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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辞职

时间:2017-01-14   来源:简历模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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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辞职(一):事业单位辞职后养老保险怎么办_事业单位辞职后社保怎么办

事业单位辞职后养老保险怎么办_事业单位辞职后社保怎么办

从事业单位辞职后一定会关心养老保险怎么办,今天乔布简历小编就和大家聊聊事业单位辞职后养老保险怎么办,事业单位辞职后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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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事业单位辞职,你的社会养老保险有四种处理方式,分别如下:

一是保留机关事业身份。要凭辞职文件、人事代理协议、本人身份证前往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时可以享受辞职时机关身份等级待遇。

二是转为个人参保。接续参保后,按个人退休计算退休工资,退休时不再享受机关退休待遇。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办理。

三是企业参保。接续参保后,按企业退休计算退休工资,退休时不再享受机关退休待遇。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参保。

四是转为个人后停保。如果参保年限已满15年,可以停止参保。到退休年龄时前往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退休手续。这样退休时不再享受机关退休待遇。

如果你在辞职后有新的单位接收,就可以通过新单位继续缴纳社保;如果没有新单位接收,就需要个人找一家企业挂靠并缴纳社保,挂靠期间本由企业承担的部分金额也需要个人来承担。

同时,个人离职后也可自行缴纳社保,方法是:

1、需要个人持本人身份证、接触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做失业登记,领取登记表填写并申请按规定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同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待遇。

2、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所需要带证件有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以及身份证。

3、缴纳失业期间所需社保费用,缴费地点: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社保中心个人缴费窗口。所需要证件: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登记卡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单、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以及自谋职业名义办理社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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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辞职(二):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为何迟迟未能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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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为何迟迟未能破冰

作者:应敏 郭影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2014年第02期

自2008年底启动的我国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试点已推进5年。然而,目前看来,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除广东外,其他四个试点省市至今多无实质进展。而即便按照广东省的实施方案,退休人员待遇由社保基金与原有资金渠道合力解决,因此也被认为是“半吊子改革”。养老保险并轨的大方向明确,可试点推进却如此艰难。 五年试点为何进展缓慢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目前在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群中,已包括2153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0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出台,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五省市启动试点。这是我国首个有关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统一方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晓军调查发现,五省市在试点过程中实施对象不一致,范围有宽有窄,此外缴费基数也不统一,有的按档案工资,有的按工资总额,还有的采取“双基数”。缴费比例各地也差异较大,造成同岗同工却待遇不同的状况。

“如果仔细看2008年的方案,本身就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有业内专家对媒体表示,如果按照该方案测算,待遇下降是一定的,而且对于可以“补窟窿”的职业年金的来源、弥补方式都没有提及,在试点中效果不佳就毫不奇怪了。

“机关与事业单位必须同步改革,否则改不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指出,改革的最终结果应该是使得各方利益相对均衡,不能在改革过程中又人为地拉大差距,这样势必会遭到事业单位群体的强烈反对。

前述业内专家认为,机关单位公务员是养老金改革政策的制定者,如果自己不主动并轨,只是一味强调去触动别人的利益,政策的信任度会大打折扣,“如果待遇真不会降低,你自己怎么不改?”

2009年全国两会上,来自社科界别的多位政协委员曾联名提案要求此项改革暂缓。很多人提出,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不能以降低待遇为目标,而应使养老金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中一位来自高校的教师认为,如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本来就低于公务员,再做减法的话令人难以接受。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学部主席团秘书长何秉孟认为,事业单位分好多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筹自支,改起来情况十分复杂,不宜一刀切。事实上,一些自筹自支的事业

广州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辞职(三):2016温家宝主持会议部署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部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新华网北京2月2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会议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待遇水平上的平稳衔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全国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到2016年年底可能突破2亿人 新华社发

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难点在于单位类型多,性质复杂,用人制度等体制机制改革没有取得根本性突破。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的组成部分,其改革的推进必须与事业单位整体改革相配套,既要为事业单位改革创造条件,又不能过分超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与事业单位整体改革同步设计、同步推进。

我国医疗和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均超过2亿

新华网北京1月21日电(记者 刘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均超过2亿。

劳动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截至2016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167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051万。

在继续巩固4539万企业参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的基础上,中国全面完成养老金三年调整目标,累计月人均增加270元左右,企业退休参保人员月均养老金2016年上升至963元。

劳动保障部:事业单位将启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介绍201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安排时透露,2016年将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面临社保难题

虽然各类事业单位其人事管理制度面临的问题及改革的难点并不完全相同,但如着眼于我国事业单位的沿袭情况及普遍状况,以下几类问题应是各类事业单位沿袭已久、与欲待改革的体制联系最紧密、最为普遍存在的几类问题。

第一、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由于目前不少事业单位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人事制度改革缺乏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撑,人员出口不畅,很难真正使“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很难形成出口和入口的良性循环,导致人事制度改革往往流于形式。

中国事业单位改革 亟待回归“公共服务”本色

事业单位改革被置换人员的风险突出表现在未来的社会保障上,要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事业单位人员此前未曾参与社会保险,以最重要的养老保险为例,“视同缴纳”的年限有可能会被从零算起,具体由哪级财政“买单”并无刚性规定。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目前尚无具体方案。主流意见是与企业养老保险接轨,但一来将增加养老保险既有的“历史欠账”,二来转制的“中人”和“新人”的养老待遇势必低于转制前。

广州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辞职(四):2016沈阳教师辞职养老统筹

养老金调整各省市最新消息:2016沈阳退休养老金调整新政策解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近日,辽沈晚报邀请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副处长周雪松,解答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疑难问题。

NO.1

问:参加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在2016年出国后至今停保,是否可以补缴?缴费中断会影响养老金调整吗?

