治的重大疾病,其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医疗救助、患者家庭合理分担,将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与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紧密结合,有效缓解患者家庭的疾病经济负担。落实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方便参合患者及时得到补偿。

(三)分级管理,确保质量。我省范围内凡具备重大疾病病种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向所辖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按要求实行跨区域即时结报后,开展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工作领导,健全领导组织和专家指导组,切实加强对所辖救治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保证重大疾病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三、合理选择救治病种

从解决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入手,优先选择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个病种进行救治。

四、救治对象、医疗费用及补偿标准

(一)救治对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

1、0—14周岁(含14周岁,按首次到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转诊审批手续日期计算,含全程治疗期间

年龄超过14周岁的)参合儿童,按规定办理转诊审批手续。

2、患儿疾病符合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诊断标准,且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血液系统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90号)及《关于印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4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91号)(以下简称《临床路径》)规定的适用对象。

3、患儿在救治医院就医并按照《临床路径》治疗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急性白血病患儿因初治诱导缓解治疗未达完全缓解或其他原因退出临床路径后再次住院的,不列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二)医疗费用标准。

1、儿童白血病。儿童白血病救治采取单病种限额付费,医疗费用限额标准如下:

(1)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标危组患儿平均全程费用标准控制在7万元内(不含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其中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费用标准控制在5万元内,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阶段费用标准各控制在1万元内。

中危组患儿平均全程费用标准控制在12万元内(不含抗感染药

物及血液制品费用)。其中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费用标准控制在8万元内,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阶段费用标准各控制在2万元内。

【一方面要提高农村医疗水平的标准,对农村诊所的开设、运营提高要求,提高诊所的质量】

(2)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平均全程费用标准控制在7万元内(不含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其中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费用标准控制在5万元内,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阶段费用标准各控制在1万元内。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治疗期间的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实行全程费用控制,控制标准各为5万元。因病情需要超出控制标准的,须向所辖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会诊批准后方可继续用药。病情紧急的,可先行用药,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辖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说明病情并提出会诊申请。

2、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采取单病种定额付费,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如下:

(1)先天性房间隔缺损:省级救治医院2.2万元,市级救治医院1.8万元,县级1.5万元。

(2)先天性室间隔缺损:3岁以上患儿省级救治医院2.2万元,市级救治医院1.8万元,县级1.5万元。1-3岁患儿2.8万元,1岁以下患儿3.5万元。

(3)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省级救治医院1.2万元,市级救治医院1万元,县级0.9万元。新生儿、小婴儿(3个月以下)需急

一方面要提高农村医疗水平的标准,对农村诊所的开设、运营提高要求,提高诊所的质量 第三篇_江苏省提高农村居乙乳腺癌、宫颈癌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

附件二

江苏省提高农村居乙乳腺癌、宫颈癌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医改部署,省决定自2011年9月起在各新农合统筹地区全面开展提高乳腺癌、宫颈癌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 救治病种

凡第一诊断为乳腺癌(ICD10:C50)行乳腺癌改良根治术、乳腺癌保乳术、乳腺癌根治术,宫颈癌(ICD-10:C53)IA2期限—IIA2期行经腹广泛性子宫切除术、经腹腔镜广泛子宫切除术及宫颈癌IIB-IV期行放疗、化疗的参合患者,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二、 定点救治医院

乳腺癌、宫颈癌定点救治医院以县级医院为主,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根据需要也可选择骨备条件的三级医院作为定点救治医院。开展乳腺癌、宫颈癌手术及放化疗的定点救治医院,按照省手术分级管理办公室要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面名单。定点救治医院要按照协议提供救治服务,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做到合理检查、合理医疗、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水平,不断提高救治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 救治程序

(一) 病倒复查。结合起来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筛查项目的实施,及时发现乳腺癌、宫颈癌疑似病例,做好疑似病例报告工【一方面要提高农村医疗水平的标准,对农村诊所的开设、运营提高要求,提高诊所的质量】

作,动员疑似病例到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厅室确定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二) 病例诊断。能否进入路径实施重大疾病救治由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确定的定点救治医院作出病倒诊断。

(三) 救治申请与审核。对确诊需实施救治的病例,定点救治医院应指导其填写定点救治申请表。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救治病例情况审核,对符合救治条件的患者进行登记管理。

(四) 医疗救治。医患双方要签订重大疾病救治专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就医管理、补偿政策、违约责任等内容。

