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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上班

时间:2017-07-05   来源:自我鉴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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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上班(一):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

时间:2010-04-21 23:4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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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鉴定人享有的权利

1、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2、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3、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4、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5、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6、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7、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8、获得合法报酬;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2、对鉴定意见负责;

3、依法回避;

4、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5、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6、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7、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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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守则

1、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遵从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2、司法鉴定人应当讲求社会效益,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服务。

3、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执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鉴定活动。

4、司法鉴定人应当加强学习,始终保持过硬的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

5、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循独立原则,坚持科学立场,忠于事实真相。

6、司法鉴定人应当保持职业谨慎,严格遵循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7、司法鉴定人应当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尊重同行,公平竞争。

四、司法鉴定人执业纪律规范

1、司法鉴定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鉴定委托,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或鉴定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收取任何费用、礼品或谋取任何利益。

2 、司法鉴定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接受其他组织或鉴定机构的聘请,参加特定事项鉴定应当事先得到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的准许。

3、司法鉴定人不得承揽司法行政机关核定执业类别和业务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对超出自身专业能力的待鉴事项不得发表鉴定意

见。

4、 司法鉴定人不得无故拒绝承接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的鉴定业务,对已承接的鉴定事项应当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5、司法鉴定人不得明知自己有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而不及时告知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主动提出回避。

6、司法鉴定人不得将应由自己亲自完成的鉴定事项转交他人代理,对鉴定辅助人员参与的工作应当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7、司法鉴定人不得故意发表或唆使他人发表错误、失实的鉴定意见,不得违背行业操守、草率处理任何与鉴定有关的事项。

8、司法鉴定人不得单独会见待鉴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必要的调查、询问等工作应当与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安排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并制作笔录。

9、司法鉴定人不得无故拒绝履行依法出庭并回答有关问题的义务。

10、司法鉴定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公开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也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1、司法鉴定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贬损同行的声誉,不得以虚假宣传、预先约定结论、承诺给付回扣、限制竞争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12、司法鉴定人不得以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消极抵制等手段妨碍司法行政机关的执业监管活动。

五、司法鉴定职业行为规范承诺

一、坚决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

及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

二、自觉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执业规则、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维护司法鉴定公信力和可靠性,确保司法鉴定质量。

三、认真遵守社会公德和行业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四、不搞虚假宣传,不私自接受委托,不私自收案、收费,不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和礼品。

五、不泄露国家机密、委托人(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损坏、丢失委托人和当事人鉴定资料及材料。

六、依法履行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回避条件和程序自行回避,按时完成鉴定事项,按时出庭作证。【司法鉴定所上班】

六、鉴定委托人、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鉴定时需持有载明委托事项、鉴定要求以及简要案情,并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鉴定材料。

2、因提供的鉴定材料虚假或者不完全而出现的错鉴,由委托人负责。

3、被鉴定人送鉴的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或者与鉴定要求不符的司法鉴定机构不予受理。

4、补充鉴定材料未及时送达或者已送鉴定材料经审查达不到鉴定要求,通知委托单位后、15日后未领取,鉴定机构应将鉴定材料退回委托单位。

5、本鉴定机构依据委托机关委托事项根据鉴定标准进行收费,并出

具正规的发票。

6、须填写受理登记表。鉴定单位与被鉴定人签订鉴定协议。

7、委托人可以根据机构提供的司法鉴定人的基本情况,经领导审批可自主选择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8、鉴定一般两周内完成,特殊鉴定一月内完成。需急用鉴定的,应根据标准收取加急费。【司法鉴定所上班】

9、在鉴定未发出前应积极配合鉴定机关做好各项检查。不能无理推托。

10、有权要求公正科学做出鉴定,但鉴定结论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无理取闹,否则,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行为责任。

11、如需专家会诊的,应按要求缴纳会诊费。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提出申请司法鉴定人回避。 ①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②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辨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④ 与本案双方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13、应客观反映损伤经过,不可弄虚作假。

七、司法鉴定委托受理程序

1.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案件,民事案件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委托,实行统一登记。

