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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通报

时间:2017-01-09   来源:自我鉴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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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通报(一):月份传染病自查通报

月份传染病自查通报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调查了卫生院内儿科、妇产科、中医科、外科、辖区内9个卫生室,2个个体诊所及堎底下药店,均未发现有传染病漏报情况。

各类传染病发病。死亡情况一览表

二.防治意见

1.认真开展传染病健康教育及防治,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2.切实加强计划免疫工作,降低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

3.认真开展本单位,本辖区疫情督导,如实、准确上报自查结果, 加强医务人员、学校疫情报告人员传染病报告知识培训,杜绝迟报、漏报传染病、死亡病例现象发生,提高传染病诊断准确率。 4按要求做好结核病等传染病的诊断。转诊工作。

堎底下卫生院 2014. . .

传染病通报(二):2014年第四季度传染病疫情分析通报

2014年第四季度传染病疫情分析通报

为加强医院传染病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流行,提高医疗质量,保证

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

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的相

关要求,我科在有关部门及各科室的配合下,每月对全院的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

检查,现将我院2014年第四季度传染病疫情分析通报如下:

一、医院第四季度传染病疫情概况:

2014年10-12月份我院共报告法定传染病7种,发病数514例,其中乙类传染

病5种,发病数509例,占总传染病发病总数的99%;其它传染病2种,发病数5例,

占总传染病发病炸数的1.0%。发病依次为梅毒192例,占发病37.4%;肺结核198

例,占发病38.5%;病毒性肝炎111例,占发病21.6%;伤寒4例,占发病0.8%;

水痘3例,占发病0.6%;淋病4例,占发病0.8%;其它2例,占发病0.4%。

图表1:第三季度传染病报告汇总图

二、第三季度各类传染病发病情况(排名):

1、性传播传染病;共报告243例,占传染病发病总数的58.1%。其中梅毒240例,

占性传播发病数的98.7%;淋病3例,占性传播发病数的1.2%。

2、呼吸系统传染病:共报告95例,占总数的22.7%。其中肺结核92例,占呼吸道

传染病发病96.8%;水痘3例,占呼吸道传染病发病3.2%。

3、血液系统传染病:报告49例,占传染病总数的11.7%;主要是乙肝36例,占血

液系统传染病的73.5%;丙肝13例,占血液系统传染病的26.5%。

4、消化道系统传染病:共报告31例,占传染病总发病数的7.4%; 病毒性肝炎24

例(甲肝),占消化道传染病的77.4%;伤寒3例,占消化道传染病的9.6%;手

足口病3例,占消化道传染病的9.6%;菌痢1例,占发病消化道传染病的3.2%。

图表2:第三季度各类传染病发病情况比例图

三、报卡质量评价:

我院传染病报告科室共有14个,本季度报告科室14个,大部分科室医生报卡

及时,填写完整,无漏报现象;但个别科室医生报卡工作不认真,有迟报现象,

比如急诊内科、内三科、内四科;报卡较好的科室有:外一科、眼科。

四、存在问题:

1、个别医生传染病报告意识淡漠,责任心不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未引起足够

重视。

2、我院是国家级伤寒监测点,各科存在着发热病人登记不全,院内不做血培养,

通知肠道门诊采集标本不及时等问题。

3、各科医生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存在必填项目填报不全的情况,表现在诊断日期与填卡日期不符、无诊断时间、无病例分类、病例分类填写错误、无职业、住院病人无住院号、床号、无联系电话、无性别、无身份证号码、职业者无工作单位、农民填写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未具体到村组等现象。

4、个别医生报卡字迹不清楚,无法辨认,报卡信息无法识别,传染病人身份证号码及电话号码留写错误,无法联系患者;对外地暂住人员地址不写现暂住址,而写外地地址。

5、结核病门诊书写病历不及时,查痰率低,未达到要求,对院内住院转诊病人未登记在初诊结核病登记本上等问题。【传染病通报】

五、整改措施:

1、预防保健科继续按要求认真规范执行网络直报、疫情上报制度,认真执行院内每旬一次自查工作,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要求各科室认真执行传染病人的发现、诊断、治疗、管理和防治工作,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发现病人应及时登记、上报,规范传染病管理工作,杜绝漏报率,降低缓报、迟报率。

3、各科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时要严格按规定填写,报卡中存在无病例分类、诊断时间、家庭住址未具体到村组、外地暂住人员地址不写现暂住址、农民填写工作单位等问题直接影响网络上报,因此要认真填全。

4、要求各科医务人员加强责任心,发现结核病人请协带各类有关结核病检查单或病历,亲自带病人到结核病门诊报到登记治疗。

5、各科室要根据《麦盖提县伤寒、副伤寒监测方案》发现伤寒病例请及时上报,对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和疑似伤寒病例要及时通知肠道门诊工作人员(吐逊那衣,电话7852896、18097987333),并监督进行采样、登记,配合县疾控中心主动做好伤寒病例监测工作;迟报或漏报、漏登或漏采样者将按医院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要求门诊医生每天在下班前去化验室对自己开出的检查单做追踪,临床科室医生对自己开出的检测传染病相关化验单进行及时查看,发现阳性结果及时上报。