各定点救治医院要钧照卫生部公布的《乳腺癌临床路径(2009)》、《宫颈癌临床路径(2009)》及有关肿痛诊疗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性临床路径,规范开展救治服务。

四、 费用结算

省根据救治病程的标准化诊疗方案,测算并限定相应病种的合理诊疗费用。

乳腺癌、宫颈癌手术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定额收付费;开展乳腺癌、宫颈癌救治,如需要实施放化疗,放疗、化疗费按照每个疗程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但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每疗程最高结算标准,超出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新农合对救治对象的补偿比例应达到定额或限额费用标准的70%;对符合求助条助条件的患者再予医疗求助,求助比例应达到定额或限额费用标准的20%。

对符合定点救治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实行即时结报,其实际补偿

不受当地新农合以及医疗救助最高补偿封顶线的限制。患者完成治疗后,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定点救治医院先行垫付。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应根据救治患者人数,结合实际给予定点救治医院一定的周转金,及时与定点救治医院进行费用结算。

附件三

江苏省提高农村居乙耐多药肺结核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医改部署,省决定自2011年9月起在各新农合统筹地区全面开展提高耐多药肺结核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救治病种

凡第一诊断为药肺结核(ICD-10:工5.0、A15.1),并实施全程规范化治疗的参合患者,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二、定点救治医院

各市卫生局原则上确定1所市级医院作为本地区耐多药肺结核定点救治医院。定点救治医院应具备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断、治疗所必需的条件,包括符合感染控制要求的实验室、门诊和病房以及符合药品管理要求的库房等。耐多药肺结核定点救治医院实行申报评审制,其基本服务能力须经省卫生厅审核认定。

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要与符合条件的定点救治医院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定点救治医院要按照协议提供救治服务,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水平,不断提高救治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救治程序

(一)病倒筛查。县级结核病诊治定点机构组织对常规搞结核治疗2月未查痰阳性、初治失败或者复治的涂阳肺结核患者以及耐多药

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开展痰培养筛查,培养出的阳性菌株送市级定点救治医院结核病实验室开展搞结核药敏试验(含菌型鉴定)

(二)病例诊断。能否进入路径实施重大疾病救治由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确定的定点救治医院作出病倒诊断。

耐多药肺结核核定点救治医院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耐药结核病规划管理指南(2008年紧急修订版)》(世界卫生组织)和《耐药结核病化学治疗指南2010年版》(中国防痨协会)确诊耐多药肺结核患者。

(三)救治申请与审核。对确诊需进入实施重大疾病救治的病例,定点救治医院应指导患者填写定点救治申请表。向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救治病例情况审核,对符合救治条件的患者进行登记管理。

医疗救治和随访管理。医患双方要签订重大疾病救治专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就医管理、补偿政策、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各定点救治医院要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2011年版)》,规范开展救治服务。

为保证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完成规定的疗程,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常规治疗药品由定点救治医院提供,并落实定期门诊服务;患者居家服药、治疗及随访工作由患者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管理,做好相关培训与指导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督促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规范执行。

四、费用结算

省根据救治病程的标准化诊疗方案,测算并限定相应病种的合理

一方面要提高农村医疗水平的标准,对农村诊所的开设、运营提高要求,提高诊所的质量 第四篇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2年工作计划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2年工作计划

为确保我乡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按照党的十七大及省、市、县有关农村合作医疗会议精神,以加强基金运行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合作医疗补助效益为重点,努力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群众的互助共济的参与度,真正实现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医院得发展的三赢局面。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顺利发展,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强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遵循政府组织、引导、资助,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等多方筹资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解决农民因病返贫的问题,保证社会稳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及所辖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政策执行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经院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

成员:XXX、XX、梁XX、XXX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乡卫生院要根据卫生院工作人员和各村卫技人员的实际情况,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培训计划,加强对在职卫技人员的教育培训,改善全乡卫生队伍结构,切实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加强管理,规范动作:一是加强对乡卫生院的管理,杜绝“小病大治”、“养病不治病”和诱导患者住院的现象发生。二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乡卫生院要深入持久的开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育,使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培养职工的责任感、事业心,使之成为一支爱岗敬业,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从病人要求出发,医德高尚,廉洁行医的医疗队伍。三要规范报销程序。乡卫生院要认真落实现场“直免”制度,在门诊、住院治疗期间的医药费用,患者只交自付部分,补偿部分由乡卫生院在合管办报帐,同时严格执行单病种限价、《基本药物目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规定,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就医,及时享受优惠待遇。

