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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2月20日:撰写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工作及开题答辩。

时间:2017-08-13   来源:实习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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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2月20日:撰写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工作及开题答辩。(一):开题报告范文

毕业论文

开题报告

题 院 系 专 业 年 级 层 次 学 号 姓 名 指导老师

2013年 12月20 日

广东培正学院教务处制

开题报告填写要求

1.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作为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此报告应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论文工作前期完成,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及所在院(系)审查后生效。

2.开题报告内容必须按教务处统一设计的格式双面打印,完成后及时交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文献综述”按论文格式成文,并直接打印在本开题报告第一栏内,其中文献综述的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

4.有关年月日等日期的填写,就当按国标GB/T7408-94《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规定的要求,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2008年5月12日”或“2008-05-12”。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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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2月20日:撰写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工作及开题答辩。(一):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关于刑法法条竞合中特别关系的探讨

学生:商路 法学院

指导老师:叶志友 法学院

一、课题来源与意义

对于法条竞合,学者之间有各不相同的表述,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一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根据该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而只能适用数个法条中的一个,当然地排除其他法条之适用的情形,便是法条竞合的情形;就实质而言,法条竞合是指数个法条之间的竞合,是外观上的类似,其应与想象竞合相互区别,只有当两个法条之间存在交叉关系或者重合关系时,才能认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例如军人泄露国家军事机密的行为既符合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刑法第432条规定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犯罪构成。在这种情况,由于刑法法规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且不能同时对一个行为进行数次评价,故而只能适用一个罪的法条。

在刑法典中大量出现法条竞合情形,其主要原因是:(1)立法通常比较抽象,而司法上的判断非常具体。在对行为的构成要件该当性进行判断时,可能出现不同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重叠、交叉、或排斥。(2)犯罪的基本构成、加重构成规定现实地大量存在,使得法条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3)犯罪行为在预备和实行阶段呈现预备、未遂、既遂等形态,相互关系复杂。(4)在立法上,对某些犯罪构要件设计与其他犯罪之间的关系梳理并不顺当,对法条的考虑并不是特别周密,从而引发法条竞合。故而对法条竞合进行研究,对于正确解释和适用刑法是非常必要的。

有学者指出,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数个刑法法规只是表面的竞合,但实际上是一个刑法法规排除了其他刑罚法规的适用,所以,是非真正的竞合。该非真正的竞合的基本思想在于,犯罪行为的不法内容和罪责内容能够根据可考虑的刑法法规之一被详尽地确定。

在我国的刑法学中,有学者认为对于我国刑法中法条竞合的关系实际上都可以归纳为特别关系,且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的规则,但在特别情形下,可以适用重法条以实现罪刑相适应,特别是关于经济类犯罪的论述,对之一以贯之。然而,在一个行为

复数构成要件该当时,为什么不成立数罪并罚或者从一重罪论处,仅适用一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换言之,在行为构成要将该当的情况下,即应当成立犯罪,否则就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在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犯罪构成的情况下,为什么仅成立一个犯罪?另外,在适用特别法(条)时,被认为不能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情况下,能否适用重罪法条?在适用特别法条不能成立犯罪的情况下 ,能否适用普通法条?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法条竞合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的一种重要理论,它表明了刑法规范间的复杂关系,对于刑法适用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在其他国家的刑法理论中,法条竞合主要是指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因而更多的是一种逻辑性的法条竞合,而在我国刑法中,法条竞合主要是指法条之间的交错关系,因而更多的是一种评价性的法条竞合。

