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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调研报告

时间:2017-06-25   来源:实习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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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调研报告(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检查记录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检查记录

被调查检查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组织机构代码: 劳资负责人: 职务:

注册/登记地址: 邮编:

经营/办公地址: 邮编:

社会保险登记号:

联系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负责接受调查检查主要人员: 职务: 电话:

职务: 电话:

职务: 电话:

调查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劳动监察大队,调研报告】

调查检查地点:

调查检查主要事项: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前列劳动保障监察员佩戴劳动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对被调查检查人进行调查检查,现将调查检查情况记录如下:【劳动监察大队,调研报告】

被调查检查人对此次调查检查的意见:

被调查检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 年 月 日

劳动监察大队,调研报告(二):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劳动监察大队,调研报告(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3年度述职述评报告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3年度述职述评报告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要求,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特别是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工作科学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探索,现将今年以来工作基本情况述职如下。

一、认真完成全年各项工作计划

(一)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清欠工作。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农民工因工资上访、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自进入11月份以来,已接待各类来电来访来诉250人次、办理上级转办3件、立案处理案件7余起,协调解决10余起,全部处理完毕,共解决工资支付61万余元。按照上级和区里统一安排,下一步重点做好案件办理工作,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全区社会稳定,此项工作到春节前结束。

(二)第一季度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为配合农民工就业的“春风行动”,确保劳动者的求职安全,及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全区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期间共清理非法人力资源市场31家。为配合创城工作,对青年路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市场,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的杜家,西外环,西马村三处人力资源市场比较集中的地区进行了集中整治。

(三)2013年年检工作。5月份完成年检资料信息等基础性工作,6月份上旬完成报批手续等程序性工作,从6月15日正式年检。年检涉及6大类,93小项,涵盖了所有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内容,年检单位871家,涉及劳动者8.3万余人。通过年检,宣传法律,增强企业法律意识,推动了全局整体工作具开展,通过年检审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减少违法行为,减少投诉举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从源头促进企业了依法用工。

(四)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检查工作。从2013年7月1日至8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44家。该项活动与年检时间重合,与年检同步进行。

(五)五小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全国个别地区发现有使用智障人员、强迫劳动的现象,及时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用工监管,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排查,杜绝隐患。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的调研,创新执法手段,彻底避免和杜绝“黑煤窑”、“使用智障人员强迫劳动”等现象在我区出现。10月份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大检查,重点是砖瓦窑厂、小矿山、小化工、小作坊、小建筑等各类使用简单体力劳动的企业。期间共检查单位45家,没有发现使用智障人员强迫劳动的现象。

(六)加大对劳动保障领域犯罪处理工作。2013年对2起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涉嫌

犯罪案件进行了及时处理。一起骗取社会保险涉嫌社会保险诈骗案,保险基金全部追回,当事人受到法律制裁,被判刑罚。二是一起拖欠工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当事人在司法介入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下主动履行,被免于处罚。

(七)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接访接待和政策咨询解答等工作全面完成。截止目前,共接受劳动者和人民群众的来访来电政策咨询2600余人次,立案处理案件88件,协调处理49件,全年共解决工资260万元,涉及劳动者1200余人,督促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家涉及劳动者89人,督促社会保险缴纳320余万元,出现场15次,约谈企业负责人5 人,发出风险告知建议书4件,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18件,办理上级各类转办件19件,进行不稳定因素排查5次。承担创城工作人社部门任务,承担全区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少数民族权益和日常维权工作。及时处理了9起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高度重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创新执法手段和模式,积极化解劳资关系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今年我们在采取风险告知和风险提示方式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实行了“大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效果很好,解决了不少问题。对于突发事件打破常规,早介入、早协调、早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和升级,对涉及少数民族、涉军等特殊人群和社会关注、敏感焦点性问题,提升重视级别和程度,及时汇报,打破常规,认真破解。

三、加强法律宣传,从源头和影响力上做工作,推动工作开展

法律宣传工作在推动执法工作中具有“牛鼻子”的功能,我们在这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今年的全区劳动保障法律培训班会场设在政府中心会议室,在内容方面侧重法律后果风险讲解,侧重典型事例警示讲解,把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律、民法法律、刑法法律中涉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进行串并联对比讲解,使用人单位能有震撼的认识、新鲜的感觉,效果很好。兴趣性宣传也是一项很好的办法,把抽象生硬的法条变成生动有趣的故事案例,使用人单位也能主动学法守法。我们已编印了不少案例资料,计划再编印一部分。针对《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追要双倍工资、社会保险、加班加点工资等问题增多的现象,我们针对不同行业,抓典型带一般,通过以点带面先后解决了风机制造行业、印染行业、毛巾织造行业、家具沙发制造行业等行业一大批问题。

