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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时间:2017-08-24   来源:实习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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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一):文昌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自查报告

文昌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汇报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2日)

中共海南省委督查室:

为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库工程管护、安全管理主体和责任,充分发挥小型水库的工程效益,加快推进我市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根据《海南省水务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琼水建管(2011)207号)与《海南省水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琼水建管(2014)9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从2012年11月开始,我市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等部门部门全力配合,通过对我市所有小型水库进行普查摸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文昌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 我市小型水库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小型水库80座,大坡、天鹅岭2宗跨镇行政区域重点小(1)型水库于2006年已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其余23宗小(1)型水库、55宗小(2)型水库由镇政府或村委会管理,普遍存在管理体制陈旧、管理秩序混乱,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多数水库存在 “无专门技术人员、无通信

设施、无照明设备、无物料存储、无防洪预案,责任制不完善”现象。加上运行机制不活、权属不清,使小型水库难以发挥应有作用,也不利于小型水库的安全运行及规范化管理。

二、 我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确定

市水务局于2012年11月编制完成《方案》(初稿)后先后两次征求各镇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等相关部门意见,完成了《方案》(修改稿)并报市政府审定,分管副市长先后召开两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进行补充修改。2014年5月19日《文昌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由十五届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6月3日颁布实施。

三、 我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 三个落实

(一) 落实管理人员

根据《方案》,我市确定小(一)型水库管理人员3人/宗,小(二)型水库管理人员2人/宗,彻底解决过去无人管护的状态。

(二) 落实人员工资、社保经费

水库管理人员通过各项考核合格由政府予以聘用,工资经费(每个管理人员工资1705元/月)由市财政承担,并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水库管理人员社保费(每个管理人员813.218元/月)由市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

(三)落实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23宗小(1)型水库、55宗小(2)型水库的维修养护经费进行测算。

23宗小(1)型水库库区工程每年的维修养护经费174.11万元(23宗*7.57万元/宗=174.11万元)。

55宗小(2)型水库库区工程每年的维修养护经费336.6万元(55宗*6.12万元/宗=336.6万元)。

23宗小(1)型水库和55宗小(2)型水库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共510.71万元/年,由市财政承担,并纳入市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

四、下一阶段主要工作

(一)抓好水库管护人员培训、上岗工作。

计划2014年6月28日对水库管护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水库管护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把水库管理和人才培养结合起来。同时抓好水库管理绩效考核,促进管护队伍综合素质提高。【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二)做好水库承包合同清理、审核备案工作。

我市小型水库数量较多,合同清理和重新签订是一个复杂的工作,下一步将对不规范的合同进行清理,同时根据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新合同进行审核备案。

五、 小型水库防洪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属地镇人民政府是小型水库运行管理、防洪度汛、水事纠纷处理的责任主体,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小型水库所在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负总责。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市政府已于4月21日调整及印发《关于印发东方市2014年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的通知》(文防办„2014‟30号),向社会公布。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水库确权划界工作。

我市小型水库大多数由由集体筹资,政府适当补助,农民投劳兴建的,随着人事变迁,明晰的产权关系难以确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将村、镇管理的小型水库统一收归市管理,做好水库确权划界工作,是我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关系各镇水利和经济发展,我市将做好详细的确权工作方案,争取顺利开展和完成好这项工作任务。

文昌市水务局

【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2014年6月11日

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一):【最新】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与良性运行机制项目可行性方案

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与良性运行机制项

目可行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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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与良性运行机制,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综合效益。根据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指导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范围

(一)改革目标。争取利用2到3年的时间,全面理顺小型水库管护机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职能清晰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小型水库管护体系和稳定投入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在全市逐步构筑起体制顺畅、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灵活实用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小型水库管护到位和工程安全。

(二)改革范围。现登记在册的小型水库。

二、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和管护范围。

在确权划界等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工程管理现状,重点结合工程投资构成、历史运行状况、权限隶属关系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梳理、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产权。明确水库主要功能和管理保护范围,明确产权所有者的权利与义务。

- 2 -

1、工程产权:特别重要的小(1)型水库产权归国家所有;其他小

(1)型水库和跨多个村庄的小(2)型水库,产权归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农村集体经经济组织兴建的小(2)型水库,产权归所在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或企业投资建设的小型水库产权属投资者。

2、管护范围: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用房及其它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背水坡坡脚外延伸30米至50米的区域,大坝坝端以外延伸3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米至50米的区域。保护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向外延伸7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以外250米的区域。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出台的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实施方案对上述区域进行确权划界,同时明确产权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

(二)明确管护主体。

区县属的小型水库,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指定的相关部门作为水库管护主体;

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小型水库,由乡镇(街道)水利站(所)作为水库管护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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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及其他单位投资并拥有产权的小型水库,由产权所有者作为水库管护主体。 (三)明确管理责任。

按照小型水库分级管理原则,小型水库管理实行分级责任制。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大坝安全运行、水生态保护、管护资金筹措等负总责,落实好小型水库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大坝安全运行、水生态保护等各项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要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区县人民政府应以正式文件公布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及相应责任。