(三)规范制度运行

1、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合作医疗工作流程,完善补助模式和补助核算、审核、登记、兑付的程序。规范落实公示和举报制度。

2、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制。努力提高自身的审核水平,切实保障参合农民费用能现场足额及时得到报销。

3、加强对农村定点诊所的监管力度,确保村级定点诊所能够按照上级部门的各项要求真实、快捷的完成2012年参合农民日常门诊的报销补偿任务。

(四)加强宣传

1、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群众认识、理解、参与合作医疗;

2、紧紧围绕如何树立和提高农民互助共济意识、疾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服务意识为核心,抓好日常宣传与重点时期的宣传相结合;积极树立参合农民受益典型,以“现身说法”的形式让新农合政策在广大农民群众心中生根开花;指导村卫生室医生在认真总结已有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抓好今年的宣传发动工作。

【一方面要提高农村医疗水平的标准,对农村诊所的开设、运营提高要求,提高诊所的质量】

(五)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程序,保证药品质量:加强对乡卫生院药品采购活动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广大患者药费负担,确保药品质量的同时,对药品及价格名目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一方面要提高农村医疗水平的标准,对农村诊所的开设、运营提高要求,提高诊所的质量 第五篇_2016农村医疗调查报告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一)

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一年多来,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我市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医)体系。为切实巩固这一制度,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我市新农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总结概括制度的现状和成效、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发展对策。

一、现状和成效

20**年,我市共有乡镇132个,村(居)委会3914个,常住人口549.07万。其中农业人口380万,户数141.74万,农民人均纯收入6221元。乡镇卫生院155个,村卫生室2838个,乡村医生3273人。自20**年7月1日镇海区率先开展新农医试点工作以来,至今除海曙区外,其他各县(市)区已全面推开。截止今年12月底,全市参保乡镇109个,占83%,参保村2694个,占69%,参保人数达275.4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76.4%。

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农医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支持和保障措施。市政府20**、20**连续两年把实施新农医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新农医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医协调小组,并设立经办机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把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医政府资助资金的到位。

【一方面要提高农村医疗水平的标准,对农村诊所的开设、运营提高要求,提高诊所的质量】

二是精心实施。各级政府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农医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引导和动员农村群众参加;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解释和工作督促;人大、政协等部门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支持和监督;基层乡镇、村(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分片包干,承担了组织发动、人员登记、经费收缴和医保卡发放等大量基础工作。由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工作扎实,群众参与热情高,确保了各地筹资工作的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是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成立了新农医管委会,设立了专门的新农医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了新农医联络员,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农医制度的规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经办机构在制度正式实施后,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流程,实施服务承诺,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制订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基金收支专门帐户,严格费用审核,建立重大结报金额复审制度,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和公布基金运行情况,提高基金运行透明度,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创造性地发展了新农医的多种运作模式。

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实施原则。各地在筹资过程中,坚持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由于宣传引导工作到位,在全面推开的县(市、区)中,参保率均在80%以上,其中镇海、北仑、鄞州、江北等达到了90%以上,大大突破了预期的目标。在筹资机制中,坚持了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22109.3万大病统筹基金中,其中个人(包括集体经济扶持)出资8093.0万,乡镇财政资助4910.7万,县(市、区)财政资助5256.5万,市财政已资助3849.1万,体现了一个较为合理的构成比。在基金的使用上,坚持了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障适度的原则,大部分县(市、区)还设立了风险调节基金,保障合作医疗正常运行。

二是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由于综合考虑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地方财政、保障人数和原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的不同等因素,各地在个人出资、财政资助和补偿水平上略有高低,“南三县”相对较低,市辖区相对较高。总体上看全市筹资水平基本上都在75元以上,高于全省47元的平均水平;各级政府资助一般在45元以上,最多的65元,而全省一般在22-25元;平均补偿水平在25%—35%之间,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不拘形式,积极探索各种管理模式和机制。目前,各地在新农医的具体运作模式上主要有三种:卫生部门运作型—包括慈溪、余姚、江北、江东、大榭、镇海,占主导,建立区域定点逐渐转诊,控制医疗费用;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为参保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门诊优惠减免,支持新农医。社会保障部门运作型—鄞州区积极探索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城乡医保管理运行机制,利用城镇医保的经办机构、人员网络和软件系统,实施新农医制度。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型—北仑区、宁海县由人寿保险公司进行运作,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各地对新农医运作机制的有益探索,为实施这一制度打开了思路,值得尝试和探索。