7、门诊医生对检查传染病病例详细资料请认真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以便阳性结果出来后填报传染卡,并在门诊日志上用红笔标示“已报”。

8、门诊主任要加强对结核病门诊、发热、肠道门诊人员管理,结核病门诊医生要认真学习结核病诊疗规范,提高结核病诊断率,对查痰率低的问题要查找原因,认真整改,使查痰率上升到80%;发热、肠道门诊人员要多下科室了解发热病人情况,及时采样,认真完成当天工作。

9、要求各科主任、二甲秘书(传染病督导员)督促科室医生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对迟报多的科室要查找原因,并写出整改措施上报,并落实。

六、今后的工作:

1、从10月份起,各科室重点做好埃博拉出血热、SARS、人禽流感病例监测、防范应对工作,对埃博拉出血热、不明原因发热、不明原因肺炎和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就诊患者做好监测、采样(通知吐逊那衣,电话7852896、

18097987333),登记、报告工作,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和治疗,防止疫情扩散;门诊做好发热病人预检、分诊、采样和登记工作;如果发现以上病例未重视或未上报者将按医院规定严肃处理。

2、我院是国家级伤寒监测点,各科室要根据《麦盖提县伤寒、副伤寒监测方案》继续做好发热、疑似伤寒病例监测、采样(通知吐逊那衣,电话7852896、18097987333),登记、报告工作,并对不明原因发热、疑似伤寒病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和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3、继续督促结核病门诊和相关科室做好结核病“三位一体”工作。

传染病通报(三):2015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通报】

第1篇: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希望相关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1、建立健全医院各科室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发挥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的职责。

2、各科医生在医疗诊治中如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流行性出血热的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医务处,填写传染病卡片由传染病疫报告员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及病原携带者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瞄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各科医生应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卡片,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后,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传染病检查员每日对疫情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立即网络直报。门诊医生要认真逐项填写目诊日志,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发病日期、初诊、诊断日期等不得漏项,字记清楚。并用红笔注明“报卡”。住院医师应在住院患者出入院登记本上用红笔注明“报卡”。化验室、放射科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防止漏登、漏报。

4、各科建立的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及传染病本要保存三年。

5、各科由传染病监控员检查门诊医师工作日志及病区患者出入院登记本是否填写齐全,传染病是否漏报、迟报。

6、认真执行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归口管理程序,经治医生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必须立即报卡,12小时内网络直报。同时将患者转到结核病防治所并做好记录。如遇有患者大咯血、自发性气胸及其他严重合并症,可待患者病情稳后再转诊,不得擅自收治。放射科发现疑似肺结核或确诊活动性肺结核时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直接交给主治医师,以防报告丢失、患者走失。

7、定期对全院工作人员、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防治宣育。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对新毕业、新调入及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传染病管理人员,每日要对全院传染病报卡进行登审核,当日立即报出,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每月对全院门诊医师工作日志、患者出入院登记、病历、处方等进行检查,检查检验科工作记录及放射科传染病登记本,杜绝传染病迟报、漏报等现象。

9、如发现传染病漏报l例要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传染病登记不认真或迟报疫情者,予以通报批评。

10、感染办公室要对传染病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向相关科室、部门反馈情况,改进工作。

第2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组织管理

卫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第3篇: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地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南金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园长z为我园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副园长z为具体负责人;各班班主任为疫情报告人,幼儿园其她教职员工、家长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联络员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

2、具体负责人负责指导卫生保健工作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全园幼儿的晨检、班级幼儿的出勤统计情况进行巡查;

3、各班班主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全园卫生保健工作,每天两次对师生做好晨间检查和全日观察。晨间检查时发现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报告;全日观察中发现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报告园领导。凡发现法定传染病(甲类、乙类、丙类)、新发传染病和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报告的传染病进行汇总后,向教育局、妇幼保健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需要报告的传染病时,应立即完整、清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将报告卡送到同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爱滋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在2小时内通知同安区疾控中心疫情报告人员。

5、乙类传染病(除上述病种外),应在6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6、丙类及其他要求报告的传染病,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7、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幼儿园报告,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8、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教育局、妇幼保健院、区疾病防控中心报告。

五、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幼儿园建立幼儿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班主任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各班班主任要加强对本班幼儿的观察询问,如发现幼儿有发热、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在幼儿请假时认真登记,并将存在有以上可疑症状的幼儿及时告知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情况登记日志上(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加强晨检,由值班教师负责对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做到一看二摸三查四问,了解幼儿健康情况,对因漏检的幼儿,各班教师应及时反馈给保健医生。

4、如果幼儿在治疗后返回幼儿园,教师应主动询问患病情况和治疗情况,如经正规医疗机构确诊为患传染病的幼儿,须查验治愈证明

,并报告给园长,确定无传染性后方可入园。

第4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卫生保健教师是幼儿园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每天要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及各类卫生消毒、食品监督等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即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园长报告,随后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根据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教育局——办公室、学前科;卫生局——儿保、疾控、卫监等、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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