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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现状

时间:2017-01-08   来源:实习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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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现状(一):失独家庭的现状与对策

失独家庭的现状与对策

作者:伊梦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遭意外亡故或严重伤残的家庭。目前, 全国没有直接关于“失独”家庭数量的统计数据,但可根据相关资料进行估算。据统计,目前我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数超过1.9亿人;又据《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数据显示,15岁至30岁年龄段的人口疾病死亡率至少为40人/10万人。从以上两个数据可估算出,2010年我国15-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超过

7.6万人。另据人民网报道,目前全国“失独”家庭数量已经超过百万。我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失独”家庭可能日益增多,将可能引发一系列家庭问题和社会问题,如何为这一群体提供有效的帮助,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待解的课题。本文就 “失独”家庭的生活和养老问题谈几点思考。

一、目前“失独”家庭的现状。 1、“失独”家庭群体生活贫困。在我县“失独”家庭年龄在50岁以上的占总数的84%,他们大都已步入中老年,体弱多病,劳动能力低下,同时,在失子之痛的打击下,长期精神抑郁,疾病缠身,身体健康状况受影响。这些人员普遍显得苍老,因长期

悲伤影响了视力、肢体运动功能、心脏等主要器官功能受损。有人因长期悲伤变成了弱视、行走不便、长期卧床,有人因病导致生活更加贫困,有人还要赡养年事已高的父母,不少“失独”家庭面临生活困境 ,经济状况将进一步恶化。

2、缺乏精神慰藉而对生活失去信心。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楚,步入老年的失独者面临着生活和心理上的负担,失独家庭往往容易丧失对生活的信心,无法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到工作、生活中去。所以相对于物质帮扶,对于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更是迫在眉睫。但是,目前中国社会对于失独群体的心理救助机制几乎没有,甚至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对于他们的误解与歧视。正是这样一群响应国家政策的“光荣一代”,却面临着突然的变故,给他们的人生带来了最难以愈合的伤痕。许多父母因为失去了“孩子的父母”这一角色,即使地位崇高、生活富足,却始终无法真正释怀。失独老人是非常敏感和脆弱的,失独家庭的生活秩序被打乱,他们害怕刺激、孤独,将来无人送终,可谓悲痛欲绝、痛不欲生,对生活失去了希望。

3、缺乏有力、有效的医疗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障。我国实施计划生育国策三十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许多育龄群众为此作出了贡献,但由此产生的“失独”家庭问题,却没有妥善解决,政府对“失独”家庭还缺乏有效的救助。全国人大代表在调查中发现,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因医疗而返贫的比例高达50%。而现行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在这方面的救助力度非常有限。2007

年,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通知》明确规定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符合相应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和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随后,各地根据地区实际制定了不同的扶助实施标准。但如今物价高涨,看病难、看病贵,面对失独者碰到的各种实际难题,每月给予200~300元的扶助金多少显得有些杯水车薪,并没有从根本上帮助失独者解决养老、医疗等重大困难。

二、关怀“失独”家庭的对策。

1.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对全国“失独”家庭总量进行一次调查统计,充分掌握“失独”家庭的工作、生活状况,并据此研究制定或完善相关政策。

2、 建立“以人为本”的多重关怀机制。首先是物质帮助。有些失独者面临严峻的生活挑战,应该得到制度性的帮助。国家层面出台政策,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及建立失独养老院,帮助失独者解决实际困难,真正深入到他们身边,了解他们的所求所需,提供更多帮助。国家计生委原巡视员、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原理事长苗霞表示,失独问题不解决是对人民不负责任,也是对计生工作的不负责任。让失独者不孤独,考量着国家文明和国家责任。顶层设计和底层自觉互动,失独者的孤独才能得以抚慰。“失独”已经不仅仅是哪一项政策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