四、高度重视劳动监察面临的外部环境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关系问题

当前,社会矛盾复杂,劳资关系紧张,劳动关系更加复杂,使得劳动监察面临着更加艰难、更大风险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是敢打硬仗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会打硬仗能打硬仗的问题,能干事、会干事、干了事、不惹事成了一个数学的“交集”法则。在这种情况下,既要认真作为,依法办事,更要注意处理问题的技巧方法时机和策略;既要实实在在的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也要灵活务实的解决问题。当前,发展仍是政府的第一要务,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去把握劳动监察工作在全局中的位置、

地位和作用,在执法中努力找准立足点、切入点,努力做好促进经济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更好的把执法工作与促进经济发展工作更好更有效地结合好。 今年以来,我们主要注意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关系:一是处理好依法检查与法律宣传关系;二是处理好执法检查与保护发展经济环境关系;三是处理好严格执法与自由裁量关系;四是处理好执法检查与树立部门形象关系;五是处理好工作程序和优化工作关系。

虽然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学习积极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工作程序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三是创新工作手段能力还有待加强;四是对新情况新问题调研还需努力。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分析我区劳动监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做好工作调研、特别是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认真学习和运用各项法律法规,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把我区劳动监察工作扎实做好。

劳动监察大队,调研报告(四):劳动保障监察维稳调研文章

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使用管理

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近几年来,随着我旗城镇建设力度不断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不断增加,建筑行业用工数量明显增多,仅建筑行业每年大约有4.5万至5万名农民工来我旗务工。农民工队伍已成为我旗建设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据有关权威部门调查,全国有农民工近 1.8 亿人,其中,建设领域吸纳的农民工人数高达 20%左右。目前,工程建设领域违规劳务用工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在建设领域规范农民工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问题的基本思路,应当顺应现代化的一般规律,建立一个科学的、系统的农民工管理保障体系,恪守一个全心全意为农民工服务的立场,以追求构成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解决一个管理理念问题,以抓好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为要务,以抓住改善农民工待遇为根本,以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农民工管理队伍为前提。

一、建设领域劳务用工现状

【劳动监察大队,调研报告】

在市场经济利益的冲击下,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生活住房问题、生存条件改善问题、对农民工管理脱节问题等相继形成。

1、农民工工作现状。据调查和资料显示,从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作分布情况看,重体力、野外、住工棚,生活物资难以保证、有毒、有害、危险、肮脏是他们的主要工作结构,已是显而易见的。

2、农民工自身素质现状。年龄结构, 16~30岁占65%; 31~45岁占27%; 45岁以上占8%。文化结构,小学以下占68%,初中占26%,高中占6%。技能结构,有一定技能的占25%。性别结构,男占75%,女占25%。青壮年多、小学文化多、无技能者多是其自身素质的突出表现。

3、农民工劳动权益现状。劳动合同签订及知情权难以落实、正常劳动后的劳动工资权福利权 (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医疗住房探亲等)、劳动保护权 (包括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权、劳动争议申辩、申诉权等难以得到享受。农民工劳动权益现状不容乐观。

二、目前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存在的问题

(一)劳务用工主体不合法,用工形式不规范。

2005 年 4 月 18 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 “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但通过对目前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发现: 无论是作为用人单位的承包人还是作为劳动者的农民工,劳资双方在用工主体形

式上均存在不合法行为。目前绝大部分的劳务用工形式都是由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或施工作业班组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再由“包工头”和农民工签订劳务协议,有的甚至连劳务协议也不签订或者签订虚假的劳务协议。

【劳动监察大队,调研报告】

以上情况反映出目前建设领域劳务用工极不规范。尽管承包人施工项目部和“包工头”双方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但这实际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务分包,而是承包人直接雇用劳力的关系,因为施工项目部及“包工头”都不是合法劳务用工的主体,所以,在这种直接雇用关系的用工形式下,其合法的主体只能是承包人法人一级和农民工本人。

(二)农民工工资偏低,工资拖欠时有发生。

客观地讲,从事工程建设施工的绝大部分农民工而言,其工资水平还是偏低的,这是由于我国农民工主要是农村大量的富余劳动力构成,其文化素质、技能水平相对较低,同时,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体系条件也极不完善,这就造成农民工要找到工资较高的工作不容易。因为现在工资都是市场决定的,所以要长期努力,提高农民工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

通过基建项目审计检查发现,目前部分建设施工项目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均要求采取项目业主、承包人、银行三方签订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协议,实行一人一卡制度,按月

足额发放,有的地方还要求项目业主在向承包人拨付工程计量支付款项时扣除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确无拖欠后再予以支付。按理说如果采取了以上措施以后就不会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但实际上拖欠事件还是时有发生,这只能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农民工工资卡存发放存在虚假情况; 另一个就是并没有将所有的农民工工资发放都纳入三方监管体系。

(三)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应有的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大队,调研报告】

三、如何规范劳务用工管理

如何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问题既是一个紧迫的现实课题,又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基本思路应当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目标、统筹安排,分阶段逐步推进。

(一)建立科学的、系统的农民工管理保障体系。保障体系是农民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根本。

