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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的平面图

时间:2014-06-21   来源:合同范本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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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的平面图(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附后)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分摊面积包括以下部分:单元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设备井道、外墙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外保温 外墙涂料

2、内墙:刮白

3、顶棚:刮白

4、地面:水泥砂浆面层

5、门窗:入户门配高级防盗门,门窗为隔热断桥铝合金窗、中空玻璃

6、厨房:防水地面 水泥砂浆找平层

7、卫生间:防水地面、水泥砂浆面层

8、阳台:铁艺栏杆

9、电梯:品牌电梯

10、其他:无

附件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未尽事项,订立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的补充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差异部分按照合同单价多退少补。

第二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的补充约定

双方约定,按照如下方式确定买受人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在买受人每次缴纳相关款项后,出卖人出具收款凭证。在房屋交付后办理产权证时,将全部房款收据换为正式发票。

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的,汇款到达出卖人帐户之日为付款日;以银行票据(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支付的,银行票据所载款项到达出卖人帐户之日为付款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以交付现金之日为付款日。

按揭贷款购房的约定及办理程序:

买受人采用银行抵押贷款付款方式购房,向 建行莱阳支行 (以下简称银行)

申请 成 年抵押贷款(具体贷款成数,年限,金额最终由银行审批确定)。

1、买受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7 个工作日给出卖人交齐银行规定的抵押

贷款资料,并到银行办理完抵押贷款手续,同时向银行提供申请按揭贷款所需的

全部有效资料,买受人如未按时按额办理完抵押贷款手续,每逾期一天则按应抵

押贷款金额的万分之 贰 计算违约金偿付出卖人。

2、如银行暂时不认可买受人的资信条件或按揭银行最后确定的按揭贷款额低

于申请的按揭贷款额,则买受人须补充提供资料或提高首付款比例直至符合银行

办理按揭贷款的条件。买受人应在得到通知(含银行现场答复、出卖人电话或函

件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将所要求资料全部提供或一次性将增加的首付款支付

给出卖人,并在首付款交付完毕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银行按揭贷款

的全部手续。

3、经按揭银行审查认为买受人不具备按揭贷款条件,双方所签定的《商品房

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并且买受人应在按揭银行确定不予贷款后 7 日内,将差

额房价款一次性支付给出卖人。

4、如因买受人延迟付款或未按时提供按揭申请资料等原因,则出卖人有权终

止合同,另行处理买受人所购买的房屋,并且收取买受人还应付房款 10 %作

为违约金。同时买受人可到出卖人处办理退款手续,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退款要

求后 7 日内扣除违约金后无息退还剩余房款。

5、买受人在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时,按现行政策规定出卖人须为

其在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保证。买卖双方按如下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A、买受人与银行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正式生效后,出卖人依照约定对

买受人偿还银行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B、在出卖人保证期内,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银行要求出卖人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的,出卖人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买受人追偿,同时买受人应承担违约

责任,违约金从买受人已付款中优先扣除。

①买受人必须在接到出卖人寄发书面通知之日(以邮戳为准)起的 7 日

内,归还出卖人代还款项,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代垫期间的利息,

复息和罚息等,同时向出卖人支付代还款 10 %的违约金;

②因买受人的违约行为导致银行终止与买受人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出卖

人有权且无需征得买受人同意,可以原价回购或直接另行销售买受人所购该商品

房,所获款项除用于支付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卖人代还款项和买受人应

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滞纳金、违约金、评估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其所

余款全数无息退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已投入的装饰装修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的平面图】

已入住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无条件自行搬迁完毕。

第三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补充约定

1、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中约定的“不可抗力”一词,双方同意如下

解释:

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事件;

②为遵守、配合政府的法规、政策的变化或因政府部门有关机构的行政行为

而导致的延误;

③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异常的并在短时间内无法克服的技术性问题。

遇上述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发生时,《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房屋

交付期限按不可抗力实际发生天数顺延。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出卖人逾期交付该

商品房的,出卖人免除责任。

2、出卖人所售房屋在符合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发出《交房

通知书》。买受人持《交房通知书》按其约定的时间、地点和部门与出卖人办理房

屋交接手续。

①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除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房价款和

违约金外,出卖人应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形式为挂号信、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

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买受人未接到通知的,以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

一天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时间。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

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

②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交付手续,商品房即交付于买受人;买受人未在本条

第①款约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交付手续的,则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

起视为已按约定条件交付,该房屋的损坏、灭失、物业管理费、电梯费等由买受人

承担。出卖人可将房屋移交给物业公司管理。

③买受人认为交付的商品房有质量瑕疵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出

卖人依据《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时提供保修服务。

第四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的补充约定

1、出卖人所交付房屋的装饰、设备、设施须符合合同双方所确认的《商品房

买卖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标准。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对该商品房的装修、

装饰及设备质量若有异议的,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提出书面意见,经出卖人确认后,

由出卖人予以完善,出卖人须按照“附件三”所约定的标准进行修缮或替换。出

卖人修缮完毕后,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通知方式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于出卖人

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对房屋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视同买受人已验收完毕,同

意接房。

2、出卖人销售房屋所作的承诺和双方的约定,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商品房买

卖合同》、补充协议明确表明的附件为准,出卖人所展示的样板房仅作为房屋空间

布局导向、装修装饰参考,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和条件;

其他任何资料未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均对买卖双方无约束力

第五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

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水、电于房屋交付之日起达到使用条件;

2、燃气、宽带、电话、有线电视在交付之日具备开通条件,由买受人到有关

部门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3、暖气设施在交付时符合使用条件,由买受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开通。

第六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的补充约定

1、办理产权证所发生的相关税费,依照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

受人未在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交办理产权登记材料和相关税费,或未到房管部

门办理手续的,出卖人可免除责任。

2、如买受人购房款(包括车库、车位款)未支付完毕,则出卖人将不予协助

买受人办理产权证。

3、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付清全部房款及相关费用。出现面积差“多

退少补”情况时,买受人应在办理产权手续前据实结清房款。未结清房款的,除

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外,出卖人不予办理房屋交接或产权登记手续,且不视为出

卖人逾期交房,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

1、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合同及其附件为准。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宣传资

料、标书、模型、示范单位以及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口头表达的意向和信息,均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

2、在买受人所购房屋登记备案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都应一次性向对方支付成交房屋总价款 5 %的违约金。

3、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有关的文件送达(到达):

A、买卖双方向对方发出口头和书面通知应依《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所留的地址或电话或传真发出。双方对各自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B、《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之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即传真、邮寄信件或手递信件。采用信件通知方式的,在寄出三天后(本省),七天后(外省)为到达。文件送达(到达)至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预留的事后补留的通讯地址或代理人处即为有效送达;买受人没有向出卖人预留或补留通讯地址,或邮寄在途中发生延误的,出卖人不承担延误责任。

C、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作通知的,任何一方按照上述通讯地址发出通知的,即使另一方未收到,也视为已按约定条件送达。

第八条:本补充协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由买卖双方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时签署,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卖人: 买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的平面图(二):商品房买卖合同-2015范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的平面图】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国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___】,证号: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国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____】,证号: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______】方式取得坐落于_____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_________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______,建筑总层数为____层,其中地上____层,地下____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_____】_____单元____层____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_______,其预测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_____米,有_____个阳台,其中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抵押登记机构: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_,债务履行期限:____________。 抵押类型: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抵押登记机构: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债务履行期限:___________。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币种)______元,总价款为_____(币种)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3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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