答:根据现规定,灵活就业参保人停保后可进行补缴,参保人可自愿选择。从现在起往前推6个月内补缴不收取滞纳金;从2016年7月前欠缴补缴的,按照补缴时上年在岗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进行补缴欠费,不收取滞纳金。中断缴费不影响待遇调整。

并且,2016年6月30日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延长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剩余的年限按原延长缴费第5年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趸缴。灵活就业参保人享受领取养老保险的条件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可申请退休,与停保与否没有关系。

NO.2

问: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答:在本次的养老金调整中,对于缴费年限有这样一种说法,“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对于企业职工来说,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金。沈阳市的视同缴费年限卡在1992年10月以前。也就是说,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1992年10月前的连续工龄,无特殊情况,都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养老金调整时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NO.3

问:五七家属工如何认定?如何调整养老金?

答:“五七家属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军工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职工家属。他们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对于这部分人群,沈阳市曾在2016年至2016年进行过认定。由于他们未参加过养老保险,所以在养老金调整时不与企业其他退休人员执行同一标准,而是单独设定标准。

在今年的调整中,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以本人2016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养老金。 70周岁和80周岁的人员分别再增加30元和65元。

NO.4

问:退休后单位解散了,是否会影响养老金调整?

答:养老金的主要来源为养老保险基金。所以说,在单位解散前已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待遇的确定和养老金待遇的调整均与单位不发生关系。

NO.5

问:是否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的待遇该如何界定?

答:只有在艰苦边远地区岗位上办理退休的人员,在养老金调整时,才可享受“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这一项。所以,如曾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过,但并不是在这样的岗位上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金调整不可享受增加5元的条款。

NO.6

问:2016年退休是否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答:根据规定,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并不包含2016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

但2016年1月至6月办理退休的人员,在今年养老金也会有一个重算的机会。确定退休当年养老金待遇的基数之一为退休当年的上年沈阳市社会平均工资,而上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多是在次年6月末、7月初公布,2016年的社平工资还未公布。所以在2016年1月至6月办理退休的人员,待上年的社平工资确定后,将重新核算退休待遇。这一做法仅限在每年1月至6月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NO.7

问: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调整后低于企业养老金月人均水平可补足,该怎么理解?

答:在本次调整中规定,“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

省市政府对这类人员待遇有所侧重,所以在与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总额低于企业退休人员月均水平的,需补齐到月均水平。

NO.8

问:事业单位转制成企业,按企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后,这次是否可以涨工资?

答:退休前单位性质已从事业转制成企业,所以在本次养老金调整的范围内。

NO.9

问:买断是否会影响养老金调整?

答:买断多是企业对该企业工作人员的一种经济补偿。买断后,该人员可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也可进入其他企业继续参保。并不影响办理退休和此次养老金待遇调整。

NO.10

问:灵活就业人员也是依照本标准调整吗?

答:企业养老金调整政策覆盖的人群指的是参照企业养老保险计发办法退休的人员。也就是除从企业退休的人员外,本次养老金调整还涵盖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人群。如某人参加了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在2016年5月办理了退休,那么,他就在本次的调整范围内,与从企业退休的人员执行同一调整政策。并且,只要是养老保险缴费了,无论是以企业职工身份,还是个体从业人员身份,均计算为缴费年限,可享受相应待遇。

广州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辞职(五):2016单位离职后五险一金

事业单位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事业单位辞职后五险一金处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社保,另一部分是公积金。

关于事业单位辞职后的社保

根据《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1 13号),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

(1)养老保险的处理

【广州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辞职】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2)医疗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及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工流动后,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3)失业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期。职工由企业、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工作,原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其失业保障按《人事部关于印关<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64号)规定执行。

关于事业单位辞职后的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的房改配套政策之一,同时又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工作期间应该享有的工资福利的一部分,单位有缴纳的义务,那么,事业单位辞职后五险一金中的公积金怎么处理?

职工以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名义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机构将进行销户处理,即你可以全部取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在原工作单位的单位公积金帐户和个人公积金帐户将会销户。职工需要提供所需相关材料,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并开具付款凭证后,由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广州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辞职(六):2015分配制度改革

第1篇: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战略部署,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矗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锄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2篇: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破除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不断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确立,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框架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平均每十年翻一番,家庭财产稳定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践证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是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总体相适应的。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再分配调节功能,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彻底取消农业税,大幅增加涉农补贴,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大幅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持续提高,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态势开始显现,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有所提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广州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辞职】

同时,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有待优化。这些问题的产生,既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和阶段性特征,也与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直接相关。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分配不公问题,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处理好劳动与资本、城市与农村、政府与市场等重大关系,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区域之间发展条件差异大,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还在深入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着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环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主要目标。

——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5年翻一番,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30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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