在我国,马克昌教授首次提出法条竞合的概念,其将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放在一起论述,并着重对二者进行区分,马克昌教授指出:“所谓法规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律条文,其中一个法律条文成为其他法律条文的一部分。所以,法规竞合必须是(1)一个行为触犯数个法规(条文)。如果是数个行为触犯数个法规(条文),就不是法规竞合。(2)一法律条文全部内容为他一法律条文内容的一部分。”在我关于法条竞合的类型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但这个问题上,刑法学者有着诸多不同的观点,比较混乱;其缘由在于法条竞合来自于德日刑法理论,但在德日刑法理论中,对于法条竞合类型的归纳也是学说不一。姜伟教授将法条竞合理解为数个法条之间的重合关系,分别为全部重合和部分重合,而将法条竞合分为无条件的竞合和附条件的竞合。前者是指在任何情况下,一个犯罪行为都会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后者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一个犯罪行为才会触犯存在交叉关系的数个法条,从而构成法条竞合。姜伟教授进而将法条竞合在此基础上做出了进一步的划分,分为局部竞合,全部竞合,重合竞合,偏一竞合,前两者属于无条件的竞合,后两者属于附条件的竞合。从而马克昌教授的将法条竞合限制在全部重合情形的观点和姜伟教授的将部分重合也纳入法条竞合的观点形成了对立,在我国,这个问题是以部分重合是想象竞合还是法条竞合的形式出现的,因为二者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

陈兴良教授从规范结构的意义出发,将法条竞合分为两类四种:“两类是指从属关系的法条竞合和交叉关系的法条竞合;四种是指独立竞合、交叉竞合、包容竞合与偏一竞合。”

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以往一般将法条竞合分为四种情况:第一,特别关系,即一

个行为既符合普通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又符合特别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其适用原则是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第二、补充关系,指一个犯罪构成具有补充另一个犯罪构成的缺漏的作用时,一个行为同时符合这两个犯罪构成的情况。其适用原则是基本法优于补充法。第三、吸收关系,指一个行为所符合的数个犯罪构成之间,其中的一个犯罪构成包含了其他犯罪构成的内容,因而一个犯罪构成吸收其他犯罪构成的情况。其适用的原则是完全法优于不完全法。第四、择一关系,是指一个行为同时所符合的数个犯罪构成之间,在理论上存在不可两立的排他关系的情况,对此还没有明确的适用原则。在德国刑法学通说中,通常排斥择一关系,认为其不属于法条竞合的讨论范畴。

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是法条竞合类型中最具有逻辑性的一种,是特别关系的一个类型,相对于普通法的规定,特别法由于其所具有的特别规定而使得其从普通法的规定中脱离出来,张明楷教授认为法条竞合的主要或基本表现形式,是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的关系。与一个普通法条所对应的,可能只有一个特别法(条),也可能是多个特别法条,其特征在于特别法条规定的构成要件,在普通法条规定的构成要件之上增加一些特别要素,在此种情况下,存在从属关系这种逻辑上的依赖性。但是,从刑法理论上看,这种观点使得对特别关系的理解过于宽泛,有出现重刑主义倾向。

三、内容结构

法条竞合在刑法理论上是一个久远而且复杂的问题,本文希望通过从法益保护的目的出发,对刑法法条竞合的类型及其适用原则进行讨论。

第一部分,讨论刑法法条竞合的概念。包括法条竞合的界定、特征以及学者们对于划分法条竞合的类型的观点。

第二部分,讨论刑法法条竞合中特别关系,从其概念出发,对特别关系与择一关系、吸收关系、补充关系之间的关系进行讨论,在其后论述本文对于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及其理论上的原因。

第三部分,对上列分析进行总结,并得出本文结论。

四、论题研究方法

第一,文献研究方法:许多学者已经对相关问题提出过独到的见解,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通过对文献研究的阅读让笔者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了相关的论点和论据。

第二,综合分析法:通过网络、图书馆等媒介查阅、收集与本文相关的各种资料,

然后对资料进行通读,比较和分析,从中发现不同作者对该问题的不同看法,提炼并形成自己的观点。

第三,比较分析法:法条竞合理论是中外刑法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课题,长久以来对其讨论一直没有停止过,我国自马克昌教授首次提出法条竞合问题以来,对法条竞合的性质、法条竞合的类型、处理原则等问题虽有所共识,但一直没有停止过争论,也反映出我国刑法适用上的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之进行讨论,更加精细化的解释适用刑法,为之提供有益的借鉴。