使整个社会去关注、了解这个特殊的群体,给他们营造一个充满关爱的社会环境,才能让这个悲伤的群体走出阴霾,重获阳光。同时对“失独”家庭给予精神慰藉。精神慰藉是失独家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特别注意。失独老人或许更在意社会对他们的看法,对他人的一言一行也会更加敏感。我们首先要做的是保护他们的尊严,从媒体到医院、养老院等相关服务机构,必须避免造成歧视;精神慰藉对于失独老人的重要性,除了保护他们的尊严,也在于抚平他们曾经受到的伤害,作为社会个体,每个人都可能会有不幸和不测,重要的在于整个社会的氛围要温馨,人情和伦理的传统要延续,让他们平等地、温暖地生活于社会大家庭中。通过政府关注、基层组织关怀和家族关心等方式营造氛围,使“失独”家庭的情感得到安慰,情绪得到缓释,内心感受到温暖,引导和重塑他们的生活勇气和信心。

3、对失独家庭给予精神关怀。很多失独者的心理变得脆弱和敏感,不愿意再接触社会,甚至选择自我封闭。因此,一要对基层社区工作者进行培训,对失独者进行科学的心理干预,比如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二是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优势。从北京、大连等地的实践看,目前失独家庭的精神关怀,主要由民间自发的互助团体来承担。但这些团体的发起和延续,有一定的随机性与不稳定性。所以,各地民政部门应尽早建立失独家庭信息数据库,为失独互助组织提供必要帮

助。在没有民间救助团体的地方,慈善机构应该协助成立民间社团,在运行经费、活动场所和精神支持等方面提供社会资源;三是开展亲情抚慰活动,帮助失独者建立与社会的正常联系,特别是组织失独者与失独者之间的联系,让他们相互取暖;四是着手构建失独老人养老社会支持网络,使失独父母通过这个平台,互相开导,共同面对困难,如建立“全国失独家庭QQ聊天群”;五是建立社区老年工作室,为“失独”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钟点服务,要注重对“失独”老人的心理支持,定期上门为“失独”老人进行营养指导、疾病预防等,帮助“失独”家庭摆脱孤独,促进心智健康。

4、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失独并非少数人固有的、特殊的不幸命运,而是多数家庭都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因此,政府更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完善社会化养老和救助机制,帮助他们在社会的关爱中找到心灵的慰藉,从根本上逐步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实现真正的社会化养老。2007年8月,中国正式出台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也叫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其中含有相关帮扶规定,但不够完善,应针对失独父母设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承担这一特殊群体的养老和医疗问题,由政府出资送他们进入养老院和敬老院。还应该看到,城镇失独家庭的主要问题是养老缺乏保障,农村失独家庭则面临经济困难和老无所依的双重困境。因此,在救助城乡失独家庭时也应有所侧重。凡出现独生子女意外亡故的,可以根

失独家庭现状(二):失独家庭的现状与问题

摘要:失独家庭是我国特有的一个群体,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了家庭失去了儿女就会导致一个家庭后继无人。所以失去子女对一个家庭的打击是非常大的,所以失独家庭也面临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在我国失独家庭往往却被人遗忘在了角落,导致了失独家庭的问题愈加的严重。而社会工作中的小组工作对于失独家庭中问题的治疗与康复是一个转机,有效地对失独家庭开展社会工作会大大帮助失独家庭走出困境,帮助失独父母重获新生,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 关键词:失独家庭 小组工作

一、失独家庭的现状与问题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

2月27日,全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我国空巢老年人口规模继续上升,2012年为0.99亿人,2013年突破1亿人大关。在空巢家庭中,无子女老年人和失独老年人开始增多,由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代陆续开始进入老年期,加上子女风险事件的发生等因素,无子女老年人越来越多。2012年,中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且每年以约7.6万个的数量持续增加。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和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也显示,中国现有独生子女2.18亿,15—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人/10万人,每年的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有7.6万人,由此带来的是每年增加7.6万个失独家庭。人口学专家、《大国空巢》作者易富贤则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意味着不用太久之后的中国,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

老年人口内部变动将进一步加剧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性。首先是高龄老年人口继续增长,从2012年的0.22亿人上升到2013年的0.23亿人,年均增长100万人的态势将持续到2025年。其次是失能老年人口继续增加,从2012年的3600万人增长到2013年的3750万人。

