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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申请书范文

时间:2017-09-10   来源:自我鉴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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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申请书范文 第一篇_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 : 性别:女 民族:汉 工作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医院院长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14年10月 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经B超探察为胆结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请人的腹腔镜取石手术建议。2014年10月日,申请人接受了腹腔镜取石手术。2014年10月 日,申请人被开腹修补胆总管及左右肝管失败。2014年10月日,申请人因胆管损伤,腹腔感染,双侧胸腔积液,切口及重复切口感染严重及重度贫血,重度营养不良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抢救。经长达60多天的全力抢救和治疗后,保住了性命。现在康复阶段,半年后需要再进行胆肠吻合手术。 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 一,2014年10月日,申请人被推进手术台,接受腹腔镜取石手术,术中发现石头过大(直径超过3CM),被申请人没有及时改变手术方案,仍然用直径仅为0.3―1CM的腹腔镜野蛮取石,造成申请人总胆管及左右肝管断裂,而被申请人并未及时进行修补就结束了手术。被申请人违反医疗常规,未对申请人做细致全面的正确诊断而盲目手术,术中发现问题也未及时调整手术方案,以直径0.3―1CM的腹腔镜头去取直径大于3CM以上的结石,毫无客观依据,凭借主观臆断,盲目蛮干,草率从事。导致申请人胆肝管损伤的事实充分说明了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 二,2014年10月日,申请人开始出现胆漏并黄疸症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开腹缝补胆管手术,荒唐的是,被申请人不能胜任胆管修补手术,却坚持开腹。后以未找到胆管为由,没有进行胆汁引流,又将切口缝合,导致申请人出现重度腹膜炎合并双侧胸腔积液。在既不请示上级医生,又不及时将申请人转院的情况下,任由申请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濒临死亡,不得已术后第二天就离开病房前往个旧的被申请人主管医生才匆匆赶回医院,将申请人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经过全力抢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这一损害结果,完全是被申请人违反了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常规所造成的。而被申请人主管医生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没有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术后被申请人未及时进行切口清创和引流,导致申请人的切口及重复切口出现重度感染,被申请人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是造成申请人人身多重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在明知申请人病情已经很严重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告知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使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申请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濒临死亡的边缘。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及护理常规,诊查失误,手术错误,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申请人人身损害,病情恶化(虽经抢救脱离危险,但还需要再进行一次胆肠吻合手术。)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了更加清晰明确地证实被申请人的过错行为,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求贵局给予依法鉴定。

医疗鉴定申请书范文 第二篇_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许云生,男,汉族,1983年6月29日生,住址山西省蒲县黑龙关镇瓷窑村,电话:13835747866 13303571980 第一被申请人:蒲县人民医院 住址:蒲县昌平大街191号

法定代表人:陈姚济 院长

第二被申请人:临汾市人民医院 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西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苏学峰 职务院长

第三被申请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丁3号(月坛公园北门对面) 法定代表人: 院长

第四被申请人: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 住址:山西临汾市洪家楼北街26号

法定代表人:黄峪生 职务院长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上述被申请人对许云生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同时对许云生的伤残情况及后续康复费用予以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间医疗损害赔偿一案,蒲县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上述被申请人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同时对原告的伤残情况及后续康复更换费用予以鉴定,请法院依法核准。

此致

蒲县人民法院【医疗鉴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许云生 2015年10月10日

医疗鉴定申请书范文 第三篇_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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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本 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书与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申请书大同小异,只是在申请事项上有不同,也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可由患者一方提出申请,也可由医疗机构一方提出申请,以下以患者提出申请为例,参照如下样式: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此致

****县(区)卫生局

申请人:***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1957fbef360cba1aa811da64?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85e96b517a71445185752ca1d1a330b3&sign=995ace1688&zoom=&png=10854-&jpg=0-0" target="_blank">

**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医疗鉴定申请书范文 第四篇_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申请书

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覃陈柯夫(曾用名:覃陈子悦,以下简称原告),男, 1999年8月25日出生,壮族,学生,住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国税小区一栋一单元5-1号。

法定代理人覃仁忠(系原告的父亲),男,1956年3月20日出生,壮族,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退休干部,住址同上,身份证号:452226195603200056,电话:0772-6655650 委托代理人方炳华,男,194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南宁市通用机械厂退休职工,住南宁市衡阳西路38号,身份证号:45010419471223135X,电话:15877173722。 被申请人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被告)。地址:南宁市双拥路6-1号。