1、要建立从省→地→市→业主→施工单位→劳务承包人→农民工的管理体系。现在大部分的管理都只到了承包人这一块,对农民工管理脱节。任凭劳务承包人怎么管理,在大多数施工单位,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安全生产等都是劳务承包人的事情,管理都只限于和劳务承包人之间,没有把农民工的管理问题纳入管理,所以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2、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农民工问题管理办法。要积极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要以旗县为单位建立起完整

的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要像身份证查寻系统一样全国联网,异地可以交纳各种社会保险金。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为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确保参保的农民工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将建筑施工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纳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范围,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3、要强化工资支付监控,将企业拖欠工资信息纳入人民银行诚信系统。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确保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企业拖欠工资要上“黑名单”,凡上“黑名单”的施工单位3 年内不得参加各种工程的招投标。

4、继续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公司委托财务在每期应支付工程款中扣除应支付额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5、要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确保每个农民工都纳入管理的范畴。

(二)恪守全心全意为农民工服务的立场。没有农民工就没有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果,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各级政府更要切实将农民工权利维护作为大事来抓,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措施,让农民工工资待遇、技能培训、医疗社保、文化学习、菜篮子以至“被窝子”等问题都得到有效解

劳动监察大队,调研报告(五):2016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报告

劳动保障监察是人社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近几年来,我区人社部门及其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真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化解调处了诸多矛盾纠纷,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2016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着力开展整顿劳动力市场、打击非法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活动,专项检查活动有计划、有整顿、有成效。组织案件专题讨论会8次,全面提升了监察水平,保证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加大实地检查面、重点监控、动态跟踪等监察措施,实行关口前移,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掌握、早处理。

一是认真开展劳动保障年审工作。全年开展劳动保障年审147个用人单位,日常巡查91个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43条,督促补签劳动合同561份,32家未参审或参审不合格单位被责令整改,实现了各类用人单位巡查全覆盖。

二是加大投诉举报处置力度。全年接待投诉举报37起,结案36起,按期结案率100%,无一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加大排查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共排查涉及欠薪单位16家,拖欠农民工工资4240.7万元,涉及农民工1971人。截止2016年12月,已追讨回农民工工资1559.4万元,涉及农民工784人。依法移交公安立案侦查涉嫌欠薪逃逸案件1件。

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机制。2016年,我们持续开展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执法监察活动,积极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请区政府办转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办法的通知》,联合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农林水局下发了《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监管、支付程序的通知》,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截止目前,共征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3万元。

四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宣传力度。全年累计发放职工维权手册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利用窗口接待、电话回答咨询,解答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问题600余条。先后在辖区各乡镇(街办)悬挂宣传横幅13条,张贴宣传画500余张,办理宣传专栏10期。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执行工作中仍存在不足,工作中面临不少问题:

1、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资现象严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如维多利亚项目所属三家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2109.5万元,涉及农民工776人。

2、用人单位用人不规范。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资纠纷时,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3、源头治理监管难。在处理工资拖欠案件中,95%以上发生在建筑领域,虽然近几年我们在规范治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建筑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各类“包工头”性质的自然人,一但出现自然人挪用、亏损、逃逸等事件,造成劳动监察部门不能立案、或立案后无法找到当事人进行调查,在处理中困难重重,导致劳动者追讨数月仍无结果。

4、维权案件执行难。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约束乏力;在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而行政复议和诉讼期过长,等申请法院时,不是找不到人、就是当事人转移了财产导致无力偿付,造成举报者等不住、耗不起,产生新的不维定因素。

5、联合执法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是一种能使更多的劳动者回避成本较高的司法程序而享受政府提供的简单、便宜和直接的救济。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涉及行业多、范围广,复杂的劳动违法案件仅靠劳动监察部门有时得不到及时处理和解决,需要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目前,劳动监察部门与相关部门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协调解决机制,没有形成劳动监察形工作合力。

6、劳动监察的执法力量不足,影响监察效率。随着我区经济的不断发展,被监察的用人单位数量也在逐渐扩大,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和及时接待投诉和上访,处理劳动违法案件,是劳动监察部门的首要任务。目前,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定编2人,实际在编2人,现有监察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与当前的劳动监察执法任务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根据这一规定,必须2个人同时进行执法监察。近几年来,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不断上升,工作量大,监察力量明显不足,造成非常多的劳动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和纠正,劳动执法工作难以深入细化,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处罚、教育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出来。

三、下一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思路、目标及举措

1、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欠薪问题和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能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化解劳资纠纷和信访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建设。

2、工作目标

(1)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查处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率100%,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依法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提高办案效率,案件结案率达97%以上。

(3)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2%以上。

(4)加大社会保险扩面稽查,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三)工作举措及建议

1、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通过送法上门、培训、现场咨询、媒体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义的认识,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自觉履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责任。可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深入宣传。提高社会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

2、加强劳动者教育,提高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对劳动者权益及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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