六、研究结果

刑法是一门保护人身自由和财产,维护正义的学科,对于刑法的解释应当不断地精细化,这既是刑法发展的动力,也是刑法进步的要求。解释者在解释前,内心就有一个大致的目的预判,在目光于案件事实与规范之间往返的过程中,运用各种解释手段将文本敲打成能够为自己的目的服务的形状。

法条竞合理论作为解决罪数问题的工具,旨在贯彻法益侵害原则、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并梳理法条之间的关系,保证刑法适用中的适当性,维护行为人的权利,准确地解释和适用刑法。本文从理论分析和实践操作的角度,得出了一些结论,希望在于精细化的解释刑法和保护行为人的权利:

首先,本文认为,法条竞合是指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但仅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即可全面评价行为之全部,而无需再行适用其他刑法法条加以评价的情形。其根由在于,在实践中发生法益侵害时,刑法必须对这种侵害进行评价,既不能重复评价也不能评价不足。只要能够以一个犯罪的构成要件对此行为进行全面的评价,则其他的犯罪构成就要件就再无适用余地。

其次,关于特别法条的适用,首先应当严格遵循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在法益保护和行为的定型性上均存在差异,立法者对某些情形由于其类型性、经常性的发生,因而有必要将之予以特别规定出来,对次种法益予以特别保护,故而特别法条既是入罪条款,同时也是出罪条款,其所规定的构成要件成立的条件通常比普通法条更加严格,一方面是因为特别法条所保护的法益通常比普通法条更加重要或者更加易受到法益侵害行为的侵犯,有更强的法益保护必要性,反之这也意味着没有满足特别法条成立要件的行为,就要特别地不加以处罚,除非基于强烈的刑法违反,导致法益侵害差异明显的行为,因为刑法规定或者司法解释出现了与法感情相差甚远的刑罚处罚结果,但这也必须遵守罪刑法定原则。

最后,关于适用特别法条导致量刑轻于普通法条时,不能轻易适用重罪法条,除非法律有明文之规定或者强烈的需要。在一般情况下,特别法条并不是一定要重用普通法条,因为对于法定刑的规定是根据行为的法益侵害程度或者法益侵害行为的发生频率而予以规定的,特别法条保护的法益可以轻于普通法条保护的法益,反之亦然,因而不能认为重法条必然能最好地保护法益。二者之间不是重罪轻罪的关系,而是原则与例外的关系,仅在少数情况下,可以选择适用重法条。

七、参考文献

[1]柯耀程:《刑法竞合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版,

1[2]马克昌:《想象竞合数罪与法规竞合》;法学,Law Science,1982年第一期

[3]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1[4]姜伟:《法条竞合初探》;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5年第四期

[5]刘秋雨:《论刑法中的法条竞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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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肖中华:《也论法条竞合》; 法学论坛;2000年第五期 [7]朱飞:《论刑法上的法条竞合》;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 [8]王瑞平:《略论刑法上的法条竞合》,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4年第三期 [9]陈兴良:《刑法竞合论》;法商研究,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2006年第二期 [9]周光权:《法条竞合的特别关系研究——兼与张明楷教授商榷》;中国法学,China Legal

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2月20日:撰写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工作及开题答辩。(一):论文选题、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的要求(仅供参考)

**学院

2014届毕业论文选题、开题报告、文献综述撰写要求

(仅供参考)

1 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求

经济管理学院毕业论文选题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1 专业性原则

各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应该符合自己专业培养目标和方向,满足我校关于素质教育的具体要求,体现本学科的特点和优势。毕业论文工作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的实践教学活动。因此,教师在毕业论文题目拟定过程中和学生在选题过程中必须围绕本专业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向,论文选题应该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使得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1.2 创新性原则

本科毕业论文选题应该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毕业论文工作本身是一项创新性的研究活动,它是以前人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并有所提高,有所发展,有所前进。而毕业论文的创新性,又是以选题时的创新意识为前提的,因此也可以这样说,创新意识是选题的灵魂。