法定代表人曾志羽,院长。

原告与被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再审一案,为使案件得到公正裁制,特申请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广西区外的有关权威鉴定机构即司法部或其他鉴定机构,对本案有关医疗损害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事项

1、认定被告在给原告诊疗过程中所造成原告的严重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即被告在给原告手术过程中有意隐瞒改变手术方式,没有告知也未经原告及其家属同意,在没

【医疗鉴定申请书范文】

有任何病理检查情况下,仅为防止肠粘连和医疗方便而毫无理由和必要地擅自把原告结肠全部切除,造成原结肠全部缺失和大便失禁的终身残疾,由于没有了结肠,原告现在只能饮食正常人的五分之一,饮食后约1小时未完全消化就会排出,食少营养又不能完全吸收,故造成营养不良,大便不成成形,常年每日24小时垫厚卫生纸均被失禁粪便连同裤子一起渗透。另外,被告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多次明知而故意过错,造成原告本应完全可以避免的多次不该发生的重复手术,给原告严重损害。

2、认定被告给原告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行为。

3、认定原告结肠全部缺失和大便失禁的残疾等级。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业经广西南宁市医学会和广西医学会分别作出鉴定结论,该医学会歪曲颠倒事实,完全避开有确凿证据证明的被告诊疗过错行为,明显偏袒被告而作出不符事实的错误结论。被告给原告进行一个很一般的普通手术即巨结肠根除手术,用了四个年头,即2004年3月24日住院,2007年6月5日出院,期间由于被告多次严重过错,造成原告8次大手术,另外分别进行穿刺手术和腹壁脓肿引流手术各一次,10次全麻醉,最后造成原告巨大经济损失和终身残疾的严重损害后果,而该医学会却把这一铁的事实认定为被告诊疗具医疗科学原理,符合医疗常

规,诊疗过程没有过错,诊疗结果基本满意,为此,误导了

一、二审法院对案件的公正裁决,在一、二审中,原告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完全可以推翻两级医学会所作出的错误鉴定结论。而一、二审法院则有意避开有铁证(第一证据材料——病历)所证明的有关被告给原告诊疗中多次严重过错行为只字不谈,只认定照搬医学会在鉴定书中所作出的虚伪事实而作出错误裁判,因此,为使本案得到真实、公正的裁判,特申请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有关鉴定机构,对本案有关事项予以重新鉴定为谢。【医疗鉴定申请书范文】

此致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覃陈柯夫

法定代理人:覃仁忠

2013年9月5日

注:被告在诊疗中有关违规和过错行为说明及相关证据佐证另随后提供。

医疗鉴定申请书范文 第五篇_2016农村医疗补助申请书

范文一:

XX民政部门:

本人XX,是哪里人,由于公公XX患有胃癌于X年X月X日病亡,生前由于治疗胃癌把家庭全部积累用完,并借了XX元,本人工作工资不高,且债务累累,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你自己的名字

申请时间:x年x月x日

范文二

村民委员会:

本人 ,家居 村(小组)。本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患 病

在 医院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用 元,其中

自费医疗费用 元,基本医疗保险已给报销 元。根

据广西城市医救助制度有关规定,本人申请医疗救助。

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凭证(证明)

申请人:

年 月 日

医疗鉴定申请书范文 第六篇_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

篇一: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范文

xxx,男,1989年3月20生,汉族,汉

现住:

请求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内踝骨骨折构成的残疾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14年10月9日10时30分.申请人驾驶电动车由东向西进入东加油站.右转道行驶的出租车车速过快.发生碰撞后.致使申请人腿部内踝骨骨折。其损害程度已经达到伤残状况,现申请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篇二:伤残鉴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女,1969年2月13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江苏省县乡村二组130号。

手机:15921495292

申请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进行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14年7月20日、雇佣申请人到其家做钟点工,在阳台上擦玻璃时摔下,导致腰椎骨折。现申请人已就此向贵院起诉,贵院已受理。因具体赔偿项目无法确定,特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

此致

篇三:伤残鉴定申请书

xx交警支(大、中)队:

我叫xxx,男、xx岁,住:xxxxxxxxx。

今年x月x日x时x分许,我在xx街xx处被一辆xx车碰撞受伤(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可摘抄事故认定书),经xx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xxxx;2、xxxx(按医院诊断书书写),通过xx天治疗,现在xx处仍然xx(所留下的残疾),该残疾将在xx年内无法恢复,特向xx交警支(大、中)队提起伤残鉴定申请。

申请内容:1、xxx伤残等级(如有两处以上伤,应考滤相加计算)。

2、护理依赖程度(如伤残等级高,调解或诉讼时,要求护理费的依据)。

申请人:xxx(本人亲笔签名)

xxxx年x月x日

篇四: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XX年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请人妇产科分娩,于6日0时55分接受被申请人施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1时03分顺利产下一男婴,并安全返回病房,婴儿于1时08分转被申请人儿科治疗,转科诊断:1、早产极低体重儿,2、新生儿肺透明膜病。鉴于婴儿肺透明膜病,需要使用机械通气机(呼吸机)进行机械通气治疗,在医护人员告知后,申请人当即签字同意被申请人采取该措施治疗。但因被申请人缺乏充足的治疗设备(其呼吸机正在使用),致使被申请人束手无策,一直没有对婴儿进行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更甚的是,直至3时05分,被申请人才迟迟告知申请人建议转茂xx市人民医院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申请人为抢救孩子,使其能及时得到治疗,二话没说,亦当即签字同意转院。可是,直至4时,被申请人才迟迟办理转至xx市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收治婴儿后,由于被申请人没有出具转院记录,需要重新化验、诊断,确诊病情,至5时,才使用呼吸机治疗。

被申请人在婴儿病历中记录使用固尔苏治疗,有诸多疑点:一是固尔苏价格昂贵,被申请人使用固尔苏没有记录使用时间,其记录顺序反而出现在出院以后;二是被申请人医嘱与处方为不同医生书写,伪造假处方的可能性很大,因被申请人在要求申请人购买固尔苏时并未开具处方,只是书写一便条,申请人凭该便条到收款处交款,凭收款单到药房取药,整个过程从来没有过处方的出现;三是申请人领取的药品性状与固尔苏不符,固尔苏为低温保存的水剂,申请人所领的药品为常温状态下的粉剂;四是固尔苏的使用需要与呼吸机配合,没有呼吸机显然不能使用固尔苏,即是说,在病房没有呼吸机情况下使用固尔苏是违规的;五是如果使用了固尔苏,在8小时内不能吸痰,被申请人在转院前没有出具转院记录,实为掩盖其没有使用固尔苏的结果。

婴儿到xx市人民医院后,经人民医院的全力抢救,因婴儿出生后需要及时使用呼吸机辅助治疗,而被申请人没有该设备,使婴儿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长期处于低氧状态,最终导致肺出血死亡。这一损害结果,完全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

为了更加清晰、明确的证实被申请人的过错,特向贵局提出医疗鉴定申请,请求贵局依法给予鉴定。

此致

xx市卫生局

申请人:

医疗鉴定申请书范文 第七篇_2015鉴定申请书

第1篇: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医疗鉴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

性别:女民族:汉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医院院长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2015年10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经B超探察为胆结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请人的腹腔镜取石手术建议。2015年10月日,申请人接受了腹腔镜取石手术。2015年10月日,申请人被开腹修补胆总管及左右肝管失败。2015年10月日,申请人因胆管损伤,腹腔感染,双侧胸腔积液,切口及重复切口感染严重及重度贫血,重度营养不良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抢救(

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

一,2015年10月日,申请人被推进手术台,接受腹腔镜取石手术,术中发现石头过大(直径超过3CM),被申请人没有及时改变手术方案,仍然用直径仅为0。3―1CM的腹腔镜野蛮取石,造成申请人总胆管及左右肝管断裂,而被申请人并未及时进行修补就结束了手术。被申请人违反医疗常规,未对申请人做细致全面的正确诊断而盲目手术,术中发现问题也未及时调整手术方案,以直径0。3―1CM的腹腔镜头去取直径大于3CM以上的结石,毫无客观依据,凭借主观臆断,盲目蛮干,草率从事。导致申请人胆肝管损伤的事实充分说明了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