(三)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雏形。

一是实施大病统筹,使广大农民的健康有了一定保障。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大小,分级定比,按照医药费用,分段计算,累进补偿。余姚、慈溪、镇海、北仑和宁海等地区对某些特殊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也实施一定的补偿。截止今年12月底,全市住院结报75456人次,补偿总额12913.2万元,人均补偿1711元,实际补助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25.0%,占有效费用29.3%;门诊补偿669人次,补偿金额88.4万元。

二是实施医疗救助,加大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医疗帮扶力度。在实施大病统筹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体系。农村五保供养农民、农村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其大病统筹个人出资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代缴;同时两级财政出资每人5-20元不等,设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上述对象及个别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参保对象实施除大病统筹外的医疗救助。目前开展新农医的县(市、区)均开展了医疗救助制度,如镇海区对有效医药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这类对象给予至少5000元的救助。截止9月底全市到位救助资金1460.6万,已资助低保、五保、重点优抚、患重大疾病对象等困难人员免费参保5.15万人,资助总额135.65万元;资助经济欠发达区参保对象6.59万人,资助金额88.29万元;对困难人员医疗费用救助5177人次,救助金额763.3万元。

三是实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实现了农民的小病普惠。实施新农医制度后,各地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与新农医有机结合,借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做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活动。镇海、余姚、江北等地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适度让利,采取必检项目和农民自选项目相结合,上门体检和集中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参保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慈溪市探索小病受惠机制,将村卫生室通过竟聘后,改建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县镇两级财政对每个服务站每年给予平均3万元的补助,服务站对参加新农医的村民提供门诊优惠,药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让利,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注射费,业务用房、水、电等费用则由集体经济给予补助。北仑区设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专项基金,按照参加大病统筹人数每人每年4元予以投入,主要用于下乡巡回医疗、健康宣教和扶持边远地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等,解决边远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另外,全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已启动,52家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列入标准化建设,市政府将每年投入1000万,县镇政府1:2配套。

总之,新农医制度的实施,初步构建了我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雏形,广大农民群众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对促进我市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拿一位农民的话说,这是记忆中最深的,继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党和政府又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据对全市302户家庭995人抽样调查显示,对制度的满意率达到了93.1%。

二、困难和问题

新农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地讲,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各地在推行新农医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医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

(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成熟地覆盖一个县(市、区),乃至全市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尚未启动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区资金沉淀过多。由于新农医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现在部分县(市、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四)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农医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农医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另外,随着各地新农医制度的推广实施,也出现了许多需要特别关注和研究的新情况。主要有:一是“医保盲区”的问题。新农医制度的主体对象是农民,城镇医保的对象是城镇职工,那些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农转非人员、被征地未参加养老保障人员、乡镇企业退休职工以及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人员等人群)成了“医保盲区”,应尽快研究解决。二是“医疗救助高门槛”的问题。目前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大病统筹的补充,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但目前在实际运行中相当部分县(市、区)都控制在5万元以上,才能按比例救助,救助最多限额2万元,而困难对象往往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无法享受这一政策,需要对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的低线作出新的界定。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发展”问题。执行药品顺价作价后,全市相当部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亏损严重,实施新农医后,政府又要求这些机构对参保人员适当减免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和优惠部分医药费,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小病普惠政策,来促进新农医的持续发展,在财政补偿机制暂时还不到位、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背负了过重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面临着生存发展危机,需给予应有的关注和财政补助政策的及时到位。

三、对策与建议

总体发展目标:20**年全面实施,覆盖面达到全市农村居民应保对象的85%以上;20**-20**年,逐年完善政策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20**年前后建立较完善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总体工作思路:着力建设“三大体系”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突破口;二是医疗救助为补充,突出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弥补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克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窄的弱点。清晰确立“三个定位”一是目标定位:最终目标是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医保并轨,实现城乡统筹,实施中把握制度的发展目的和方向;二是阶段定位:“低水平、广覆盖”起步,制度将有一个较长的初级发展阶段,实施中重视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三是过程定位:在巩固初级阶段成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实施中着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切实保证“三个到位”一是政府责任到位,既要落实个人义务,更要强调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强调科学引导,形成农民主动参与的氛围;三是资金支持到位,既要坚持个人出资,又要保证合理的财政资助,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