1、明确责任。区县级管理的小型水库,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具体管理机构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理的小型水库,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乡镇(街道)水利站(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 - 4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乡镇(街道)水利站(所)主要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相关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个人及其他单位投资并管理的小型水库,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乡镇(街道)水利站(所)主要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产权所有者或法人代表担任。

2、明确职责。政府责任人对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和落实管护经费,划定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落实防汛责任、防汛物资和组建管护、防汛抢险队伍。搞好日常检查考核和生态、水质保护。主管部门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负责所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申报,申请划定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制定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组织制定水库应急预案,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开展培训和考核,组织水库的安全鉴定、安全检查,制定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规划,审核监督管护经费使用,监督水库承包经营活动,指导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管理单位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水库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落实水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水库安全监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控制运行、险情上报、抢险救灾 - 5 -

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一):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与良性运行机制项目可行性方案

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与良性运行机制项

目可行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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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与良性运行机制,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综合效益。根据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指导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范围

(一)改革目标。争取利用2到3年的时间,全面理顺小型水库管护机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职能清晰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小型水库管护体系和稳定投入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在全市逐步构筑起体制顺畅、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灵活实用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小型水库管护到位和工程安全。

(二)改革范围。现登记在册的小型水库。

二、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和管护范围。

在确权划界等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工程管理现状,重点结合工程投资构成、历史运行状况、权限隶属关系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梳理、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产权。明确水库主要功能和管理保护范围,明确产权所有者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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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产权:特别重要的小(1)型水库产权归国家所有;其他小

(1)型水库和跨多个村庄的小(2)型水库,产权归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农村集体经经济组织兴建的小(2)型水库,产权归所在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或企业投资建设的小型水库产权属投资者。

2、管护范围: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用房及其它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背水坡坡脚外延伸30米至50米的区域,大坝坝端以外延伸3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米至50米的区域。保护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向外延伸7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以外250米的区域。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出台的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实施方案对上述区域进行确权划界,同时明确产权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

(二)明确管护主体。

区县属的小型水库,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指定的相关部门作为水库管护主体;

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小型水库,由乡镇(街道)水利站(所)作为水库管护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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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及其他单位投资并拥有产权的小型水库,由产权所有者作为水库管护主体。 (三)明确管理责任。

按照小型水库分级管理原则,小型水库管理实行分级责任制。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大坝安全运行、水生态保护、管护资金筹措等负总责,落实好小型水库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大坝安全运行、水生态保护等各项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要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区县人民政府应以正式文件公布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及相应责任。

1、明确责任。区县级管理的小型水库,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具体管理机构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理的小型水库,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乡镇(街道)水利站(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 - 4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乡镇(街道)水利站(所)主要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相关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个人及其他单位投资并管理的小型水库,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乡镇(街道)水利站(所)主要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产权所有者或法人代表担任。

2、明确职责。政府责任人对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和落实管护经费,划定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落实防汛责任、防汛物资和组建管护、防汛抢险队伍。搞好日常检查考核和生态、水质保护。主管部门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负责所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申报,申请划定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制定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组织制定水库应急预案,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开展培训和考核,组织水库的安全鉴定、安全检查,制定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规划,审核监督管护经费使用,监督水库承包经营活动,指导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管理单位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水库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落实水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水库安全监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控制运行、险情上报、抢险救灾 - 5 -

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一):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与良性运行机制项目可行性方案

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与良性运行机制项

目可行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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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与良性运行机制,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综合效益。根据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指导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范围

(一)改革目标。争取利用2到3年的时间,全面理顺小型水库管护机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职能清晰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小型水库管护体系和稳定投入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在全市逐步构筑起体制顺畅、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灵活实用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小型水库管护到位和工程安全。

(二)改革范围。现登记在册的小型水库。

二、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和管护范围。

在确权划界等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工程管理现状,重点结合工程投资构成、历史运行状况、权限隶属关系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梳理、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产权。明确水库主要功能和管理保护范围,明确产权所有者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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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产权:特别重要的小(1)型水库产权归国家所有;其他小

(1)型水库和跨多个村庄的小(2)型水库,产权归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农村集体经经济组织兴建的小(2)型水库,产权归所在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或企业投资建设的小型水库产权属投资者。

2、管护范围: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用房及其它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背水坡坡脚外延伸30米至50米的区域,大坝坝端以外延伸3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米至50米的区域。保护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向外延伸7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以外250米的区域。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出台的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实施方案对上述区域进行确权划界,同时明确产权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

(二)明确管护主体。

区县属的小型水库,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指定的相关部门作为水库管护主体;

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小型水库,由乡镇(街道)水利站(所)作为水库管护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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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个人及其他单位投资并拥有产权的小型水库,由产权所有者作为水库管护主体。 (三)明确管理责任。

按照小型水库分级管理原则,小型水库管理实行分级责任制。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大坝安全运行、水生态保护、管护资金筹措等负总责,落实好小型水库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大坝安全运行、水生态保护等各项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要进一步明确小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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