2.接受委托时要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并在

司法鉴定所上班(二):2014司法鉴定中心工作汇报1

xx司法鉴定中心工作汇报

xx司法鉴定中心于xxxx年11月25日依托xx医院挂牌成立,是我县唯一面向社会从事司法鉴定服务的机构。2014年,鉴定中心的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在重温毛主席五篇光辉著作的基础上,中心工作人员进一步统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并践行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完善制度、规范运作为重点,推进司法鉴定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中心始终从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出发,以司法鉴定规范管理和质量管理为突破口,不断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切实把好司法鉴定质量关,使司法鉴定保障和服务功能越来越突出工作,在保证鉴源稳步增长的同时,实现了“有效投诉为零”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中心业务开展及工作情况。

1、本中心业务范围为法医临床、血液酒精浓度鉴定。中心2014年受理酒检案件1304起,接待咨询200余人次,业务收入50余万元,全部做到了严格执业,秉公执法,无投诉事件发生,满意度达100%,社会影响面越来越大。随着我中心信誉度的提高,案件的范围逐渐扩大到其他县市区和周边县市,司法鉴定工作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

2、2014年5月市司法局根据《河北省司法厅开展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组织全市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互学互查活动。通过此次活动,使各司法鉴定中心开拓了视野,同时也发现自身的不足,达到了互相交流,互相提高,进一步规范的目的。7月10日,市司法局领导带领由霸州、固安司法局及两县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到我院指导检查司法鉴定中心的各项工作。检查中,检查组认直听取了我中心关于规范化建设开展情况的介绍,仔细查看了办公场所、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等情况,对司法鉴定机构上墙制度“八”公开、三室规范化建设情况、文明窗口创建情况、司法鉴定机构档案管理规范化情况及案件受理软件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我中心规范化建设给予了较高评价,同时也指出了不足,事后我们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了完善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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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4年11月27日,香河司法鉴定中心的血液酒精浓度测定和法医临床能力鉴定结果两项检测项目均通过国家监督管理委员会(CNAS)认证。

二、具体工作做法。

(一)进一步理顺关系,坚决服从省、市司法主管部门的领导,优化司法鉴定执业环境。

我们积极争取省、市、县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支持,中心成立之初,得到省、市、县司法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尤其是市司法局的腾处长、路科长等领导多次亲临现场指

导,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医院在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方面增加投入,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不断加强基础硬件建设,从人员、资金、场所、设备等方面都给予全力支持。中心注册资金150万元,设立专门独立账户,拥有鉴定室、接待室、档案室等200多平方米专业用房;由一名副院长负责全面工作,选派素质好、技术精、德才兼备的医务人员担当司法鉴定人,2014年共有鉴定人员7人,其中副主任医师职称2人,2015年又注册增加鉴定人一名;仪器设备按规定要求配备并全部达标,还配备专用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照相、录像监控设备,实现了电子化办公。同时加强与县、乡各级党委政法委、司法机关、公安、交警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和协调,进一步理顺了关系,将业务范围扩大到了周边市县,保证鉴源稳步增长,增强了司法机关对司法鉴定结论的认同度,提高了鉴定结论的采信率。

(二)加强政治学习,树立执业为民理念

中心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决策部署,学习贯彻司法行政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司法鉴定行业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通过在中心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了“服务大局,执业为民”的宗旨,树立了“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良好形象。在司法鉴定活动中,自觉遵守鉴定程序、确保鉴定质量,积极改进工作方法,拓宽服

务领域,规范服务行为,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实施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

1、加强队伍建设。过硬的鉴定队伍是提升鉴定能力,保障鉴定质量的基础和保证。首先是积极参加培训。中心7名鉴定人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和业务培训,并顺利通过省厅考核。通过培训,不但使鉴定人不断充实新知识、新法规、新方法,更新鉴定标准,提高了鉴定能力和水平,提升了鉴定结论的采信率。在历次考试中成绩优秀,从未出现不及格及补考情况。中心定期组织全体鉴定人学习业务,学习法律法规,并采取学习、讨论、讲课等多种形式相结合,还选派优秀业务骨干参加全国的学术研讨会。中心还订阅了《法医学杂志》、《中国司法鉴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等杂志,购买了一些专业书籍。通过这些学习和培训提高了每个鉴定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创新意识和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了我们的业务水平,建立了一支政治鉴定、遵守法律、尊重科学、品行良好、行为规范、客观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高素质鉴定人队伍。一年来我们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鉴定质量明显提高,自律管理能力明显增高,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投诉案件为零,进一步提高了中心的公信力。2、是加强执业道德培养。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的服务宗旨,结合医院的服务理念。“患者是来到医院最重要的人,是我为之工作不可冒犯的人,是我生命依托,让我成功的人,患者的需