二,2015年10月日,申请人开始出现胆漏并黄疸症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开腹缝补胆管手术,荒唐的是,被申请人不能胜任胆管修补手术,却坚持开腹。后以未找到胆管为由,没有进行胆汁引流,又将切口缝合,导致申请人出现重度腹膜炎合并双侧胸腔积液。在既不请示上级医生,又不及时将申请人转院的情况下,任由申请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濒临死亡,不得已术后第二天就离开病房前往个旧的被申请人主管医生才匆匆赶回医院,将申请人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经过全力抢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这一损害结果,完全是被申请人违反了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常规所造成的。而被申请人主管医生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没有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术后被申请人未及时进行切口清创和引流,导致申请人的切口及重复切口出现重度感染,被申请人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是造成申请人人身多重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在明知申请人病情已经很严重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告知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使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申请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濒临死亡的边缘。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及护理常规,诊查失误,手术错误,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申请人人身损害,病情恶化(虽经抢救脱离危险,但还需要再进行一次胆肠吻合手术。)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了更加清晰明确地证实被申请人的过错行为,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求贵局给予依法鉴定。

此致

第2篇: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北京人,唐山市××××有限公司××科退休,现住: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号,联系电话:×××

诉讼代理人:李胜利,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陈××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医院一般医疗损害一案现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徐陈××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请法院依法核。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3篇:公章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九州建设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实

住址:北京市小纬四路46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塔机、提升机、钢架管及卡扣租赁合同,九州建设集团舜景花园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上的所盖"九州建设集团公司聊城项目部""九州建设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九州建设集团公司"三枚公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以便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济南隆祥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已上诉于贵院,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塔机、提升机、钢架管及卡扣租赁合同,九州建设集团舜景花园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不是出自申请人处,上面所盖"九州建设集团公司聊城项目部""九州建设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九州建设集团公司"三枚公章不知是怎么来得,请求贵院对这三枚公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以便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以便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以便追究私刻公章者的法律责任。

基于所述事实,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以便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三枚真公章的印样

九州建设集团公司授权书

九州建设集团公司与济南隆祥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已上诉,一申判决379976元,二审在元之内律师可以签定调解书。

九州建设集团公司

xxxx年x月xx日

第4篇:评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男,自然情况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司法鉴定单位对烧毁的树木价值进行评估。

事实和理由

2015年4月3日8时,被告在自家地里炼荒,将与其相邻的我地里的树林烧着。烧毁数目在70棵左右,树龄在3-7年。为了查清事实损失数额,请求法院依法委托鉴定单位进行评估鉴定。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5年4月16日

第5篇: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王××,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市××路358号,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请求事项:请求对申请人因工伤事故导致的残疾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与理由:2015年2月9日下午3时左右,申请人受单位指派外出购料返回途中,在××施工现场被在同一现场施工的另一公司的装载机砸伤,经兰州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申请人当即被送往××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骨盆骨折(粉碎)、尿道断裂、颅底骨折、失血性休克、胸部积压综合症等。在××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57天,于2015年10月30日出院并转往××附属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直至2015年6月3日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尿道断裂术后、骨盆骨折、等。申请人由于身体多处遭受创伤,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且造成了申请人心理障碍。为此,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申请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作出鉴定,望予支持。

此致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王××

2015年8月20日

医疗鉴定申请书范文 第八篇_2015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第1篇: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

xx区人民法院:

关于贵院受理的xx等诉xx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本案关键是被告xx市人民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已由贵院委托四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出具的xx鉴(2015)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贵院(2015)旌民初字第1049号《通知》申请人已收悉,现申请人认为xx鉴(2015)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有以下明显错误,其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一)歪曲患方陈述。鉴定书称患方意见“血糖控制上存在不足”“患者入院时肝功检查无异常”。事实上,血糖控制不是不足,而是高的离谱;患者本来就是因为右上腹疼痛,肝功异常前来该院治疗,却被诊断为“消化性溃疡”、“肠梗阻”、“结肠癌”,到10月4日,病人临死前10来小时,其会诊记录单上依然是“消化性溃疡”、“腹部包块”、“不完全性肠梗阻”的诊断。而尸检报告的结果是死者既没有“消化性溃疡”、也没有“不完全性肠梗阻”、更没有“腹部包块”、“结肠癌”。