根据致公党发布的调查报告,目前我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

1.9亿,这一年龄段的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四。我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

至少有200万老年人因无子女而面临巨大的养老、医疗、心理等方面的困难。由“失独”群体引发的“养老风险”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报告认为,“失独家庭”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养老保障给付标准过低、社区关怀力量不够、各类制度设计尚待进一步完善等。

二、小组工作在失独家庭中应用的重要性

失独家庭大多都有无能感,无力感,这都是他们的负面经验所致的,是与环境互动的结果。较低的自我效能感导致与社会脱节,获取社会资源的机会随之减少;而养老,社会救助体系不完善等外部环境中的制度、政策等使他们再一次面临了困境。但是在我国对失独家庭的重视少之又少,他们成为了社会之中一个新兴起的“弱势群体”。并且我国现在社会工作行政介入不足,所以对失独家庭的社会工作完全不到位,甚至可以说是完全没有。但是社会工作中的小组工作对于失独家庭的辅导与治疗是非常重要的。

小组工作具有的八个方面的功能和目标:

1、康复:针对有问题的组员,帮助其在情绪、行为、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回复到原来 状态的过程。

2、能力建立:组员在小组中成长和发展的过程,是一种透过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意识和自信心,而不是治疗的过程。

3、矫正:协助违反社会秩序、道德规范或侵犯他人利益的“问题”组员,在小组工作中改变的过程。

【失独家庭现状】

4、社会化:协助组员学习社会规范和人际关系技巧的过程。

5、预防:预防是对可能发生的困难做预测,并提供人们所需要的环境支持

6、社会运动:通过鼓励组员参加社会运动,使个人学会领到、服从、参与、决策等方法,并承担社会责任。

7、解决问题:协助组员作出决定并解决问题。

8、社会价值:鼓励组员实现其社会价值。

小组工作中的功能与目标完全符合了失独家庭所面临的问题,失独家庭的父母情绪失落,并且很难恢复。还有失独家庭的父母中有的人出现的逆社会化,与社会脱节,不想与人交流。最后失独家庭的父母很难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这对于自己和社会无疑不是一种损失。根据以上所诉,小组工作的方法可以有效地帮

助失独家庭解决他们的问题,从而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并且失独家庭很难与外界接触,有了小组中同样境遇的人他们可以很好地交流,从而达到互相帮助的目的。

三、如何在失独家庭中开展小组工作

1、利用社区的资料,对社区的失独家庭进行调查与了解,尽可能的对失独家庭的情况做详细的了解,并且要对失独家庭的问题进行归纳与总结。

2、针对某些失独家庭的特殊问题进行特殊的治疗方式。

3、要注重小组内部的交流与分享,使小组成员充分交流自己的想法与意见。

4、了解失独家庭的确切需要根据,根据这些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小组方案。

5、与个案工作互相结合,相辅相成,达到更好的效果。

6、注意引导小组中成员的情绪,以及社会工作者词汇的使用,避免对失独家庭发的“二次伤害”。

7、在小组外也要注意对组员的治疗与引导,并且还有帮助他们取得社会上的更多帮助,无论从物质上还有精神上都大力的支持组员。

参考文献:易富贤《大国空巢:走入歧途的中国计划生育》——中国发展出版社

姚金丹《社会工作增能视角下失独家庭的分析》——《社会工作》2012年10期 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汪孝忠《独生子女夭亡家庭生存状况调查》

失独家庭现状(三):2016失独妇女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失独妇女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严重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已逐渐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特殊群体。为进一步了解摸清我市失独妇女的生存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基本情况,加大对失独妇女的关注关爱力度,**市妇联于2016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对我市失独妇女进行了专题摸底调研。

一、失独妇女的基本情况

1、人员数量。三县六区妇联初步统计,**市失独妇女家庭316户,其中夫妻双方健在的243户,丧偶失独妇女73户,占失独妇女家庭总数的23.1%,困难失独妇女家庭(低保及大病等低保边缘困难户)180户,占失独妇女家庭总数的56.96%。其中,城镇失独妇女247户、农村失独妇女69户,分别占失独妇女家庭总数的78.2%、21.8%。