要我应当百分之一百的满足,在我心里患者永远是对的”。通过中心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教育活动,增强了司法鉴定人的诚信、公正、自律和法治意识,做到务求实效。三是注重后备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吸引高层次、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司法鉴定人队伍,2015年中心又注册增加一名技术精、服务好、素质高、法制观念强,爱岗敬业的鉴定人。3、加强质量管理。我们严格司法鉴定程序,首先是以档案建设为平台,严把鉴定质量关。对所有司法鉴定人员建档,做到每月考核,每一份司法鉴定案件做到一案一表一评查,加强对个案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文书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指派鉴定人、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操作规范、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档案管理。严格落实司法鉴定人负责、复核、审批签发三级审查制度保证鉴定结论的准确性。严格执业行为,秉公执法,不以权谋私,不能超业务范围鉴定,不能虚假鉴定。严格收费标准,不能多收费。严格档案管理,按照《省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归档、存档,做到一案一卷、建档尽责,严格执行档案的存放、保管、借阅、抄录、复制制度。其次结合医院的满意度调查,对鉴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鉴定程序、工作效率及群众满意程度等方面,听取全面意见,做出客观公正评价。三是坚持回访制度。不定期对司法鉴定案件进行抽样调查,对鉴定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案件的采信率和群众满意度。4、加强制度落实。全面落实“领导是有情的,管理是无情的,制度是

司法鉴定所上班(三):司法鉴定工作内部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所上班(四):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司法鉴定所上班】

2013年司法鉴定工作小结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2013年,司法鉴定工作立足于“规范、强化和提升”这一工作主题,把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行为作为主要工作抓手,把强化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工作载体,把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作为工作目标。在服务保障和规范管理两个维度上找准结合点,形成一种动态和常态的有效管理模式,推进司法鉴定行业的良性发展。

全年10家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出具各类司法鉴定意见3258件。其中涉及到人身权方面的占比为83.9%,涉及财产权方面的

范化司法鉴定机构”向社会展示一批高资质、高水平的权威机构,以此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整体提升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

三、案卷评查工作。案卷评查是质量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质量管理始终是司法鉴定管理的重头戏,是司法鉴定的生命所在。年度内,按照省厅的统一要求,市司法局仅仅围绕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统一规范文书档案管理的业务规范标准,开展了深层次的案卷质量评查。采取形式与内容、实体与程序相结合,既看案卷归档是否符合要求,又看文书内容是否规范;既评案卷材料的严谨完备,又查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真正起到提高司法鉴定业务水平和质量的实际效果。

四、实施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今年以来,省厅把促进和规范化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司法鉴定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载体。市司法局迎势而上,把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作为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的突破口,激发司法鉴定服务困难群体依法维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正能量,大力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全年共办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20件。

五、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全面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启动实施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是提升司法鉴定质量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年度内,全市共10家司法鉴定机构派员23人次参加了全省组织的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培训,通过考试全部获得了由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颁发的认证认可内审员证书。年度内组织了5个县区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参加了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2013年能力验证项目,全部获得了“通过”以上验证考核。

六、职业素质教育。2013年,司法部公布实施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新标准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最重要、最基本的技术标准,是司法机关确认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掌握标准是鉴定人最基本的职业素质,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事关司法鉴定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为使新的标准能够准确的理解和统一适用。市局组织了从事法医临床的67名司法鉴定人集中参加了由省直、太原、大同、晋中共同参与组织的新标准培训。

司法鉴定所上班(五):2016司法鉴定服务承诺书

司法鉴定服务承诺书

本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现承诺如下: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无不良嗜好,品行良好。

二、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没有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开除公职处分、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等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情形。

四、遵守主管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服从管理。

五、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忠于职守,尽职尽责,遵循独立、科学、客观、公正的司法鉴定活动原则;廉洁自律,维护鉴定机构声誉,注重社会效益;司法鉴定人之间公平竞争、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六、按要求接受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

七、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所提供的相关身份、学历、职称、资格、培训、专业年限证明等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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