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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指导思想

时间:2017-05-21   来源:思想汇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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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指导思想(一):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之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以及出勤等情况,主要采取由被考核人填写《考核记实手册》、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

清正靡洁。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软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想;存在不廉洁,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七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省、市、县、乡实行年度目标管理且考评获得一等奖的机关或者当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机关,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掌握在20%以内。凡当年荣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且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占本机关优秀等次比例。人数较少、按规定比例核算优秀等次名额不足1名的机关,其优秀等次的人数,出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在规定比例内根据具体情况统筹掌握。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八条 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考核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机关公务员考核。

第九条 平时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每年年初,被考核公务员应将其职位职责和本年度任务要求填入《考核记实手册》的相应栏目上,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名;

(二)被考核公务员每月报据自己履行的职责和完成任务的情况,

如实填写《考核记实手册》,每月末呈交主管领导;

(三)主管领导根据平时所掌握的情况,对被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的情况,每月审阅一次,并作出简要的评价。扣被考核人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主管领导应及时对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改正;发现不足要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建议给予适当的处理。

第十条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一般为3-7人。其中,公务员代表人数不少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考核工作计划;拟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方法;审核主管领导对公务员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各部门的考核工作;受理本机关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的具体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一式两份),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二)主管领导采取个别谈话或召开会议等不同形式,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被考核公务员的个人总结,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四)机关领导班子集体对本机关公务员考核等次进行审定,并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由被考核公务员签署意见。必要时主管领导可与被考核公务员谈话,肯定成绩,指出

不足和努力方向;

(六)各机关在次年三月底前,将本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总结、《贵州省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贵州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式两份,一份留政府人事部门备查)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同时报审《优秀证书》、《考核记实手册》);凡未经审核确认的,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予认可,不予兑现有关待遇;

(七)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机关应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对本级考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与年度考核汇总表报上级政府人事部门。

第十一条 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考核委员会或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复核申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如复核结果仍被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被考核公务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意见1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二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负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三条 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

(二)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1月起,在

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1月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已达到本职务最商级别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已达到本职务最高级别且达到级别内最高工资档次的,晋升一个工资档差。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五)公务员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斯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 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年终目标奖减半发给;

(五)参加离岗学习。不参加商岗学习或参加学习经考试不合格的,次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第十五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不享受年终目标奖;

(四)参加离岗学习。不参加离岗学习或参加学习经考试不合格的,次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五)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公务员考核指导思想(二):区直机关工委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区直字【2015】106号

关于印发《埇桥区直机关工委2015年公务

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

现将《埇桥区直机关工委2015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埇桥区直机关工委2015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公务员考核指导思想】

埇桥区直机关工委

2015年4月20日

埇桥区直机关工委2015年公务员

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逐步建立完善平时考核激励机制,为年度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全区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区组字[2015]18号)精神,结合本委实际,制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区组织部门相关考核规定为依据,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公务员的德、勤、绩、廉,提高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质量和效果。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开拓创新、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委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内设机构正职领导由本机关正职领导或其授权的主管副职领导负责考核。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平时考核推行月记实、季度小结、领导评鉴的方法。即:被考核人每月要对个人工作进行记实;内设机构每季度依据月记实情况进行工作小结;领导依据季度小结情况进行评鉴。平时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能情况、出勤情况、廉洁守纪情况、学习培训情况等。

(一)月记实。被考核对象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本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如实记录在《宿州市埇桥区公务员月工作记实表》上。

(二)季度小结。每季度末,内设机构组织工作小结,填写《宿州市埇桥区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对本几度被考核对象岗位履职、完成任务、出勤等情况进行小结,对未完成工作作出说明。

(三)领导评鉴。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主管领导根据季度小结签署考评意见,并及时反馈和公示考核结果。平时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公务员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各部室要提高对平时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平时考核与做好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强领导,规范操作。为加强对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机关工委书记为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公务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公务员平时考核是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坚持客观公正、分级分类、注重实绩的原则,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平时工作、月度工作等完成情况,进行科学评价,为提升公务员素质、提高工作效能、树立部门形象增强动力和活力。

附:1、区直机关工委中层干部考核实施细则

2、区直机关工委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台帐

机关工委中层干部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区组字[2015]18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和合理使用中层干部,进一步强化对中层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结合区直机关工委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推进中层干部考核工作规范化,增强科学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层干部的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思想过硬、结构合理、奋发有为的中层干部队伍,更好地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业务素质考核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区直机关工委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团工委等各部室负责同志。

四、考核内容及方法

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与奖惩加减分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分。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工作实绩考核、主要领导评定、领导班子成员评价、民意测评四个方面。

(一)分值区分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业务工作实绩考核占40%,主要领导评定占30%,领导班子成员评价占10%,民意测评占20%,。

(二)考核程序

1、工作实绩考核。根据机关各部室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百分制对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核,并结合平时工作奖惩情况,相应给予加减分。具体标准为:中层干部个人或其负责业务工作受到区、市、省、国家级综合性表彰的,业务工作实绩考核得分分别加1、3、5、10分;受到通报、批评等惩处的,分别扣除相应分数。同一项工作受到不同层次奖惩的,按最高级别予以加减分,不重复计算。

2、民意测评。召开机关全体人员和分工委书记及基层党组织代表参加的会议,中层干部在会议上围绕所承担的业务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及履职情况进行述职,与会人员按百分制进行民意测评打分。

3、领导班子成员评价。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中层干部对各项目标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及日常了解掌握情况,按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4、主要领导评定。由单位主要领导根据中层干部创先争优意识和综合表现情况,按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三)考核排名

公务员考核指导思想(三):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旨在将重点工作任务与公务员岗位职责相结合,紧紧围绕全省工作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通过施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状况及工作实绩,激励和引导公务员积极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督促公务员增强工作责任感,尽职尽责,努力工作。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依法考核、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

(二)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紧紧依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绩效计划,以岗位工作任务完成的实绩和效果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主要标准。

(三)坚持领导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公务员主管领导的考核主体作用和管理职责,重视省局机关各部门干部群众的评议,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四)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年度考核以

平时考核为基础,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培育其良好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状态。

(五)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注重考核公务员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省局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考核在省局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局长是省局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总负责人,同时指定一位副局长作为分管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按照局领导工作分工,各位局领导为各自分管处室(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负责人,各处室(部门)负责人为本处室(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具体负责人。各层次负责人对责任范围的公务员负有日常监督管理及公务员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鉴的责任。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考核的范围

在编公务员。

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此方案执行。

五、考核的内容、指标及权重

以各处室公务员岗位职责为依据,以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计划

为重点,对每个公务员岗位进行全面量化考核,在涵盖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的同时,所有考核项目能够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直接量化的,采取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相结合,将考核结果转化为分值计入得分。

(一)岗位绩效考核的内容、指标

1.年度绩效计划完成情况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34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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