2、年龄分布结构。49岁(计生特扶年龄标准)以下的76户,约占失独妇女总数的24%;49—55岁的86户,占失独妇女总数的27.2%;55—70岁的125户,占失独妇女总数的39.6%,70岁以上的29户,占失独妇女总数的9.2%。

3、文化程度。从全市总体来看,失独妇女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204人,占失独妇女总数的64.6%,高中99人,占失独妇女总数的31.3%,高中以上13人,占失独妇女总数的4.1%,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绝大多数分布在市区失独妇女中。农村失独妇女文化偏低,从调查情况看,我市农村失独妇女(主要集中在三县及淮上区)小学及文盲54户,占农村失独妇女总数的78.3%,初中的占21.7%,全部为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

4、享受帮扶政策。根据调查统计显示,我市女方49岁以上符合政策要求的失独家庭可申请享受计生特扶政策,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残疾以上,独男每户135元/每月,独女145元/每月,部分特困失独妇女享受低保、残联救助、慰问金等临时性救助等。

5、经济收入情况:市区失独妇女大多为夫妻退休,文化水平、技能的限制等,退休工资或打工收入普遍偏低,经济情况大多一般。农村失独妇女及部分独生子女重度残疾的妇女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二、失独妇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扶助政策、形式不完善。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停留在单一的经济抚恤层面。并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中对伤亡、伤残独生子女年龄、失独妇女年龄等都有规定,49岁以下失独妇女等家庭不能申请扶助金,而我市49岁的失独妇女约占失独妇女总数的24%。可见,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制度比较局限,不能彻底解决失独妇女目前面临的困境。

2、精神、健康状态深受影响。失独妇女遭受“白发人送了黑发人”的厄运打击,无法接受现实,精神、身体遭到极大伤害。失独妇女往往选择自行封闭,逃避社区和村镇活动,离群索居,生活态度冷淡,经常触景生悲,看见人家热闹团圆的场景,经常悲伤。加上年纪普遍较大,因长期悲伤影响了视力、肢体运动功能、心脏等主要器官功能受损,身体状况不佳,生活更加困顿。

3、对养老问题普遍担忧恐惧。受“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深刻影响,失独妇女普遍担心生活无法自理时无人照顾。失独妇女家庭收入普遍不高,一半以上的失独妇女经济拮据,有的还要赡养年事更高的父母,生活更加贫困。经济的困顿、子女亲情的缺失、逐渐老去的现实,养老的担忧更增添了“白发人送了黑发人”的痛楚。

三、对改善失独妇女生存现状的几点建议

1、完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建议在计生人口基金、社会抚养费、政府财政列出专项资金,通过给予较高金额的一次性抚慰金等途径,解决失独家庭的生活保障和困难。目前,**市失独家庭计生特扶的标准是独男每人135元/每月,独女145元/每月,标准不高,建议提高扶助金标准。同时整合社会资源,入户走访慰问等对临时有困难的给予及时救助。

2、加大失独妇女关注和关爱力度。各级政府及计生、社保、妇联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区、志愿者和社会各界加大对失独妇女的关怀,社会发力,从日常照顾、心理疏导、走访慰问等方面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关注、关怀,以真诚温暖的关爱推开心灵的窗户,帮助她们尽快走出“失独”的孤困。

3、着力重建失独妇女生活归属感。以重建失独妇女的精神家园为重点,组织、引导和鼓励失独妇女参与老龄大学活动和街道、社区(村)的各种精神文化活动。特别是社区(村),要通过建立志愿者一对一帮扶、失独妇女特别是老年、身体不好的失独妇女联系卡、日常走访谈心、组织户外文化娱乐活动等,为失独妇女提供以归属感为核心的心理和精神支持。

4、解决失独妇女安度晚年问题。进一步完善养老制度,建议出台相关规定,对身体较差、丧偶的失独妇女要求入住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的给予优先入住;建立失独妇女医疗“绿色通道”,定期为失独妇女健康体检和上门义诊,为失独人员提供便捷及时的健康卫生治疗和服务,提高失独妇女的健康水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实现安度晚年。