(二)对分析说明的质疑

1、分析称院方对采集病史、查体、X片检查,符合诊疗常规。事实上经治医师责任心极差,根本未能采集出真实的病史,左右不分。病人明明是右上腹疼痛,被当做左上腹疼痛;并把病人陈述的肝脏损害问题误诊为“消化性溃疡”,还告诉患者院外考虑肝脏损害是错误的,必须按照溃疡病治疗!同时,xx未能认真对患者进行查体,由此造成没有大问题的左上腹出现了左上腹压痛;而有明显病理改变的右上腹却被“肝区无叩痛”;而右上腹有无压痛这一重要的体征却被各级医生所忽略!作为医生,这是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同时也是非常原则性的错误,当然也是致命的错误。正因为这一个细节的遗漏导致了一系列的诊疗失误:

①9月4日血生化提示GGT、ALP明显升高,CHE明显降低;9月6日,彩超检查提示“肝大,肝脏实质弥漫性异常”,而xx却在9月8日给病人下达了可以导致GGT、ALP升高的“莫沙必利”处方;并于9月10日违规给用“特殊使用类”抗菌素“头孢米诺”和“限制性使用类”抗菌素“奥硝唑”。

②9月6日,胃镜检查已经排除“消化性溃疡”的诊断,可是,患者从入院至死亡一直使用“泮托拉唑”!加重了肝脏的损害。

③转外科后xx换用“特殊使用类”抗菌素“哌拉西林舒巴坦”,并给糖尿病患者输入包括“卡文”在内的大量高浓度葡萄糖,却不给够足以对抗的胰岛素。如此等等,均是严重不符合诊疗常规的行为。

2、鉴定书分析黄疸的成因基本排除了病毒所致,那么,可能性最大的因素就是应该是药物所致!这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司法鉴定所的尸检报告中已有明确分析,即“急性重症肝炎多由病毒或药物因素引起”。而本例患者本来就因为肝功异常前来就医,又被院方使用了13种有损肝脏的药物,其中的“卡文”、“头孢米诺”对肝功受损的病人是明令禁止使用的!而xx鉴[2015]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故意模糊概念,不对药物因素进行任何分析,因此,其结论没有公信力!

3、鉴定书称胆红素升高,ALT、AST没有同步明显升高,所以不能判明病因,这是非常荒唐的逻辑!依据多次生化检查结果提示ALP、GGT、TBA明显升高,而CHE却明显降低,结合尸检时的淤疸表现,这些都强烈提示存在药物性的肝实质性损害。鉴定人为何对明显的客观事实视而不见,避重就轻、避实就虚?

4、用药明显不符合正确的临床诊疗思路。患者因肝功受损前来就医,院方不是采取积极的护肝治疗措施,同时注意控制血糖,停用所有可能加重肝脏损害的药物,而是违犯规定滥用抗菌素,乱用制酸剂、且大量使用有损肝脏的药物,这也符合规定?

5、鉴定报告称治疗中曾发生两次血糖升高,测定血糖14.72mmol/L,还不能排除输液时采血。事实上,9月3日,患者入院当日血糖仅5.26mmol/L,转外科后,自9月18日才出现明显的血糖升高,至9月29日,患者测定血糖值14mmol/L以上者高达30次!其中,9月19日21:00更是高达22.8mmol/L!且排除了输液的干扰,如此血糖水平与患者病情恶化没有关系吗?

就以上质疑,申请人已有明确的事实及证据证明,同时,申请人已于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向贵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请求对被告xx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申请人认为,司法鉴定在实质上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和得出的判断性意见,其本身仍然是鉴定人对鉴定对象的主观认识(更何况申请人已对该鉴定意见书提出若干有充分事实及证据的质疑),为了确定其有无证明力或者证明力大小、强弱,因此,应当为鉴定结论进行法庭质证,故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管理通则》第七条规定“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等,以上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质询。四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出具的xx鉴(2015)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虽为贵院委托鉴定,但为确认其证明力,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民事审判公正,故特向贵院申请xx鉴(2015)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请予以批准!