1.3 真题真做原则

各专业的本科毕业论文选题应该选择与教师研究课题、与生产、教学和科研实际相结合的课题,坚持“真题真做”的原则。同时,结

合我院专业特色,应该尽可能多地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学术性。在毕业论文工作中,要求学生尽量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提倡诚信,坚决抵制和杜绝抄袭现象。

1.4 可行性原则

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应该难易适度,大小适中,可控性较大。选题的广度、深度、工作量应符合学生综合训练的要求,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并使得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的提高。

1.5 独立完成,一人一题的原则

我院各专业毕业论文原则上一人一题。对于一些确实需要两人合作才能完成的研究课题,则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承担的研究任务和应撰写的论文内容,同时也需要使学生了解课题所研究的全部内容。 2 文献综述撰写要求

2.1 文献综述的功能

撰写本科毕业论文需要做好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其一是要了解前人关于这一课题研究的基本情况。研究工作最根本的特点就是要有创造性,而不是重复别人走过的路。熟悉前人对本课题的研究情况,可以避免重复性的研究;其二是要掌握与课题相关的理论知识。理论基础扎实,研究工作才能有一个坚实的基础,否则,没有理论基础,你就很难深入研究下去,很难真正创造。上述两项基础性的工作,在文献综述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文献综述是由学生通过系统地查阅与所选课题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进行搜集、整理、加工,从而撰写出综合性叙述和评价的文章。在文献综述中,要较为全面地反映与本课题直接相关的国内外研究成果,特别是近年来最新成果和发展趋势,也要指出该课题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通过文献综述对中外研究成果的比较和评价,不仅可以进一步阐明本课题选题的意义,还可以为本课题组织材料、形成观点奠定基础。

文献综述的写作是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创作中的一次重要的研究实践活动。文献综述的写作能反映现实多方面的能力,其中主要的则是中外文献阅读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2.2 文献类型与文献综合的基本特征

2.2.1 文献类型

文献是指用文字、图形、符号、声频、视频等技术手段记录知识的载体,是各种资料的总称。文献类型有许多分类方法,从与撰写毕业论文的关系来看,需要弄清楚文献的三种分类法。一是按照文献编辑与出版形式来分,可以分为正规文献和非正规文献。图书、期刊、报纸等为正规文献;而会议文献、学位论文、内部刊物、档案盒政府出版物等被称为非正规文献。二是按文献的加工层次来分,可以分为一次文献(原始文献)、二次文献(对一次文献加工而成)与三次文献。

三次文献是通过二次文献,选用一次文献中重要的实质性内容,按照一定的需要和目的,经过深度加工而成的。三次文献综合性较强,

有分析、比较、鉴别、评价,有动态的前景展望,是很有价值的文献资料,对科学研究和论文的写作有重要的作用。文献综述就是一种三次文献。

2.2.2 文献综述特征

文献综述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下面三点:

(1)综合性。文献综述是对某一时期同一课题的所有主要研究成果的综合概括。因此,要尽可能把所有的重要研究成果搜集到手,并作认真的加工、整理和分析,使各流派的观点清楚明晰,不要遗漏重要的流派和观点。

(2)描述性。文献综述在对各种流派的观点作介绍时,应该保持这些观点的原味,这就要求对被介绍的观点作客观性的描述。因此,撰写文献综述,首先要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转述各派的重要观点;同时,在归纳各种观点时要抓住要点,表述时应简明扼要。

(3)评价性。文献综述不能用于介绍研究成果,传递学术信息,还要对各种成果进行恰当而中肯的评价,并表现作者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文献综述重点在于“述”,要点在于“评”。由于评价的倾向性,通过文献综述,就会引出对课题今后发展动向或趋势的说明。

2.2.3 文献综述收集材料的方法和写作要求

本科毕业论文创作的材料来源有两个途径:(1)从社会调查与科学实验中获取直接材料;(2)从各种文献中获取间接材料。文献综述所获取的材料主要是间接材料。

文献综述获取材料的主要方法之一是瞄准主流文献,一般是通过

查找和翻阅本课题所属学科领域的权威期刊、经典著作、研究报告、重要观点和论述等。充分地收集主流文献的相关资料,是写好文献综述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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