具体发展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是从社会保障角度,明确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强化政府责任、突出社会管理、强调个人自主参与,明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出台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的指导意见,处理好制度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手段与目的,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宏观把握发展方向,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新的个人筹资模式,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地自愿地缴费,减轻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四是有关业务部门、相关学术机构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对成熟的基础上,酝酿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的角度加以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农村群众参保积极性。

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弘扬讲奉献、献爱心,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意义和好处,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自觉参保意识;三是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巩固完善,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一是切实巩固实施成果。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根据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原则上每二至三年对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适时理顺会计年度;二是努力扩大筹资渠道,增强基金实力,逐年提高补偿水平。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合理增加财政投入,个人筹资根据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对制度的认同程度,稳妥地提高,村(社区)自治组织要根据集体经济状况给予一定投入,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多渠道地增强基金实力,逐步提高参保病人的补偿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简化审核结算手续,减少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努力方便群众就医结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四是认真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解决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群众对农村医保的不同需求,探索设置不同个人筹资档次和不同补偿水平的补偿机制。

(四)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一方面要提高农村医疗水平的标准,对农村诊所的开设、运营提高要求,提高诊所的质量】

一是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或管理委员会职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五)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扩大受益面。

一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重组现有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急救、妇保、儿保、防保、产科等服务功能建设,促进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功能转型;二是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农村计生指导和残疾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逐步开展慢病动态管理、社区健康教育、健康体检等服务;三是出台小病受惠政策,建立推广小病受惠机制,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四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出台优惠政策,保证农村公共卫生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从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卫生支农活动,加强在职人员理论和实践培训,建立人员的培养、准入、淘汰和更新机制;五是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建设,出台支持政策,制定具体的建设标准,分阶段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和功能建设。

(六)切实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弱势群体医疗救助力度。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适当扩大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标准,降低救助门槛,增加救助受益面;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医疗救助,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并轨,并统一实施,建议加大财政资助力度,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建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三是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结合机制,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享受医疗救助的前置义务,对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等弱势群体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四是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弱势群体门诊费用补偿机制,对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等慢恶性特殊疾病的弱势群体,实施门诊补偿,着力提高医疗救助力度。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二)

一、调查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涉及全市100户384人,20**年总纯收入1770600元,人均纯收入4611元,95%为非低保户;5%为低保户,低保户中有80%是因疾病损伤致贫,20%是因家中劳动力少致贫。

二、农村医疗服务状况

1、73%的人选择距离家最近的卫生组织是村卫生室,10%的人选择是私人诊所,9%的人选择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的人选择是乡镇卫生院,1%选择县级以上医院;家到最近的卫生组织的距离60%的人选择不足1公里,39%的人选择在1-2公里,1%的人选择在2-5公里。

2、99%的农户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被调查的100户中,只有1户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率达99%。

3、66%的人认为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以保大病或保住院为重点,33%的人认为门诊、住院都保,1%的人认为应以保门诊或保小病为重点。

4、19%的人对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感到满意,71%的人基本满意,8%的人不满意,2%的人选择说不清楚。不满意的地方主要有报销医药费少,报销手续烦,(

5、47%的人认为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所承担的比例基本合适,11%的人认为过高,10%的人认为过低,32%的人选择说不清楚

6、在现有合作医疗基础上,44%的人愿意再增加医疗保障支出,56%的人不愿意增加。

7、如果有家庭成员患病,经常就诊的医疗单位44%是村卫生室,44%是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是私人诊所,5%是县级或以上医院。选择上述单位的主要原因56%是离家近,13%是质量好,11%是定点医疗单位,8%是有熟人,7%是价格低,5%是其他原因。

8、调查前半年,22%的农户没有家人患病,59%的农户有家人得了小病,10%的农户有家人有慢性病,7%的农户有家人患了大病、重病,2%的农户有家人得了其它病。89%的人患病后及时就诊,共花费医药费121743元,按照规定能报销或减免43509.4元,实际报销或减免20712.3元。没有及时就诊的主要原因有病轻,自己治疗,经济困难,能拖则拖,医药费不能报销等。

9、43%的人认为现在看病难,51%的人认为不难,6%的人选择说不清楚。认为看病难的主要原因有经济困难,医院缺少名医,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手续太烦等。

10、86%的人认为现在看病贵,5%的人认为不贵,9%的选择说不清楚。认为贵的原因主要有药品太贵,检查太多,医疗机构乱收费,个人支付比例高等。

11、9%的农户因家人得病向医生送过红包。

三、农村居民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1、报销范围窄、比例低,报销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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