第2篇:鉴定人出庭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电器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通知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天津市***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对原告供应的楼宇对讲(可视)系统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于2015年4月30日作出**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申请人:**电器有限公司

代理人:

第3篇: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王康庭律师

通讯地址:海口市金贸区国贸大道景瑞大厦B座1803室

申请事项: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陈某涉嫌非法行医罪一案,申请人是陈某的辩护人。

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向贵院提交了由海南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琼医鉴2015-009号)。该鉴定书认定陈某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王某的死亡存在部分因果关系。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中存在诸多事实不清的地方。为了解决本案涉及医学专业方面的问题,更好地查明本案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通知参与上述鉴定的专家组出庭。

请贵院通知。

此致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申请人: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

王康庭律师

二00七年一月四日

第4篇:鉴定人出庭申请书范文

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与x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经贵委员会委托,由xx司法会计鉴定所进行鉴定。xx司法会计鉴定所于2015年7月27日作出xx司会鉴所(2015)会鉴字第010号《鉴定意见书》。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作出“xx有限公司在xx宾馆施工完成的智能化系统的工程造价240584.91元”鉴定结论缺乏依据。根据《仲裁法》第四十四条关于:“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之规定,特申请贵委员会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此致

申请人:xxx

委托代理人:

第5篇: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关于贵院受理的xx等诉xx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本案关键是被告xx市人民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已由贵院委托四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出具的xx鉴(2015)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贵院(2015)旌民初字第1049号《通知》申请人已收悉,现申请人认为xx鉴(2015)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有以下明显错误,其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一)歪曲患方陈述。鉴定书称患方意见“血糖控制上存在不足”“患者入院时肝功检查无异常”。事实上,血糖控制不是不足,而是高的离谱;患者本来就是因为右上腹疼痛,肝功异常前来该院治疗,却被诊断为“消化性溃疡”、“肠梗阻”、“结肠癌”,到10月4日,病人临死前10来小时,其会诊记录单上依然是“消化性溃疡”、“腹部包块”、“不完全性肠梗阻”的诊断。而尸检报告的结果是死者既没有“消化性溃疡”、也没有“不完全性肠梗阻”、更没有“腹部包块”、“结肠癌”。

(二)对分析说明的质疑

1、分析称院方对采集病史、查体、X片检查,符合诊疗常规。事实上经治医师责任心极差,根本未能采集出真实的病史,左右不分。病人明明是右上腹疼痛,被当做左上腹疼痛;并把病人陈述的肝脏损害问题误诊为“消化性溃疡”,还告诉患者院外考虑肝脏损害是错误的,必须按照溃疡病治疗!同时,xx未能认真对患者进行查体,由此造成没有大问题的左上腹出现了左上腹压痛;而有明显病理改变的右上腹却被“肝区无叩痛”;而右上腹有无压痛这一重要的体征却被各级医生所忽略!作为医生,这是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同时也是非常原则性的错误,当然也是致命的错误。正因为这一个细节的遗漏导致了一系列的诊疗失误:

①9月4日血生化提示GGT、ALP明显升高,CHE明显降低;9月6日,彩超检查提示“肝大,肝脏实质弥漫性异常”,而xx却在9月8日给病人下达了可以导致GGT、ALP升高的“莫沙必利”处方;并于9月10日违规给用“特殊使用类”抗菌素“头孢米诺”和“限制性使用类”抗菌素“奥硝唑”。

②9月6日,胃镜检查已经排除“消化性溃疡”的诊断,可是,患者从入院至死亡一直使用“泮托拉唑”!加重了肝脏的损害。

③转外科后xx换用“特殊使用类”抗菌素“哌拉西林舒巴坦”,并给糖尿病患者输入包括“卡文”在内的大量高浓度葡萄糖,却不给够足以对抗的胰岛素。如此等等,均是严重不符合诊疗常规的行为。

2、鉴定书分析黄疸的成因基本排除了病毒所致,那么,可能性最大的因素就是应该是药物所致!这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司法鉴定所的尸检报告中已有明确分析,即“急性重症肝炎多由病毒或药物因素引起”。而本例患者本来就因为肝功异常前来就医,又被院方使用了13种有损肝脏的药物,其中的“卡文”、“头孢米诺”对肝功受损的病人是明令禁止使用的!而xx鉴[2015]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故意模糊概念,不对药物因素进行任何分析,因此,其结论没有公信力!

3、鉴定书称胆红素升高,ALT、AST没有同步明显升高,所以不能判明病因,这是非常荒唐的逻辑!依据多次生化检查结果提示ALP、GGT、TBA明显升高,而CHE却明显降低,结合尸检时的淤疸表现,这些都强烈提示存在药物性的肝实质性损害。鉴定人为何对明显的客观事实视而不见,避重就轻、避实就虚?

4、用药明显不符合正确的临床诊疗思路。患者因肝功受损前来就医,院方不是采取积极的护肝治疗措施,同时注意控制血糖,停用所有可能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37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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