(编辑:杰作)

失独家庭现状(四):2016失独家庭 的现状与帮扶调研报告

失独家庭在我国的比例逐年增长,社会需要对失独家庭有一定的关爱,失独家庭是因疾病或意外灾祸使父母失去了独生子女,需要独自面对养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我国失独家庭的调研报告,针对失独家庭的现状和帮扶情况。

失独家庭 的现状与帮扶调研报告范文一

什么是失独家庭?一些家庭由于疾病或意外灾祸使父母失去了独生子女,人们把这样的家庭称为失独家庭。据卫生部发布的数据,在我国,失独家庭每年以7.6万个的速度增长,现在我国已有超过100万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这些家庭大多数“独自”承受失独之痛,独自面对养老、基本生活照顾和精神痛苦等问题。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面临的困难及生活诉求,更好地推动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关爱失独家庭。7月份,市政协妇联界别委员联合市计生委、市妇联,在市政协**、**副主席的带领下,深入**县、**区及相关部门,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座谈讨论等形式,对我市失独家庭的基本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原因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意见建议综合如下:

一、我市失独家庭的现状

【失独家庭现状】

1、基本情况。截至20**年3月,我市只有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数为628345人,其中小孩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育龄妇女数为437619人;现已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2184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扶助对象1436人(因为我市目前还没有做过失独家庭情况的统计工作,所以这个数字仅指女方年满49周岁领取独生子女死亡特殊补贴的家庭成员数)。以走访调研的**县为例,49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家庭达74286户,占家庭总户数的15.5%,其中独生子女意外死亡**1人(女方年满49周岁),占独生子女家庭户数的1.76‰。目前出现的这群失独者大多出生在上世纪50-60年代,恰逢我国80年代独生子女政策严格执行的年代。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失独家庭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2、经济状况。丧子之痛让他们生活无望,也失去了创造生活的积极性。他们中大部分生活贫苦,有极个别甚至居无定所,借住在村里的公房(如仓库)或亲戚闲置的旧房。农村失独家庭的生活来源主要依赖于117-**5元/月的农村低保、235元/月的生育特别扶助金和家庭普遍较为微薄的劳动所得。城镇失独家庭的生活来源主要依赖于270-350元/月的城镇低保金、235元/月的生育特别扶助金和个人劳动所得。相对而言,农村失独家庭的经济更拮据,面临的生存挑战更严峻,对经济帮扶的需求更大。

3、精神状况。失独家庭成员因丧子打击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常常选择自我封闭,拒绝与社会接触,内心孤寂,处于社会的边缘化。这个群体的年龄大部分在50岁左右,女人的这个年龄基本上很难再生育,而男人再生育的机会相对大一些。因此,相对而言失独家庭中女性受到的伤害更大、更深。同时我们发现有原配偶陪伴的失独者的精神状况明显好过丧偶尤其是离婚失独者的精神状况,而再婚重组家庭的失独者精神状况相对又有所好转。相对而言城镇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更大,对精神帮扶的需求更迫切。

4、帮扶状况。我市从20**年起按照省里的政策给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50元。20**年起我市执行国家出台的一项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100元。20**年起我市执行标准随国家标准提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元。随着物价上涨,我市从20**年1月起对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在国家标准上增至每人每月235元。部分县市区根据各自情况制定了扶助标准。如**区从20**年1月起对失独家庭的扶助金增至每人每月315元。**区从20**年1月起对失独家庭的扶助金增至每人每月300元。**区**乡在20**年6月设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7户失独家庭每年领取3000元到5000元的帮扶基金。南岳区从20**年起在失独家庭父母生日、春节时分别送上生育关怀慰问金600元,对再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关怀金500元。**区参照市级标准执行。**市从20**年起将农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代缴范围,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计划生育关怀资金中予以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我市在这方面作了一些努力,但依然不能解决因为失去唯一的孩子而造成的经济和生活上的困难。

二、我市失独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主要问题

⑴经济收入偏低。据调查,一半以上的失独家庭收入达不到当地的平均水平。尤其是农村失独家庭没有任何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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